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那都有那几个乡镇土地确权简报了

本报记者从5月22日在衡水召开的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今年河北省将重点推进四项农村经营管理改革,即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股份制改革试点。件件都是你最关心的事,要是没看懂你可就亏了。
转播到腾讯微博
你领证么?年内半数耕地确权登记颁证
自2011年河北省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以来,全省共在836个乡缜5040个村开展了试点,涉及土地面积989.68万亩。
今年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到2017年,河北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大面积推开,年底前必须完成耕地总面积的50%,力争实现美丽乡村9大片区涉及的510个村和7000多个扶贫攻坚村全覆盖。
提醒:确权登记颁证是保证农民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大举措,千万记着给你的承包地领证哦!
转播到腾讯微博
你入股了么?土地流转要签规范书面合同
据统计,2014年河北省土地流转率达到了22.6%,今年一季度达到了24.1%。但河北省土地流转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促进河北省土地有序流转,河北省将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土地托管。
抓好规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和村委会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促进转移就业。
提醒:土地股份合作对咱农民是好事。要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记住一个原则――依法自愿有偿,还有一个规范――签订规范书面合同并备案。
你领补贴了么?家庭农场今年可享财政补贴啦
家庭农场在河北省刚刚起步但发展很快,目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超过9000家。从今年起,省级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补贴,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打造一支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你分红了么?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试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在11个设区市的11个村开展了省级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试点,邢台、承德等地开展了市级试点,全省先后有100多个村完成了改革试点,量化资产50亿元,累计分红5.9亿元。今年河北省将稳步扩大试点,11个省级试点村的改革今年将全部完成,年底前省厅将组织验收。在此基础上,每个设区市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村扩大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地方每个县(市、区)安排1个,每个省直管县选择1―2个村开展试点。
四项农村经营管理改革,让农村大发展、农民得实惠。快告诉你的父老乡亲们吧。
(河北日报 记者赵红梅)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温馨提示:以上资讯来自互联网,如果有侵犯版权请电话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删除!唐县人才网不对该资讯信息的任何真实性负责。为唐县提供更好的人才招聘服务。
网站联系电话:&&&&&&求职热线:&&&&&&客服QQ:&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时间:&&浏览次数:2884次
唐政办〔号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有关部门严格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号),河北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水建管〔2014〕26号)及《保定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临的问题和进行体制改革的意义  多年来,小型水库、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电站、农田水利、饮水等小型水利工程在我县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状况、农村生态环境和确保全县粮食稳定增产奠定了基础。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工程老化失修、经营管理措施滞后、工程效益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职责,对于充分发挥我县小型水利工程效益,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经营权,强化管护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改革进程,引导小型水利工程走向市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管理体制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用水权益。  2.坚持责权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所有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3.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经营。  4.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5.坚持节约用水,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改革目标  到2017年,基本扭转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我县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三、改革范围  唐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全县所有乡镇。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1.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0万m3―1000万m3(不含)的小(1)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m3―100万m3(不含)的小(2)型水库;  2.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km2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防洪标准小于20年一遇的沿堤涵闸;  3.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m3/s―100m3/s(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m3/s的小(2)型水闸。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m3―1000m3(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m3(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6.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不含电力系统所属)的水电站。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四、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除各类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外,产权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所有。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产权的界定要做好基础工作,首先要按照是否为公益性水利工程,是否全部或部分承担公益性职责,确定小型水利工程性质,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比例。其次要厘清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界定资金性质,明确资金管理权限。再次是确权划界,明确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拍卖则拍卖,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调动民间投资、建设、管理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小型水利工程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安全保卫、防汛等的执行主体,负有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筹资建设、组织施工、使用管理、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应制定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搞好水量统配与灌溉服务,协调好用水户之间的关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形式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改革涉及各个类型的水利工程改革计划如下:  1.小型水库。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除公益性国有的水利工程外,产权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  2.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由县水利局委托水利站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与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3.农村饮水工程(包括水源及管网)。改革方式采取用水户协会及委托为主,结合承包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只涉及一个村的饮水工程采用委托和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二是涉及几个村的饮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改革或由镇人民政府委托管理。  4.农田灌排扬水站点、县管以下渠道及渠系建筑物(闸、涵、农桥等),由县水利局委托水利站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与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5.农田排灌工程、水源工程、沟渠、管网等。改革方式以委托水利站和用水户协会管理为主,结合承包的方式进行。  6.小型水电站。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除公益性国有的水利工程外,产权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范围,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县水利局和各水利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各地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由工程产权单位负责统筹县财政和单位自筹的相关维修养护资金解决。农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管理的各类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其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建立稳定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适当补助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要探索研究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各地应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积极探索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新模式,如专业化管护公司、政府购买服务等。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也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实际操作中,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水利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管护能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五、实施步骤  根据我县实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以下工作步骤进行:  (一)调查摸底、明晰工程产权(自日至日)由县水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水利站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根据工程性质、建设出资方投资及产权移交情况,划分类型、造册建档。  产权的界定要做好基础工作,首先要按照是否为公益性水利工程,是否全部或部分承担公益性职责,确定小型水利工程性质,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比例。其次要厘清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界定资金性质,明确资金管理权限。再次是确权划界,明确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唐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唐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公开实施、签订合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自日至日)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多种管护方式。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对于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可采取专业化管护公司、政府购买服务等。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按照本次改革方案涉及六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并对于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执行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规范承包、租赁、拍卖等程序。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划分范围、界定所有权、资产评估、确定方案、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报批备案、建档立案等步骤组织实施,规范化操作。  1.确定工程范围和所有权。对工程进行摸底,界定范围,明确产权归属,提出管理使用要求。  2.搞好资产评估,合理确定工程底价。根据工程设施的规模、使用年限、完好状况等,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3.组织公开招标。由产权所有者成立招标委员会,张贴或刊登公告,召开招标大会,竞价转让所有权、经营权或管理使用权。  4.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水利发展总体规划,明确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出租方与承租方、卖方与买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5.工程改革所回收的资金归工程产权所有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改革后回收资金归国家所有,缴入国库后由县级财政和水利部门监督使用,专项用于发展当地小型水利事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申报和监督管理制度。  6.改革后的工程供水水价及排水收费标准要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在当地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度内商定。  7.工程承包、租赁等合同年限可结合各类农田水利工程实际分别予以确定。  (三)总体评估、查漏补缺(自日至日)  要通过采取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整改完善措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制定改革方案和措施,建立完善机制。政府切实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乡镇、村要抓好落实,探索适合本地不同类型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要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参与改革,支持农民组建各种形式的用水合作组织。  (二)搞好协调配合  水利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发改、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同水利部门的沟通,逐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为小型水利工程实现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和良性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三)依法规范推进改革  县水利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从实际出发,确定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确认办法和经营方式,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拍卖则拍卖、宜股则股,不搞一刀切。工程产权所有者或代理人要在充分考虑用水群众利益的基础上,选择有利的经营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成管理体制改革的工程管理者要把所有相关文件资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产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强化运行服务和监督  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统筹制定全面系统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各类水利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改革后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属地责任,探索完善对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的奖补机制和办法,加强政府集中投入项目区的运营管理,对保留公益性功能的少数小型水利工程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确保其安全、可持续运行。严禁掠夺式开发和垄断水资源及擅自改变工程用途的行为,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水费和无偿平调农民投工等行为。要落实国家现行的优惠政策。水利部门要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制定改革后小型水利工程管养资金筹集使用办法,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管理、养护、维修和监督机制,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  (五)健全水利技术服务体系  把小型水利工程纳入基层水利服务范畴,改革后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可享受政府基层水利的公共服务。要形成乡镇、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结合以乡镇或水利站为单位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对小型水利工程水平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排涝等公益性服务。  (六)增强依法治水意识  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用水、依法管水,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服从防汛抗旱调度,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功能,特别是必须确保蓄水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水利部门要在保障工程安全、服务农民、农业用水的基础上,提高工程运行效益和投资人及经营管理者收益。  (七)多方筹资,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完善“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县乡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其他水利工程经费收入,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八)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小型水利设施  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加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村内小型水利基本建设以及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的多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项目,要按照规定积极开展筹资筹劳活动,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唐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保障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成立唐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 长:尤志敬  县政府县长副组长:马志会  县政府副县长成 员:赵 华  县政府办主任    甄连群  县水利局局长    安同生  县发改局局长    刘永奎  县财政局局长    张进朝  县监察局局长    杨宝龙  县人社局局长    王佳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增国  县环保局局长    汪智慧  县住建局局长    张国文  县交通局局长    张中杰  县农业局局长    赵灵安  县林业局局长    赵民星  县审计局局长    张通信  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文峰  县电力公司经理    马永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志刚  川里镇镇长    张志会  倒马关乡乡长    曹庆伟  黄石口乡乡长    康永旺  羊角乡乡长    白泽明  石门乡乡长    马建儒  齐家佐乡乡长    李洪川  大洋乡乡长    尹兴涛  雹水乡乡长    王江辉  军城镇镇长    田 进  迷城乡乡长    陈玉林  白合镇镇长    万献辉  长古城镇镇长    刘洪凯  北店头乡乡长    马红娟  高昌镇镇长    王英凯  都亭乡乡长    门红旭  北罗镇镇长    和 洋  仁厚镇镇长    蔡傲军  罗庄乡乡长    王万欣  南店头乡乡长    苑进辉  王京镇镇长  唐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甄连群同志兼任。
我要评论&&&&
标&&&&题:
姓&&&&名:
&&&&&&&&&&
如不填真实姓名,可填“匿名”。
联系方式:
评论内容:*
河北省唐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邮编:072350 地址:唐县光明路5号
电话:  E-mail: 备案编号:冀ICP备号
   访问量: 建议您以分辨率浏览本页土地确权:让每块地都有“身份证”
当前位置:&&&&&&
土地确权:让每块地都有“身份证”
】【】【】
  7月初,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新桥村村民王胜利领到了经过确权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镇其他村土地确权也已全面结束,很快就要颁证。”柳新镇党委书记常玉峰说,这意味着柳新镇的所有农民承包地都有了“身份证”。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今年我省农村工作的重头戏,这项工作面广量大,有不少难点需要基层探索、解决。“我们村确权登记时就遇到过不少问题。”新桥村党支部书记陈言君说,村里共有5300多人、5400多亩耕地,看起来确权很简单,不过,这几年里人口变动很大,有的娶媳妇生孩子了,有的嫁女儿少了人口了,但土地确权是以二轮承包基数为准,农户家中人口增了或者减了,承包地面积不变。
  “开始时俺也不服气,二轮承包时俺家只有三口人,分到3亩多承包地,现在俺家有六口人了,怎么还只有这点地?”47岁的村民王胜敏告诉记者,后来,村干部拿出文件给他仔细讲解,他就理解了。
  在新桥村的农田里,村民吴世喜扳着指头对记者说,他家一共6.23亩承包地,分别在庄北、场南,“镇里做了详细的方位图,我家的承包地四至四邻都很清楚。”他说,确权之后放心了,把所有土地都流转给种粮大户,每亩每年的流转费用是1000元。吴世喜家里有工程机械,他自己常年替人铺路修桥,以往这些地是他妻子种的,一年忙到头,纯收入6000元左右。现在单是流转费用就是6000元,妻子在镇上一家企业打工,每月收入2000来元,人轻松,收入还多。
  土地确权的最大好处是给农民吃了定心丸。铜山区委农工办主任董现云说,确权为土地流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桥村大部分农田实现流转后,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土地由大户种植,这些大户既懂得现代农业技术,机械化程度又高,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生产成本,并能较大幅度提高种植产量;原来每家每户之间的田埂、沟渠被打通后,土地利用率也大大提高了。
  据省农委经管站站长杨天水介绍,到6月底,全省共有500个乡镇开展土地确权试点。其中,16个整体推进土地确权的县(市、区),有的已完成一半。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省里出台详细的工作方案、政策意见,并拨付5000万元启动资金,经过招标的测绘公司正在各地紧张工作,总体进展良好。
  “对承包地‘确实权、颁铁证’,才能切实把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固化到农户。”省委农工办有关负责人说,只有这样,农民既可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一旦承包地被征收,农民还可以以明晰的物权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从而在根本上维护好全省1400多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
&&发表评论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相关文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乡镇土地确权简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