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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萧山残联成立于1990年十二月,当时级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原萧山市民政局(正科)代管。1999年11月经杭州市编委批准,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是区政府直属处级事业团体,业务上接受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其指导。2003年区委区政府为区残联配备了专职理事长,领导职位一正二副。&&&&区残联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康复劳就就。&&&&下属单位: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机构名称电话&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康复劳就部&&劳动就业服务所&&主要职责:&&&&(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帮助残疾人个体从业、发展种植、养殖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六)&负责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日常工作.&&&&(七)&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八)&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协会组织.&&&&(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当前位置:&>&&>&&>&
关于征收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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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和《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余政办〔号),做好2015年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在本区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均为残保金的征收对象。  根据《关于“个转企”企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余残工委[2014]4&号)文件精神,为减轻企业负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单位,自转型之日起三年内免缴残保金,此期间企业按零申报操作,满三年后正常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号),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保金。具体为:  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且自工商登记之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上述免征期内按零申报操作,期满后正常缴纳。  二、征收标准  残保金计算公式:  (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余杭区全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度余杭区全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按32000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按46831元执行。  三、征缴方式  (一)镇(街道)、团体、事业单位的残保金由区残联负责提供清单及应征数,并通知其到各税务分局缴纳。地税各税务分局根据区残联核定的应征金额征缴入库。  (二)企业应根据2015年征收标准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网上申报、银行扣缴。请各缴费单位在缴税(费)一户通账户存足足额资金,确保成功扣缴。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根据区残联确认登记的已就业残疾人情况,已达安置比例的企业应零申报操作;未达安置比例的企业,按区残联核定的应缴金额申报。  四、征收时间  日-7月15日。&&  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联合会  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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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变更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 ]  来源: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杭州市萧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于2016年1月19日核准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变更登记。
杭州市萧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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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维护电话:2016浙江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招聘1人公告_浙江_3773考试网
学历|         外语|       
资格|      
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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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   
IT类|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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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招聘1人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是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的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残疾人待业调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与管理。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日9时--日17时。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cn),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6年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需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2.资格初审时间
日―11月16日。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
日9时―11月18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残联网上予以公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
日9时―11月25日17时。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面试试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格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招聘工作由宁波市残联授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有关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宁波市残联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江东区中兴路138号(明晨大厦17楼),电话:6,联系人:穆老师。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市残联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残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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