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月申报补税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价格写错了,怎么改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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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发布日期:日    
  【业务描述】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市级业务;省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报送资料】  (1)《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3)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4)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5)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涉及委托出口货物的企业提供)。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受理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审核未通过,告知纳税人不予办理原因。  (4)本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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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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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二、法律依据&&&&《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3.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4.出口发票复印件&&&&5. 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外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4)审核已退税额、应补税款等计算是否准确;&&&&(5)对需要补税的,通过系统查阅是否已结清应补缴的税款;&&&&(6)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应补缴的税款未结清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7)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2.核准&&&&审核通过的,打印《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同时在其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上注明退运货物的代码及退运数量,并签署办理时间及经办人姓名。&&&&3.资料归档如何让国税局开具未退税证明? - 海关百问
&当前位置: &&
如何让国税局开具未退税证明?
我司于日出口一票货物,由于我司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此票货物手册号报错,需删单重报,但由于已开具报关单退税联,虽然还未申报退税,不过潍坊加工区海关还是要求我们提供国税局给的未退税证明才给删单。。。而我去国税局咨询,税管老师说,只能开具系统里有的证明(比如退运证明),况且退税联还在我们手上,所以没法开这个未退税证明,我当时也写了情况说明盖了公章,想麻烦税管老师写个“情况属实”并盖章,也未能如愿。。。回过头来,潍坊加工区海关这边还是要我们提供未退税证明才给删单.
【13macguffin】&浏览6087次&|& 9:05:37&
& 网友回答
对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货物,如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报关单位应向原报关出口地海关出示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证明,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办理该批货物的退关手续。
& 14:23:17&
您好,欢迎咨询海关百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34),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5),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另外,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wang25686】
& 16:34:13&
&个性签名:专注退运返修
这个解决了没啊,怎么解的呀
& 1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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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去年出口的货物,对方发现质量有问题,所以我们要申请退税,但是报关行说报关时要提供《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请问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提问者:anonymous
您好!您好!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1)《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3)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4)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5)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涉及委托出口货物的企业提供)。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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