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死了人的土地,怎么确权怎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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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原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去世,继承人来进行土地登记确权,国土部门是否必须公告否必须公告?
请问如果是原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去世,继承人来进行土地登记确权,国土部门是否必须公告?
律师回答地区:广东-佛山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667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 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11:19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02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无需要的 11:24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954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不需要。 11:25
无锡推荐律师农村户口,父母均已去世,现在的农村土地使用证上是我母亲名字,我现在需要改成我的名字,如何办理?
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是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的。
1991年至1993年期间,我市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了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并对部分区县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确权登记。此项工作结束以后,由于宅基地情况比较复杂,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各区县未再部署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外公布的土地登记办事事项中,也未涉及宅基地确权登记内容。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总体要求,2010年初起,我市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已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全市总体工作安排,我市已将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列入今年工作任务,目前正在开展试点工作。相关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政策也在积极研究。待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后,您可向所在地区县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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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农民的土地在面临即将到来的土地确权该怎么办?都不知道的进来看看!
社会的进步就是人类对美的追求的结晶,活着就要做个对社会有益的人.社会就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掌握,它 hlllo,大家 好,小编今天都陪大家聊聊社会中的那些事!!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分配一直遵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因此就算农户家里有新生儿降临,也无法获得土地,相反地,如果家中有人去世,他名下的土地会依旧存在,村集体无权收回。那么去世农民的土地在面临即将到来的土地确权该怎么办?政府给确权吗?可以确权: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家庭个别成员死亡,或读书、服役、服刑、外出务工的,除农户依法自愿申请要求退出承包地的情形外,都应按照原有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农户家庭成员减少为由,强行调减农户家庭承包地面积。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这块无主的土地又该确权在谁的名下呢?由其家庭成员协商确定户主或者代表人,然后对家庭成员还要全部登记。注意:如果户口上的人员因各种原因都不在了,比如老人没有孩子,老人离世后,老人名下的土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作为机动地使用!农村新增人口,该如何获得土地?新增农民想要获得土地,最重要的就是要村里有地,如果村里都没有土地的话,那不管是什么关系都获取不了土地的。1、承包农民交出的土地可分配给新增人口: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土地,退出的农民将会得到补偿金,村里就可以将农民的土地收回,有了新土地就可以将这些土地分配给新增农民了。2、依法开垦的土地可分配给新增人口:农村有不少山地,沙滩地,可以向村集体申请,依法拿到土地证的话就是自己所有了。3、一般的自然村都会有一些预留地,还有一些是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想要这些土地,那就必须要村里大部分村民的同意才行!感谢大家的耐心阅读,现在有来到了文章的尾声啦~ 大家的阅读就是对小编的支持,小编会一直努力下去的,今天就更新到这啦`~我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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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了解最新社会资讯,专注社会时事问:土地确权过程中新生儿和去世的老人怎么确权?
答: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出现新生儿和去世老人的情况如何确权?就老人去世土地如何确权这个问题来说,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对于新生儿的土地如何确权的问题是遵守这样的原则,农村土地的承包,为确保其稳定性,一般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户的承包,家庭个别人员去世并不影响其整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该户不存在了,村里才可以将其土地收回进行分配。
755人有用823人有用2964人有用1053人有用一些当兵入伍、外出打工的朋友对于农村确权问题有一些疑问,比如,农村房屋确权父母名下和自己名下有什么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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