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机关事务局租房办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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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 张忠明局长在全局2015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日)张忠明
发布时间:&&&&来源: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2015年工作情况2015年,是贯彻实施《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团结一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清理整顿、深化改革、科学发展考核及其他工作任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专项清理整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取得新成效近两年,随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不断深入,承担省委省政府重要专项清理整顿任务成为我局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连续两年承担多项省委省政府清理整顿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我们继续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新承担了省级干部住房和用车集中清理、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等任务。一是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在前两年的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中办有关通知和中央督查调研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通过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分组催办、资料核验收集、参与督查调研等工作,圆满完成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任务,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台账基本建立。二是省级干部住房和用车集中清理。清理过程中,我们及时与周边省份保持沟通交流,多次到国管局进行咨询、请示,严格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完成了清理工作并向中央报送了工作总结。三是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自2015年5月开始,通过安排部署、实施清理、总结报送三个阶段对我省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进行了清理规范。这项工作部署及时,推进有序,抓得扎实,得到了国管局的肯定,并在有关会议上介绍了经验。(二)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深化机关事务领域改革取得新成效深化改革是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近两年,全面深化改革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主旋律,机关事务工作也不例外。2015年,我局参与和承担的改革任务均取得重要突破:一是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完成了无房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资格审核,正式建立了无房职工补贴的长效机制。省直机关初步建立了无房职工货币化补贴和周转房公租房实物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新机制。二是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制定了公车改革总体方案、省级党政机关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多次向国管局请示汇报,确保了我省方案及时审核通过。在摸清人员编制和车辆底数的基础上,核定了省直机关保留车辆编制;公开招标了省级机关车辆处置评估鉴定和拍卖机构,确定了18家社会汽车租赁服务企业。召开省直机关车改培训会议,集中开展了对各市和省直机关车改方案的审核工作。截止2015年12月底,省直机关车改已基本完成,2016年将重点进行取消车辆的处置工作。1月22日,组织了首批车辆拍卖,拍卖程序公平公正公开,62辆公车全部顺利成交,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副省长季缃绮亲临网络拍卖后台现场检查指导,《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是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承担了行业协会改革中幼儿园属地化管理改革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培训疗养机构清理整顿、环评机构脱钩、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方案审核等工作。四是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进展顺利。局党组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不同范围的座谈会,了解职工诉求,征求对改革的意见建议。对于职工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沟通,寻求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争取、保障职工利益。(三)狠抓长效管理规范管理,职能作用发挥取得新成效在办公用房管理方面,大力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基本协调解决了权属变更登记中的税费问题,新增12家单位办公用房纳入我局权属统一登记管理,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实现统一权属登记管理的单位占全部应纳入统一权属登记单位104家的54.8%。严格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审批流程,完成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审批54个。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扩建为中小学校调研,向省政府报送了有关情况报告。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省委常委会关于“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要求,及时为省领导配备或更新了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组织严密、公开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对仍有使用价值的上交公车进行了公开拍卖,对确认无使用价值的进行了报废处置。扎实开展省直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全年共淘汰黄标车一千多辆。在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监测,统计数据首次实现对全省137个县(市、区)的全覆盖,省直和各市分别新建23家、105家节能监测子系统,实现了用能情况实时动态监测。积极组织46家国家级和6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初步统计,“十二五”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和单位面积建筑能耗节能指标全面完成,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在公务接待管理方面,积极开展全省公务接待管理专项调研,认真调度、分析、汇总我省公务接待管理情况,按要求向国管局进行了报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参加省委关于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督查,推动公务接待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省级人防管理方面,修订了省级机关人防工程数据信息名录库,完善了省级机关人防工程档案资料,为编制省级机关人防掩蔽预案提供了基本依据。完成了省级机关汉峪人防物资库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填补了我局自建自管人防工程的空白。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与97家单位签订了安全使用责任书,办理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120余个,批准实施了6个人防工程维修改造项目,人防工程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在政府集中采购方面,不断优化服务定点、协议供货、集中批量等采购业务操作规程,完善分工协作、监督制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全年省直政府集中采购节支率15.51%,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四)巩固拓展服务资源,保障服务能力提升取得新成效2000年机构改革后,我局除为三个省直集中办公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为省领导、省直部门直接服务的项目。近两年,我们相继承担了省直汉峪住宅区建设管理、省级干部周转房管理、省府职工餐厅建设管理等任务,保障服务职能得到较大拓展。一是全面加强住房保障。严格执行房改政策,扎实做好省直房改房参改出售、确权发证、二级市场交易等工作。深入推进省直汉峪住宅区后期收尾工作,规划核实、消防验收、税务清算、工程审计、配套费用减免等基本完成。管好省直汉峪住宅区公寓房,及时回应和解决住户需求,确保干部职工住的舒适放心。二是不断改进物业和综合服务。立足自身职责,坚持服务至上,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三个集中办公区有序运转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加强局综合服务大厅运转管理,全年共办理业务4000余项,接待6000余人次,极大方便了省直干部职工办事。(五)不断夯实基础支撑,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会议、郭树清省长批示和季缃绮副省长讲话精神,落实《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中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发布了行政机关、普通高校、医疗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及计算方法3个地方标准,拟定并正在会签《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为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3张清单的编制工作,经省政府确认,我局行政审批事项5项、行政权力事项18项、责任清单5大项18小项,部门职责边界2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6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事项1项,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推进机关事务综合信息平台后续建设,在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并试运行的基础上,完成了二期工程的前期调研和招标工作,主要涉及省直机关人防管理系统、省直机关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全省公务接待管理系统等。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信息宣传作用,网上办理事项和信息登载量均比往年明显增长。(六)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去年5月份开始,我们围绕修身做人、用权律己、干事创业,聚焦忠诚、干净、担当,扎实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原则,明确行为准则。局领导班子以上率下,处级以上干部积极参与,讲好专题党课,开展学习研讨,认真查摆“不严不实”问题,切实抓好即知即改,有效推动了全局作风持续改进。12月份全局各级党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通过专题教育,“不严不实”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纠正,“严”和“实”的要求得到进一步强化,营造了风清气正、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为全局改革发展、干事创业提供了重要动力。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全面贯彻中央和我省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做到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全局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均严格执行了上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局属单位和部分省直单位“鲁O”牌照挂靠车辆进行了集中清理,对个别违纪党员干部严格按组织程序进行了处理。(七)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省委关心支持下,局领导班子得到进一步充实;打破部门界限,统筹考虑,提拔了处级领导干部。通过公开招考、遴选、个别调入等方式,新补充了工作人员,进一步改善了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完成干部档案审核和个人报告事项核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切实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作用,深入开展驻村帮包、慈善救助、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构建文明和谐、团结向上的机关文化。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尽最大努力做好老干部保障服务工作。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实现重大突破,2015年局机关重新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加强机关内部运行管理。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党组议事决策等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工作经费保障,严格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做好局机关餐厅的管理服务工作,为机关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二、2016年工作思路和基本要求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从内部条件看,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积累多年、制约发展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机构职能进一步强化,管理体制机制初步理顺。从外部环境看,我局更名之后,管理职能从省本级拓展到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我局工作有了更大的改革发展空间;《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填补了我省机关事务领域综合性法规的空白,为机关事务依法管理、依法保障奠定了制度基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对机关事务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的一年,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机关事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准确定位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能任务、基本遵循和目标方向,打好基础,谋划长远,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再上新水平。全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坚持建设节约型机关主线,坚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力,着力深化各项改革,着力推进依法管理,着力提升保障服务,履职尽责,凝神聚力,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统筹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实现新发展,确保“十三五”时期各项工作良好开局。对于2016年的各项工作,近期局里将印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制定详细的任务分工方案,结合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要求,确定重点目标任务。各处室、单位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在此,我再强调几点:一是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居于首位,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省领导在听取我们班子的述职述廉时也指出,要始终把创新作为重要抓手,用创新的思维改进提升机关事务工作。因此我们要科学分析机关事务工作新任务新要求,适应把握和引领机关事务工作新常态,实现服务理念、工作方式、管理手段等全方位的创新,以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新状态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新发展。二是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今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办法》的第二年,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进一步深化《办法》的贯彻落实。目前,围绕《办法》的专项制度还不健全,具体标准还不完善,制度框架还不完整,没有形成制度合力。特别是近两年,我们在工作中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基础还不稳固,没有进一步提炼升华,固化到法规制度层面。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制政府建设的进程、法制山东建设的高度,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坚定不移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提高依法管理机关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管理保障服务是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职责,我一到管理局就讲过,服务是我们工作的核心,要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强化保障,以优质的服务促进管理。近年来,我们按照省领导的要求,相继承担了多项为省领导和省直干部职工直接保障服务的事项,标志着我局在职能配置上的重大转变。全局上下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以优质的服务提升机关的影响力,赢得省直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四是切实增强执行意识。重执行抓落实是我们党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优良传统。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局各项工作,关键在执行、关键在落实。不执行、不落实,再科学的决策、再周密的计划,也不过是纸上谈兵,一纸空文。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有的决策很好,但执行力欠缺,落实不够的现象,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树立和培养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一抓到底的执着精神,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在执行上下功夫,在执行上比效果,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全局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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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来源:房地产处、房产服务中心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现将《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管理,规范评估论证专家行为,提高维修改造管理科学化水平,根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确认后,颁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聘用证书》,并纳入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评估论证专家的管理工作。& & 第四条&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遵循定向募集、资格审核、培训上岗、动态管理、随机抽取的原则。&& & 第二章&专家库建立& &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的产生,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省级机关和济南市的房管、建设等相关行业定向募集。通过发函募集、个人申请并经单位推荐、资格确认、统一培训、审核认定、发证等程序进行。& & 第六条&专家库应包含以下专业方面的专家,且每个专业人数在10人以上:& & (一)建筑施工;& & (二)建筑结构;& & (三)建筑给排水;& & (四)建筑电气(含消防、电梯等);& & (五)建筑暖通、空调;& & (六)工程造价;& & (七)建筑装修。& & 第七条&评估论证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政策和房屋维修业务,掌握房屋维修和工程造价编审技术,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 (三)能以独立身份参加评估论证工作,能正常参加评估论证活动;& & (四)认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评估论证工作中接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 (五)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 (六)从事评估论证需要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符合条件人员可自愿申请,并填写《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申请表》(附件1),经审核认定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存入专家库档案。& & 第九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全面审核,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聘用证书》。&& & 第三章 专家库管理& & 第十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估论证工作需要和专家工作情况,及时补充、更换。&& & 第十一条&被聘用为评估论证专家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专家本人应及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变更。& & 第十二条&专家在评估论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 (二)对维修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做出独立评价,提出维修改造意见;& & (三)要求申请维修改造项目的单位做出解释或澄清;& & (四)按规定获得评估论证劳务报酬;&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十三条&专家在评估论证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一)按时参加评估论证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 & (二)按照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签字确认;& & (三)发现评估论证工作中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 & (四)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解答评估论证工作中的质疑,向申请维修改造单位做出合理解释;&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专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泄露评估论证内容、过程和结果,严禁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相关单位涉密信息。 &&&&&& & 第十五条&专家聘用期为二年。在聘用期内,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随时终止聘用关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一)未按照本办法履行专家义务;& & (二)违反本办法专家工作纪律;& & (三)有其他违纪违法的不良记录;& & (四)评估论证后的工作评价不称职;& & (五)考勤记录存在无故缺席、或被通知6次以上不能出席的情况;& & (六)不参加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专家业务培训;& & (七)违反评估论证工作规定的其他情况。&& & 第四章&专家库使用& & 第十六条&项目具备评估论证条件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填写《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抽取登记表》(附件2),提前一天通知专家评估论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专家抽取过程做全程记录,并经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字存档。& & 第十七条&抽取的评估论证专家组由相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3—5人。& & 第十八条&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评估论证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专家的,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批准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专家。& & 第十九条&随机抽取到同一单位2名以上评估论证专家时,只能使用一名,并按照抽取顺序先后确定。& & 第二十条&每次评估论证活动抽取2名替补专家,并按抽取顺序先后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替补专家:& & (一)确定的专家未能参加评估论证活动;& & (二)专家到达现场后发现与项目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 & (三)专家到达现场后,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评估论证活动。& & 第二十一条&严禁专家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评估论证活动。有利害关系是指:& & (一)近三年内曾在项目所在单位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 (二)配偶或直系亲属在项目所在单位任职或担任顾问;& & (三)与项目所在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 & (四)其他可能影响评估论证公正性的情况。& & 存在上述利害关系的被抽取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 第二十二条&专家参加评估论证活动要持《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聘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场后签到并由工作人员核对有效证件。& & 第二十三条&评估论证会程序:& & (一)工作人员介绍专家组成员;& & (二)专家组听取单位维修改造项目介绍;& & (三)专家组审核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 (四)专家组实地查看现场;& & (五)各专家独立提出评估论证意见,填写《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意见表》(附件3)并签字;& & (六)对于特殊项目,可委托安检、质检、环卫、环保、消防等专业机构协助,出具专业意见。& & 第二十四条&评估论证会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附件4),记录专家工作情况并做出评价。&& & 第五章&专家劳务报酬& & 第二十五条&评估论证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支付专家劳务报酬。& & 第二十六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为每天400元。对预算造价500万元以上且技术复杂、专业性很强的项目,每增加100万元,劳务报酬增加10%,最高增加一倍。& & 第二十七条&专家的劳务报酬和评估论证组织费用,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财政资金支付。&& & 第六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日。&& & 附件:1.《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申请表》& & & & & 2.《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抽取登记表》& & & & & 3.《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意见表》& & & & & 4.《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估论证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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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山东省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批前公示
山东省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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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山东省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名称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地点省府前街1号项目年度2017(应急)工程造价94.4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审批单位山东省机关事务局联系电话5电子邮箱邮政编码250011邮政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3号本公示日期为2017年7月 20日,公示期为公示日期后5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内,对本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可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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