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南宁传销案毕业大学生2016年就业补贴几时发放?

2016年大学生求职补贴什么时候发放?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财政局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渝财政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2016年大学生求职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您好,我是2016届大学毕业生,我在2016年3月份申请了800元的求职补贴,现在都快毕业离校了,还没有发放,也查询不到,想问下是否还会发放,什么时候会发放?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唐华你好:
来信收悉,你在信中提到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事宜,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经各高校汇总上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6月2日将审核公示后的数据报送我局,市财政局根据各高校报送的账户信息于6月7日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高校,由高校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到各位同学银行账户,如现仍未收到补贴,请及时联系各高校相关部门。如您仍有疑问,可具体咨询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2016届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每人一次性发放1500元。&&&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在校期间,通过学校办理过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免予上传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将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单。&&& (二)学校初审与公示。3月16日至4月10日,学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不收纸质材料。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审查资格后,将人员信息提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短信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以“个人姓名+补贴发放表”命名发到邮箱;学校查验材料,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0日前报送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拨付。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于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真实诚信申请。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错过可以补发。因故无法在5月1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7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学校求职路费补助。从2016届毕业生开始,学校不再以报销求职路费的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而采用个性化的求职补助方式,即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一次性给予200元至1500元补助。申请人须填《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并于5月20日之前将电子文档申请表发到邮箱,纸质申请表送到就业工作处(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506室)。&&& 联系电话:5&&& 附件:&&&&&&& &&& &&& &&&&&&&&&&&&&&&&&&&&&&&&&&&&&&&&&&&&&&&&&&&&&&&&&&&&&&&&&&&&&&&&&&&&&&&&&&&& 就业工作处&&&&&&&&&&&&&&&&&&&&&&&&&&&&&&&&&&&&&&&&&&&&&&&&&&&&&&&&&&& 日您当前的位置:&>&&>&&>&
根据《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12月发出,以下简称&省通知&。见附件一。】,为做好我校2016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我校2016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可以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自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二、发放原则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申请及发放时间
我校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日前发放。
四、补贴标准
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五、申请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
各学院要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宣传,要将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学院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见&省通知&附件2);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应有2015年年检记录,无年检记录的,可提供低保证银行发放记录。);
(3)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5)申请人本人学生证;
(6)南昌市工商银行账户。
2、残疾毕业生: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见&省通知&附件2);
(2)学生本人《残疾人证》;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4)申请人本人学生证;
(5)南昌市工商银行账户。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见&省通知&附件2);
(2)学校资助中心提供在校期间助学贷款证明(学院统一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4)申请人本人学生证;
(5)南昌市工商银行账户。
4、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生:
由学院通知符合条件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见&省通知&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7)南昌市工商银行账户。
(三)材料及资格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申请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2日前将公示材料及所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按以下申请材料顺序一式三份交至招生就业处304室。
(1) 《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省通知&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2)《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省通知&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3)《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省通知&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4)《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省通知&附件2);
(5)《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省通知&附件4);
(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7)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
(8)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9)提供学校资助中心在校期间助学贷款证明。
(四)学校公示
招生就业处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编制汇总我校2016年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五)复核公示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我校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其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并于2月30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六、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联系人:陈和潮&&
联系电话:7
监督举报电话:7
招生就业处
&&&&&&&&&&&&&&&&&&&&&&& 2015年12月9日
一、《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省通知,2015年12月发出)
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94.50 KB)
无相关信息
地址: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双港东路 
邮编:330013  
版权所有: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Copyright
& 2014All rights reserved.  官方微信(服务号)
广西南宁人才网(nnrc002)
官方微信(订阅号)
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nnrc001)
当前位置:&>&&>&
2016年第三季度南宁市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情况公示
根据要求,按每人每月900元标准(见习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当月发放450元)向见习单位发放由其垫支的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自治区本级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情况将分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在具体公示材料中注明)。在公示期间,对发放补贴有异议的,请向南宁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张静娴&、5381324(传真)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6广西南宁亚洲邮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