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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石镇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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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东政〔2017〕110号
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石镇石结构及
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直(办)有关单位:
《东石镇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石镇人民政府
&&&&&&&&&&&&&&&&&&&& 2017年6月26日
东石镇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加强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泉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五年工作计划》及《晋江市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中心镇区范围内的沿街联建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须按照《东石镇中心镇区沿街联建石结构房屋改造方案》(晋东政〔2016〕)87号文执行)。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风貌保护控制区域内的,按照相关保护性规划进行改造翻建。
(三)位于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以及40米(含)以上主次干道红线范围区域内的,不得就地翻建。
(四)因市、镇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拆除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经批准同意异地建设的,纳入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管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土地、房屋纠纷未解决的;
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二、改造方式
(一)组团改造
以组团式片区改造为优先,按照“统一规划、留足空间、完善配套、集约用地”要求,在城镇发展战略位置、重点区域、关键地带实施成片拆除改造、重新建设,大面除镇域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善提升群众生住房条件。
(二)成片改造
1.原则要求。坚持“规划先行、项目带动”原则。对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村(社区)委会要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按照现代住宅小区标准制定石结构房屋成片改造(含农村集中住宅小区试点)实施方案,且须报经市、镇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中心村,一律不得实施成片制改造。其中,石结构房屋成片改造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改造区域规划设计、安置方案、建筑户型、开发模式、资金平衡等。
2.申请对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具备10户以上(含10户)或占地5亩以上(含5亩)的区域可申请成片制改造,其中含农村集中住宅小区试点及新农村建设拆除房屋需异地建设的项目。
(三)单体翻建
1.就地翻建。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在本村(社区)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是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可申请就地改造翻建。属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改造房屋,鼓励推行成片制改造,若需申请就地翻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改造的房屋现状结构为石结构或危旧房屋;
(2)申请对象属本村(社区)户口且是申请改造翻建房屋的权属人;
(3)经核对,申请改造房屋符合区域规划要求;
(4)申请对象须出具承诺书,承诺改造后无条件配合、服从今后政府的征迁工作;
(5)申请对象须出具保证书,保证房屋改造翻建后进行立面装修。
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在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基础上,允许就地翻建,但鼓励成片改造或引导向镇区规划控制区集中居住。
2.异地翻建。属道路控制区范围内或因规划控制不能申请就地翻建的,可申请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异地建设,但原则上不得移至道路红线宽度40米及以上道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异地建设需填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按照程序申报获批,自行拆除原房屋后,方可动工建设。原土地由村集体收回管理。
三、改造要求
(一)建筑占地面积
1.属镇区核心区(第一、二、三、四、五社区)范围内就地翻建的房屋占地面积(含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下同)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翻建。
2.东石镇其他区域就地翻建的房屋,占地面积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
(二)建筑层数
1.属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第四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房屋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属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3.属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的,可办理分户翻建(即分家析产)或进行联建。分户后每户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镇区核心区不大于120平方米),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仍少于50平方米或其他原因的,可以提出申请增加翻建占地面积或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4.为提升镇容镇貌,属镇域主要道路(即安东公路、仁和路、东升路、兴东路、东金公路)两侧的改造房屋,在统一规划、统一退让、统一立面的前提下就地翻建的房屋,建筑层数可放宽至七层,原则上不超过七层,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23.5米。
(三)设计建设要求
1.改造翻建要严格按照区域规划执行,留足道路、公共配套空间及住宅防火间距,已批少建的土地予以保留原有权属。
2.建筑单体:住宅应满足通风、采光等要求,房屋造型简洁美观,宜采用坡屋顶,具有地方特色,外观应进行一次性装修。公路两侧改造翻建的房屋设计图纸必须送镇规划建设审核,建筑立面、占地面积及建筑层数要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且不影响两侧及相邻居民生活出行。
3.抗震:改造翻建后的房屋住宅必须符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板、梁、柱一律不得采用石结构。
4.配套设施:应同步配套排水、排污等处理设施;集中建设住宅小区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道路、广电、绿化和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小区建筑密度控制在30%左右,绿地率不低于30%。
(四)无权属房屋的认定
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无权属证明的危旧房屋,在土地界址清楚、无纠纷前提下,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其权属确认程序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的通知》(晋政文〔2014〕86号)进行申请补办土地权属手续,申请人应对改造前的房屋进行测量、拍照确认,并出具相应土地和房产权属改造前承诺。无权属房屋的翻建对象可先行申请改造翻建手续,后期补办土地权属手续。批准的改造翻建手续不作为判定权属依据,改造后如发生权属争议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姓名个别不相符的认定&&&&&&&
若申请改造翻建房屋的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上,个别权属人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个不相符的,须由申请人个人作出情况说明并作出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经村(社区)主干分别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再以原土地权属姓名申请,在申请改造时,连同申请资料一并提交镇规划建设办备案。证明材料仅作为危房翻建依据,不作为判定权属依据,改造后如发生权属争议,应以原土地权属证明为准。
(六)分家析产的认定
申请翻建房屋涉及分家析产的,需出具家庭成员辈分关系证明,由所在村(社区)主干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涉及分家析产的申请对象为行政村下辖自然村村民,还须由经自然村“两委”签字确认。辈分证明仅作危房分家析产翻建认定依据之一,不作为判定权属依据,改造后如发生权属争议,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审批程序
(一)根据晋江市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我镇属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外,由镇政府自行建立审批机制和监督机制,并在符合规划编制的情况下负责审批,每月向市领导小组报备公示名单、就地翻建审批名单。
(二)成片改造、特殊个案审批须报市领导小组审批或核准,异地建设须报经市政府批准用地手续。
在相关手续完整的前提下,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成片改造。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镇规划建设办受理审查(10个工作日)→镇政府审核(5个工作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现场踏勘、审查(10个工作日)→市领导小组审批(5个工作日)→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备案。
2.就地翻建。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所在地村(居)委会集体研究→报送相关工作点(5个工作日)→镇规划建设办受理审查(10个工作日)→镇政府审批(5个工作日)→在晋江经济报公示→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备案。
3.异地建设。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所在地村(居)委会集体研究,并提出移位用地方案→镇规划建设办受理审查(10个工作日)→镇政府审核(5个工作日)→规划局审核用地选址(5个工作日)→国土资源局审核公示(7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批准异地用地手续→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备案。
五、服务监管
(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建立改造房屋建设档案,做好放线、核样工作;各工作点、村(居)委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镇级有关部门开展施工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
(二)申请对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者选用省级和当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进行房屋改造设计。选用通用图建房的,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住宅基础施工;建设多层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农村住宅施工质量安全由申请对象及承建单位依法负责。对集中成片统建的农村住宅项目须向市级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扶持措施
(一)建立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平台,补助成片改造项目涉及的低收入弱势群体(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
(二)“春风计划四帮四扶”重点帮扶家庭、二女户、残疾人申请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分别由民政、计生、残联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助。
(三)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鼓励成片改造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闽委〔2011〕64号)文件精神,对成片改造中,拆除改造石结构房屋100户以上并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为省级重点扶持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纳入省级项目建设的集中安置区,由省级财政按以奖代补方式,每个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万元。
2.石结构房屋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统一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中央省级城市棚户区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3.对纳入新村建设成片改造项目,重点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计划,由市政府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户成片制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资金1万元。
4.成片改造的设计方案经批准后,规划设计费按镇区50%、农村100%进行补助,建筑设计费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5.成片改造用地报批手续按《关于加强和规范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06〕127号)简化办理。
6.改造后,由村级组建物业服务企业并取得资质的,给予3万元奖励。
7.成片制改造所在村属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的,其基础设施建设由市美丽乡村办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
七、举报处理
市、镇两级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市危房办:,镇规划建设办:,镇行政执法中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申请对象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
1.骗取翻建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翻建资格,不再受理翻建申请。
2.未经批准擅自翻建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符合翻建申请条件的,允许补办翻建审批手续。对基础部分超过审批范围的,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自行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建设;当事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取消翻建资格。
3.总建筑规模超过审批规模的,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限期拆除超规模建设部分;当事人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八、责任追究
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村(社区)、工作点及镇直(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镇政府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镇域范围内的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管理和审批工作专项督查行动,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晋江市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责任追究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严
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人、承办人责任。
(一)本规定由镇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17年6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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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什么是 棚户区改造
农村拆迁是棚户区改造吗?推荐回答:农村拆迁不是棚户区改造农村拆迁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棚户区改造区分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棚户区,如何界定棚户区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沈阳市建委曾发布试行的《沈阳市棚户区确定标准》可做一定的参照。一般认为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基本程序,为棚户区改造而实施征收行为首先要依据土地性质区分征收主体。对棚户区所属地块为国有土地的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行为;对棚户区所属地块仍为集体土地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实施。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号,获取更多相关知识,如需咨询,欢迎私信我们老家有宅基地,听说政府要棚户区改造,可是我们的户口都没在家,不知有没有安置?问题详情:老家有宅基地,政府要棚户区改造,听说户口已冻结,可是我家的户口都没在老家,非农户,不知道能不能安置,有什么补偿,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推荐回答:我找到了 我们这的安置政策 希望对你有帮助根据《临泉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临政办[2016]36号文件第四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十七条
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等地上附属物按照市政府定期公布的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第十八条 没有合法批准手续建造房屋,房主确系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人口,且属一户一宅的,结合被拆迁安置人口按最高每人60平方米给予补偿;人均不足60平方米的,据实补偿,并按差额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补助,人均超过6 0平方米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方式进行。
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经测算的回购安置房价格乘以27.6平方米/人予以补偿,人均60平方米以内的剩余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评估价的1.2倍予以补偿。被拆迁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不得要求再以其他方式安置。
第二十一条
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按每人27.6平方米住房面积安置。因户型设计原因,安置房面积低于产权调换面积的,低于面积按回购安置房价格对被征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房面积超出产权调换面积的,超出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的由被征迁人按回购安置房价格的50%购买,超出5平方米的按市场价购买。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评估价的1.2倍予以货币补偿,对其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按每平米增加120元一次性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未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超出批准期限的,不予补偿。第二十四祭
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织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安置面积每人每平方米5元计算。超过18个月未予安置的,按照原补助标准的2倍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五条
非农业人员与其家庭成员共有合法的的房屋产权,且其本人及现婚配偶从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属国家福利性质的住房,终公示和确认后,
可以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货币补偿方式处理。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第三十二条
因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是指征地告知之日前被征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籍常住人口,包括在籍子女, 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
1.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
2. 有准生证和出生证明的新生儿;
3.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有当地计生台账、独立房屋且确实长期居住本地的;
4.男方在女方家定居并转入户口,且女方符合安置条件的。
第三十五条
没有合法批准手续建造且人均超过6 0平方米部分的房屋,如在征迁期限内搬迁的,可按被征收房屋重置评估价的5 0%给予拆迁奖励。被拆迁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不得要求再以其他方式安置。证照不全,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连续纳税1年以上的,按重置评估价的80%给予补偿。无证照且无纳税记录的,如在征迁期限内搬迁,可按被征收房屋重置评估价的60%给予拆迁补助。
第三十六条
对独生子女或二女户家庭(日前)和处于生育年龄段的合法已婚无孩户实行奖励,可以按回购安置房价格的50%增加购买27.6平方米的安置房。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腾房交地的可按照应安置人数3万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化补助。同时在不同阶段内完成的,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另给予适当奖励,在第一阶段完成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第二阶段80元/平方米,第三阶段40元/平方米的奖励。如有疑问可查阅临政办[2016]36号文件。棚户区改造房屋能不能买?问题详情:棚户区改造的房屋能不能买,以后能不能交易。棚户区改造的程序是什么?问题详情:推荐回答:京尚律师事务所:现在国家高度重视城市棚户区的相关改造,那么,关于棚户区的改造流程是怎么进行的,他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流程:一、前期准备
一、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二、项目立项(县发改委办理)二、房屋拆迁 (一)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 (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并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六)组织拆除。 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四、建设阶段 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五、验收阶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 1、私房 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2、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 、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3)市政府委托市房管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4)中签户选房;(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6)由是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房屋,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是什么意思?推荐回答: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部分!由散乱差的居住环境向安全舒适的节约的高效的生活进行过度!这其中存在大量的经济利益,大到关系到整个城市化进程的快慢小到每个人的钱袋和生活!我的观点是,上层掌握节奏,减少伤害,下面顾全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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