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林地补偿标准农村林地建设猪厂都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亿元投资建猪场毁了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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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亿元投资建猪场毁了林地  □本报记者黄辉   本报通讯员柳军刘晓雄   一老板看中农村周边生态环境,以4.5亿元投资向当地政府和村民夸下海口,画下开发建设生态养猪项目的“大饼”。谁知,该老板不但分文未投,反而在先期开发过程中破坏了村民主动让出的270多亩林地原有植被。法院审理后,认定投资方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   郑某最初通过虚假出资的方式成立了两家空壳公司,一家称作杭州方道物资有限公司,一家名为杭州宝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8月,郑某看上了江西省莲花县湖边村的周边生态环境,以杭州方道的名义与莲花县三板桥乡政府达成投资协议。郑某称,公司计划投资4.5亿元兴建“金华火腿湖边生态养猪场”,并委托刘某作为项目建设总指挥。   随后,郑某、刘某向莲花县林业局提交了林地使用报批资料,但由于资料不全并未获得批准。之后,生态养猪场项目未批先占,将湖边村投资入股的1000多亩林地陆续进行了植被铲除和推平等开发建设工作。   2013年4月,莲花县林业局在多次催促郑某、刘某补齐资料未果后,向项目指挥部下达了《停止侵占林地行为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破坏和侵占林地行为,尽快向该局提供完整的报批资料,在办理相关使用批准手续后,再继续开发建设。   郑某深知自己其实并没有资金去开发这么大的项目,原本想获得项目后再通过融资方式实现资金投入。面对项目的巨大利润,郑某与刘某一方面以种种借口继续搪塞县林业局的催促,一方面继续指挥施工队违规开发占用林地。后莲花县森林公安局在巡防中发现,该工程没有林地使用手续,但已导致272.35亩山场大面积树木和林地植被被破坏,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警方随后将郑某与刘某抓获。   经当地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4000元。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刘晓雄表示,当前,有些投机者瞄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假承诺假投资造成土地、环境、生态等资源被破坏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样的行为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用林地10亩以上,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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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挖山场建养猪场 非法占用林地15.6亩
10:43:04来源:作者:浏览:次 分享:
农民未经许可,擅自在生态公益林开挖条带和养地,造成大面积植被严重毁坏。近日,经江西省崇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周某为种植脐橙和搭建猪场,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雇请王某等人驾驶挖掘机,在已经划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区的&社管门口&山场开挖条带和场地,造成该山场原有的植被受到严重毁坏,经鉴定,周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15.6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周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土地资源不遭破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所以,我们还是要遵守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做一名有合法的养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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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占林地建猪场,没手续被立案调查
  对于不少农村家庭而言,养些鸡鸭、猪羊等家禽家畜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如果要在山上开养殖场或者农家山庄,却没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你可能已经违法了。日前,记者从福建泉州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获悉,该局查处了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部门提醒,市民占用林地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养猪场违规占用林地建设 王重阳 文/图  案例一 占用林地建养猪场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新镇南金村的村民陈某原来在晋江租地经营养猪场,为了扩大规模,他将养猪场搬回老家,并有其他4人合伙入股。2015年,以陈某为首的5个人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雇工人在省新镇南金村一山场开挖山体占用林地,并在占用的林地上设养猪场。2015年6月份养猪场建好投入运行,很快,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民警找上门来。原来,他们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共同犯罪。  因为自己的疏忽,投入数十万元的养殖场要被停业,甚至取缔,陈某等5人对自己没有及时去办手续懊悔不已,他表示,自己一直在养猪,并不知道私自在林地中建设建筑物是违法的。经现场鉴定,被占用林地面积约13亩。2015年10月,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陈某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调查。  案例二 租林地建农家山庄  去年,王某等4人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雇工人在省新镇檀林村一山场开挖山体占用林地,并在占用的林地上建设农家山庄。接到举报后,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立即前往实地调查,发现王某等人占用林地面积较大,经现场鉴定,被占用林地面积约14亩。  据王某交代,这片林地是他和3名同伴从其他村民处租过来的,他们以为付了钱,就可以随便建设,没想到山庄刚投入使用,就被取缔。他们本以为山地向他人租来的没有关系,不曾想已触犯了法律。  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于2015年7月依法立案调查。王某等4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森林公安:占用林地须办理相关手续  据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王局长介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他提醒,市民占用林地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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