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证明还职工钱,该谁签协议

签了合同,员工为啥还吃亏 不签合同,企业也可能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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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员工为啥还吃亏 不签合同,企业也可能吃亏
合同有陷阱,求职招聘高峰期,请擦亮你的眼睛
&&&&&日 13:08:46&&&&&&&&&&&&&&
年后是招工和求职高峰期,2月23日的我市首场春季人才交流大会吸引了全市500家用人单位(其中市本级311家,五县〈市〉189家)进场招聘,推出岗位1.5万多个,为历年之最,共吸引25600名求职者入场。“新居民招聘周”也紧随其后启动。记者日前从市人事劳动仲裁院了解到,劳动合同案子不少,合同签不签,怎么签,求职者和用工单位都要注意。
提醒求职者
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一字之差差千里
没合同,保存证据也管用
市人事劳动仲裁院前不久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申请人沈某从日至日,在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处做车辆管理及收费工作。
“我在公司做了一年,每天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每个星期只休息一天,节假日也没有一天休息,公司不给我上任何保险!”沈某要求公司补偿超时工资、休息日的劳动工资、法定节假日休假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险金和14个月劳动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不续签,应补偿每年一个月工资即2000元)。
尽管沈某很不甘心,但只签订了劳务合同且无法举证的他,最终只拿到了2000元的劳动补偿金。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差别很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约定时一定要弄清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确认劳动关系来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但是要保存相应的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尤其单位盖章的)、考勤表、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等。”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并不是合同抬头上的区别,而是内容约定上的区别,“劳动合同一般要包括双方名称、住所、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报酬和支付方式以及社会保险约定等基本要素。”
提醒用工单位
员工主动要求不签合同的
一不留神就得付双倍工资
老袁是一家家政公司的保洁员,试用3个星期后转为正式员工,公司要求和他签署劳动合同,但是他以太麻烦为由一直拖延签合同的时间。半年不到,老袁辞职离开公司,随后将公司告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由于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公司无奈之下支付了老袁入职以后第二个月起的额外的1倍工资。
“那时候叫他签合同,明明是他自己老是说忙啊,麻烦啊,没关系啊……所以一直拖着没签,一直到他辞职。”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还记得老袁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入职一个月后就转正了,每月工资1500元,“转正是口头通知的,他一直拖着没签合同,我们比较欠缺法律意识,也没催他。”尽管未签订合同,但除了不能缴纳、享受社会保险外,老袁的薪资待遇等方面跟其他签订合同的员工是一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1个月工资。
记者从市人事劳动仲裁院了解到,像这样有意不签合同的属于个别案例,但不排除个别劳动者怀有投机取巧的心理。“现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同样,用人单位也需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用工。”据市人事劳动仲裁院介绍, “建议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后,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切忌口头协议,以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注意留存证据。”
来源:南湖晚报&&&&作者:晚报记者 李舟英&&&&编辑:黄烨&&&&责任编辑: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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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员工签订合同,解雇要陪钱不(共10篇).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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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员工签订合同,解雇要陪钱不(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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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员工签订合同,解雇要陪钱不(共10篇)
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中山市科捷龙机器有限公司
补 偿 协 议
甲方:中山XXXXXXXX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月 日离职于甲方
2) 甲方于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RMB:_________ 该款包括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福利等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3) 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到任何部门、机关向甲方主张基于劳动关系的任何权利;
4) 本协议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无欺诈、胁迫的情形,并不得向无关的第三者透露;
5)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上述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6)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山市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二: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相关规定
辞退合同期内员工补偿
一、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补偿项目及标准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试用期、半年期等工作期限),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失业后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经济补偿不能替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应于补偿。
如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应为原经济赔偿金的50% 。如果有竞业限制的地范围和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二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标准(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篇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雇或者开除)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 年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就终止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日起,终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各项补贴、福利等共计人民币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保证辞职后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在甲方工作期间掌握和了解的甲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原创]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么?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公司属于民营企业,现有员工不到40人。其中上五险的员工占三分之一。
另外三分之二的员工没有上保险
老板说从明年开始和不上保险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可以规避一些麻烦
不过,也不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运作的,就是公司出具的劳务合同
我想详细了解一下,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像我们公司这种情况,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么?
我不知道你对沈阳地区的劳动制度熟悉程度有多少&&
&建议你有时间去劳动主管部门去转一转 咨询一下&&
把自己业务加深一下
建议去的部门:保险主管业务部门,劳动大厦,劳动局.
1.劳务合同无法代替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跟企业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签定劳动合同书,在沈阳,此劳动合同书需要到劳动大厦去鉴证,如果使用企业自己做的劳动合同书,需要到市劳动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鉴证.
2.如中介企业签定用工协议,确定劳动派遣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把员工派遣到公司来公司,企业只有人才的使用权,不需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定.
3.你们的老板就是现代版的黄世仁&& 呵呵& 这么说是开玩笑&& 如果你们要这么做 我想他有可能成为杨白劳
另外:不上保险的事情只要是仲裁,必输无疑.企业违法的前提下,员工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并要求仲裁
我不知道你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到了什么水平& 但你们这样的我在沈阳是头次见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14:38:09编辑过]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只要用的,就得和他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差别,到网站上搜集下,就能得出答案。以下是我搜集的一种答案: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如果是同员工,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只要员工同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员工只要证明这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不签订劳动合同,则面临着支付双倍工资的危险。
如果要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对象也是外派公司,而不是员工。
如果签定劳务合同书   只针对退休人员返聘一种现象  
该劳务合同书沈阳劳动力大厦有卖 
据说好象是1元2份&&
退休人员及单位双方签定& 各一份
除退休人员人员返聘可以签定劳务合同书&&& 其他人员一概不可以&&
想签劳务合同省了上五险的钱,恐怕你老板会付出得更多.不签劳动合同其实是对企业损害最大的,如果员工都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话.
要么就劳务外包,要么就签合同
在沈阳像我公司这样的情况也是很多的。你到三好街,到小北手机市场,到五爱,那里用人的有几个给交保险的啊。别说签合同,工资有保障都不错了。可是也没几个人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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