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生活老师请产假事由怎么写怎么写?还有1个月就要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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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劳动法钟永棣老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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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产假及产假工资待遇?
专家回复:
此问题,我们将结合下面两份裁决文书进行分析。
深圳市(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2501号民事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曹某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其生育一子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故不能享有产假工资待遇,故曹某提出H技术公司支付日至日期间产假工资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曹某、H技术公司双方均认可日假期结束后曹某并未回到H技术公司工作。H技术公司未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曹某自行提出因H技术公司未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曹某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其生育一子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故曹某可休产假,但不能享有产假工资待遇,H技术公司不存在违法扣除曹某产假工资的情形,且H技术公司并未提出解除与曹某的劳动关系,故H技术公司无须支付曹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曹某提出H技术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2015)深中法劳初字第124号民事裁定书(节选)
申请人:W科技公司
被申请人:熊某。
申请人W科技公司于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龙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日作出的深华劳人仲(观澜)案(号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仲裁裁决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W科技公司称:我公司已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及《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申请人产假假期,申请人上班后,公司并给予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因申请人属于违法超生,如再支付申请人产假工资,岂不是纵容了申请人的违法行为,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亦没有规定违法超生企业要支付产假工资。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被申请人熊某答辩:我是经过公司批准休产假,应该享受产假工资。仲裁裁决是正确的。
本院经审查认为:对于女职工休产假的情况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女职工超生的情况是否可以正常休产假作出排除的法定情形,且本案中,熊某申请休产假,W科技公司是在清楚熊某属于超生的情况下批准给予休产假的,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范女职工超生属于禁止休产假的法定情形下,应视为熊某享有产假待遇,W科技公司应发放熊某休产假期间的工资。仲裁裁决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申请人W科技公司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不成立。该仲裁裁决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W科技公司的申请。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W科技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劳动法钟永棣老师认为:
一、产假是法定假期,与是否合法合规生育无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不难看出,女职工流产或生育后享受产假,是其法定的假期;另外,其他的劳动法律法规,也没有将合法生育作为享受产假与否的判断标准。只要存在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其立法目的是保障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及初生婴儿的健康生长。
既然产假是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法定权利,那么准确地说,女职工只要提交必备、真实、合法的资料给单位,告知单位何时休产假即可,根本不存在单位批准与否的问题。假设需要单位批准女职工才能享受产假,那么单位不批准的意味着女职工无权享受产假,期间不上班的将构成旷工,此举显然不合理,在司法实践中亦站不住脚。产假不同于其他假期,其他假期何时享受极可能需要考虑劳资双方的具体情况,产假是女职工生育后的假期(亦可在产前15天开始享受),只能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推后享受,更无需考虑单位的具体情况。单位对产假的批准,表述为是对女职工告知享受产假一事的确认与反馈更为恰当。
二、违法违规生育的,无权享受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样不难看出,产假待遇(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也是女职工的法定待遇,与其是否合法生育无关。
但我们不要忘记国内历年来的实际做法&&只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才能享受劳动社保部门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报销费用,违法违规生育的一概不得享受。相信这是全国各地统一的做法!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虽然法律上的含义不绝对相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其含义是一样的,都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收入待遇,而且两者只能选其一,不能重复获得(当然,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原则上单位需补足)。假设,女职工违法违规生育,在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下,单位却需要支付其产假工资,那么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目的何在,意义何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很明显地告诉我们,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目的就是让单位合法地转化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由社保部门负责;单位没有缴纳的,由单位负责。既然违法违规生育女职工无权享受社保待遇,那么,也应无权向单位主张违法违规生育的产假工资。
其实,历年来的实际做法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1965]中劳薪便字381号)规定:&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也许是这份文件年份已久,被法官们忘记了,所以多年来极少判决书引用此文件。
建议,用人单位应事先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明确:违法违规生育的,三期期间的休假一律按无薪事假处理。在具体个案管理中,应在相关书面通知单、审批单上注明按无薪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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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学费网:中国最大的教育培训返现平台女教师准备休产假遭学校拒绝 提离职被扣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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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女教师遭遇奇葩合同,生育如何不再成为女性职场拦路虎?
  近日,一则由河南省商丘市尚博学校女教师在微博上晒出奇葩劳动合同引发网友热议,校方对育龄女教师列出霸王条款,称若因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工作或 ...
女教师遭遇&奇葩&合同,生育如何不再成为女性职场&拦路虎&?
  近日,一则由河南省商丘市尚博学校女教师在微博上晒出&奇葩&劳动合同引发网友热议,校方对育龄女教师列出&霸王条款&,称若因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为其他代课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买单&。女性生育权屡遭侵犯,&奇葩&合同频频出现。专家表示,女性生育不能成为职场&拦路虎&,&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女性生育权关系重大,需依法保障。
女教师生育遭遇&奇葩&合同
  日前,微博网友&用户&发文自称河南省商丘市尚博学校的一名女教师,因为怀孕准备休产假,却意外遭到学校拒绝,无奈之下只好提出辞职,但是在结算工资时,却被校方以违反劳动合同为由扣除800元。
  记者查看了这位网友晒出的劳动合同,其中&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写明,作为甲方(尚博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女教师)的休息权力,但是同时在下方进行了补充,&育龄女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如本学年打算要孩子的最好在下学期,如果在上学期怀孕者而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或其他原因,本学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教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2000元。&
  记者随后联系了尚博学校校长刘柱,他给出的解释是,学校之所以在合同中设定这一限制性条款,目的是避免代课女教师因怀孕而打乱了整体的教学安排,进而影响学生上课。
  刘柱说:&女教师在学期内怀孕,只要不影响教学工作或者半途辞职,学校都不会干预。学校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30多名女教师签合同时都没有提出异议。&
  而当记者问及如何处理违反规定的女教师时,他说:&其实,怀孕的女教师可以办理停薪留职,等恢复教学之后再照常发工资。&
  目前,当地劳动部门已经介入此事,并展开调查。
&恢复教学后再照常发工资&是否违法?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得知,按劳动法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另外,针对尚博学校校长刘柱建议怀孕女教师办理停薪留职,待恢复教学之后再照常发工资的说法,相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6条已明确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事业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所以,尚博学校合同中的条款明显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网友&想享312&评论说:&其实不少私企也都没有产假,类似的&霸王条款&层出不穷。&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家私企工作的吴丽清告诉记者,自己身边的大多数女同学、女闺蜜都曾遇到过此类问题,虽然有些愤愤不平,可是一想到巨大的就业压力,大家基本上都选择沉默,即使生育、哺乳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只好忍气吞声。
  同样,已经在北京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了近3年的郝华芳回忆起当初找工作时的尴尬境地,仍然心有余悸。她说:&进入终面时,领导就开门见山地表示,如果能承诺三年内不成家才同意签署合同,并将承诺写入合同当中。此话一出,入围的几个女孩心里就打起了退堂鼓,大家研究生毕业年龄都不小了,三年内再不成家,那岂不成了大龄剩女?&
  网友&冷月心4898&说:&限制女性生育的霸王合同已经渐渐成了用人单位挟制女性员工的一把利剑,也成了不少女性进入职场的&拦路虎&,在用人单位施加的压力面前,大多数人都陷入集体沉默,为了饭碗推迟生育似乎变得合情合理。&
专家:女性生育权亟需保障 单位用人应依法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文军表示,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对于女性员工的确存在用工不规范的现象,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定对女性员工进行特别要求,实际上此类规定都不受法律保护。如今&二孩&政策全面开放后,用人单位雇佣女性员工的意向还会下降,女性在职场中的尴尬境地仍会加剧。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蒋永萍表示,想要化解女性生育权问题,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鼓励企业&着眼长远&,不要紧盯短期的用工成本,正确看待女性职工的优点和价值,使女性职工完成生育后能够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二是从社会的角度着眼,既然已经有法可依,就应当做到依法行事,规范企业的用工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生育保险制度,对招收并负担女职工生育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会补偿,平衡用人单位的生育负担,更好地保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制定用工合同时,也需要很好地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监督指导,避免组织层面的违法情况发生。&文军说,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法管理的宣传教育,在今天显得尤为必要。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说,女性职工个人也要有更强的维权意识,对于&霸王条款&要做到态度鲜明地抵制,不能做&沉默的羔羊&。(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彭源 郭敬丹 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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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0-20
59194502439929882965关于休产假期间农村特岗教师生活津贴的发放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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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沙坪坝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休产假期间农村特岗教师生活津贴的发放
市教委的领导们:
你们好,我的女儿是沙坪坝区农村小学的一名教师,现在j教委在对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农村特岗教师生活津贴"的补发,每个月200元,但是由于我女儿5到8月在休产假,在补发这笔津时,教委以产假属于“在编不在岗”为由扣除女儿4个月的农村教师生活津贴补助,而国家明确规定产假不属于“在编不在岗”,请问这样的扣除合理吗?以下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号)精神,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我市贫困区县(自治县,含梁平县、垫江县,下同)乡镇(不含区县政府所在地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区县(不含主城区)的村小及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教职工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贫困区县乡镇学校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其中,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人(转载自黔江政府网http://www.,请保留此标记。)每月不低于500元。
其他区县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当地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档次标准,重点向村小、教学点,特别是条件艰苦的边远、高寒地区学校倾斜,杜绝平均主义。
三、执行时间
日起执行。
四、补助办法
(一)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不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岗位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全年按12个月计发。
(三)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规定,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执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四)各区县(自治县)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教师名单,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www./qj_content//content_3423710.htm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
渝教育信箱[号邮件已收悉,我们立即转批区教委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沙坪坝区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沙人社发【号) 中“离开镇工作岗位连续满1个月的工作人员,当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精神,产假期间属于离开镇工作岗位,不能享受其所在镇的乡镇工作补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新生报到请产假回去生孩子 老师们都惊呆了_消费生活_互联网金融_全景网
新生报到请产假回去生孩子 老师们都惊呆了
&&& 今年大学新生报到有点猛,竟有新生报到时请产假,说要回去生孩子。新生所在学校是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院副院长姜义昌说,今年有个女生带着未婚夫报到,报到时,顺便跟学校请产假,说要回去生孩子。当场迎新的老师们都惊呆了,有老师说:“这学生不能收啊,收了以后,这计划生育怎么办啊?”
  想归想,但这么大的事情,还要一级一级的向上汇报,最后到主抓学生工作的院长那里,院长立马跟学校其他领导商量,到底收不收这样的学生……后来,领导们&一致同意,克服困难,还是收下这名新生。随后,学校联系学生当地的民政以及户籍部门落实情况后,批准了这名新生的产假请求,人家还是合法的呀。
  据悉,该女生报道的当天还带来了“未婚夫”,报道的当天顺便跟学校请了一下产假,说要回去生孩子,现场迎新的老师吓傻了。后来经过领导和老师的上衣,最终还是决定收下了这名新生,落实情况后并批准了产假请求。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与热议。
  盘点今年奇葩报到事件:
  45岁新生报到&他儿子明年高考
  滨州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昨天迎来了一位45岁的新生,他就是来自西安的大一新生丁晓卫。
  丁晓卫出身中医世家,自己却没学过医,而是做销售。现在想重新把中医拾起来,于是就跟着今年开学读高三的儿子一起读书。今年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特殊学院考试,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报了名。他原本的计划是明年跟儿子一起参加高考,可是不料他今年无心插柳,一举中的。
  9月4日,山东滨州一高校新生报到人海如潮,大包小包的行李堆满路边。为及时疏导交通,校方在各个路口设立新生接待点,并出动几辆大卡车,24小时轮番运送学生及家长。
 “00后”杀来了&最小的新生只有13岁
  2000年出生的新生小梁,来自河南郑州,入读山大药学院药学类专业;2001年出生的新生小杜,来自陕西礼泉一中,被山大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动力类录取;今年入学烟大的学生中有一名考生仅仅13岁,考入了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相比同期考生小了近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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