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殊病种申请表的报告

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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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注意事项
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11项门诊特殊病种的一种或多种,可由确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并附相关的诊断依据和一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到晋江市医保中心医务科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和诊疗项目审批手续。具体如下:
一、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1、定点医院
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定点综合性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
2、审批手续
须由定点医院经治主治医师提出申请,临床科主任签字,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并附下列相关诊断依据之一,报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①组织学诊断;
②细胞学诊断;
③影像学诊断。
注:单纯凭影像学诊断,须经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做出。
二、重症尿毒症透析门诊特殊病种
1、定点医院
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并具备相应专科设置的综合性医院。
2、审批手续
凡重症尿毒症患者需进行透析治疗的应由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含副主任医师)作出诊断,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并附相关诊断依据,最后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相关诊断依据和诊治项目详见《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劳医[号)附件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号)。
三、结核病规范治疗
1、定点医院
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结核病防治院(所)。
2、审批手续
结核病的诊断由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的医师作出,结核病防治院(所)出具诊断证明书,并附下列相关诊断依据,并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肺结核病的确诊必须具有下列辅助诊断依据之一;
①细菌学诊断;
②影像学诊断;
③病理学诊断;
肺外结核病的诊断必须根据病情和相关检查(如结肠镜、腹腔镜、膀胱镜检查、泌尿系统造影、脑脊液等检查)做出。
四、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
1、定点医院
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
2、器官移植的适用范围
肾脏、心脏瓣膜、角膜、血管和骨髓五种移植术。
3、审批手续
须由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的医师做出诊断,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并附相关诊断依据,最后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五、精神分裂症
1、定点医院
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和二级(含二级)以上具有精神病专科设置的综合性医院。
2、审批手续
须由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的医师做出诊断,医院具诊断证明书,并附相关诊断依据,最后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六、高血压Ⅱ期、Ⅲ期门诊特殊病种
1、定点医院
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
2、审批手续
须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心血管副主任(含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诊断,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并附相关诊断依据,最后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①病历摘要(包括主诉、病史、体格查检等);
②相关的X线检查、心电图、眼底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等实验室检查报告单。
注:根据泉劳医[号文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对高血压病特殊门诊费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金额管理,即每人每年高血压特殊病种最高实报3500元,超过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七、糖尿病1型、2型
1、定点医院
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
2、审批手续
须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副主任(含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诊断,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并附相关诊断依据,最后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①病历摘要(包括主诉、病史、并发症、体格检查等);
②实验室检查:尿糖、血糖、糖耐量试验等检查结果报告单。
③其他检查:视力、眼底镜检查、心电图等。
注:根据泉劳医[号文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对糖尿病特殊门诊费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金额管理,即每人每年每个糖尿病特殊病种最高实报3500元,超过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再生障碍贫血
1、定点医院
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中医院。
2、审批手续
须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专科(血液科)副主任(含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诊断,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并附相关诊断依据及审批表;最后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①临床特征性症状;
②化验检查:血象、骨髓象等检查报告。
九、慢性心功能衰竭(II期、III期)门诊
1、定点医院
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
2、审批手续
须由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心血管专科副主任(含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诊断,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并附相关诊断依据,最后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3、相关诊断依据:
X线、心电图、超声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报告
十、系统性红斑狼疮
1、定点医院
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
2、审批手续
须由三级综合性医院免疫、风湿专科副主任(含副主任)以上医师做出诊断,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并附相关诊断依据,最后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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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何申请
记者&叶旭萍&&&&&&&&&&&&&&&&&&&导报讯&近日,兰溪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咨询:他的母亲今年52岁,6月份时被查出患有直肠癌,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想申请特殊病种,不知需提供哪些资料?申请条件有哪些?据兰溪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兰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并在医疗待遇享受期内的,符合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相关条件,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处提出申请,填写《兰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请表》申请资料: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病史记录(不同病种,病史年限要求不同,具体咨询办事窗口),具体包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新老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资料;近期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办理程序:提出申请(携带相关资料,填写兰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批表);受理(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审核(医疗专家组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每3个月1次),部分病种进行现场体检);办结(确认后录入系统并发放特殊病种门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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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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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人社局
 视力保护色:
  1、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应是下列所含病种,方可提出申请:
  1、冠心病 8、肾移植手术后 15、癫痫 22、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2、精神病 9、类风湿性关节炎 16、膀胱肿瘤(灌注治疗)23、再生障碍性贫血
  3、高血压三期 10、系统性红斑狼疮 17、甲状腺功能亢进 24、冠脉支架植入术后(仅限职工)
  4、肝硬化 11、帕金森综合症 18、丙型肝炎 25、心脏移植术后
  5、糖尿病 12、乳腺癌(内分泌治疗)19、慢性肾功能不全 26、慢性乙型肝炎
  6、肾透析 13、肝豆状核变性 20、肝移植术后 27、血友病(仅限居民)
  7、恶性肿瘤 14、慢性心力衰竭 21、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28、小儿脑瘫(仅限居民)
2、此表由本人填写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患我市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的,可提出办理特殊病门诊申请。
  2、参保人员申请须填写《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送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地址:庐江路与金寨路交叉口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局)三楼,电话:6)。
  3、合肥市医保中心定期组织(每3个月组织一次)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鉴定专家,按照《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对参保人员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鉴定。鉴定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鉴定专家组。
  4、专家组成员现场鉴定,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经鉴定符合特殊病准入标准的,由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经鉴定不符合特殊病准入标准的,申报材料退还本人。
  5、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申请人应到专家组指定医院指定专家门诊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检查结果尽快提交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结果符合特殊病准入标准并经专家签字确认的,予以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
  6、参保人员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开始按我市医保政策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之前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应到其所选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以便于医院为其建立病历档案,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8、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如需更换定点医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须在每年的12月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在每年的9月份,到所变更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登记,由所变更医院医保办公室前往市医保中心特殊病管理科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哪类人群可申请门诊特殊病种,需要什么材料?_热点问题_12333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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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人群可申请门诊特殊病种,需要什么材料?时间: 17:00:35
& &&凡在市直参加职工医保及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以申报门诊特种病。
&&& 申报地点: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市交通局对面,“便民方舟”1号楼)
&&& (1)门诊特种病的病种范围
&&& 职工医保:1.恶性肿瘤;2.白血病(血友病);3.器官移植;4.尿毒症;5.帕金森氏综合症;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肾病综合症;8.慢性肾炎;9.精神分裂症;10.躁狂忧郁症;11.精神发育发迟滞;12.肺心病;13.慢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期);14.再生障碍性贫血。
& &&居民医保:1.肾病综合症;2.慢性乙肝(肝功能失代偿期); 3.慢性合并肺心病;4.血友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白血病;8.器官移植;9.尿毒症;10.恶性肿瘤。
&&& (2)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住院病历3.出院记录4.各种生化、影像检查报告单。(其中“恶性肿瘤”必须提供病理诊断图像分析报告;“慢性肝炎”必须提供肝功能失代偿期资料。)
&&& 注:1.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医院盖章&2.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齐全方可申报&& 3.申报材料概不退还(不合格除外)4.住院病历可至医院病案室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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