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九龙坡区报名初级,审核是不是到九龙坡区财政局地址去审核资料?地

重庆市2015年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提要:重庆市,2015年,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 重庆市2015年度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8日至1月25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时间为1月15日至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重庆市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名称
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渝中区分校
渝中区中山一路183号观音岩观音大厦7楼
江北区财政局会计函授学校
江北区鲤鱼池157号(江北区大兴村车站加油站对面、长安龙华汽车公司内)
沙坪坝区财政局财会人员综合培训中心
沙坪坝区工人村49号
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九龙坡区分校
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2栋3楼(区政府斜对面兴业银行楼上三楼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九龙坡区分校)
南岸区财政局
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
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北碚区分校
北碚区天生新村133-1号
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大渡口区分校
大渡口区春晖路81号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长寿区风岭路6号
巴南区财政局
巴南区龙舟湾建委二楼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
綦江区财政局
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3号
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85号
江津区财政局
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路西段13号片区
合川区财政局
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1号(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东区432室)
潼南县财政局
潼南县江北新城兴潼大道172号
铜梁县会计票据管理中心
铜梁财政局(云盘路39号)
永川区党校4楼会计考试培训中心
永川区汇龙大道586号(永川区区委党校)四楼永川区考试培训中心办公室(420教室旁)
大足区财政局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白鹤林片区139号
荣昌县财政局
荣昌县海棠大道七支路
璧山县财政局
璧山县中山南路133号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293号
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桂溪镇南阳内转盘
南川区财政局会管科
南川区南大街84号
武隆县财政局会管科
武隆县巷口镇芙蓉西路117号
梁平县财政局
梁平县梁山镇文峰路165号
城口县财政局
城口县葛城镇南大街17号
万州区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
万州区国本路89号
开县财政局
开县开州大道中段173号
忠县财政局
忠县财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双江街道云江大道1600号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财政局(永安镇乔木街28号)
巫山县财政局
巫山县巫峡镇净坛一路80号
巫溪县财政局
巫溪县马镇坝广场东路40号
涪陵区财政局
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
黔江区财政局
黔江区财政局新华大道中段248号
石柱县财政局
石柱县南宾镇城南路1号
彭水县财政局
彭水县十字街
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酉阳县函授站
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酉阳县函授站
秀山县财政局
秀山县站前大道财政局二楼秀山县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
魁网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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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http://www.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官方网站。 九龙坡区财政局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电话:023-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搜集整理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官方网站。
九龙坡区财政局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内设机构
电话:023-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宣传、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依法向所监管企业派出或推荐监事。
2.预算科(国库科)
&&& 电话:023-
&&& 职责:拟订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区级年度预算草案及办理预算追加;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年度区级部门预算调整工作;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及提出建议;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非预算单位资金调度;负责区对镇的转移支付工作和确定资金调度指标;指导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负责政府内债的资金管理;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全区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和财政收入与税源结构调查;参与拟定全区年度收入计划工作;协调与税务部门税政业务工作,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变化;参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按照有关政策,审核有关退税事项;牵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和负债规模控制制度;负责组织年度政府性融资计划、偿还计划的汇总编制和报批;会同审核批复年度政府性融资项目;提出资金平衡建议;协调监督和考核投融资主体;负责协调相关融资平台的融资事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3.经济建设管理科
&&&& 电话:023-
&职责:负责发改委、交通、环保、城乡建设、国土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调安排财政投资项目和国债转贷项目;承担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批;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4.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
&&& 电话:023-
职责:负责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5.社会保障管理科
电话:023-
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等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6.政府采购科
电话:023-
职责: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或变更采购方式;核拨政府采购资金;监督检查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投诉处理;负责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考核结果。
7.农业财务管理科
电话:023-
职责: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资金;承担支农资金及相关融资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8.企业财务管理科(税政科)
电话:023-
职责: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储备资金;审核办理归口企业及个人的政策性补贴;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产业结构和结构调整以及资产重组的研究和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组织执行有关涉外的政策、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负责国外贷款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编制和执行政府主权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按照规定提出财税扶持政策建议,并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
9.国有资产管理科(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罚没财物管理办公室)
电话:023-
职责: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对区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通过法定程序和要求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和奖惩;承担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和股权管理;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监缴;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涉及全区国有产权纠纷的调查处理和行政仲裁;负责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10.法规督查科
电话:023-
职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公等法律事务;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1.金融管理科(重庆市九龙坡区金融办公室)
电话:023-
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和规范本区金融秩序,协调处理本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服务、协调、考核驻区金融企业,营造良好的金融业发展环境;开展企业上市前期培育和辅导工作。
12.会计科(行政审批科)
电话:023-
职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和管理业务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代理记账的审批和管理;对全区性会计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管理和指导区会计学会、区珠心算协会等社团组织。
(二)下属单位
1.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
负责实施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结算;负责建立和管理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受区财政局委托,具体办理试点单位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监督管理和系统维护等业务;负责办理预算单位往来资金银行账户的开设、收入的收缴、支出的审核、支付业务;负责分系统为预算单位建立收入、支出总账,并为财政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收、支信息,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卡,受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卡变更事宜;办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及注销;受理预算单位账户查询事宜;受区财政局委托,负责全区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框算、估算、预算及预算变更的项目总投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受区财政局委托,负责全区资源性项目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负责建立全区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和资源性项目的资源信息平台;协助区财政局具体承办政府性债务管控、彩票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综合科
电话:023-
职责:负责督办事项的跟踪落实;制定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并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中心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工作;负责中心办公用品购置、管理综合部日常工作、中心档案及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心文秘、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工作。
(2)评审科
电话:023-
职责:受区财政局委托,负责全区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匡算、估算、预算及预算变更的项目总投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受区财政局委托,负责全区资源性项目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负责建立全区投融资建设项目和资源性项目的资源信息平台。负责全区项目评审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对本中心所有评审项目的初审结论进行认真负责的复审并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和专家评审委员会日常联系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的复审工作。
(3)支付科(债务科)
电话:023-
职责: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负责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公务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往来资金账户、非税收入征缴专户及按要求开设的其他账户管理工作;协助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资金规程;协助区财政局具体承办政府性债务管控、彩票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有关工作。
2.区财政收支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23-
职责:承担区财政收支数据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区财政直补对象基础数据审核;负责区财政直补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承担金财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3.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电话:023-
职责:组织实施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评价工作;指导区级部门开展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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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沙坪坝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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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络监察课 程资 讯
2017重庆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教师招聘74名公告
【导读】2017重庆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教师招聘74名,
报名时间:日9:00至5月15日18:00;
考试QQ群:
备考推荐: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育和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号)有关规定,经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引进)教育、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引进)教育事业工作人员74名。其中:公招大学毕业生71名,引进优秀骨干3名(详见附件1《九龙坡区2017年公开招聘(引进)教育事业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公开招聘(引进)卫生计生工作人员 88名。其中:公招大学毕业生35名、实用人才
34名,引进优秀卫生计生骨干人才19名(详见附件2《九龙坡区2017年公开招聘(引进)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大学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职教中心紧缺岗位放宽到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重庆市外生源地免费师范生执行教师厅〔2011〕1号&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规定,应符合跨省任教条件范围。
2.优秀骨干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历学位),其中,中级以下职称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日及以后出生);中级、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职称、特级教师称号,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下职称者,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内(即:日&日)获得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地市级或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直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现场学科赛课及本学科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其中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需在近5年内(即:日&日)取得县级现场赛课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条件特别优秀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大学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日及以后出生),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实用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日及以后出生的),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执业、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上岗证。
优秀骨干卫生计生人才: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历学位),具备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中级、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日及以后出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专业较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具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较全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在医学专业杂志(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到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条件特别优秀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热爱教育卫生计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专业要求一致,完全对应《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8月修订)》(附件3)所列举的具体专业或专业大类。
5.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其工作经历须与本专业一致,如:报考教育专技岗位,工作经历应当是教师岗位上的工作。
6.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普通话等级须满足: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测试语委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7.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在&岗位&栏(见《九龙坡区2017年公开招聘(引进)教育事业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区县级及以上专业认定机构出具相应专业资格(等级)证书或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音乐(钢琴)应出具体现钢琴专业的相应专业资格(等级)证书或毕业院校应依据所学学科出具钢琴专业学习方向证明);在&专业&栏(见《岗位一览表》)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如: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方向)毕业院校应依据所学学科出具英语专业学习方向的证明)。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
8.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应具有,非师范毕业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须在试用期内取得证,届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以转正,连续2年未取得资格证的,解除人事关系。
9.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报名时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中小学校、卫生计生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人力社保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不能报考。
四、竞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单位、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教育信息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考试实行网络诚信报考制度,报名阶段不设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只对考生在网上提交的照片进行审查。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在指定报名系统按步骤如实提交报考相关信息,经审查合格后,考生再进行网上缴纳报名费并按简章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考生因不据实填报资格条件导致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后果自负。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报名程序
(1)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上报名: 日9:00至5月15日18:00;
在线缴费:审核通过至日18:00;
报名网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准考证打印:日9:00起至6月2日24:00。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报考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高清晰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发生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2)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招考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电子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缴费提示,考生需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50元/科)。缴纳报名费后,务必于规定时间登录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才类别为大学毕业生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3(中梁山以西学校可放宽至1:2);人才类别为骨干教师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2。
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才类别为大学毕业生、实用人才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3(中梁山以西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或紧缺岗位&如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妇产科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等专业&开考比例放宽到1:2);人才类别为高层次骨干人才或者骨干人才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2。
以上凡是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不能开考的,将通知考生并退还报名费。
(1)笔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大学毕业生、实用人才、骨干人才岗位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
①大学毕业生岗位、实用人才岗位:两科(科目1、科目2)
教育事业专技岗位:科目1:《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科目2: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科目1(《综合基础知识》占4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60%)和科目2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其中两门科目各占50%。
卫生计生事业专技岗位:科目1:《综合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科目2: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科目1(《综合基础知识》占4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60%)和科目2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其中两门科目各占50%。
卫生计生事业管理岗位:科目1:《综合基础知识》;科目2:《管理基础知识》两门学科,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其中两门科目各占50%)。
②骨干人才岗位:一科(科目2)
教育事业专技岗位:科目2: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卫生计生事业专技岗位:科目2: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参考说明:《综合基础知识》(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3年第1版);《管理基础知识》(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3年第1版);《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中国人事出版社,2016年11月修订版);《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无指定教材。
③高层次骨干人才岗位:无笔试
报考岗位为&人才类别&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人员(见《岗位一览表》),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考核(不参加笔试),依照岗位指标按考核分数由高到低选取,若该岗位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不予以聘用,未达到聘用人选指标要求的,该岗位指标相应递减。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放宽开考比例的紧缺特殊人才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同类别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
(2)笔试方式及公示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准考证所设定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于笔试后一周内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申请查询。
3.资格审核
(1)进入面试人选须由本人携带简章规定的资格复审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到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前台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时间待笔试成绩公示时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资格审查内容及提交材料
大学毕业生(含卫生计生实用人才):持《面试资格审核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证件(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的人员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毕业生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以转正,连续2年未取得资格证的,解除人事关系;设置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出具相应证书或证明,详见简章三(三)7.规定);卫生计生实用人才须持人力社保部门或专业门类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1份。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凡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截止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一律视作不符合岗位条件处理。
骨干人才(高层次骨干人才):须持《面试资格审核表》、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人力社保职改部门颁发的职称证。报考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另须提供印证材料或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获奖证书。报考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另须提供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章需复印封面、目录和刊登文章的页面。
凡以上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另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对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考生还需提供以下印证材料:本单位聘用合同或人力社保部门印发的红头聘用文件(须有人社部门印章);工资流水(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认定章)或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社保缴费凭证(须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卫生计生有进修经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供进修单位和本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印证材料。
以上各种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一个材料出现虚假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证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面试比例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毕业生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开考未达到1:3的,按1:2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骨干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
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分单位、岗位)确定面试人员。
以上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弃权须报相关书面材料于考前24小时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达不到招考指标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同类别岗位拟聘人员最低分,否则取消资格。
(2)面试内容及分值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包括社会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内容,说课以本专业教材为主要内容。音、体、美教师岗位增加专业能力测试。教师岗位面试分值
:说课考核60分+结构化面试40分,音、体、美教师岗位面试分值
为:说课考核50分+结构化面试30分+专业能力测试20分。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综合知识、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相关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考生签字确认。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成绩中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再有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和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等在考试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报考中小学教师专技岗位另需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分别会同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相关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进入考察后以及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复查中不合格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拟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8.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骨干人才、实用人才到具体专技岗位或管理岗位,需结合本单位空缺岗位情况安排。
聘用人员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提出调离或解聘的,一律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在区调配领导小组领导下,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区调配办、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协助共同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968952(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计生委)
技术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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