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权利具有义务性质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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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最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是()。 A 国家与社会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 国家与国家机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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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最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是()。A&国家与社会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国家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C&公民与公民间权利义务关系D&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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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A.
法院通报批评B.
同行的批评C.
社会舆论的谴责D.
自我良心的谴责2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不当行为?A.
受当事人之托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B.
庭长要求某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C.
与案件无涉的法官将当事人的诉讼理由书转交给承办该案件的法官D.
法官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准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3法官在主持开庭审理某一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与律师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律师对此提出异议,遭到法官拒绝后当即退庭。检察官对正走出法庭的律师说:"你要小心点。"事后,律师担心遭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上述案例中,法律职业人员存在的不当行为有哪些?A.
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的行为B.
律师退庭的行为C.
检察官对律师的言行D.
律师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行为4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况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A.
在法庭上对当事人态度不够礼貌B.
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必然败诉C.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D.
在法庭外与当事人一方就城市交通问题短暂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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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内蒙古 鄂尔多斯 鄂托克前旗发表时间: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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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最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
09-05-23 &匿名提问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6.特定人的权利 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国家对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也是最主要的责任。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五、公民应该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首先,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其次,不容许滥用权利。 第三,要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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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一的建整扶贫到建整扶贫与示范点创建“双管齐下”,是基层党建工作方法的又一重大创新。启动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后,由过去只注重抓整顿、抓后进转变为现在抓先进、抓示范与抓整顿、抓后进并举,形成了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格局。其主要做法就是通过培育一批具有样板性的基层党组织,并发挥这些典型的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使基层党组织中的先进更先进,中间单位变先进,后进学有目标、赶有方向,从而探索出一条以基层党建示范点带动基层党建的全局,实现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全面提高。从以往的示范点创建实践中,我们感到,示范点创建必须突出“四性”的要求。一是适当超前性。超前性从一定意义上体现示范性。所以示范点建“点”的起点要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体现前进、发展的方向,这样才具有示范性,才能成为其它基层组织学习的榜样。但同时,这种超前性也要顺应规律,绝不是拔苗助长,或是“空中楼阁”可望不可及的,而应该是经过努力其它基层党组织也可以做得到的。也就是说,在示范点创建中,既要着眼超前性,又要合理把握超前的度,使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因此,组织部门应加大对示范点创建的指导、帮助力度,促使示范点整体工作有序健康地得到改进,实现创新,获得突破。这种突破,不仅是“量”的扩张,更应是“质”的飞跃,要让示范点在领导班子战斗力的提高;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健全;工作方法的进一步改进;面貌的进一步改观等各方面都上一个台阶,这样,示范点的超前性才能有实在的内涵,示范性才会更强。二是机制完善性。抓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示范点创建的各项制度,建立科学、良好的长效机制是示范点创建的重要目标。示范点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发挥“示范”作用的重要方面,是让其它基层组织认真学习借鉴的重要内容。在健全完善制度的过程中,组织部门要加强指导,既要注重制度的完整性、规范性、严谨性,涵盖面要广,使先进性建设中的每项制度都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的约束力,真正成为大家都能够自觉遵守的规范。还要注重制度执行的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抓好制度的细化、制度内容的规范,使制度简明精炼,简便易行,能够在其它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中得到迅速推广。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具体步骤。这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对于推动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有长期的指导作用。新时期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吸取先进性教育的成果,从提高领导改革发展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不断践行先进性,开辟组织建设的新路子。 要在提高发展能力中体现先进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到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才干,体现作用,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以先进性教育成果来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领导发展的能力,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一是要转变观念,提高基层党组织抓发展的自觉性。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从加强思想建设入手,进一步树立发展意识,增强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和机遇意识,带领党员积极投身到全民创业、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来。二是要加强学习,提高基层党组织抓发展的实效性。要以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为目标,建设学习型基层党组织,构建党员终身学习体系。要结合发展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基层党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在带领组织党员发展的实际操作能力。三是要创新机制,提高基层党组织抓发展的创造性。从基层党组织内部来讲,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决策机制、分工机制和执行机制,形成抓发展的合力,凝聚抓发展的动力。相关部门和上级组织要为基层党组织带领党员创业提供服务,优化环境,为基层党组织在发展中发挥作用提供保证。 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实践先进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科学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尤其要注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流动人口中开展和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及时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基层党组织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重视提高服务和协调能力、推进基层民主的能力、为群众办事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当前要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在农村,要围绕“三农”问题,深入开展农村党组织的建设,整顿软弱涣散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稳定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畅通农民群众表达心声的渠道,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加强村组织阵地建设,办好农村公益事业,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是在街道社区,面对日益加快的城市化、城镇化进程,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抓好社区党的建设,突出社会关怀和利益调整功能,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关心帮助城市弱势群体,维护安定祥和的社区秩序,共同创建“和谐社区”。三是在企业,要围绕企业效益最大化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矛盾纠纷,积极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为企业所需要、为投资者所理解、为党员所欢迎、为员工所拥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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