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收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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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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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社会团体: &&&&&为使我区社会团体按规定合理收取会费,加强对会费的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榕民〔号)和《关于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 榕民〔号 )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对加强我区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二、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  三、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 &  四、社会团体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社会团体应当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  五、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六、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社会团体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社会团体会员有权利拒绝缴纳,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各区级社会团体要按要求填写《仓山区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见附件),并附上会费无记名投票空白选票,于日前上报我局。 &&&&&&附件:仓山区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 2015年5月20日& &&&仓山区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业务主管单位 &通过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第 &&&& 届 &&&& 次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无记名投票结果&&& &赞同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会费标准 &&&& &&&&&&&&& &&& &&&&&&&&&&&& (社会团体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 &&&&&&&&& &&& 年 & &&&月& & &&日&&&&&&&&&&&&&&&&&&&&&&&&&&&&& &&&& &&&&&&&&& &&& &&&&&&&&& ( 业务主管单位 印章) &&承办人 : &审核人: & &&&&&&&&&&& &&&&&&&&&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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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主办 仓山区“数字仓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维护技术支持:6 邮箱(将#换成@)关于领取《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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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通知
  宝金民发[号
  宝鸡市金台区民政局
  关于领取《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通知
  区属各社会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会费专用收据》)的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要求。现将《会费专用收据》的领取和使用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申领使用《会费专用收据》的单位,必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单独申领会费收据。未按规定办理会费标准备案的社团不得申领《会费专用收据》。
  二、申领需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章程;
  2、社会团体会费交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3、社会团体会费决议相关的会议记录。
  三、使用说明
  1、《会费专用收据》遵循“交旧领新”的原则,实行凭证、分次限量申领制度。新成立的社团,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社团会费专用收据申领手续。申领数量依据会员数量的多少核定;社会团体再次申领会费收据时,应将已使用会费收据核销,经审核并确定无违规情况,方可继续申领会费收据,申领数量依据核销旧票据的数量确定。
  2、《会费专用收据》仅限于会费的收取,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各社会团体要加强对《会费专用收据》使用的管理,民政局在核销《会费专用收据》时,重点审查社团是否有使用会费收据收取主管部门的拨款以及捐赠款、培训费、会务费、资料费、其他服务性收费等的行为;是否有超过会费备案标准收费的行为;是否有超出会员范围收费的行为; 是否有擅自转借、代开、套开会费收据的行为等等。一旦发现社团有上述违规使用会费收据的行为,没收《会费专用收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会费专用收据》工本费由民政局承担,各社会团体免费领取。
  4、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社会团体应当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通知》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会费标准制定程序,遵守会费标准备案有关规定,完善会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会费收支公开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和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使用情况。
6、凡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社会团体会费收费的单位在收费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收费票据,并加盖印章;启用票据前,应检查有无重号、缺号、缺联,如有此类问题,应整本退回;票据应按号码顺序复写使用,不得单联和拆本使用;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擅自销毁;票据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借、代开、涂改,撕毁票据;票据发生丢失,应及时报告;票据使用完毕,应将存根妥善保存,交还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申领地址:宝鸡市金台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宝鸡市金台区曙光路175号)
  联系人:蒋静
  联系电话:3528977
  宝鸡市金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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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大庆路66号
邮编:721004
联系电话:企业财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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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来源:陕西地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的通知》(财税〔1997〕63号)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如符合上述规定,无需缴纳营业税。【】 责任编辑:zh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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