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通知部门解散,要求员工调岗,我们与公司安排新岗位无法达成一致的英文。公司要劝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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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调岗 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拒绝调岗 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11:03:00&&&&来源:
  91job导读:日,郭某入职广州市某甲电子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500元,工作地点为广州某区,但没有对调岗作出相关约定。同年11月10日,公司由于在另外一个区的销售点缺少相应的业务员,将郭某调至该区,同时发出公告,要求郭某准时到新岗位报到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郭某不接受甲公司的调岗结果,未到新岗位报到,而是仍在原岗位工作。同月16日,甲公司以郭某不服从公司的安排,旷工严重违纪为由,作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郭某与甲公司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甲公司答辩称:郭某不到新岗位工作旷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无须支付赔偿金。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专家说法是:本案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能否调整岗位?二是员工没有到新岗位工作,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司依法可以调整员工岗位有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不是任意的,如果未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来调岗,则可能构成违法。结合本案,合同明确约定了郭某的工作地点,而甲公司调动郭某的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双方劳动合同内容,理应与郭某协商一致,在郭某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甲公司调整岗位,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郭某没有服从公司的安排到新岗位工作,甲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这合法吗?首先,甲公司单方的调岗行为是无效的,那么对郭某发出的到新岗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的公告,是甲公司单方的行为,对郭某没有法律效力。其次,郭某虽然不同意甲公司的调岗安排,没有到新的岗位工作,但仍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班,并非无故旷工。因此甲公司不能以旷工的理由跟郭某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以经济补偿金为基数向郭某支付赔偿金。
  参考《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调岗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且调岗后员工的工资水平应与原岗位工资水平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质,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
拒绝调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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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2积分近日,多名惠州丽日购物广场员工反映,丽日购物广场对多名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多名员工面临降岗降薪或工作地点变动。员工拒绝离岗后,公司以旷工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对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岗位调整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违法行为。
员工 突然接到调岗通知
“在公司干了十年,已经做到管理级别,突然要调整岗位很难接受。”肖艳桃说。据多名丽日购物广场员工透露,自去年开始,惠州丽日购物广场就开始陆续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截至目前,约有20名员工收到调岗通知。不过,这一数字目前尚未得到公司证实。
“如果不同意岗位调整,员工就要自己提出离职,因此无法获得任何赔偿。”2005年入职的肖艳桃原是总部质检物价部经理,今年3月,她被告知因公司管理需要,需将她调至公司营运部门担任超市督导副经理。据肖艳桃提供的一份由惠州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日下发的《人事调动函》,要求肖艳桃于次日(日)前往总部人力资源部报到。
“工资待遇由原来的7000元变成6000元,对于这种降职降薪的调岗我无法接受。”肖艳桃表示,她没有在12日前往新岗位报到,“但我也没有旷工,继续到以前的岗位上班,但发现已经不能正常打卡,且公司系统无法进入,工号被取消。”
为获赔偿,肖艳桃选择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裁定惠州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月17日,该公司代理律师在仲裁庭上表示,肖艳桃自日起长期旷工,根据员工守则规定,视其为自动离职,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公司 属于正常人事调整
据了解,此次岗位调整的对象多为管理层员工,部分员工工作时间超过十年。岗位调整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岗降级,对原本在管理层的员工进行降岗降薪;二是平调异地,将原本在惠州工作的员工调至河源分公司。
与肖艳桃不同,面对岗位调整,该公司部分员工选择了接受。“因为还有亲属在公司工作,所以选择继续在新岗位上班。”在公司工作了13年的员工陈先生透露,调岗后月工资下降了近千元。工作满8年的徐女士也表示,岗位由原来的柜长调整为营业员,但因暂未找到新工作便接受了岗位调整的安排。
4月19日,记者就此事向惠州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发出采访请求,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何小华回应称,企业要经营生存,根据企业的运作情况和岗位的需要,对员工的岗位进行互相调整属于正常行为。
律师 调岗应有合法理由
那么,企业单方面提出岗位调整是否合法?“要看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君安表示,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单方面无故调动员工的岗位是不合法的。公司要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也可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如果员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钟君安表示,公司单方面无故降低员工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公司克扣其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面对企业提出的调岗要求,员工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如何应对呢?“可以在原岗位继续上班。”钟君安称,如果单位书面通知不去新岗位视为旷工,可以到新岗位报到,但一定要发给公司书面通知,明确表示不同意单位的调岗行为。否则发生争议,员工去新岗位报到了,很可能被认为员工以实际行为同意了单位的调岗,单位再以岗定薪也是合理的。
如果公司不让员工继续上班,钟君安建议,员工可以拍照或报警等取得相关证据证明公司不让员工上班的事实。
南方日报记者 邹仕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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