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办理外经证时,税务稽查未开外经证机关会收取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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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所得税征管问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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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企业按营业额的0.2%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缴所得税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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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持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去外地从事建筑装饰业务,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建筑业发票,同时扣缴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税,并按0.2%预征企业所得税。
& & 对于核定征收企业,上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在年度所得税清算时作为预缴所得税扣除,文件依据是什么?请教各位神人,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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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税总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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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建筑企业,最新政策表明外出经营不开外经证,我公司所得税是向国税局缴纳,请问所得税怎么缴纳,外地开票方要收1%所得税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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