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零年幼儿园老师工资的工资多少

一九七零年的那次枪毙
一九七零年的那次枪毙
我对一九七零年春发生在全国范围的枪毙高潮的起因一直没有搞清楚。
从文化大革命开始到一九六九年,复课闹革命等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口号已经频繁见诸报端。监狱里的生活大大改善,据说北京市看守所(半步桥)从每个月每人6.6元已经提升到当时列兵的水平,12.595元。每周可以吃到馒头、米饭和炒菜。比起长年每天两顿饭,每吨两个窝头一碗菜汤,可是天上人间了。
我于1969年6月进了监狱学习班,学习班队长也明确对我说要释放我回校参加“复课闹革命”,只是要做群众的工作,现在要好好学习政策,再等一等云云。但10月低或11月初,风云突变,我们又被押回了监狱。然后就是大转移。我们这批转移到河北省的人离开时,北京市看守所几乎被腾空。转年的正月初三,我就被砸上镣铐,押回北京。60场群众批斗,两次死刑。与69年6月被通知释放的境遇相比,时间仅仅是半年,又是天上人间了。
文革结束后我才知道,北京的高干几乎同时也进行了大疏散。刘少奇、陶铸在疏散后不久就离开了人世。
他们被疏散的原因据说是根据林彪的《一号通令》。那我们这些“犯人”的疏散是否也是根据《一号通令》?为什么要下达《一号通令》?这些事的发生是否与中苏边境的珍宝岛事件有关?是否真与要和苏联打仗有关?
如果真是如此,是否也是“攘外必先安内”?要杀一大批异己分子?
到现在我也没有看到过文革史对这些事件的相关研究。
《一九七0年一月三十一日 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这个以党的名义下发的文件中倒是提到“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要“用战备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因此明确提出了要“镇压”,要“杀”。
自从五十年代初“镇压反革命运动”以后,在中国大陆的语汇中“镇压”就是“杀”的同义词。这个文件用“镇压”这个词只一次,直接用杀字,十次!
其实,在这个文件正式公布的一月三十一日之前,北京于一月二十九日已经提前枪毙了包括王佩英烈士在内的一批人。随后于三月五日和四月十八日又枪毙两次。然后就突然停止了。
据后来被抓进来的人对我说,当时的公安部长谢富治亲自督阵,坐直升机一个省,一个省地检查,枪毙数量不够的要立即补充。
在这个文件中要求“要大张旗鼓地、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动员。杀、判之前要交给群众讨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杀、判时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这样才令人心大快,敌人震慑。但是,杀人不可过多,杀的应是极少数,关的亦不应多,管的是大多数。不论是杀、是关、是管,都要搞得很准,必须罪证确凿,判处得当;都要交给群众批判、斗争,把它斗倒、批臭。只有如此,才能达到群众专政的目的。”
当时也确实是这样做的。我有一月二十九日和三月五日两批枪毙前供群众讨论的人名单和罪行,尚没有搜集到四月十八号那一批人的讨论材料。
关于我们的罪行的材料发到街道一级,以布告的形式贴在大街小巷中。所以在北京12天批斗60场的过程中,我无论到哪里,听到的都是统一的批判词。在“群众批判、斗争,把它(请注意这个它)斗倒、批臭”的同时,我是脚戴大镣,手戴铐,五花大绑,“喷气式”,当然“令人心大快”。最要命的是为了体现“杀人不可过多,杀的应是极少数,关的亦不应多,管的是大多数”这个原则,往往要安排各个单位和街道被管的人来陪斗,在台下一站就是一大片。先批他们最后批我。等轮到我时,我已经是大汗淋漓,往往体力不支了。
那个冬天呀,雪可真大。
一九七0年一月三十一日
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
自从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在伟大领袖毛主席“提高警惕,保卫祖国”和“要准备打仗”的伟大号召鼓舞下,全党全国亿万军民紧密团结,斗志昂扬,“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形势大好。但是,国内外阶级敌人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  &
这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妄图仰赖帝、修、反的武力,复辟他们失去的天堂,加紧进行破坏活动。有的散布战争恐怖,造谣惑众;有的盗窃国家机密,为敌效劳;有的乘机翻案,不服管制;有的秘密串连,阴谋暴乱;有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有的破坏插队、下放。这些人虽然是一小撮,但无恶不做,为害很大。毛主席教导我们:解放以后,我们肃清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反革命不多了,但还有反革命,而且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反革命分子。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情况下,国内外阶级敌人总是会乘机兴风作浪的,所以这种现象的发生,并不奇怪。它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规律性的表现。当前国内外阶级搏斗激烈,反革命分子必然要跳出来,或者由国外派进来,进行玻坏和捣乱,对此必须提高警惕。
为了落实战备,巩固国防,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有反必肃”的教导,对反革命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坚决地稳、准、狠地予以打击。为此:
一、要放手发动群众。用战备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使群众认清,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是打击苏修侵略阴谋的斗争,实际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战备工作。号召广大群众,对反革命分子检举、揭发、清查、批判,从而把隐藏的敌人挖出来。
二、要突出重点。打击的重点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对那些通敌叛国、阴谋暴乱、刺探军情、盗窃机密、杀人行凶、纵火放毒、反攻倒算、恶毒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和抢劫国家财产、破坏社会治安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镇压。  三、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敌我,区别轻重。根据“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的原则,对不同的犯罪,予以不同的处理。对于那些气焰嚣张,罪恶累累、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杀掉。对于那些罪恶虽属严重,但民愤不大者,可分别判以死缓或无期徒刑;罪行较重,必须判刑者,可判以有期徒刑。对于那些罪行较轻者,可交群众严加管制。在斗争中要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促使他们坦白交代,立功赎罪。
四、要大张旗鼓地、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动员。杀、判之前要交给群众讨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杀、判时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这样才令人心大快,敌人震慑。但是,杀人不可过多,杀的应是极少数,关的亦不应多,管的是大多数。不论是杀、是关、是管,都要搞得很准,必须罪证确凿,判处得当;都要交给群众批判、斗争,把它斗倒、批臭。只有如此,才能达到群众专政的目的。
五、要统一掌握批准权限。按照中央规定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重要案犯需作紧急处理的,可用电报宣报中央请批。
六、要加强领导。必须首长负责,自己动手,具体指导,深入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地审查捕人和杀人的名单”;要提高警惕,防止阶级敌人报复,特别要严防用资产阶级派性来混淆敌我,在那些思想上、组织上还没有真正实现革命大联合的地方和单位,应通过清理阶级队伍,把钻在本派里的反革命分子清理出来。
要加强各级革命委员会和军管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建设一支无限忠于毛主席的公安队伍。
望各地接此指示后,认真讨论,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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