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是否拿工积金办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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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对单位内部提前离岗职工、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什么?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 16:02:02&&
答:单位内部提前离岗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不再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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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mail:lfgjj@> 是不懂法还是不知法?骗提套取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是不懂法还是不知法?骗提套取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今年以来,发生了多起骗提公积金的事件,让人防不胜防。”近日,在萧山区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萧山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骗提公积金,主要是通过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包括假购房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假借款合同、假结婚证、假户口本)等,违法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一旦查实,当事人3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骗提公积金 后果很严重
职工以异地购房名义向公积金萧山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在提交材料时,却提交了虚假的房产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这样的事件,今年,公积金萧山分中心驻市民服务中心窗口遇到了好几起。“还有一些骗提行为更为隐蔽,比如,通过公积金转移的方式,将外地公积金转入萧山,在本地办理提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来,非杭州市户籍职工离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本市户籍人员离职未就业满五年后,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方可提取。“如果对这笔业务存在疑义,我们会要求其提供在萧缴纳社保的证明,以证实其确在萧山工作。”工作人员说。
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出通告,一旦发现骗提行为,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按规定追回骗提套取的资金。同时,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此外,骗提行为也会影响职工诚信,职工今后在办理各项贷款业务时,将会遭遇“门槛”。
租房提取公积金 不用通过中介
最近,有职工向公积金萧山分中心驻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咨询,说是有中介承诺帮助其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公积金萧山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无房户”租房提取公积金是政策规定的权益,职工可自行前往公积金分中心办理,完全不用通过中介。
公积金租房政策放宽后,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且不用再提交租赁合同、租赁许可证、租金税务发票等。职工只需提交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凭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2015年5月—2016年3月,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500元;今年4月1日起,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1000元。“由于很多市民不了解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让一些人钻了空子,白白损失了‘中介费’。”公积金萧山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离休、退休(退职)等10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萧山分中心申请提取。
为确保制度刚性执行,今年以来,公积金萧山分中心加强资料真实性审核力度,严格把关,已查处6起骗提行为。分中心也提醒广大职工,切勿听信不法中介宣传,接受所谓的有偿服务,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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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支取业务
发布时间:&&&作者:&&&来源: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浏览次数:4,700
  公积金支取业务
  1、&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5)&离休、&退休&(退职);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8)&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9)&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出国、&出境定居;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需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大修住房的,&提供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以上情况提取公积金,&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该职工的身份证外,&应当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购建房人、&偿贷人未婚的,&需提供其未婚证明。&购建房人、偿贷人公积金账户未设在本中心的,&另需提供其公积金缴存证明&(应注明已提取金额)。
  (3)&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购房或住房按揭支取所需材料。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0)&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与死亡人关系证明、&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其中,&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到签订购、&建房合同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房款一次付清的,&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公积金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普通住房自住的,&在租赁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结合杭州市租金水平确定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每次提取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工租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
  (4)&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4、&职工购买车库、&办公楼、&酒店式公寓和单身公寓可以支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5、&装修住房可以支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6、&职工可否找人代取公积金?
  答:&可以,&职工可委托单位指定经办人代为提取。
  7、&异地购房能否支取公积金?
  答:&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
  8、&哪些贷款可办理公积金按月转账支取业务?
  答:&目前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以及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区)&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杭州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不含转按揭贷款、&最高额贷款和循环贷款)&均可办理。
  9、&按月转账期内,&如借款人公积金办理暂停手续,按月转账业务是否暂停?
  答:&是,&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按月转账提取业务也自动停止&(主借款人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除外)。
  10、&夫妻双方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需要哪些材料?
  答:&夫妻双方分别填写一式三联&《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去指定银行办理。
  11、&职工一年可以取几次公积金?
  答:&未办理公积金按月转账支取业务的职工,&以自然年度为准,&符合支取条件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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