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产权的买二手房房产证没下来有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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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我买的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会被收回吗?房子产权到期后能否续约继续使用?相信这是每一个房主的疑惑。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难道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挣钱花了几十万几百万买房子70年后就不属于我们了吗?这不成了租了70年的房子,到头来还要还回去嘛。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读房屋产权的问题,看看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到底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在讨论房屋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前,咱们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为什么我们的房屋产权为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分别是: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但问题是,土地批租的年限究竟是从何而来?为什么是70年而不是80年或者60年呢?
曾任中国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的王先进说:我们土地管理局一开始提出的是住宅50年产权。这个期限是根据境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我们先定了50年,理由主要有三个,个土地出让历史上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年限短点比较好调整;二是一个人的工作年限,一般为50年,假设从20岁开始,50年后就70岁了,可以够他们一辈子经营,而且可以转让、继承、续期;另外就是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房产产权的一般使用年限就是按50年计算,50年后房产就不能再用了。按照价值来算,用了50年就没什么价值了。。
后来中央讨论转让土地的问题时,一位主要领导问年限长一些行不行,我回答了上述理由,并表示如果觉得50年时间短了,再增加几十年可以。后来制定法律时,就变成年限70年。
你的房子产权真的够70年吗?别吃了闷亏还不知情
在买房过程中“房产产权期限”问题却被普遍忽略,相当大比例的购房者对于产权期限问题茫然不知。因为施工期等客观原因的存在,现在市面上在售的商品房产权普遍缩水1-3年,更有甚者缩水10年以上。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有购房者因为产权算了一笔账: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买的房子一般只有65年使用期,整整少了5年!而买房时付的总房价却从未因此打折,少5年不就等于多付钱了吗?而某些开发商在去的土地使用权后过了五六年才建房,算上施工、装修时间,你买到手的房子也就只剩60年使用权了。
你知道房子产权70年但设计寿命只有50年吗?
房子寿命分为100年和50年两种,这是国家规定的。一般民用建筑都是按50年设计的,只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建筑才会是100年设计寿命。
房屋寿命是50年,而普通住宅的产权期限是70年,法规之间不配套。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宋春华表示,我国规定普通建筑物使用期限为50年,现在材料发展、技术发展,特别是对节能减排,对循环这些方面要求越来越高,这个标准50年合理使用期偏低了。他希望:“把目前50年的使用寿命,至少提高到70年,完全可以做得到,这样跟土地批租也吻合起来。”
一位设计师说,50年设计寿命和70年产权表面上看有20年的差距,其实多就10来年的差距,因为开发商从拍下地,再到建设、销售起码要5到10年。
我国住宅平均寿命仅36年
还用考虑70年产权的事吗?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到10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很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与欧洲住宅平均寿命在80年以上、美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也有44年相比,按照业内知道的情况,我国住宅平均寿命大概是36年左右。
权威部门的说法更为耸人听闻。2010年,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却只能持续25~30年。”
所以说如果您的房子是70年产权的话,住到一半时间就属于危房了。当然,豆腐渣工程还是相对较少的,假如您的房子真的撑到了70年,那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上海市“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如何理解?
2011年初,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的预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个规定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
是不是使用期一到,房产就变“砖头”了?土地说收就可以收?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
在中国当前房价如此之高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买房人可以说是倾其所有,不仅用尽一生积蓄,还要背上几十年的巨额贷款,才能拥有一套住所。如果真的如规定所说的‘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话,那么,我们辛辛苦苦购得的房子,只是用高额租金换来70年居住权。等我们人到苍苍暮年,却要面对被收回的房子,让我们何处安身?这显然与《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法律解读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房子70年产权到期的三种解决办法
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三、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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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才知道!房产证有你名字,房子未必就是你的!
原标题:现在才知道!房产证有你名字,房子未必就是你的!
  你以为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了,房子就是你的了?这话到底几个意思?
  关于房产署名的那些事儿,你一定要懂↓↓↓
  1、打算和对象买房结婚了,请问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有什么区别吗?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例如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的,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的,你没份。
  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份。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老公家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请问我现在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吗?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影响一个真正的产权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
  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
  3、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儿子今年20岁,未婚。我们夫妻离婚,房子在法律上应该归谁所有?如果归儿子,以后房子属于儿子老婆的财产吗?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儿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权属变化。
  4、结婚前,我家出资买了房子,婚后房产登记簿上加了老公的名字。为了以防老公出轨,最后我人财两空,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我的房产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协议,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将独占房产。这是一个简单的契约,受合同法的约束。
  5、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写我的名字,婚后剩下的70万贷款由我们夫妻共同还,当然我爸妈还会帮我还一部分,离婚后这个房子的钱是怎么分配?
  离婚的时候你会拥有100%的房屋产权,但是你要补偿对方还贷的部分,和房子溢价的部分。
  6、婚前我和老公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写在了老公名下。我和老公写了个书面协议,说明房产是婚前共同出资买的,是共同财产,没有公证,只是双方一式两份签字了。本来是去公证处了,但公证人员说结婚日期在房产合同签约之前,所以是共同财产,不用公证。不知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不管你婚前也好婚后也好,你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一切都可以解决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约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婚房几种署名方式法律后果也不同
  恋人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男女双方,归双方共有。
  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双方结婚)的赠与,若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
  署父母的名字
  若这样署名,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要求父母返还或主张分割房产。
  署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如果这样操作,房屋将被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这部分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产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或主张分割房产。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如此。
  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仅署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此种情况需从两方面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署名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给更多人知道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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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才知道!房产证有你名字,房子未必就是你的!
日 16:09 来源:现代快报
原标题:现在才知道!房产证有你名字,房子未必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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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例如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的,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的,你没份。
  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份。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老公家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请问我现在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吗?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影响一个真正的产权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
  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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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双方结婚)的赠与,若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
  署父母的名字
  若这样署名,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要求父母返还或主张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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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署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此种情况需从两方面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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