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改劳务派遣逼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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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避法律责任 实行逆向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难逃其责来源: 中工网分享到: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存续转为派遣 逃避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实行逆向派遣
  逆向派遣也称反向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用人单位却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其解除原先劳动合同,随后让他们与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劳务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到本单位继续工作。究其本质,这是一种借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的假派遣。
  典型案例
  入职即被逆向派遣 4年竟被转派4次
  2009年9月,老范被某网销公司聘为快递员。不久,他按单位要求到某企业服务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期两年,并由本单位为他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等3种社会保险。后来老范发现,为他缴纳社保费的并非是该单位: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某职介公司为其参保;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某人力资源公司为他缴费。
  今年2月的一天,老范正在送快递时接到人力资源公司的电话:“你们网销公司不再与我们合作了,他们已经给你找了新的派遣公司,从下个月起我们就把你的社保停止。”过了几天,一个自称是某英才服务中心的人找到他,让老范在两份劳务派遣合同上签字后全部带走,此后再没跟他联系,也没给他劳动合同。老范查询得知,从今年3月起,是这家英才服务中心为他缴纳社保。
  按法律规定,企业应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但老范的工资条显示各派遣公司只给他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对于为何只有这三种社会保险,几家单位都没有给他一个说法。
  老范告诉记者:“我一直在网销公司工作,未经本人同意,就把我的社保转到其他公司,而且还变更了好几次劳务派遣单位,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前些日子,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网销公司和企业服务公司两家单位就与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调查
  单位规避法律责任 实行逆向劳务派遣
  记者调查发现,老范的情况只是逆向派遣其中一种,即他与网销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单位为了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让他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名义工作。
  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逆向派遣形式,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为规避风险,要求正在岗位上工作、劳动关系仍在存续期间的劳动者,与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比如,2008年被某工厂聘为技术员的小陈,单位每年都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次续订时职工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为避免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10月让他与一家派遣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小陈的劳动合同本来在今年4月才到期,但企业告诉他不改签就辞退,他只好不情愿地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他告诉记者:“虽然我的岗位、工资都没变,但现在他们却可以明正言顺地逃避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
  像小陈所在的工厂一样,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利用劳务派遣将已聘用的部分职工转为派遣工,使他们不能按照单位在编职工的标准享受到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采访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孙经理告诉记者:“很多单位之所以愿意实行逆向派遣,主要是因为它能方便企业人事管理。比如,我们有个客户是做软件开发的科技公司,因业务需要员工经常出差,一些老员工总找各种借口不去,因为签有劳动合同,公司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存在法律风险。后来,他们单位把这些员工转给我们劳务派遣公司,再有任务不去时,科技公司就可以把员工退回来,我们便跟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来,该科技公司内再没有人敢不服从安排了。”
  记者了解到,这种逆向派遣虽然可以让用人单位有效实现员工岗位调整、跨地区调动,但实际上它也规避了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损害了职工的合理利益。
  律师分析
  逆向派遣引发争议 用人单位难逃其责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仁午告诉记者,与正常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相比,逆向派遣正好颠倒了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它改变了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归属,其本质是用人单位借此来规避法律责任。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的权益是明确的,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方面出现问题时,企业有责任有义务给予解决,同时单位的工会组织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也会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当劳动者成为逆向派遣的员工后,原来的用人单位将责任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自己成了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可以袖手旁观,而按法律规定找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由于是逆向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只是名义的用人单位,他们不想对这些派遣工进行管理,所以到最后,派遣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其地位也被降低。
  用人单位希望通过逆向派遣,断绝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将责任推给劳务派遣公司,但他们殊不知,在司法实践中,因逆向派遣引发劳动争议后,实际用工单位除了要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外,有时还会被认定逆向派遣无效,由其承担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同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让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若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王香阑)
编辑: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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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名雅安电信公司的老员工,也就是原来的邮电局职工。我进入电信工作的时候,一直是单位里面的技术骨干;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化,走向了营销岗位。在电信工作的30个年头里,我为电信事业奉献了青春和汗水,从来没有因为岗位的变化和任务的提高埋怨过什么,要求过什么,总是以公司的利益为先,荣耀为荣,发展为大,兢兢业业的去工作。
然而,就在昨天,公司向我们宣布:“营销部的人员划为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劳资关系。”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撕碎了我们的心,撕裂了我们的梦想,更撕破了我们对公司的信任。于是,我们一行二十多人,找到公司的领导,向他诉求。然而,得到的却是强硬的答复:“如果不签,那么你们只有另谋职业了。这是公司的决定!”我们百感无奈,我们走投无路。在细细分析原委后,发现公司早已暗渡陈仓,采取手段逼迫正式员工改签改签劳务派遣合同。一、未告知员工的情况下,私下转移工资关系。当拿到这个月的工资表时,发现发工资的单位由原来的电信公司,变更为某劳务派遣公司。这个事情,我们这些员工事前并不知晓,昨天我们找领导诉求的时候,他却将责任推到营销总经理的身上,说他没有将此事事前告知。可笑啊,营销经理在私下是我们的朋友,他根本不知道公司瞒着我们干了这种“私下转移劳资关系”的事情,公司领导的呵斥,他也只有默默承受着。且不论这些事情是何等的荒谬,如果我们签了这份劳务派遣合同,那就等于将公司这种“私下转移劳资关系”的行为合法化。二、公司威逼利诱,不尊重员工的权利。当我们集体找到公司领导时,他们先是用强硬的态度警告我们:“如果不签,那么你们就另谋职业了。如果拒签,拖延时间,工资作降级处理!”,在公司的恐吓下,有部分员工当场就退缩了。但是,对于坚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员工,领导就用:“等公司研究商议后再告知”之类的言辞搪塞过去了。我们在电信企业工作了二十多年,这已背离了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围,是一种违法行为。况且我们先与电信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在先,属电信企业的员工,电信将我们作派遣工应用是不合法的。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网络社会,更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了解了周边市州电信公司的此类的情况,朋友些都告知这种强迫正式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行为并未能推行开来。同时,我们查找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跟我一同共事的Y同事,在昨日经历此事后,流着泪说到:“我在电信工作了那么多年,今天公司却采取非法手段,剥离我们这些员工。谁都知道,一旦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我们的工资就会减少很多,退了休也没有保障。如今,我背着沉重房屋贷款的压力,如何回家面对嗷嗷待哺的妻儿……”电信公司采取这种违法方式“轻装上阵”,逼迫正式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严重损害了电信老员工根本利益,更是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公然践踏,是在蓄意制造社会的不稳定因子。请各位网友以及奋战在电信行业的各位战友,帮我们想想办法,指指明路吧!道谢了….              一位伤心欲绝的电信工作者                   
公司绝对违法,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否则走司法程序,就你介绍的情况属实的话,肯定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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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很可恶。这是严重损害当事人权利的事情,这种事情怎么能狠心做的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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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现在要我和劳务派遣公司改签劳动合同
我在单位工作了6年、今年劳动合同到期了,自己单位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了,单位要我改签合同、要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再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可我以前6年都是和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说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以后、还是按照以前一样的待遇。单位这样做对我本人有啥不利吗?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拒绝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我能在现在的单位得到经济上的赔偿吗?
律师回答地区:浙江-宁波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441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即使你愿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你有权获得每年一个月标准的补偿。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与另一个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了。 20:46 10:32华律网用户请问、那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再在现在的单位工作?我还能提出赔偿?得到赔偿金吗? 10:54你与现在单位就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你可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把你派遣到另一公司。能得到赔偿。地区:浙江-温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78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单位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而原单位又不想用你,你可以得到赔偿金的。 20:58 10:30华律网用户请问、赔偿金是不是按现在的单位每年一个月基本工资做为赔偿的?还有就是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以后,再在现在的单位工作,那以前我6年就不能再赔偿了吗?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以后?我还能赔偿吗? 21:33你如果现在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你现在的单位可能就要说是你自己要和派遣公司签的合同,还说是你违约,你的赔偿金可能就拿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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