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到期不想续签员工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如题:合同期届满,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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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09-10-15 18:46
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另外再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和关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若干条文的说明 二十一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QQ:3912398
发表于:09-10-16 09:44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只是说明要提前,也没说没提前的话要支付代通知金啊。
还有这个条例是2003年出台的。
国家新的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生效的,此后江苏省没有相关法律对应新法进行解释呀,而且上面只是提及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合同终止可没有明确哦。
发表于:09-10-16 11:00
&&& 按&劳动合同法&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在2008.9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只对解除情况做了说明,并没对正常到期终止情况进行任何解释.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同时没废除&劳动法&,个人理解合同到期即可通知终止,同时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必竞是让人走,单位也不差这个钱.
发表于:09-10-16 13:40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代通知金在解除合同那条款里涉及,在终止里并未涉及。但通常我们的做法是一些重要的岗位,提前三十天通知,第二天就不用上班,但这个月工资仍发给你,到时算终止。
发表于:10-08-0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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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公司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不续签合同,并下发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员工也签收了,合同到期前员工说怀孕_百度宝宝知道合同到期后,公司没通知我们,就要我们与另外一家公司(从原公司独立出来的一家新的公司)签合同,等于以前的工龄都没有了。这样原公司要不要给我们经济补偿?赔偿多少?
谢谢。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按照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按照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为准。
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经济补偿,故该经济补偿自日起执行。
合同到期后,公司没通知你们,就要你们与另外一家公司(从原公司独立出来的一家新的公司)签合同的做法,其结果确实象你所意识到的那样,等于以前的工龄(连续)都没有了,实在令人难以接受,但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违反现行相关信息,只需支付08年后阶段的经济补偿即可。
如果你们中间有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则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的了,这些职工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要求公司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不再与你续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和你的意愿来看,建议如下,仅供参考:
第一,你不要主动辞职,即你不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为你毕竟想做过年,拿年终奖金;
第二,公司未给你买社...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不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劳动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就是说从到期日开始你和公司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随时可以走...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同理,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你不打算续签,也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1、如果你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不用写辞职报告。到合同期限你就可以不用在去上班了,但是如果到合同期限你不去上班要和你单位的人事部门打招呼,这样人事部门为你办理相应的...
答: 有没有孕妇的在家的,在家好无聊啊,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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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企业通知不再续签合同,是否要对员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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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办事咨询来信标题:关于公司中止劳动合同事宜来信内容:
& && && && &&&您好,劳动合同将在月底到期,现公司发通知说不再续签合同。
& && &请问作为公司的话,是否要对员工进行工资补偿?&&
或者有什么政策措施?&&来信人:gaomaqi 来信时间: 13:03:48
回复单位: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内容:
& && &&&您好:
& &&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种,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予以对照:
& && &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按照劳动保障部劳社厅函[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以《规定》废止时间(日)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关于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的计发标准,仍按原江苏省劳动厅《关于用标准工资作为有关补偿费用计发基数问题的复函》(苏劳关系[1998]17号)的规定执行。
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按照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按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无锡市劳动局锡劳察[2001]4号请示的答复》(苏劳社劳薪函[2001]3号)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大法工委《关于&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问题的答复》的函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请示”的复函》(苏劳社法函[2002]39号)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您计发日之前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办法为:对于99年8月27日之前您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企业99年8月27日前12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对于您在99年8月27日至日期间您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月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
如果是您提出不续签,企业只需支付99年8月27日前工作年限的补偿金。
咨询电话:12333回复时间: 10: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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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保局去了解和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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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的回复不是说得非常清楚了的吗,还有什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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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合理,若99前的工资为500元,现在为5000元,补偿金只有1000多元,能起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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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不需要做任何补偿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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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就是按江苏省人大法工委的规定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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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不需要做任何补偿的呀
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不需要做任何补偿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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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值得商榷。如果这个员工原来不是这个单位的,是从别的企业调过来的那么他的工作年限又怎么算呢?难道他以前的工龄就不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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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不续签单位要付赔偿金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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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个好!今后使用农民工业要签合同了。也要支付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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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解除或终止,应提前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10:09:53
导读:我与原公司的合同在08年12月底到期,但公司今天通知我,将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并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对此有些不明白,特来咨询:1、合同期为12月底,公司是否应该在11月底前通知(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通知,是否可视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呢?2、我进原公司是02年8月,至今已6...
我与原公司的合同在08年12月底到期,但公司今天通知我,将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并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对此有些不明白,特来咨询:1、合同期为12月底,公司是否应该在11月底前通知(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通知,是否可视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呢?2、我进原公司是02年8月,至今已6年多了,那么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是否应该是6个半月),公司的计算方法是否有错?3、即使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合同,那么年资(即第13个月的工资)以及年终奖金是否也应该发给我呢?4、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是否简单的计算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是一个月的总额工资(公司的工资标准分为基本工资+全勤+一般加班+双休加班)?5、是否还有其它的事项,我没有想到,但请律师给予提醒,谢谢!答: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你虽然在该公司工作了6年多了,合同到期后,公司只须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六个半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最后,不管单位是否与你续约,年资(即第13个月的工资)以及年终奖金都应该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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