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保许可证办理流程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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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养殖场土地不用审批后,还需要办理这些证件
  准备搞养殖、建家庭农场发展养殖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了?
  首先是选址和土地手续。需要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签订用地协议,保险起见大规模的还要通过规划局的选址意见,预留好发展用地,避免后期扩建时变成&违规建筑&;好消息是国土资源部力挺养殖户,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把养殖用地划归为农业用地,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需要审批。
  也就是说现在办理养殖场,饲养栏舍和绿化隔离带属于农用地,不用再去办理繁琐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了。要注意的是用来管理、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存间、硬化的路面属于永久性建筑物,还是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禁养区之内就别想再搞成规模的养殖了,现在建成的手续齐全的都要搬迁,还是去偏远地区发展吧,四川、贵州、云南,、东北三省、内蒙古是不错的选择。
  除了土地手续之外还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今后还会需要养殖场内有具备执业兽医资格证等国家认定的畜牧类技术职称的人员才可以,可以是老板,也可以外聘,有就行。
  环评手续很重要,要通过环保局的审批拿到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环评通不过以后会很麻烦,可能会被禁养,养殖场被拆除的情况都会发生。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下来后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了,当然还要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国家近年对三农问题非常关注,不少地区还可以立项备案,立项成功是有补贴的。
[责任编辑:MR.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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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记者:LY
张记者:zhping
甘记者:zhupinhui2015关于2015年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重新申领及年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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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办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重新申领及年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排放水、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化学、生物、医药类实验废水的。其中,工业废水包括由排污单位产生、与生产废水同一排污口排放的生活污水;&  (二)运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等)的;&  (三)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包括:年生猪出栏500头以上,或者奶牛存栏100头以上,或者肉牛出栏200头以上,或者蛋鸡存栏2万羽以上,或者肉鸡出栏5万羽以上的养殖场(小区);&  (四)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规模以上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单位;&  (五)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二、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对象&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排污地点发生变化的;&  (二)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生产工艺等改变致使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责任主体等其他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  (四)限制生产期限结束后恢复生产的;&  (五)试生产(运行)期间有新的试生产(运行)项目获得批复的;&  (六)排污许可证延续时间超过一年的;&  (七)停产整治后恢复生产的;&  (八)其他应当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三、排污许可证年审对象&  申请重点类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向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分申请排污许可证年审。&  四、排污许可证申请条件&  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试生产(运行)项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处理能力、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与要求;&  (四)排污口设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五)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六)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应当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物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排污许可证申请类别&  排污许可证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以下排污单位应当申领重点类排污许可证:&  (一)国家和省、市重点环境监控排污单位(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单位;&  (三)具有实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生物、医药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四)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等。&  其他排污单位申领一般类排污许可证。市、区(园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环境保护需要,增加纳入重点类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范围。&  按照规定编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排污单位,以及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排污单位应当申领重点类排污许可证:&  (一)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于或等于5吨以上;&  (二)氨氮排放量大于或等于1吨以上;&  (三)二氧化硫排放量大于或等于10吨以上;&  (四)氮氧化物排放量大于或等于10吨以上。&  六、申请时间&  1、持有排污许可证到期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新建排污单位以及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排污许可申请。排污单位有试生产(运行)项目的,应当在试生产(运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排污许可申请。&  3、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信息发生变化的7个工作日内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4、排污许可证需要延续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试生产(运行)需要延期的,排污单位应当向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5、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审的单位:于3月15日前至发证机关办理。&  七、办理排污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持有排污许可证到期,无新扩改项目的排污单位&  ①《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⑤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证明&  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⑦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合同、缴费证明&  ⑨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2、首次申请或一个自然年度内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无试生产项目的新建排污单位&  ①《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④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证明&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⑥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合同、缴费证明&  3、首次申请或一个自然年度内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有试生产项目的排污单位&  ①《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③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  ④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证明&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⑥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合同、缴费证明&  4、有新改扩项目,需试生产的老排污单位(含重新申领排污单位)&  ①《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③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⑥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证明&  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⑧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合同、缴费证明&  ⑩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5、有新改扩项目,不需试生产的老排污单位(含重新申领排污单位)&  ①《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⑤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证明&  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⑦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合同、缴费证明&  ⑨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6、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的排污单位&  ①《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③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7、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审的排污单位&  ①排污许可证年度报告表&  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③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8、办理排污许可证补领的排污单位&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②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八、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根据所属类别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市属申请单位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向环保局服务岗提交申请材料。&  3、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环保局服务岗的通知,市属申请单位派工作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市民卡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环保局服务岗领取排污许可证。&  4、其他区管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送至所属区环保部门或制定的行政服务中心环保部门受理岗。&  九、其他事项&  1、申请排污许可证所需纸质材料均提交一份。&  2、2015年新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律截至2015年年底。&  3、排污许可证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的环保部门申请补领。&  4、相关表格可在南京环保网下载服务栏目下载。&  &&  &&  &&  &&  &&  &&  &&  &&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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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办了一个一百多头猪的养殖场需要办环保证吗?环保局说如果不办环保证就要拆除猪舍,环保局这样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0:43:35
&&为了解决用户可能碰到关于"农民办了一个一百多头猪的养殖场需要办环保证吗?环保局说如果不办环保证就要拆除猪舍,环保局这样合法吗"相关的问题,突袭网经过收集整理为用户提供相关的解决办法,请注意,解决办法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同意其意见,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网联系。"农民办了一个一百多头猪的养殖场需要办环保证吗?环保局说如果不办环保证就要拆除猪舍,环保局这样合法吗"相关的详细问题如下:农民办了一个一百多头猪的养殖场需要办环保证吗?环保局说如果不办环保证就要拆除猪舍,环保局这样合法吗===突袭网收集的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如果你有工商许可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应该可以不办,环保局让办主要是从他们自己角度来考虑,北京市不需要办。而且你才养100多头,根本也不够规模养殖的标准,粪污应该本地的土地就能消化。即使不符合规定,环保局也没有拆除的权力。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答:可能是噪音污染答:重新去办证啊,旧的环保证是不能用在新厂那的,地址都不同了嘛,建议快找环保公司去办答:那要看你是否已经建成,如果在建或已经建成,而且现在肯定是还没有办环评吧,按照环保法及环评法规定,属于未批先建,肯定是会对项目进行处罚,并且会要求你重新选址。如果未建,属于项目可研阶段,重新选址就行了,不会处罚。答:人民法院是可以的吧,不行就找记着曝光。答:你找环评单位给你做环评,环保局通过后会给你出一个红头文件,叫环评批复,那个不叫保证书,你拿着那个批文就可以办各种手续了,这个原件要你自己保留,哪个部门跟你要,你就给复印一份。答:你好,应该去找环保部门进行投诉。环保局说不够500头猪的规模而不归他们管理,这种答复是不正确的。按照有关规定,达到500头以上的养殖场要进行环保审批,低于这个数量的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但不意味着由于养殖场猪粪尿污染了周边环境(恶臭、...答:现在对养殖场的环保要求确实严格 其实就是查与不查的事情 倒霉查到了就罚款 其实就算合格,多少也能挑出点儿毛病不肯白跑一趟的答: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不会进行补偿的。答:是的,养殖户建场前先要到环保局拿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才能开建,否则就是违建。 1、环境评价报告 触及律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第四条...答:你好,虽然你的问题问的有点语无伦次,但还是愿意为你解答一下。 农村养猪有限制的主要是针对成规模的养殖场,要求其选址不能位于环境敏感区(例如住宅区)的上风向、要与敏感区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止猪粪尿恶臭污染)、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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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2.符合国家农业政策;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需要提交的资料(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环境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2.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3.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4.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5.环境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需公众参与的项目);三、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2.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3.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意见。四、办理时限(一)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由其或补齐后再受理;(二)申请材料齐全的: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读懂政策好读书!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养猪经母猪的那点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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