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京华饰品有限公司担保公司地址

扫一扫,上赶集群组
扫码使用“赶集群组”
交友&&寻爱&&找工作
聊天&&聚会&&不寂寞
& 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扩展,现急招会计一名,要求用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强.....................................................................
公司名称: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规模:20-99人
公司行业:
公司类型: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山东青岛崂山区东海东路73号
该公司暂无招聘职位,请查看相关公司的最新职位
优质职位推荐
20000元以上
每天投递25次,可获得双倍面试机会
公司名称: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山东青岛崂山区东海东路73号
无需海量投递
24小时企业主动联系您,坐等好工作!
如何提升找工作效率?
击败更多竞争对手企业主动邀请你,当日即可找到好工作!
第一时间接收企业面试邀请,好职位不错过X找青岛京华担保公司
>> 查看详情
找青岛京华担保公司
我车贷到期还款了。却找不到青岛京华担保公司了?问中国银行推给卖车方。问卖车方胶南飞宇汽车城郡宇汽车销售公司,又推银行,怎么办?
留言人:丰华 | 留言时间: 11:24:04
&对此发表评论
&&联系方式: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显示法宝之窗
案例与裁判文书 &
***与***、***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全文】CLI.C.
***与***、***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青金终字第7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谭在民,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刘光民,系即墨市刘家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曲学森,山东嘉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民初字第6428号民事判决,于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程超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冷杰担任本案主审、与代理审判员李鸿宾共同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谭在民,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刘光民,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曲学森,被上诉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一审中诉称:2011年10月中旬,***找到我声称急需200万元过桥资金,***可以筹措100万元,问我能否帮助筹措100万元,答应承担4%利息,一周左右归还,我应允。同年10月16日之前我将100万元交予***。10月17日,***将***、***出具的借款100万元借条交给我。借款期限届满后,***、***、***一直没有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请求判令***、***、***偿还***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承担利息2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自日起至判决生效止),合计120万元。
  ***在一审中辩称:借据是由我出具的,但***并没有支付给我借款100万元,该借据并未实际履行,***将我列为本案的被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请依法应予驳回。
  ***在一审中辩称:***所诉不属实。事实为***向青岛劝业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劝业公司)借款2000万,劝业公司自筹1800万,***当时是京华公司的负责人,其余的200万是***找到其朋友***和***各出100万,打到了劝业公司的账户上,我公司收到劝业公司的2000万后,给劝业公司出具了2000万的借条,且该2000万及利息我公司已经付清给劝业公司。***手中的借条系伪造的,并不是我公司出具的,且***并没有将该100万打入我公司的账户上,所以应当驳回***的诉讼请求。
  ***在一审中辩称:2011年10月中旬,时任***的法定代表人***找到我,说公司急需人民币200万元过桥资金,愿意承担4%利息,一周左右归还。因我与***系朋友关系,同意帮助筹措。当时我自己可以筹措100万元,尚有100万元缺口。我找到***,将***的要求和承诺条件告诉他,***说可以。同年10月16日之前***将筹措到的100万元交给我,我将该100万元交给了***。之后,***将***盖章并由***签字的“今借到***现金壹佰万元整”的借条交给我,借条落款日期为日。10月17日,我将该借条交给了***,该款至今没有偿还。本案的实际借款人是***、***,我只是起到中间人的作用,***起诉我属于错告,依法应驳回对我的起诉。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日,***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时任***法定代表人***签名捺印的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现金壹佰万元整。该借款于出具借条前由***以其妹王珍香名义通过工商银行汇入劝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卫东账户,杨卫东又以过桥资金名义汇入关联人青岛龙海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公司),此借款由龙海公司偿还劝业公司后,又由杨卫东汇入***指定的账户,***与***均没有收到该借款。
  原审法院认为,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已查明的法律事实证明***已经出借借款100万元的事实,履行了出借义务。该借款以过桥资金名义虽几经周转,最后汇入***指定的账户,***系诉争标的物的实际收款者,依法应当履行还款义务。***与***并没有收到该款项,非本案的实际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因***主张债权的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又不认可***主张的利息请求,对***的此项请求,原审院不予全部支持,但依法可支持其自日原审法院立案之日起到判决生效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依照《》第、第、第、第规定判决: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人民币本金100万元;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利息(以本金1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对***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对***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  ······
关注法宝动态:
感谢法宝客户:
法宝通用产品
研发与应用
注意:只能下载当前页数据,下载异常请查看!
邮件主题:
邮件接收地址1:
邮件接收地址2:
转发人姓名:
转发人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青岛京华饰品有限公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