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以上老年人保险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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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都是河北唐山人,上了合作医疗。但大家知道有了病那些是远远部够的。我父亲今年53随身体健康,母亲44岁一直很健康,所以他们部太在意保险的事情。我想给他们买保健,基本是医疗险和健康险意外最好也有。部知道哪种比较适合我们家的情况。考虑保险费用比较高的情况,我能接受的范围是一年1000元左右。望高人指点一下。感谢
建议咨询有关部门
这样严重的 问题在这里面真的 不好回答。情况很多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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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你应该买重大疾病险,外加一份意外险再加一份短期治疗,保额可以低点,为了预防将来嘛,还是多替父母考虑吧.
买农村医疗保险吧~!上了年龄好多时候会有些突发病的.反正也不用多少钱,就能得到了保证.我也给我家的老人家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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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360
  老无所养之忧永远能戳中大家的痛点。每一个人都会变老,每一天我们都离养老这个话题越来越近。不管年轻还是年长,我们都该关心这个话题。养老,靠子女、靠政府还是靠自己?
  1.美好晚年仅仅靠养老是不够的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就是工作的人每个月从薪资中被扣掉一笔钱,公司也会帮着缴纳一部分。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就可以终身领取养老金。但是,就像社会保险只负责保障我们的基本权益,养老保险只能保障我们的基本生活,退休后你的消费水平也许不得不大幅下降。
  举几个例子也许更直观一点,比如等到老了你不想和老伴出去旅个游吗,年纪大了做不动家务了,总要有个小时工保姆之类的吧。偶尔改善一下伙食,出门打个车什么的,这些都是要花钱的啊。所以想要过有品质的老年生活,那点养老金肯定是远远不够的。
  2.单靠国家解决养老问题,压力太大
  很多人有这样的想法,觉得年轻时交了那么多钱,现在老了不能工作了,该国家养我了吧。但我要告诉你一个事实,单靠国家养老压力很大。
  上世纪90年代以前,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普遍以低工资无社保为代价,国家承诺由政府来为企业职工养老。90年代社保制度开始实行,之前的工作者没有缴纳社保,在退休以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是目前正在工作并正常缴纳的工作者在承担。即我们缴费,父辈们领钱。可是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我们这一代将来可能会遇到一个尴尬的局面:养老金不够用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超过2.1亿,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这两项指标都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人口老龄化的“红线”。有媒体称,大概只需要20年,中国将进入严重的老龄化社会!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超过2.1亿,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这两项指标都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人口老龄化的“红线”。有媒体称,大概只需要20年,中国将进入严重的老龄化社会!
  20年后,正是80后老去的时候。80后们,等你老了的那一天,你会发现和你一样去银行领养老金的老人还有好几亿。在数量如此巨大的老龄人口压力下,“养老靠国家”恐怕没那么容易实现。
  再来看看养老保险的情况,2014年,工作者当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18726亿元,基本养老金支出19045亿元。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保险费收入19556.67亿元,支出22581.54亿元,缺口达到3000亿元。
  这什么意思?这就是说,工作者当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还不够支付退休者当期领取的养老金!所以说,为啥需要延迟退休,因为养老基金的缺口需要你啊!
  3.“养儿能防老”是个伪命题
  中国有句古话叫养儿防老,但在融360小编看来,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前几天,“老人育有5子女,却睡儿子家楼道”的新闻,就是最好的论证。现实社会中,有多少老人虽然儿孙满堂,却难享儿孙孝顺的温暖?有多少老人生病需要花钱治疗时,病床前却不见子女的身影?又有多少老人活着的时候子女互相推脱都想不赡养,等到老人去世尸骨未寒时,却全都出来争家产的?都说养儿能防老,养儿能防老,养那么多儿子没一个管你的,又有什么卵用。
  儿子常有,孝顺儿子不常有。把晚年的幸福生活全部压在儿女身上,不确定性太大了。
  再说,即使儿女孝顺,愿意给你养老,可你愿意成为他们的负担吗?等到将来,他们要面临的就业问题肯定要严峻,生活压力也肯定更大。尤其是80后和90后这两代人,多数人是独生子女,将来很有可能面临一对夫妻,养4个老人,一个孩子的压力。把养老的重担全部压在他们的身上,未免过于残忍。
  看到这里,你还没有危机感吗?
  其实说了这么多,融360小编就是想说一句话,养老还是得靠自己。
  前几天,融360小编看到这样一条新闻,讲的是,日本人口老化问题日趋严重,加上福利短缺,导致退休后的老人犯罪案件增多,日本监狱系统甚至面临着预算危机。一些银发族犯罪者对于生活太绝望,而产生想进监狱吃免费牢饭的极端想法。有数据显示,即便在吃的方面很节俭,住得也很便宜,但没有什么储蓄的退休老人一年的生活成本比所获得的基本养老金高出25%。
  看到这里,只有社保养老金的朋友是不是要自己算算账了?融360小编相信,等到我们老的那一天,应该不会沦落到要去靠坐牢来养老的地步,但对待养老问题我们不得不认真,别人可以不管,但我们自己一定要为自己的未来负责。
  看到这里,只有社保养老金的朋友是不是要自己算算账了?融360小编相信,等到我们老的那一天,应该不会沦落到要去靠坐牢来养老的地步,但对待养老问题我们不得不认真,别人可以不管,但我们自己一定要为自己的未来负责。
  俗话说:“宁吃少年苦,不受老来贫”。老了老了没钱花,将是一件多么痛苦的事情。如果你现在的年龄越小,面临的通胀时间就越长,到时候需要准备的退休金将更多。如果你对生活水平要求更高的话,自然也要更多的钱。
  所以,别再觉得养老是一件遥远的事情了。从现在开始,无论努力工作争取升职加薪,还是通过投资让自己的财富增值,总之,我们要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至少要为自己养老留点积蓄。说句实在的,前半辈子的人生已经够辛苦了,下半辈子我们总要对自己好点,潇洒洒过完这一生。
(责任编辑:谭玉庆 UFO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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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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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1)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
(5)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有何限定?
答:参保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不得超过55周岁。
3.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4.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企业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按8%的费率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工资收入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缴费工资按规定设定上限和下限,工资收入超过上限(全省或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下限(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5.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按20%的费率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按8%的费率缴纳)。目前,我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一次。
6.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条件是什么?
答: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7.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如何办理?
答: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但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8.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9.参保人员可以同时建立两个以上个人账户、同时参保缴费吗?
答:不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原则,参保人员在全国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只能存在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能与一个社会保险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地方参保缴费。
10.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以上,或者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10年以上。
11.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规定年限的,延长缴费有何规定?
答:从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12.参保人员办理病退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几种情况?
答: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本人办理病退时的缴费年限和年龄,分别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病残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前办理病退,缴费年限10年以上。
(2)病残退职,发给生活费: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前办理病退,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3)一次性养老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者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日前办理病退,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照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并按照本人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3.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由申办单位凭参保人员参保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申办单位指:
(1)职工所在单位;
(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街道、镇(开发区)人社所或档案代管机构;其中在本市无暂住地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由本人申办。
1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具体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基本养老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另外,对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实施(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举例说,参保人员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如果职工甲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那么他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乙以下限基数(即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那么他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0.6;丙以上限基数(即全省或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缴费工资指数就是3。如果他们从日至退休的上一年一直按这样的标准缴费,相对应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就分别为1、0.6、3,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也就是他们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0.6倍、3倍,假设他们同年退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则分别为2000元、1200元和6000元,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分别为2000元、1600(〔〕 &2)元和4000(〔〕&2)元。再假设他们的缴费年限为30年,那么基础养老金分别为600元(2000元&30%)、480元(1600元&30%)、1200元(4000&30%)。
16.个人帐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由国家统一规定,具体为:
年龄&40&41&42&43&44&45&46&47&48&49&50
月数&233&230&226&223&220&216&212&208&204&199&195
年龄&51&52&53&54&55&56&57&58&59&60&61
月数&190&185&180&175&170&164&158&152&145&139&132
年龄&62&63&64&65&66&67&68&69&70&&&&
月数&125&117&109&101&93&84&75&65&56&&&&
说明:参保人员退休时年龄未满40周岁的,统一按40周岁的标准确定;年龄超过70周岁的,统一按70周岁的标准确定。退休时年龄超过表列整数的,取下一档计发月数,如,退休时年龄为56周岁2个月,则计发月数取值158。
17.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推算储存额按1995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乘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乘以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乘以12%(个人帐户记帐比例),再加上1996年以后的利息计算。缴费工资指数为1992年至1995年间各年缴费工资与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如某参保人员推算储存额为64800元,则其过渡性养老金=0(元)
18.缴费基数少报、漏报会影响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吗?
答:会。因为如果缴费基数少报或漏报,则当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低,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也会降低,按基础养老金计算办法,基础养老金部分就会减少。缴费基数少报或漏报,还将影响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积累,今后,个人帐户养老金也低。
19.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退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或者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受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受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20.哪些人可以列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答: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条件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父母均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7)在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在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办理离退休手续前已按原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确认为供养直系亲属,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符合现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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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说明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星期二&&专版&&18&&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方便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参保及缴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予以说明。&&一、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范围对象&&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本人户口册注明属“非农业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1.曾与我省集体企业(指街道、乡镇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2.曾在我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非正式招干或招工人员。&&(二)相关政策&&1.原工作年限,不能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在办理补缴时,先一次性补缴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再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3.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4.超过60周岁(男、女)年龄偏大人员,年龄每增加1岁(包括1个月以上),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此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以下简称:“年龄偏大人员缴费降低政策”)。&&5.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均按照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执行。&&2011年度市区月缴费基数为2507.20元~9402元。在举例说明中,全部按照2011年最低档月缴费基数测算。&&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三)缴费办法&&1.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工资册、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及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2.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的,提供由原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经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曾在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材料。&&3.按照本人户籍所在地隶属关系,分别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四)举例说明&&1.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案例(1)某男,城镇户籍,2011年12月份满57周岁,曾在街道企业工作5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1)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2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2507.20元×18%×12个月×12年=64986.62元。&&(2)按2012年、2013年、2014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一次性补缴12年、按月缴费3年),可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2.已到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案例(2)某女,城镇户籍,2011年12月份满55周岁,曾在国家机关工作(临时工)10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1)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2507.20元×18%×12个月×15年=81233.28元&&(2)该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3.年龄偏大人员&&案例(3) 某男,城镇户籍,2011年12月份满62周岁,曾在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临时工)20年,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1)按18%缴费比例及“年龄偏大人员缴费降低政策”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2507.20元×18%×12个月×15年×90%=73109.95元&&(2)该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五)待遇享受&&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补贴组成(在2011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人员,还可计发过渡性调节金),但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二、未参保复退军人&&(一)范围对象&&具有我省户籍(“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的复退军人,有参保愿望均可由本人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相关政策&&1.复退军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其军龄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在办理补缴时,在已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先一次性补缴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3.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复退军人,在已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一次性补缴距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4.超过60周岁(男、女)人员,按照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复退军人缴费标准,并享受“年龄偏大人员缴费降低政策”。&&5.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均按照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执行。&&(三)缴费办法&&1.复退军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时,应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员证》等有效证件。若遗失上述证件者,必须到当地人武部取得部队服役有效证明。&&2.复退军人凭《入伍通知书》、《复员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及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四)举例说明&&1.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案例(4) 某复退军人(男),2011年12月份满57周岁,曾在部队服役4年,复退后回乡或自谋职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1)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4年军龄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8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2507.20元×18%×12个月×8年=43324.42元&&(3)按2012年、2013年、2014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4年、一次性补缴8年、按月缴费3年),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2.已到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案例(5) 某复退军人(女),2011年12月份满55周岁,曾在部队服役5年,复退后回乡或自谋职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1)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5年军龄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2507.20元×18%×12个月×10年=54155.52元。&&(3)该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5年、一次性补缴10年),可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3.年龄偏大人员&&案例(6) 某复退军人(男),2011年12月份满62周岁,曾在部队服役5年,复退后回乡或自谋职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1)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其5年军龄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按18%的缴费比例及“年龄偏大人员缴费降低政策”一次性补缴1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2507.20元×18%×12个月×10年×90%=48739.97元。&&(3)该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5年、一次性补缴10年),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五)待遇享受&&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补贴(在2011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人员,还可计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但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三、未参保原下乡知青&&(一)范围对象&&具有我省户籍(“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因结婚等原因未返城、或虽已返城但被安排在县以下集体企业或自谋职业的我省原下乡知青(含分配在农场、建设兵团当职工的知青)。&&(二)相关政策&&1.上述下乡知青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原下乡年限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按照本人户口由城镇迁入农村至迁回城镇的时间确定。温州市下乡知青迁回城镇时间,截止到日。在日之前迁回城镇的,按实际迁回时间计算;在日之后迁回城镇的,按日迁回计算。&&3.按政策规定可以迁回城镇的下乡知青,由于已在下乡地结婚,成为户口没迁回城镇的“农婚知青”,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按照本人户口由城镇迁入农村之日起至日确定。&&4.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下乡知青在办理补缴时,在已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先一次性补缴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5.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下乡知青,在已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上,一次性补缴距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6.超过60周岁(男、女)下乡知青,按照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下乡知青缴费标准,并享受“年龄偏大人员缴费降低政策”。&&7.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执行。&&(三)缴费办法&&1.下乡知青将原下乡(支边)时间的有效证明资料,报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查是否符合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条件。&&2.下乡知青按照户籍所在地隶属关系,到相应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及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四)举例说明&&1.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案例(7) 某男下乡知青,2011年12月份满57周岁,曾在农村劳动时间10年,返城后自谋职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1)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其10年下乡时间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2年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2507.20元×18%×12个月×2年=10831.10元&&(3)按2012年、2013年、2014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10年、一次性补缴2年、按月缴费3年),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2.已到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案例(8) 某女原下乡知青,2011年12月份满55周岁,曾在农村劳动时间5年,返城后自谋职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1)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其5年下乡时间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2507.20元×18%×12个月×10年=54155.52元。&&(3)该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5年、一次性补缴10年),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3.年龄偏大人员&&案例(9) 某男 原下乡知青,2011年12月份满62周岁,曾在农村劳动5年时间,返城后自谋职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1)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其5年下乡时间可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按18%的缴费比例及“年龄偏大人员缴费降低政策”,一次性补缴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2507.20元×18%×12个月×10年×90%=48739.97元。&&(3)该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5年、一次性补缴10年),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五)待遇享受&&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现行办法计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补贴(在2011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人员,还可计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但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四、未参保自动离职、除名等人员&&(一)范围对象&&具有我省户籍(“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经组织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办理招录用或招工手续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社会团体职工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原因离开单位的。日以前经原工作单位批准辞职或被辞退职工,也列入该范围对象。&&(二)相关政策&&1.上述人员在我市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前原工作年限(包括下乡劳动时间和部队服役时间),不能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温州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个人缴费的时间为日。&&2.考虑到上述人员原工作年限的实际情况,原工作年限经审核确认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原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2010年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011年度市区月缴费基数为2507.20元)、缴费比例下降6个百分点,即按12%的缴费比例,补缴原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4.补缴原工作年限以后缴费年限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均按照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执行。&&5.超过60周岁(男、女)人员,享受“年龄偏大人员缴费降低政策”。&&(三)缴费办法&&1.上述人员将证明本人原工作年限的有效档案材料,报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查,是否符合按12%的缴费比例补缴原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审查认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四)举例说明&&1.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案例(10) 某男,2011年12月份满57周岁,原被劳动部门招工录用到国有企业工作10年后,在1991年7月前自动离职,现要求办理参保,补缴办法如下:&&(1)经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原在国有企业工作10年时间,按12%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原工作年限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为2507.20元×12%×12个月×10年=36103.68元&&(2)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2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为2507.20元×18%×12个月×2年=10831.10元。&&(3)按2012年、2013年、2014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按12%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0年、按1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2年、按月续保缴费3年),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下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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