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津贴代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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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到底怎么算?最全攻略在此
深圳生育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的待遇除生育医疗费用外,还包括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到底怎么计算?产假工资是否等同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请有无期限规定?如果单位倒闭了,职工的生育津贴怎么办?生育津贴全“攻略”在此。 生育津贴到底怎么计算?《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5年起实施,2015年3月起我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较之以前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新增了“生育津贴”,维护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简单地说,按照以前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出;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生育津贴也由社保出。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具体怎么计算生育津贴呢?比如一家企业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本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自日起执行),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产假工资是否等同于生育津贴?比如上述例子中符合条件的职工,是不是生育期间就都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领取产假工资?据了解,严格意义上来说,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画等号。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仍以上述企业为例,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假如职工甲原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职工乙原工资标准为每月1.5万元。那么对职工甲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对职工乙按照每月1.5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其中1万元由社保发放,5000元由单位补齐。“职工原工资标准”是如何计算的?据了解,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还有职工反映怀孕期间先后在甲、乙单位工作,总缴满12个月,生育津贴中的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以哪个单位的情况来核算?据了解,生育津贴以其生育休产假前的所在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为基数计算。生育津贴申请有无期限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企业领取生育津贴条件,一是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二是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申请有无期限规定?据了解,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一家企业人事负责人询问:“公司2015年11月成立,一名员工12月入职,怀孕将于2016年9月分娩,参加生育保险不足一年,企业生育津贴该如何申请?”按照规定,该企业在该员工休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并为该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申请生育津贴。还有一种情况“员工离职时未参保缴费满12个月,但单位已发放产假工资,是否还能领取生育津贴?”据了解,按照规定,由于该用人单位为生育的员工缴费未满12个月,不满足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有参保人询问:“深户和非深户享受的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是否相同?”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与参保人是否为深户没有关系,深户、非深户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完全相同。有参保人询问:“生育津贴只有女职工申领吗?男职工可申领吗?男职工申请陪产假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据了解,男性职工申请陪产假期间没有生育津贴。男职工在做相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比如施行输精管结扎的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7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14天。单位不付津贴最高罚2万元市社保局温馨提示,生育津贴由单位“先垫付、后申请”,并且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不需要员工自己办理,并且是全程网上办结。生育津贴办理流程是:一、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社保服务单位网页(https://wssb6./NetApplyWeb/index.jsp);二、在“单位申报业务”栏里录入费用发生日期,勾选津贴申领情形,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三、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的点击汇总上报即可。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生育津贴必须是员工在深圳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市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已办完报销的才能匹配,用人单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令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并处相应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单位倒闭可向社保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果单位倒闭了,职工的生育津贴怎么办?按照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职工申请拨付津贴的,除了准备原来应由公司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市社保局提醒,因这种情况多会涉及劳动争议,职工需先申请劳动关系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后,将裁决书一并提交以便申请。如果失业了,能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据了解,由于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后,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因此失业的员工在失业期间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李 莹)女职工产假天数①顺产的,98天;②难产的,98+30=128天;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④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①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②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③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④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⑤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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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戴某2014年4月入职某外资企业担任销售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0000元,由于产假前请过产前假和病假,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
  25000元。2014年12月,她分娩顺产一子。
  由于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戴某遂向社保部门咨询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社保中心答复称:&由于你公司申报的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所以你产假及晚育假期间只得享受每月
  5500元的生育生活津贴。&
  戴某对此十分不解:本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30000元,现在生育生活津贴只有
  5500元,这也太不合理了吧?她认为,既然社保无法支付30000元,那么单位就应当予以补差。但是单位认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但是目前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并未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所以不存在补差的问题。、
  戴某的生育生活津贴应当如何确定?单位是否应对戴某进行&补差&呢?
  问题一
  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或者虽然满一年但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以上案例中戴某所在公司申报的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社保支付给戴某的生育生活津贴基数为5500元并无不妥,社保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贴=基数&30&产假和晚育假天数,她的生育生活津贴总额==23467元。
  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具体来讲,就是先用女职工前12个月内不同工作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其所工作的月份数,然后加总后除以12个月得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前12个月中有失业者未缴费的,失业的月份单位缴费基数按&0&处理。
  【举例说明】某女职工在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分别在A公司工作6个月、B公司工作3个月、C公司3个月,A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B公司6000元、C公司10000元,她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4000元&6+6000元&3+10000元&3)/12=6000元。
  问题二
  生育生活津贴单位如何&补差&?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规定:自日起,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上海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基数调整后,广大低收入生育妇女产假待遇增加,但是部分高收入生育妇女因产前工资高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待遇较产前有所降低,部分女职工对此反映比较强烈。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规定,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上海&补差&规定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就高不就低。按照就高的原则,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足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还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补足到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
  第二个要点是差额单位补。按照新规定,低收入职工产假待遇有提高,高收入职工产假待遇不降低。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差;或者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也全部由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第三个要点是工资平均算。这里要特别注意:&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包括不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性收入。前面案例中戴某产假前工资标准不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30000元,而是本人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25000元。
  根据本市规定,戴某生育津贴每月5500元,低于本人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25000元,每月差额部分19500元,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单位应补给她的生育生活津贴差额总额==83200元。
  问题三
  生育生活津贴是否计入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
  职工当年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规定,&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但是需注意,用人单位在申报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时,应把单位&补差&部分统计在内。
  【举例说明】某职工2014中有4个月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单位在确定个人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时,按剔除这4个月后的另外8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问题四
  生育生活津贴是否计入解除终止经济补偿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的基数。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是否计入经济补偿基数?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即未规定应将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包括在内。
  上海高院认为,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
  根据本市有关部门的政策口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中,领过生育生活津贴的,领取的期限剔除计算。
  【举例说明】某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中有4个月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经济补偿基数按剔除这4个月后的另外8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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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样吗?
[标签: ] 作者:sisi 浏览量:16894 更新日期:
  核心提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兼得吗?两者是否一样呢?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样吗?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既然二者不可兼得,那么如何选择呢?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某些地区规定了生育女职工在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之间,享受数额较高的待遇,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单位应补足差额。所以,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实际领到的款项比应该支付的工资低,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例如: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法律快车编辑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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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你了解多少?
来源:大众理财顾问编辑:
摘要:虽然一直缴纳社保,但是对于生育保险的各项规定,她并不熟悉,以前听别人提到过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但到底自己能享受到怎样的福利待遇还有些茫然。
杨女士今年30岁,是一家公司的职员,目前工作稳定,已经工作了5年时间。考虑到工作、家庭等各方面情况已经趋于稳定,杨女士和丈夫计划在今年要一个孩子。不久前,杨女士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即将做妈妈的她,兴奋之余,多少有些手忙脚乱。一方面,因为怀孕,不管做什么事都变的格外紧张小心,生怕肚子里的宝宝出现什么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按期为员工缴纳了,杨女士开始着手办理的相关手续,以保证自己怀孕期间能够享受到社保的福利待遇。虽然一直缴纳社保,但是对于生育的各项规定,她并不熟悉,以前听别人提到过,但到底自己能享受到怎样的福利待遇还有些茫然。
和公司负责社保的同事沟通后,杨女士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累计满1年的职工,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在产假期间可享受发放的。
平时谈到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这两个概念时,很多人表示有疑问,不清楚二者之间的区别,也不知道具体怎样发放。据杨女士了解,其实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性质相同,但实际发放形式不同。若所在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生育津贴由支付;而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则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因为杨女士所在的单位按期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这意味着,在她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只有当产假时间超过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此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发放。另外,如果员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本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还需由所在公司发放。
而每个员工最终能获得的生育津贴的多少,是根据该员工现有的工资水平和产假天数计算的,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一般来说,正常的产假天数为98天,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检查,如果有特殊情况会有相应天数的增加,例如难产可增加15天,晚育假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增加15天/人。除生育津贴外,员工在生育期间还能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的福利,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以及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药费用等。这两项费用构成了生育保险的基本福补贴。
由于杨女士丈夫所在的单位也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在杨女士生育期间,同样能够按规定享受生育补贴。一般来说,男性享受的生育补贴是一次性的,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已为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为生育的第一胎。一般男性员工可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补贴200元;顺产补贴1200元;难产或生育多胞胎补贴2000元。
此外,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职工在妻子生育后还能享受10天假期,假期内的工资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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