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省里下来的信访办什么时候漂流瓶捞一个就结束了了?

  特殊情况紧急反映!!!  请求政府、法律给予公正的判决  反映人:河北省张家口市瑞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达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张榆公路旁。  法定代表人杨瑞福,公司董事长。  被反映人:张家口市崇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兴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崇礼县西湾子镇1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于2011年上任,原法人代表是苇树林),该公司经理。张家口市组织部部长郝秉华,张家口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纪元,张家口市法院院长陈燕青,审监厅厅长李振生,审判长陈利明,审判长赵宏奎,张家口桥东法院武院长,主审法官伊跃进,张家口市没有资质的造价站冀春明、冀春富,他们这几个人利用职权造价连环诈骗,我连这一次共两次受骗,2002年就被他们诈骗走150多万元。他们为了达到诈骗的目的,郝秉华利用职权,把和我们打了五六年官司的张世亮的三儿子推选成崇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一个农民工一下子变成一个正科级的干部。为了完成他们的诈骗手段,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藐视国家法律。  事实和理由  一、两级法院确认的崇兴公司工程造价错误。  瑞福达公司与崇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崇兴公司作为原审原告,在其起诉状中,诉求金额为:100万元。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初审调解让瑞福达公司给付崇兴公司100万元,再给30万元利息,崇兴公司同意接受,瑞福达公司不同意,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以上情况表明,崇兴公司起诉的最高金额为100万元,而调解给130万元就可。可一审法院竟判决让瑞福达公司给付崇兴公司571万余元,远远超出当事人的诉求,明显违反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明显偏袒一方当事人。崇兴公司与瑞福达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经过招投标产生的。两幢楼建筑面积11115平方米及附属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中标价为5448181元。而张家口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造价报告完全脱离双方当事人的中标合同,在崇兴公司完成工程量不足四分之一竟作出工程造价5149121元,仅比中标总造价少了30万元。退一步讲就按双方私下协议包干价5448181元,给其按完成不足四分之一工程量付款金额为1362045元。我们前期已经给付了210万元,已经多付了对方崇兴公司80多万元了。而一审还加判了崇兴公司所谓的损失、违约金、利息56万余元。而且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封存了我单位价值530万元的房产(包括115平米楼房七套,27间小车库,3辆轿车,总价值530多万)已经封了6年多了,一直不解封,给我们公司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所以说原一审判决是份极不公正的判决。瑞福达公司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瑞福达公司提出对崇兴公司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重新鉴定,省高院遂委托河北正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定,该所的鉴定报告是将张家口造价站造价报告为基础,偏听偏信崇兴公司一面之词,以其一面之词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该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工程造价是494万余元,仅比张家口造价站造价报告少了20万元,我们不服判决又向河北省高院信访办提起了诉讼。2008年5月我的律师关林给穆世山院长和李少平院长写了两份申请,给了穆寺山院长一份,给了李邵平院长一份,申请内容是让他们彻查,要求必须彻查清楚,还我们开发公司一个公道。这是纯粹的连环诈骗。到8月份河北省高院信访办通知我们去开厅。当时开厅的人员是信访办的武树青厅长,主审法官史军、陈彦林还有米厅长加上书记员共五人。我方是杨瑞福、办公室主任马志旭、造价师王、律师赵久斌、法律工作者李顺静共五人,还有崇兴建筑公司的张建忠、法律工作者朱法春。并且又把河北省正祥会计律师事务所的两个造价员传来,共计十四人。当时开厅时是在河北省高院七楼,开厅时武树青厅长宣布:他们去崇兴建筑公司调查回来了。他们起诉书全是个人伪造的。崇兴建筑公司根本不知此事,也没有支持他们去告状。前任的董事长是穆田鑫,2006年6月穆田鑫已经调来张家口市建委,换来新董事长是苇树林董事长。他们不承认挂靠他们的公司,没有办任何挂靠手续,更重要的是他们连公章都没有,旧公章早已被崇礼县经侦队查封。他们现在使用的公章究竟是从哪儿来的?没有通过本公司的许可,我们认为纯粹是私刻公章,这是武树青厅长说的第一个问题,又宣布了第二个问题:当场对证河北省正祥会计律师事务所的造价,让事务所的二个人说明造价的详细情况。他们说这个事也没办法,也没有去工地勘察,我们是遵照河北省建设部命令,叫我们照张家口造价站的造价照猫画虎抄了一遍。这个造价早就已经当厅否决了,为什么几次判决还要提到这个造价。我们的工程第二次启动还是崇兴建筑公司干的,我们和他们签了正式的合同,前张世亮、张建忠干的工程,我们又转包给了崇兴建筑公司,包干价400万。第五项目部的经理叶成勇干的。  如何客观公正的计算和认定崇兴公司完成的工程量及其造价,是本案争议的最大焦点。唯一正确的方法是,组织专家组按照双方认可的崇兴公司施工量:即1号楼建到五层,2号楼建到三层封顶,确定其所施工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比例一经确定,乘以合同总价,就是崇兴公司应得的工程款,这样既简便又客观公正。  二、两级法院确认崇兴公司的损失缺乏证据支持且程序违法  崇兴公司张世亮施工队自日停工到日历时一年多时间,一直看管、掌控着该工地,这期间该工地发生过设备丢失事件;崇兴公司张世亮施工队进行过租赁设备的退还业务;且正祥会计师事务所派员对该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对现场材料清点已不能确定当时的停工损失。对于崇兴公司张世亮施工队主张的损失,由于停工期间无经济签证及监理公司的记录,且处于技术资料以外以及现场情况的不确定,很难通过崇兴公司张世亮施工队提交的材料进行确定。但正祥会计师事务还是依据崇兴公司自己的陈述和造表认定了崇兴公司的停工损失、设备损失、材料损失共计84万元,故河北省高院此判项缺乏证据支持。崇兴公司张世亮施工队于2007年12月上旬就收到省高院裁定解除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2007)冀民一终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其依据该判决多次让法院为其强制执行工程款,但其对遗留在工地的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在本案诉讼前却没有索取的情形,更没有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放任损失的扩大,为此,从日以后该部损失由其自负。但崇兴公司再次以财产损害赔偿的案由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予以受理。瑞福达公司认为,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审判违反了民事诉讼一事不二理的原则,系重复立案重复审判,故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的(2012)张民再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亦违反该原则,应予一并撤销。因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审判了损失部分。  三、需要说明和澄清的问题  (一)原审原告的诉讼主体虚假,在省高院再审双方合同纠纷期间,该院经调查取证查明,崇兴公司张世亮施工队用的是假公章起诉的,用假公章办理授权委托,张家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和省高院二审期间均是用的这枚假公章,这期间其诉讼并没有得到崇兴公司的追认。故其诉讼主体资格严重不合格,应当认定为是一起假案。应当将这起假案予以撤销。  (二)崇兴公司张世亮施工队从日停工后,长期占据着施工工地,既不施工,也不退场。瑞福达公司作为房屋开发商,已经将部分房屋出售,并约定了交付时间,但直到日仍然占着工地,造成众多购房户到市委聚众上访。市委、市政府为此多次要求复工,但其就是不复工,在此情况下,瑞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多次找市建委、城管部门、公安机关予以协调。最后在经过相关主管机关同意后,与崇兴公司的其他施工队签订了后续工程施工合同,该施工队进场施工后,购房户聚众上访问题才得以解决。瑞福达公司此做法好处在于:第一最大程度的减少了诉讼损失;第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有何错误?但两级法院却认定瑞福达公司抢占工地,试问官司打到今天,哪半拉子工程放到今天就正确了吗?如果那样可想而知经济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三)张家口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未经过授权,不能进行司法鉴定,可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却采用其造价报告判案,这样的判决能公正吗?就是这样一份造价报告继续影响着河北正祥会计师事务所的鉴定结论,因为张家口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为了使自己的报告不被推翻,早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乃至河北省建设厅给河北正祥会计师事务所施压,该所怎敢得罪政府职能部门?河北正祥会计师事务所在鉴定期间采用张家口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调价复函所出的鉴定报告就是最好的佐证。两个鉴定如出一辙,公然违反河北省建设厅冀建质(号文件“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材料、人工等费不进行调整”的规定。  综上,崇兴公司与瑞福达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从2006年6月至今已经打了六年之久,给国家税收和我们公司带来相当大的损失,我们现在面临破产。合同纠纷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现该院指令河北省高院再审本案。省高院正在审理之中。财产案从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打到张家口市中院,又从市中院打到省高院,几上几下多次反复。两个案件之所以旷日持久,就是裁判结果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现在瑞福达公司郑重提出申诉请求,请求省高院彻查两案真正的法律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崇兴公司完成的工程量作出公正的评估,对有无损失,造成损失的责任正确划分,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
致  反映人:张家口市瑞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瑞福  联系电话:  请政府各级机关、新闻媒体来电来函来人核实,以让所述情况匀为事实,如有虚假,本人愿负法律责任。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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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信访局曹瑰宝: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忠诚、干净、担当的信访干部
来源:&&时间: 08:41&&阅读量: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瑰宝
  &三严三实&只有短短6句话24个字,言简意赅、内涵丰富,是我们做人做事、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在信访干部中学习贯彻&三严三实&,就是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以一流的干劲和优良的作风推动信访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一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保持政治定力,永葆忠诚本色
  &三严三实&是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信访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最重要的就是锤炼&忠诚&这一政治品格。对党忠诚,就是要在政治上过得硬。&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信访干部的职责就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工作性质决定了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在政治立场上不能有丝毫动摇。对党忠诚,就是要在思想上有定力。随着信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更要坚定做好信访工作的信心决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做到思想上坚定不移、工作上坚持不懈,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对党忠诚,就是要在行动上见真章。这就要求信访干部必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有效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压实有权处理信访问题责任主体的责任,理直气壮地代表党委政府进行督查督办,真正化解群众的&心结&和难题。
  二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廉政底线,树立干净形象
  严守底线、干净做人,是信访干部必须遵循的不二铁律。作为信访干部,就是要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挺起腰杆、理直气壮地协调各方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廉&是信访干部的做人底线。信访部门作为与基层干部和信访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部门,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成员单位,在信访群众的心目中就是党和政府的代表。信访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守精神高地,保持清廉本色。&正&是信访干部的职业操守。正人必先正己。这就要求信访干部始终保持一身正气,经常打扫思想尘埃,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做到正气存内、邪不可干。具体就是要将&正&字贯穿接访办案全过程,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严&是信访干部的更高要求。必须把&严&字作为座右铭,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严守道、以严凝神、以严聚气,做到知所守、知所惧,不越雷池半步。
  三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扬务实作风,练就担当本领
  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就是要弘扬务实精神,练就过硬本领,坚守责任担当。知责明责,提高担当意识。主要履行好三项责任,一是使命责任,具体到信访工作,就是要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岗位职责,就是要立足岗位,敢于负责,敢抓敢管,特别是对定下来的事情,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三是担当责任,就是要在矛盾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危机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失误面前敢于承担责任。勤勉尽责,锤炼担当作风。在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必须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勤于务实,勇于争先,钉好每一颗&钉子&、砌牢每一块&砖石&,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地。学思践悟,提升担当能力。担当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能力。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是一项迫切需要。这就要求信访干部要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在学思践悟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处事公道、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三严三实&,既是我们党改进作风、赢得人心的根,更是每个领导干部做人做事做官的魂。只要我们信访干部时时谨记,处处上心,事事坚持,就一定能做到做人无愧于己,做事无愧于民,做官无愧于党。
[责任编辑:郝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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