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工验收单发验收合格证处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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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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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机动车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根据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1.立案: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2.调查: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5.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收费标准及依据
商丘市平原路1001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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