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蜘蛛抓取(WebSpider)
时间:2016-12-01 07:01
标签:
股市行情
新聞源 財富源
麗島新材(603937)公告正文
麗島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公告日期:
江蘇麗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LIDAO&NEW&MATERIAL&CO.,<D.
&&&&&&&&(常州市龍城大道&1959&號)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95&號)
江蘇麗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書摘要
&&&&&&&&&&&&&&&&&&&&&&&&&&&&&發行人聲明
&&&&&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並不包
括招股意向書全文的各部分內容。招股意向書全文同時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
站。投資者在做出認購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招股意向書全文,並以其作為投資
決定的依據。
&&&&&投資者若對本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問,應諮詢自己的股票經紀
人、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招股意向書及其摘要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保證招股意向書及其
摘要中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保薦人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其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
對發行人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
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2
江蘇麗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書摘要
&&&&&&&&&&&&&&&&&&&&&&&&&&&&&第一節&重大事項提示
&&&&&本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認真閱讀本招股意向書全文,並特別注意下列重大
事項提示:
一、相關承諾事項
(一)股份鎖定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蔡徵國、蔡紅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在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東蔡偉國、蔡治國、蔡健國、蔡燕、蔣黎偉承諾: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在本次發行前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餘&16&名自然人股東陳波、陳廣明、查建偉、張金、王散亞、胡雲、
田華軍、劉智強、韓卓、朱滿昌、仲亞東、吳三崗、王大慶、王建國、劉慧忠、
李洪洲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
在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
不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持有的
&&&&&機構股東祥禾泓安、深創投、武進紅土、江陰安益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在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本人在上述鎖
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
&&&&&&&&&&&&&&&&&&&&&&&&&&&&&&&&&&&&&&3
江蘇麗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書摘要
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的發行價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後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
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下
同),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所持發行人股票的鎖定
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二)公司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蔡徵國、蔡紅承諾:
&&&&&“對於本次公開發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關
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願鎖定的承諾,在限售期內,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滿後兩年內且擔任發行人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
根據本人的需要,如需發生減持行為,每年減持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的發行
人股份總數的&25%,減持選擇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及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規
定的方式減持,減持價格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時的發行價。若發行人在上市後
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本人減持股份數量及
減持價格應作相應調整。本人保證減持時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有關法
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提前三個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本人將該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繳公司所有。”
&&&&&持股&5%以上股東深創投和武進紅土承諾:
&&&&&“1、自麗島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公司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
管理其在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麗島新材股份,也不由麗島新材回購本公司持有
&&&&&2、本公司所持麗島新材股份的上述&12&個月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根據本
公司需要,本公司可通過證券交易所減持本公司所持麗島新材的股份,本公司
&&&&&&&&&&&&&&&&&&&&&&&&&&&&&&&&&&&&4
江蘇麗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書摘要
承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進行減持,減持方式包括二級市
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3、本公司所持麗島新材股份上述&12&個月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本公司擬
減持麗島新材股份的,則每年轉讓的數量不超過本公司所持麗島新材股份數量
的&100%;本公司減持股份的價格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於以
減持日為基準經前複權計算的麗島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並應符
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在本公司擬轉讓所持麗島新材股份時,
本公司將在減持前三個交易日通過麗島新材公告減持意向。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諾,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
公開説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
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歸麗島新材所有,本公司將在獲
得收入的五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給麗島新材指定賬戶;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
述承諾事項給麗島新材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將向麗島新材或者
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關於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
&&&&&為維護公司上市後股價的穩定,保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關於上市後三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産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
案。主要內容如下:
&&&&1、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內,當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最
近一年末經審計每股凈資産時(若因除權除息事項導致上述股票收盤價與公司
最近一年經審計每股凈資産不具有可比性時,上述每股凈資産作相應調整),
公司將根據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本預案,與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協商一致,提出穩定公司股價的具體方案,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式和資訊披露
義務。股價穩定措施實施後,公司的股權分佈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5
江蘇麗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書摘要
&&&&&在上述穩定公司股價的具體方案實施期間內或是實施前,如公司股票連續
5&個交易日收盤價高於最近一年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産時,將停止實施股價穩
定措施。在每一個自然年度內,公司需強制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義務僅限一次。
&&&&2、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當上述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成就時,公司將及時採取以下部分或
全部措施穩定公司股價:
&&&&&(1)由公司回購股票
&&&&&若公司決定採取回購股份方式穩定股價,公司應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前
提條件滿足之日起&20&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提出公司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公
司股份的預案。公司回購股份預案需事先徵求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意見,獨立
董事應對公司回購股份預案發表獨立意見,監事會應對公司回購股份預案提出
審核意見。公司回購股份預案應經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及監事會審核同意,
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請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
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經股東大會決議決定實
施回購的,公司應在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做出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開始啟動回購,
並應在&30&個交易日內實施完畢。公司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後,應在&2&個交易日內
公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並依法登出所回購的股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為穩定股價之目的回購股份的,應符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
管理辦法(試行)》及《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
定》以及其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頒布的回購股份相關
規定的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
件。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最近一年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産。除應符合上述要
求之外,還應符合下列各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