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实行自行和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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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和解程序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和解程序?公司破产了可以选择和解,符合条件的公司申请和解后,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生效后,相关的和和解协议,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公司破产和解的程序相关知识。
  一、公司申请和解的条件
  根据《企业》的规定,和解程序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二、和解协议的订立与生效
  1、和解协议的成立
  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额占无财产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的生效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三、执行和解协议
  1、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债务人恢复对财产和事务的自主管理。
  (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无论其是否参加和解协议的表决。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拘束力。
  (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
  2、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和解执行完毕,以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义务完全履行为标志。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债务的自动免除。所以,破产法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按照破产法第九章的规定,和解实质上是一个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实,则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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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和解的条件,和解协议的制定生效和执行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股权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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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和解是什么(一)提出和解申请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二)提出和解需满足的条件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二、和解协议的制定生效和执行(一)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二)和解协议的生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形的,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三)执行和解协议和解执行完毕,以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义务完全履行为标志。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债务的自动免除。所以破产法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以上是企业破产和解的条件,和解协议的制定生效和执行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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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僵尸企业淘汰 让优质企业重生
企业逆向淘汰有了“瑞安解法”
浙江在线04月10日讯
昨天,中国破产法论坛&&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在瑞安市召开。国内的法学界大咖云集瑞安,吸引他们的,是这几年瑞安摸索出一套阻止企业逆向淘汰,助推优质企业破茧重生的破产审判改革。
  什么是企业逆向淘汰?就是产能好的企业,在淘汰中优先于&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为什么会出现逆向淘汰?就是让产能好的企业,获得重生机会。据悉,2012年金融风波后,破产案件频发,仅2015年瑞安法院就立案58件破产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为保证自己的债权利益,债权人在选择承担担保责任时,往往选择担保人中产能最好的企业,这导致不少企业虽然主营业务较好,却陷入担保债务,挣扎在生死边缘。
  位于东新工业区的浙江百速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一家曾经陷入&担保链泥沼&的企业,这家年产5000万元的企业因为其为之担保的某鞋业老板跑路,陷入了近8000万元的担保链债务。在破产审理中,瑞安法院创新破产审判方式,允许企业继续自主经营,同时协调债权人、战略投资人、债务人等多方利益,依托破产制度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式&再评估,以债权人可获得的普通清偿率为基础,按份分割担保债务,并免除超出的担保债。最终,百速鞋业完成1800余万元债务清偿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清算式重整让这家企业重换新生,百速鞋业2015年度销售额7800多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800多万元,利润同比增加了10%。
  帮助主业良好的企业一次性切断担保链,引导企业走出困境,是瑞安市探索此次改革的初衷。瑞安市人民法院院长鞠海亭告诉记者,破产审判是法院商事审判中难啃的&硬骨头&,主要原因是许多破产案例单靠司法机关难以推进,在处理过程中遇到诸多由于现行制度不健全而产生的执行程序&死循环&,需要政府多部门协作。
  面对破解制度不健全的难题,瑞安法院勇当发现问题的&触觉神经&,而由瑞安金融办牵头,抽调法院、公安、金融办、地税、经信、工商联、国土、住建、人行、银监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的企业金融风险化解和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领导小组,则成为解决问题的&中枢神经&,通过一周一次集中办公的定期会商,破产审理或执行中遇到的诸如证照不全、涉嫌违章等具体问题,都在定期会商中指明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按期解决。在一般破产审判中,瑞安法院根据企业担保负债和经营状况,灵活运用法律工具,创造出了重整式和解、清算式重整等创新措施,努力探索企业、债权人、其他担保人共赢的方式,间接减少了企业家跑路或者非法逼债等情况出现。而对较为特殊的案例,瑞安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并把案例总结归类作为今后相似案例的处理模板。
  据统计,2014年、2015年期间,瑞安法院共计审理破产案件36件,结案标的额达33.63亿元,盘活资产5.0363亿元,盘活土地面积156.8亩、厂房面积11.05万平方米。
  在解决企业金融风险的同时,瑞安市加大司法处置力度,让那些真正的&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此外,瑞安法院联合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出台《瑞安市金融债权资金流向协查办法》,建立首个覆盖辖区全部银行的资金去向统一追查机制,有效解决金融机构逐家查询的繁琐和低效查询的弊端,防止假借破产逃废、悬空债务。
企业|逆向淘汰|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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