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股权质押合同纠纷起诉状起诉状格式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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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张卫星起诉国资委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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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原告:张卫星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广传媒&)流通股股东  委托代理人:何浦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法定代表人李荣融主任。  诉讼请求:  请求法
 原告:张卫星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广传媒&)流通股股东  委托代理人:何浦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法定代表人李荣融主任。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国资委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以股抵债&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国资产权[号文)。基本事实:  原告张卫星持有电广传媒(股票代码000917)流通股股票100股,系该公司流通股股东(见证据1)。  日,电广传媒以产业中心为被告,以&以股抵债为&诉讼请求,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保全股份。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湘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上述股份。(见证据2)截止本诉状作成之日,该案并未结案(包括撤诉)。  日被告会同中国证监会以答新华社记者问的形式发布了&以股抵债&的具体操作规则。(见证据3)  同日,电广传媒公布《关于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见证据4),宣布控股的国有法人股股东产业中心以其所持有的电广传媒股份抵偿其所欠电广传媒的债务,电广传媒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以股抵债&确定的每股单价为7.15元。抵消债务总额为539,260,310.8元,抵消股份数量为75,421,022股。同时,产业中心和电广传媒将该报告书报送被告,请求予以批准。  经原告会同有关专业人士按股权分置的方法测算并合理考虑溢价因素,电广传媒的国有法人股每股市场价值不超过2.5元(即场外市场交易价格)。  日,被告以&国资产权〔号文&批准同意电广传媒及其控股股东产业中心实施上述&以股抵债&方案。(见证据5)  日,电广传媒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见证据6)  从日以来,社会各界人士、著名的社会经济学者等已纷纷对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提出了种种质疑和谴责,认为严重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  电广传媒的股票价格也从8月9日的收盘价10.29元跌至9月10日的收盘价8.03元(见证据7),跌幅达22%,给原告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主要理由:  (一)首先,在行政实体上,被告滥用了自由裁量权,属于违法行为。
  原告认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特有的历史遗留的股权分置的客观现实,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定价审批,事关重大,极其敏感。定价过低,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定价过高,会损害行政相对人&&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我们可以将这种关系称之为跷跷板原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各执其一端。国资委对国有股的批价会决定跷跷板两端利益的平衡程度,批价过低,将会导致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过度流向流通股股东,反之亦然。我们认为,国资委有义务把握好这个&度&,即批价的相对合理和公正,以保持跷跷板两端利益的相对平衡,而这个&度&,恰恰就是市场价格。批价畸轻畸重,都涉嫌行政干预,都会导致利益双方的冲突和对抗,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  国资委的义务不是定价,而是判断价格是否相对合理,判断的标准不是独自闭门研究,而是认真倾听市场的声音,如举行价格听证、看价格是否被某一方操纵或者垄断。由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对国资委的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上市公司国有股价格做出专门、具体的规定,作为政府机构国资委应依据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一级以上的国家政策行使行政审批权或者行政许可权。固然,国资委作为国务院授权的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有履行出资人职责(见证据8),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但决不能以此为理由和借口损害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作为政府机构,有法定职责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义务,这是不言自明的。遗憾地是,批准的国有股价格极其偏重或者畸重,是严重不当的行政行为,显失公正,属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了自己的法定义务。  其次,被告的批准行为也违反了下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二)、被告批准电广传媒&以股高价抵债&方案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了&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资本市场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第三条第六款规定& 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被告的批准行为是无视我国证券市场特有的股权分置的现实,是不尊重市场规律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偏离了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
  该&以股抵债&方案之实施将会对证券市场造成的主要危害简述如下:  1、原告违法批准国有股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以股抵债&行为,为其他国有股和民营企业掠夺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地公然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打开了方便之门,树立了一个及其恶劣的榜样。这是打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华丽旗帜,走到了公开侵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另一个极端。  2、纵容、鼓励和提倡欠债不还,纵容、鼓励和提倡企业和企业家钻法律的空子,包庇了占用款中的大量存在的腐败行为,让流通股股东为已经腐败掉的坏帐买单、抹帐,会进一步激励和掩盖其中的经济犯罪。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破坏社会信用,败坏了社会道德,是对我党和中央政府提出的&以德治国&战略、&以法治国&战略的严重破坏。  3、将会进一步打击本已脆弱的证券市场信心,&以股抵债&一旦全面实施,将可能引发股市的系统性风险,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首先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其次便向实体经济扩散,必然危及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目标。  (三)被告批准&以股高价抵债&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被告作为国有法人股的管理者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享有所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终极处分权,是电广传媒的&以股抵债&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本案中,被告运用行政权力,以具体行政行为批准&以股抵债&方案。被告批准每股7.15元的&以股抵债&交易活动,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 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任何人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涉嫌与电广传媒、产业中心等合谋,通过持股优势、行政权力等方法,将原来每股1。37元的资产入股价格,最终操纵到了7.15元,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四)被告批准&以股高价抵债&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在1998年底产业中心以电广传媒筹备组的名义&同次&发行股票和股份、成立电广传媒时,没有与流通股股东每股支付相同价额。(见证据9)  1998年底电广传媒公开发行股票时,以每股9.18元的发行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股流通股。当时,产业中心将其全部资产与负债投入股份公司,并以经湖南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净资产13716.89万元人民币,按72.9%的比例折为1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产业中心在同次发行股票时每股仅支付1.37元,即每股少支付7.80元,已经构成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业中心要通过&以股抵债&抽回其股本,被告作为国有法人股的最终出资人,运用行政权力予以批准,是批准了违法行为。  (五)被告涉嫌参与和配合大股东操纵国有股价格,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  日被告会同中国证监会以答新华社记者问的形式发布了&以股抵债&的具体操作规则。而这套操作规则却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漏洞),既这套规则没有规定在控股股东回避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就&以股抵债&决议投票的最低投票率的设定。由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享有(或者垄断)&以股抵债&的价格决定权和提案权,而享有否决权的流通股股东极其分散,多达6万余人(截止日本案电广传媒的股东总户数61708户,平均每户投资者持股约为2500股,),如果没有最低投票率的限制以及考虑到部分股民根本未收到股东大会通、较高的投票成本的现实存在等因素,那么决议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就没有保证,其合法性基础也不复存在,同时这也使大股东操控股东大会成为可能。原告对此难辞其咎。  同日,电广传媒公布《关于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电广传媒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电广传媒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计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关于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的债权人公告》、《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电广传媒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摘要》、《电广传媒估值报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书》、《关于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电广传媒200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财务文件。被告与电广传媒的密切配合,由此可见一斑。
  从最终的投票结果看,日,在电广传媒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大会通过了《公司关于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等议案。此次股东大会,95.95%的流通股股东没有出席或委托出席,与会流通股股东的代表表决权5,783,037股,仅占公司全部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5%。该议案的通过,使电广传媒的控股股东产业中心侵害(或者&阳光下的掠夺&)电广传媒的流通股股东利益成为现实的可能,而电广传媒及其控股股东产业中心正是按照被告所指的发布的&以股抵债&规则执行的。可以好不夸张的说,即便每股定价9元(相当于股东大会表决当日电广传媒的股票价格),产业中心同样能使其通过。  原告认为,被告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的身份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制定了&以股抵债&的具体操作规则,实际上主持和领导了电广传媒&以股抵债&试点工作的实施。其以&国资产权〔号文&批准产业中心实施以每股7. 15元的价格&以股抵债&的报告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鼓励了、并可视为以批准的方式具体参与、实施了电广传媒&以股高价抵债&方案。  只有约4%的流通股股东参加了投票,约96%的流通股股东没有参加这个投票。结果造成了4%的投票结果决定了另外96%的投资者的财产处置命运。对此结局的出现,原告在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时对此规则缺陷的失察行为,难辞其咎。  (六)最后,在行政程序上,被告的批准行为与法院已启动的司法审判程序相冲突,应予撤消。  日,电广传媒以产业中心为被告,以&以股抵债为&诉讼请求,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冻结电广传媒的7540万股。说明此事先于被告的行政审批行为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应当按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  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进行拍卖。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以股权向债权人质押的,人民法院执行时也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不得直接将股权执行给债权人。& 可见,执行产业中心国有法人股股权,必须进行拍卖,而不能由当事人以股抵债,自行和解。这是法定的还债程序的必要的环节。在该案未审理终结之前,被告本不应批准日电广传媒与产业中心签订的《以股抵债协议》(见证据)这一非法协议。显然,被告的审批与电广传媒正在进行中的民事审判相冲突,是一种涉嫌以行政审批权干预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的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告批准电广传媒&以股高价抵债&方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违反了自己的法定义务和相关法律法规;被告批准电广传媒控股股东产业中心&以股高价抵债&方案的行为,是一种为了单方面维护电广传媒国有法人股的利益而不惜严重侵害电广传媒流通股股东的严重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该行政行为直接侵害了作为电广传媒流通股股东的原告张卫星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卫星  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据1:张卫星的股东资格证明。  证据2: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据3: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实施&以股抵债&试点答新华社记者问》  证据4:日,电广传媒发布的《关于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  证据5:日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实施的公告  证据6:日至日上证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和深圳成指的日K线走势图和电广传媒(000917)的股价日K线走势图  证据7:日电广传媒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据8: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证据9: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999度上市公告书(2004)一中行初字第841号  起诉人张卫星,男,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何浦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日,本院收到起诉人张卫星的起诉书,起诉书称:日(张卫星注:此处有误应为7月2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会同中国证监会以答新华社记者问的形式发布了&以股抵债&的具体操作规则。8月10日,国资委以&国资产权[号文&批准同意&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实施&以股抵债&方案。国资委的这一行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是一种为单方面维护&电广传媒&国有法人股的利益而不惜侵害&电广传媒&流通股股东的严重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也严重侵害了作为&电广传媒&流通股股东的起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撤消国资委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股高价抵债&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国资产权[号文)。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行政案件的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起诉人起诉的国家机关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及第七条第二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的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只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并不履行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但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其范围与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纵上(新浪财经注:原文如此,疑为&综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起诉人张卫星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起诉人张卫星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八十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京  代理审判员:王晓巍  代理审判员:王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倩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关于起诉 全文 卫星 &ldquo &rdquo 传媒 股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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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
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
导读: 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共6篇)股权转让承诺书承 诺 书本人(xxx)持有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鉴于现本人欲将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现郑重承诺如下: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xx%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全部由受让人xx、xx实际享有,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合同范文频道与你分享!
篇一: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股权转让承诺书
本人(xxx)持有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鉴于现本人欲将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现郑重承诺如下:
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xx%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全部由受让人xx、xx实际享有,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仅系本人代为持有;
2、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晟世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止,本人仅为晟世小额贷款公司不持股、不享受股东权利也不履行股东义务的挂名股东。
3、在代持股期间,本人个人对外债务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本人代持的股权无关;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不作为被继承的遗产。
4、若xxx公司要求本人将上述股份对外转让的,本人将无条件按xxx公司要求的条件及指定的受让人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事宜。
5、在xx、xx及xxx公司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应事项时,应予以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及协助。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xxx公司、承诺人、xx、xx各一份。
2014年 月 日篇二: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股份转让承诺书
篇一:股权转让承诺书
转让承诺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就关于禄丰县勤丰
矿业选冶有限公司名下勤丰选厂承包期限内,龙飙所持70%股份及投资选厂龙飙所占70%所有
权,转让给建厂时实际出次(70%出资:人民币大写
)王丽琼所有的事宜,经双
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
一、禄丰县勤丰矿
业选冶有限公司所欠李伟全部款项还清后,龙飙所占70%股份由建厂期间实际投资人王丽琼
二、现勤丰选厂法
人龙飙若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失去执行力,如法人变更、法律纠纷或本人一切个人行为
造成的后果都与王丽琼70%股份无关。
三、龙飙自愿以王
丽琼建厂时70%出资(人民币大写
)作为转让费。转让给王丽琼所有,同时王丽
琼不承担龙飙个人及勤丰选厂转让前一切债权债物,转让后王丽琼持有70%的股权,陈兵持
有30%的股权,以上承诺求共同恪守。
四、在还清李伟全
所欠款项后,根据日,甲(1)甲(2)乙方签字的合作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
五、自《股权转让
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必须遵守此承诺。
本承诺一式三份,
承诺人:龙飙,承诺人:陈兵,受让人:王丽琼各持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地点:安宁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篇二:股权转让承诺书
本人(xxx)持有
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鉴于现本人欲将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
xx,现郑重承诺如下:
1、自《股权转让协
议》签订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xx%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全部由受让人xx、xx实际享有,
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仅系本人代为持有;
2、自《股权转让协
议》签订之日起至晟世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止,本人仅为晟世小额贷款公司
不持股、不享受股东权利也不履行股东义务的挂名股东。
3、在代持股期间,
本人个人对外债务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本人代持的股权无关;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
不作为被继承的遗产。
4、若xxx公司要求
本人将上述股份对外转让的,本人将无条件按xxx公司要求的条件及指定的受让人办理相应
的股权转让事宜。
5、在xx、xx及xxx
公司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应事项时,应予以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及协助。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
xxx公司、承诺人、xx、xx各一份。
2014年 月 日
篇三:不可撤销公司股权转让承诺书(zuixin)
不可撤销公司股权转让承诺书
本公司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经xxxx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公
司全部股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转让的公司股
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已被依法冻结;
(2)已被设立质权;
(3)用于转让的公
司有遗留债权债务;
(4)股权公司章程
约定不得转让;
(5)国家发改委节
能服务公司第四批备案资质已吊销;
(6)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8)同意以不低于
人民币xx万元转让公司全部股权。
(9)同意xxx(身
份证号码:xxxxx)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中间方;
(10)同意股权转
受让款项通过中间方代收代付。
股东代表签字(股
东授权委托人):
附件:股东会决议
及公司注册原始资料影印本一套。
篇四:承诺书(范本)
书(范本)
本公司及本人,就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在签署
《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之前,已对xx证券公司的基
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客户资产的存管现状、有无违法、违【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
规经营等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调查,并认可xx证券公司现状。在此前提下,本公司愿意认购
(受让)xx证券公司股权,且不存在以信托等方式代其他单位认购(受让)xx证券公司
股权的情况。
二、本公司不存在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不得成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股东的
三、在本公司股东
资格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将按照《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
真实履行出资义务,既不代替其他股东出资,也不代表他人出资;不采取任何形式从证券公
司抽逃出资;不通过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形式变相转让对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不挪用证
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不挪用客户委托证券公司管理的资产;
不从事任何损害证券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本公司将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号)、《xx证券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xx证券公司守法、合规经营;如xx证券公司在
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股东应负的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关于《承诺书》的要求
1、《承诺书》适用
于证券公司设立、增资扩股、股权变更等申请事项,由申请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审查的单位出
2、凡《机构部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汇总表》中已作要求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
范本所示的内容与格式,出具《承诺书》。
篇五:公司工商变更承诺书
本人(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xx)持有杭州xx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现经双方协
商本人欲将所持的10%股权转让给xxx,现郑重承诺如下:
1、自《股权转让协
议》签订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10%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全部由受让人xxx实际享有,与
本人无任何关系,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仅系本人代为持有;
2、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本承诺书约定的价格为准,任何其他书面以及口头约定的价格均无效,经双方协商本次10%股权转让价格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3、在公司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应事项时,应予以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及协助。
篇三: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2016股权转让真实性承诺书
股权转让真实性承诺书
股权转让协议书律师见证指南
一、办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律师见证,应先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律师事务所审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律师事务所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材料(附后)。律师事务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关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3、转让方和承让方的代表应在律师见证员面前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以确认签字的真实性
律师事务所在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律师见证书。
二、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律师见证需提供的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2、股权托管卡等股权权属的有效证明;
3、出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出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系夫妻共有财产的,须双方共同办理律师见证。
4、出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股权所属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5)出让方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证明材料;
(6)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书,或含此内容的股东会决议;
5、出让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
(1)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转让前章程);
(3)企业成立时的批准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
(4)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5)其他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并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见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6、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4)支付能力证明或者资信证明;
(5)公司章程;
(6)同意受让的股东会决议。
7、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需提交有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挂牌交易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四、《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转让方式:
记名股票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不记名股票交付受让人即转让。
(3)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5)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后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且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收购的股份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2、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自由转让。
(2)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关于a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c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a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a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a公司向b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转让其持有的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就a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审慎调查,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业已得到a公司的承诺和保证,即:a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则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a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
1.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a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b公司现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b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合并,未经审计),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止,b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元人民币,本次受让c公司股权后,b公司合并报表的长期投资累计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次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
根据a公司与b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关于转让c公司股份的书》(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a公司持有的c公司________万股法人股,占c公司现总股本的____%。
根据c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a公司合法持有c公司____%的股权,不存在纠纷、质押及其他股权受限制的情形。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___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值为________万元),并考虑该股份未来的收益能力,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及期限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b公司应在合同开始履行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a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合同的生效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该合同生效日为a公司、b公司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如双方召开股东大会时间不同,则合同生效日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时间为准。
5.合同的履行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该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履行,双方在付款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的法律手续。c公司股权正式登记过户至b公司名下之前,仍由a公司行使股权,并享有股份收益。股份收益的计算标准为:以c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净利润与股权转让价款在相关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孰高的原则计算,并由b公司在年度财务审计出具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a公司。
6.合同的终止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合同开始履行前如c公司发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形,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转让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转让合同》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即依约生效,在其约定的履行时间依法可以履行,合同履行完毕前由a公司行使股权并享受股权收益符合法律规定。如在合同开始履行前c公司发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形,合同可以依约终止。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授权与批准及相关法律程序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关联交易
2.同业竞争
五、a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上市资格
六、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未发现a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
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完成本法律意见书所述之尚未取得的批准和法律程序后,本次股权转让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股权转让承诺保证书
转让股权单位(自然人)
, 单位性质(性别)
,证件号(身份证)
, 接受出让股权单位(自然人)
, 单位性质(性别)
,证件号(身份证)
,承诺保证如下: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本公司《章程》议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诚实信用,合法经营,今携带证件原件到工商企业登记窗口现场签字(盖章),并将证件复印件留存企业档案。
特此保证。
出让股权保证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资单位(盖章)
出让股权保证人(自然人)
受让股权保证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资单位(盖章)
受让股权保证人(自然人)
股权转让承诺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关于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名下勤丰选厂承包期限内,龙飙所持70%股份及投资选厂龙飙所占70%所有权,转让给建厂时实际出次(70%出资:人民币大写
)王丽琼所有的事宜,经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
一、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所欠李伟全部款项还清后,龙飙所占70%股份由建厂期间实际投资人王丽琼所有。
二、现勤丰选厂法人龙飙若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失去执行力,如法人变更、法律纠纷或本人一切个人行为造成的后果都与王丽琼70%股份无关。
三、龙飙自愿以王丽琼建厂时70%出资(人民币大写
)作为转让费。转让给王丽琼所有,同时王丽琼不承担龙飙个人及勤丰选厂转让前一切债权债物,转让后王丽琼持有70%的股权,陈兵持有30%的股权,以上承诺求共同恪守。
四、在还清李伟全所欠款项后,根据日,甲(1)甲(2)乙方签字的合作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执行。
五、自《股权转让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必须遵守此承诺。
本承诺一式三份,承诺人:龙飙,承诺人:陈兵,受让人:王丽琼各持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地点:安宁市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股权转让承诺书
本人(xx-x)持有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鉴于现本人欲将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现郑重承诺如下:
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xx%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全部由受让人xx、xx实际享有,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仅系本人代为持有;
2、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晟世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止,本人仅为晟世小额贷款公司不持股、不享受股东权利也不履行股东义务的挂名股东。
3、在代持股期间,本人个人对外债务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本人代持的股权无关;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不作为被继承的遗产。
4、若xx-x公司要求本人将上述股份对外转让的,本人将无条件按xx-x公司要求的条件及指定的受让人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事宜。
5、在xx、xx及xx-x公司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应事项时,应予以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及协助。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xx-x公司、承诺人、xx、xx各一份。
2016年 月 日
股权转让承诺书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芜湖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芜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芜湖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芜湖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于芜湖市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不可撤销公司股权转让承诺书
本公司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经xx-xx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转让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已被依法冻结;
(2)已被设立质权;
(3)用于转让的公司有遗留债权债务;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第四批备案资质已吊销;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8)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转让公司全部股权。
(9)同意xx-x(身份证号码:xx-xxx)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中间方;
(10)同意股权转受让款项通过中间方代收代付。
股东代表签字(股东授权委托人):
附件: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注册原始资料影印本一套。
篇四: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2016股权转让税务承诺书
股权转让税务承诺书
本人(xx-x)持有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鉴于现本人欲将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现郑重承诺如下:
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xx%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全部由受让人xx、xx实际享有,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仅系本人代为持有;
2、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晟世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止,本人仅为晟世小额贷款公司不持股、不享受股东权利也不履行股东义务的挂名股东。
3、在代持股期间,本人个人对外债务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本人代持的股权无关;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不作为被继承的遗产。
4、若xx-x公司要求本人将上述股份对外转让的,本人将无条件按xx-x公司要求的条件及指定的受让人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事宜。
5、在xx、xx及xx-x公司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应事项时,应予以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及协助。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xx-x公司、承诺人、xx、xx各一份。
2016年 月 日
股权转让承诺书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芜湖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芜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芜湖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芜湖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于芜湖市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不可撤销公司股权转让承诺书
本公司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经xx-xx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转让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已被依法冻结;
(2)已被设立质权;
(3)用于转让的公司有遗留债权债务;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第四批备案资质已吊销;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8)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转让公司全部股权。
(9)同意xx-x(身份证号码:xx-xxx)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中间方;
(10)同意股权转受让款项通过中间方代收代付。
股东代表签字(股东授权委托人):
附件: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注册原始资料影印本一套。
股权转让的税务信息
中国农工民-主党宁波市委员会:
贵会“关于请市国家税务局提供相关数据的函”收悉。结合工作实际,现函复如下:
根据税收管辖职能,对国税部门而言,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目前企业所得税在股权转让方面的现行政策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等文件,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2、企业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3、企业股权收购交易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股东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也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应准备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以及相关股权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4、企业股权收购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5、企业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具体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6、企业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应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
(2)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
(3)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
(4)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5)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为此,根据以上规定,对所提出的问题作逐一回答。
1、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前,国税方面没有被要求提供完税凭证。目前工商局与国税局已实现信息交流,但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2、股权转让中所得税是涉及到的主要税种之一。
3、如果涉及土地升值,在股权转让中可能体现所得税,同时也可能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目前土地增值税是由地税管辖。
4、股权转让过程中,一般不存在免缴和缓缴税款。
5、对于关联企业,或者是集团公司内部的子公司之间股权结构调整或股权转让,应按独立交易原则来确定交易价格。根据转让股权的主体确认计征税款的税种,即计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按章缴纳税款。
6、股权转让征税依据应是公允价值(一般通过评估)。
7、中介评估是国税部门计征税款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定;对交易价格不合理的,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规定有权进行调整。
8、股权转让政策没有因小微企业或困难企业而采取特殊扶持措施,一般不存在免缴或缓缴税款,对重组企业符合一定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实施特殊重组。
9、在评估标准、稽征办法上,各地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0、股权转让征税依据应是实际价格(公允价值)。
宁波市*****部门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篇五: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2016公司股权转让承诺书
公司股权转让承诺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关于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名下勤丰选厂承包期限内,龙飙所持70%股份及投资选厂龙飙所占70%所有权,转让给建厂时实际出次(70%出资:人民币大写
)王丽琼所有的事宜,经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
一、禄丰县勤丰矿业选冶有限公司所欠李伟全部款项还清后,龙飙所占70%股份由建厂期间实际投资人王丽琼所有。
二、现勤丰选厂法人龙飙若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失去执行力,如法人变更、法律纠纷或本人一切个人行为造成的后果都与王丽琼70%股份无关。
三、龙飙自愿以王丽琼建厂时70%出资(人民币大写
)作为转让费。转让给王丽琼所有,同时王丽琼不承担龙飙个人及勤丰选厂转让前一切债权债物,转让后王丽琼持有70%的股权,陈兵持有30%的股权,以上承诺求共同恪守。
四、在还清李伟全所欠款项后,根据日,甲(1)甲(2)乙方签字的合作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执行。
五、自《股权转让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必须遵守此承诺。
本承诺一式三份,承诺人:龙飙,承诺人:陈兵,受让人:王丽琼各持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地点:安宁市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股权转让承诺书
本人(xx-x)持有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鉴于现本人欲将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现郑重承诺如下:
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xx%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全部由受让人xx、xx实际享有,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仅系本人代为持有;
2、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晟世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止,本人仅为晟世小额贷款公司不持股、不享受股东权利也不履行股东义务的挂名股东。
3、在代持股期间,本人个人对外债务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本人代持的股权无关;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不作为被继承的遗产。
4、若xx-x公司要求本人将上述股份对外转让的,本人将无条件按xx-x公司要求的条件及指定的受让人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事宜。
5、在xx、xx及xx-x公司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应事项时,应予以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及协助。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xx-x公司、承诺人、xx、xx各一份。
2016年 月 日
不可撤销公司股权转让承诺书
本公司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经xx-xx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转让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已被依法冻结;
(2)已被设立质权;
(3)用于转让的公司有遗留债权债务;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第四批备案资质已吊销;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8)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转让公司全部股权。
(9)同意xx-x(身份证号码:xx-xxx)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中间方;
(10)同意股权转受让款项通过中间方代收代付。
股东代表签字(股东授权委托人):
附件: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注册原始资料影印本一套。
股权转让承诺书范文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的 %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 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公司章如果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 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谨连带责任的,新股东按持 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约支付股权对价,导致股权转让不能实现或迟延变更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无法使新股东享受股东权益,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正本一式四份,股权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4、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 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 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独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在济南市设立,由甲方独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甲方愿意将占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原独资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伍拾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伍拾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100%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独资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此款只针对乙方概括承受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共三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某某有限公司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签章):受让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协议方可根据需要对协议书的内容适当调整。
2、协议方在使用本协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咨询电话:)
篇六:关于股权转让后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承诺函2016股权收购承诺书
股权收购承诺书
(债权人)和(公司)已知《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依法享有的对(公司)(万元)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作出如下承诺: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真实、合法,符合下列情形: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已经作出分割;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已经依法经过批准。
债权人签字(盖章):公司(盖章):
股权转让承诺书
本人(xx-x)持有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鉴于现本人欲将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所持的xx%股权转让给xx,现郑重承诺如下:
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本人所持有的xx%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全部由受让人xx、xx实际享有,与本人无任何关系,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仅系本人代为持有;
2、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晟世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止,本人仅为晟世小额贷款公司不持股、不享受股东权利也不履行股东义务的挂名股东。
3、在代持股期间,本人个人对外债务由本人自行承担,与本人代持的股权无关;本人若因意外亡故,代持股份不作为被继承的遗产。
4、若xx-x公司要求本人将上述股份对外转让的,本人将无条件按xx-x公司要求的条件及指定的受让人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事宜。
5、在xx、xx及xx-x公司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应事项时,应予以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及协助。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xx-x公司、承诺人、xx、xx各一份。
2016年 月 日
关于股权转让承诺书
姓名刘少奇在嘉航油1#船上股份1.4股(总55股),每股25万元,从日起股份由嘉航公司收回。月份按实际利润应在日前付清。日以后1.5%计算利息,利息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退股款应在日前退还。承诺人:李晓明请问这样的承诺书能具法律效果吗?
我们公司是商业零售企业,经营面积达3万余平方米,是合肥市纳税先进单位,自开业以来效益一直很好,从96年开业销售几个亿达到08年的十一个亿,07、08年连续两年分红2千多元(还是缴纳20%个人所得税后),另外,当我们要求查询公司净资产价值,也遭到拒绝。而且,公司现今回购并以种种方式威逼利诱逼迫员工在转让合同(合同写明是自愿的)上签字。
我们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96年开业时我们加入了公司,并购买了8000元职工股(有职工股权证),现在公司以国资委要求的名义(合国资产权〔2016〕32号)要求我们退股,连8000元本金在内退回1.3万元,实际上我们并不反对退股,但公司7月26日通知,28日召开职代会,30日就要求我们上交股权证并签字表示自愿退股,加上职代会参会人员基本上都是业务员以上中层干部,还有一半左右职代会成员是从兄弟企业调过来的,没有8000元股份,我们认为这些职代会成员无法代表我们自己的意见,还有时间上这么急,很多员工都认为有什么猫腻,大部分员工都没有退证签字,(公司解释是国资委通知要求7月底结束)。另外,我们觉得返还1.3万元是不是太少了。
我是某某公司小股东,去年和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因公司当时资金紧张,协议今年6月份给我转让金。协议中标明了转让金额,付款日期,并盖有公司财务章,公司全体股东在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没到工商部门签字办理转让手续。今年我按协议日期索要转让金时,公司让我先去工商部门签字,并以此为由不履行协议。最后说不让我转让股权,但事实上这一年多我没有享受到任何股东的权利,其间别人转让股份也没有告知我,请问在此情况下我如何索要回股权转让金?请邮箱答复我,谢谢!
关于股权转让承诺书
对于一个健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签字就生效,相当于一个单方的意思表示。你就应该按照承诺书的约定来履行,一旦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承诺书相当于一个单方合同。
不可撤销的股权收益支付承诺书
甲方(承诺方):
乙方(承诺对象):
为切实履行2016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后,经甲乙双方就股权收益商定一致,甲方所代表的公司及本人对此郑重承诺:
一、基于诚信合作、利益共享的理念,共同承揽该大型土石方过程项目。本承诺书所指定的工程项目概要(以大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
二、本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施工合同或联营协议的约定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对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独立承担工程项目设计的所有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一旦本公司或本人与联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或施工联营协议向有关方面缴纳或返还相关规费,即证明承诺对象(乙方)已完全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藉此,本公司将按以下约定无条件向承诺对象支付相应的股权收益。
(1)无论本项目转让或平移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项目最后总经营成效如何,本公司或本人均按项目单价__元/方的固定比例以及施工合同或联营协议的约定____亿立方米工程总量,分期向承诺对象(乙方)支付总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净收益。支付方向为承诺对象(乙方)指定的任何账户或乙方同意的方式。
本公司将以工程款项之外的自由资金支付承诺对象(乙方)的全部股权收益,确认用以支付的资金来源正当、干净合法。本公司对此自愿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及中诉的权利。
承诺对象(乙方)所收取上述全部股权收益的依法应缴纳所有税金由本公司责任
(2)本公司将分次向承诺对象(乙方)全额支付上述股权收益:
签订合同后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预付款到账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公司将恪守上述支付计划按期支付股权
收益。逾期支付将按每天5%的比例向承诺对象(乙方)赔付滞纳金直至末付股权收益全部付清,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投资人已知《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依法持有的(股权公司) (万元/万股)的股权,投资于
(被投资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投资人签字(盖章):
债权转股权承诺书
(债权人)和
(公司)已知《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登记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依法享有的对
(万元)的债权,转为
(公司)股权,做出如下承诺: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真实、合法,符合下列情形: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已经做出分割;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已经依法经过批准。
债权人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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