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功退伍军人安置新政策安置要查档案吗?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办事指南 - 荥阳市政务服务网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办事指南
索引号:16-00109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政局
荥阳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1、选择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和初、中级(含直招)士官;
2、服现役12年以上转业士官等四类重点安置对象;
3、1—4级伤残和精神病退役士兵;
4、复员干部。
1、2011年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请提报下列材料: 《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优待安置证》。
2、2011年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士官,请提报下列材料: 《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2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3、转业士官,请提报下列材料: 《退伍证》、《河南省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4、荣立二等功退役士兵,请提报下列材料: 《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立功证书、证章和《立功通报》。
档案查询——接收报到——安置分配
(一)档案查询
  退役士兵退伍后2个月内,退役士兵本人持《退伍证》到我办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档案到达后即可办理有关手续。档案没到达的,要及时联系部队邮寄。
(二)接收报到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接收报到:
  退伍后至第二年4月30日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2寸免冠照片》、《身价证复印件》到退伍办办理接收、报到手续。退伍办审核退役士兵有关材料,办理接收、报到、入户等手续,填写《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补助申请表》和《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补助审批表》,按服役年限和有关标准享受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2、2011年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接收:
  退伍后至第二年4月30日前持《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优待安置证》到退伍办办理接收、报到、入户等手续,按服役年限和有关标准享受自谋职业经济补助。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
  (1)转业士官的接收:
  退伍后至第二年6月30日前,转业士官持《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河南省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市退伍办办理接收、报到、入户等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有关分配或自谋职业手续。
  (2)荣立二等功退役士兵的接收:
  退伍后至第二年6月30日前,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士兵持《退伍证》、《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立功证书、证章和《立功通报》到市退伍办办理接收、报到、入户等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有关分配或自谋职业手续。
  4、1—4级伤残军人和5—8级精神病的接收:
  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办理,享受相关待遇。
  5、复员干部的接收报到:
  按照有关政策,由郑州市计划移交我市的复员干部,办理接收、入户手续,不享受其他待遇。
自主就业的,退伍后至第二年4月30日前办理接收、报到、入户等手续。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后至第二年6月30日前办理接收、报到、入户等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有关分配或自谋职业手续。
需现场勘查
最终决定机关
荥阳市民政局
最终结果文件
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有关分配或自谋职业。
工作日 [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夏季);下午14:00—17:30(冬季)]
荥阳市民政局306室(康泰路与惠民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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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士官安置二等功有什么待遇?
阅读权限65
如题,本人今年第十二年,一个二等功两个三等功,如果选择转业安置不知河北有什么政策,望过来人给予指教,不胜感激!
阅读权限65
省市户口有用县里的别想了,除非你有常委的关系
阅读权限70
如果进市里的话,还是那句官话“优先安置到效益较好的单位”,但这只是一句官话,在找同样关系的情况下,你的关系说话更好说一些。如果不找关系的话,估计你还不如一个功都没有的两年义务兵安置的好,这是现实,档案一到地方,你在部队的光荣,没有人在意了
阅读权限65
楼主哪年入伍的,在哪当兵/ O4 i7 v2 B' W, 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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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权限65
fan791229 发表于
楼主哪年入伍的,在哪当兵4 E6 K2 S7 O' x& u9 o5 O% u, `
2000年12月入伍的,在北京服役
阅读权限15
希望能好点吧,,只能是希望,退伍安置服务
当前位置: &
退伍安置服务
来源:县府办管理员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一、退伍报到程序及证件材料 1、凭退伍证、退伍介绍信、退伍档案到县民政局报到; 2、填写《退役士兵报到信息登记表》,照个人登记照; 3、入伍前是农村户口退伍后自愿农转非的,请于次年3 月10日前将派出所《转户确认书》交民政局安置办; 4、凭入户介绍信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5、持退伍证到县武装部报到(加盖预备役章); 6、党员凭部队组织介绍信到县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 7、将退伍介绍信回执寄回原部队; 8、参加退伍安置、职业教育及技能等政策培训。 9、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 二、主要安置政策 1、岗位安置 新政策规定的四类岗位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和士官。 原政策规定的四类岗位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10年以上(含10年)转业士官,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退役女兵。 2、自主就业补助 除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其余退役人员,在部队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外,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 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标准为:2年义务兵,城镇15000元,农村6000元,每超期服役1年增发4500元。 3、城镇自谋职业补助 2011年11月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在部队退役时未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按城镇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有偿安置,2年义务兵一次性补助15000元,每超期服役1年增发4500元,再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4、职业教育补助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5、养老保险 部队服役年限视为已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年限,其保险接续由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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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一、军人退役按排方式: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  二、军人退役按排原则: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  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  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四、奖励及其它:  1.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2.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  相关问题:  一、复员退伍安置工作原则、承办部门  1.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或给予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2.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上(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退伍义务兵安置  1.退伍义务兵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1)服现役期满2年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是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二是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三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四是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2.退伍义务兵回到地方后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立即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安排,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入伍前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家居城镇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5.原是正式职工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6.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可否要求继续学习?  答: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时如符合学习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可以要求继续学习,原所在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其复学。如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由本人或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7.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义务兵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其办理落户手续。  8.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是否安排工作?  答: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还不具备给荣立三等功及集体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安排工作的条件,因此,目前的安置政策规定对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退役后仍回原征集地参加农业生产,不予安排工作。  9.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接到分配通知书后,不去报到上班的如何处理?  答: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上班,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逾期已达半年的,业条件的,劳动部门应介绍就业。 当地人民政府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10.对退学的军校学员如何处理和安置?  答:经批准退学的军队院校学员,退学后凭院校退学证明,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由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伍)前家居农村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入学(伍)前家居城镇,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当年城镇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被勒令退学的军事院校学员,除被开除学籍者外,其他被勒令退学的学员按照士兵退伍办法办理退伍手续,由其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前家居农村的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入学前家居城镇的按待业青年对待。  11.农村退伍义务兵在部队自学取得大、中专文凭,政府是否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答:入伍前家居农村的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自学取得大、中专文凭,政府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但可以向招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推荐,能否录用,则由用人单位决定。  三、复员、转业士官安置  1.复员、转业士官安置的基本原则?  答:作复员、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落户、安置。  2.易地安置的复员、转业士官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外地结婚(除部队驻地外)的士官,复员、转业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有困难时,对服役期满、配偶婚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结婚满二年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四、伤病残退伍军人安置  1.特等、一等伤病残军人退伍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由军队各大单位和武警总部于七月底前将计划集中预报给民政部,同时抄报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民政部将依据计划分别函告国家财政部和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接到计划后,与有关部队联系,确定建房地点和供养方式。并在一年之内落实建房事宜。住房建(买)好后,及时函告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2.二、三等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如何安置?  答: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义务兵退伍后,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3.退伍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如何接收安置?  答:战士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症,部队要积极予以治疗。驻军医院及其以上医院确认基本治愈后,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办理退伍。对决定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在其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符合二等乙级以上(含)伤残等级的,部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残,享受伤残军人待遇;对一些确认濒临死亡的疑难病患者,部队不再作退伍处理。对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安置。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五、复员干部安置  1.复员干部的去向如何确定?  答: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对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到其它地区安置的,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规定执行。  2.复员干部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自愿复员的干部,除从农村入伍、配偶和子女家居村且本人要求回农村者外,均在城镇落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县(市、区)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3.复员干部如何就业?  答:自愿复员的干部,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  4.复员干部的配偶如何安置?  答:复员干部配偶是正式职工的,可随同干部一起调动,当地人民政府应予分配工作。随军无工作的家属可随同前往,符合就业条件的,劳动部门应介绍就业。  5.复员干部的档案如何管理?  答:部队师以上单位干部部门,按照下达的计划,将复员干部审批报告表和档案转到接收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经省级安置部门审查后,立即通知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部门做好接收工作。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复员干部档案交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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