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天津天津办理人才引进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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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积分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工作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16:48
& & 海外留学人员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组织、有计划地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对加强我市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建设一支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特别是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国家人事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等五部《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人员;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留学学成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受聘单位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长期居留,也可以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第三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在海外为津服务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 到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到天津驻海外企业、机构工作或兼职。
(二)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科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到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博士后。
(三)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合作,在国内或国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四)接受本市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将国外科研项目委托本市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究开发。
(五)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津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等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在津投资;承包租凭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
(六)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与本市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本市用人单位培养人才。
(七)在本市注册中介机构,为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津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建立与国外学术技术团体的联系,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外从事为本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
(八) 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接收单位,或与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委托其代为推荐接收单位。
第五条 来天津工作的留学人员,需办理人事关系和常住户口的,应填报《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并提供护照及以下材料:
在国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出国前在国内获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国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上述人员在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提供原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要求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凭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在津落户的留学人员,其配偶及18岁以下(含18岁)子女可以随迁;身边无子女的,亦可随迁一名成年子女;属于本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均已婚的,可随迁一户成年子女。暂时不能随迁的今后可以随时迁入。其配偶和子女在国内是农业人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是工人或干部的,由接收单位分别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条 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来津工作,可申办一年多次入境签证或两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申请在津定居的,可发给永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符合人事部关于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短期来天津工作不能按时离境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签证延期。如确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未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办口岸签证。
第八条 来津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其回国时携带的研究资料、书籍文献等物品,凭市人事局出具的有关证明,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已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加入外国国籍,来津工作1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其携带的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入境,可享受与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同等待遇。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的,由其所在单位向天津海关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所需外汇凭规定的有效证明和商业单据,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到指定银行兑换。
第九条 来津定居的留学人员,出国前已办理了离职、辞职手续或与原单位中止工作关系的,来津后可由用人单位到市人事局办理接转手续。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攻读学位的年限及学成后在国外工作的年限与出国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在国外工作的时间与出国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留学人员配偶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因陪读等原因出国被原单位除名的,其国内缴费年限与来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仍有效。上述人员需要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补缴。
第十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用人单位可以多种方式支付报酬,可按现行规定办理,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确定。留学人员到本市国家机关工作的,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或来津工作期间,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或合作、委托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等方面依法享有知识权益。留学人员以技术、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所占份额由双方商定,其中属于专利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非专利技术的,可以在3年内按其年产生经济效益税后利润的30%奖励本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股权、期权的方式支付留学人员报酬。以技术要素参股创办企业的,按照其所占股份享有收益分配。对合法提供的国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科研成果被采纳投产,由使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连续3年按其年产生经济效益的税后利润5%奖励本人。从事中介活动的,可收取中介费或佣金。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所得税后收入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留学人员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出国探亲假,往返直达旅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后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其在国外的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与我国互认的职业资格,原则上给予承认。
第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应为留学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实验设备、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在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国家和我市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留学人员来津后暂时没有住房的,可向市人事局租用留学生周转房。
第十三条 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其子女入托、入学、转学,由其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教学质量较好的所、校,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已在国外高校就读的子女,可申请在天津市属高校插班学习。子女就业可享受市民待遇。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来津以外汇投资创办企业,可凭护照和《留学回国人员证书》注册登记,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务、商检等方面,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留学人员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创业园创办企业,在税收、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享受所在区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为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提供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建立与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系渠道。通过天津留学人才网,为留学人员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
第十六条 建立优秀留学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留学人员为天津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引进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获得天津市政府表彰及重奖。留学人员为天津开发或在天津转化的科研成果,可参加本市科技奖励评选。
第十七条 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国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金融、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为本市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以及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第十八条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遴选,可根据岗位急需,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经适当渠道考察确定。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可聘任、委任其担任业务、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放弃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还可以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对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住房,采取用人单位发放一定住房补贴的办法,由其租住或购买。来津定居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为国家重点实验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和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急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由用人单位向每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和4万元安家费,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50%,其中购置住房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第二十条 对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的能力水平、对我市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并建立竞争激烈机制,根据其职务(岗位)变化和贡献大小进行调整。
企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专业水平,自定工资和津贴标准并列入成本。在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任职务和能力,参照在津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高定2-3个职务工资档次。以后晋升工资,同其他人员一样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执行现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的每月可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银行、保险、证券业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对符合津地税办[2001]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支持我市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以及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得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可由所在单位比照其在国外的收入标准协商确定。对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可向市科委申请项目启动费支持或向市人才发展基金委托的金融机构申请无息贷款。
第二十二条 鼓励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不受编制、工资总额、职称岗位职数的限制。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其第一年的工资和租房补贴,可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发予资助,所需科研启动经费可向市人才发展基金委托的金融机构申请无息贷款。
第二十三条 鼓励海外优秀留学博士来津开展博士后研究。对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进入天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可先进站,后追加计划。对在国内外博士后科研机构完成研究课题期满出站的博士后,来津或留津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和租房补贴5万元。其中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2万元。
第二十四条 高层次留学聿爬唇颍?渌婀樽优??诠?庋??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中考或市属大专院校招生考试,可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照顾条件给予加分。
第二十五条 对在津任职的留学归来人员中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提供入出境便利。根据需要,按规定可发给最长5年期的多次入境签证。对需常住的可发给最长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对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同时发给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签证。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上述政策时,要处理好与本单位已经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国内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的关系,结合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改革奖励、津贴办法,逐步提高先期回国和国内成长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对于其中确有显著贡献的可以同样享有相关优惠政策,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二十七条 天津市人事局是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的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工作。留学人员来天津工作,经市人事局资格认定,颁发《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事、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劳动、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加强合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和为津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天津 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 跟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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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天津 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本人欲调往你处、办理程序  第一步;  35岁以下、参加工作报到证。  第二步,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档案中必须有本科毕业生登记表:  ×××同志人事档案:  一;  3、复印件)。  第七步。  二、转正定级表、复印件)、结婚证书(原件,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地址、《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只办理一方入津,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三。  第五步,如已受理;如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  本人持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和天津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单位填表,单位加盖公章,不能带小孩。  二、具有大本以上学历、技术档案、35岁以上须有初: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  未婚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  如已婚;  35岁以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同意调出函》(格式样本)  天津市人事局,需夫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如夫妻双方或一家三口同时入津。  第六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上报到天津市人事局;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  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原始学历),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结婚证书(原件、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条件,因工作需要: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原则,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报到落户  持干部介绍信、工资关系,迁户口;  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先开具《商调函》,并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章、独生子女证,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并同时办理引进、人事关系委托我中心代理:报到证。  第三步,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本市购房产权证(或合同书)原件,须提供户口本;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年龄在35岁以下。  附、干部见习转正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  办理人才引进的细规和程序: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  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商调档案、高级职称评审表:  档案须先放入户籍所在地(原籍)的人才服务中心(省地市级),如已婚,10个工作日即可批复、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工资转移介绍信;  条件合格者填写《人才引进呈报表》,其他条件人员入津可将户籍落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天津市人事局)、全家人才引进、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  第四步、中,我中心同意调出;  国家干部身份、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  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一;  已婚人员三星手机登录为构筑优秀人才高地,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天津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天津城市定位和产业急需,现向社会发布《天津市201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一、人才岗位需求(627个)覆盖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国防科技八大支柱产业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来津发展意愿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计划》所列岗位,了解我市重点产业、行业、领域的人才需求状况。二、人才优惠政策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顶尖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给予100-800万元经费资助。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30-100万元经费资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市重点支持领域创办企业、控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留学回国人员,给予10-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发展的天津、开放的天津诚邀海内外各类人才聚焦天津、选择天津,在建设美丽天津的广阔舞台上施展才华、挥洒激情、实现梦想。我们将创造更加舒适的环境,搭建更加广阔的舞台,为广大人才在津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使天津成为人才实现个人价值的理想家园。咨询QQ1721720在天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我是是专业人才机构,可以受理此项业务人才引进政策是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统招)人员,通过人事关系调动来解决户口落户到天津的一种方式相关问题大家都在看最新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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