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砸盘为了减持,脑子进水到东北开公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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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全文
学习啦【法律知识】 编辑:炜杭
  你知道减持股份吗?减持股份是指 从上市股票的角度讲即减仓 是指卖掉一部分的股票,从中赢取利润。  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知识。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全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全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场内场外 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内容。因执行股权 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六个月内或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比例,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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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市场的分析方法
  股票市场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1)基本分析: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
  (2)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是以预测市场价格变化的未来趋势为目的,通过分析图表对市场价格的运动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技术分析是市场中普遍应用的一种分析方法,如道氏理论、波浪理论、江恩理论等。
  (3)演化分析:演化分析是以演化证券学理论为基础,将股市波动的生命运动特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股市的代谢性、趋利性、适应性、可塑性、应激性、变异性和节律性等方面入手,对市场波动方向与空间进行动态跟踪研究,为股票交易决策提供机会和风险评估的方法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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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号
  为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本规定。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场内场外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内容。
  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六个月内或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比例,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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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这么差大股东为啥执意减持? 四招看穿套路
&&&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爱。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与火热的楼市相比,现如今的股市人气萎靡,自从股灾以来市场一直在之间徘徊,更多的时候让很多市场参与者看不到赚钱的机会。当然这不是重点,投资者需要关注一个现象,及时现如今市场这么差,在股票价格的低位,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选择密集减持。 &&& 为啥,为啥,为啥?从一方面来说,自从去年股灾以来,到今年1月份监管政策上对大股东减持进行了约束,集聚了不少减持存量。另一方面,在经济不景气,市场如此低迷的背景下,对于一些人而言,套现持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毕竟手里有钱心不慌。
  当然,大股东的减持也说明了这些冲在经济发展的前方的敏锐嗅觉,是对企业发展缺乏信心还是对自身企业转型升级存在疑虑。这也增加了市场对企业的不信任。此外减持,还会对当前羸弱的市场带来一些资金上的利空。
  有机构给出了不同的理解,(,)研究团队援引历史数据分析认为,产业资本作为“内部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更为了解,其增减持动作可视为股市的领先信号。当股价过度高于真实价格时,产业资本将首先发起减持变现,待股市回归理性再进行增持。
  从整体角度观察,尽管“资产荒”延续,对后市预期相对谨慎仍让手握上市公司资产的大股东争相选择套现。
  限售股解禁规模居高不下,也是产业资本减持冲动的重要来源。按照最新的收盘价计算,9月解禁市值逾1700亿元。12月A股还将迎来解禁“洪峰”,解禁市值规模高达3000亿元以上。这意味着A股仍将继续直面减持及资本流出的考验。
  谁在频繁减持?
  以股权变动截止日为基准,9月共有104家公司重要股东进行减持,涉及133位股东,合计减持记录225次。
  减持最频繁的是(,),根据公司昨日发布的公告,控股股东9月7日起通过累计减持10次,合计减持数量3069.8万股,合计套现金额2亿元;其次是(,),公司分别于9月7日、12日、23日发布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第二大股东Systex Solutions (HK) Limited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本月累计进行了9次减持,合计套现金额2.3亿元,该股东还表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四方精创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美年健康、(,)等公司重要股东也均有5次以上减持记录。值得一提的是,三川智慧的5次减持记录分别为5位不同股东减持。根据公司公告,9月2日包括董事长童保华在内的5位高管人员通过大宗交易集体减持了1709万股公司股份,减持均价8.29元,合计套现1.42亿元,本次减持后,这些高管表示年内不再减持。
  谁问鼎9月股东套现榜?
  9月重要股东累计套现212亿元,为年内月度减持金额平均水平。具体看,共有54家公司重要股东本月减持金额在亿元以上,可见这些股东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就是大手笔套现。
  减持金额最多的是(,),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分别于9月7日、9月14日、9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连续进行减持,累计减持5.42亿股,套现21.64亿元。
  吉艾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文帜先生9月以来累计减持8691万股,合计套现金额12.95亿元,位居股东套现榜单次席。密集减持前,公司曾于8月23日发布股东减持计划提示公告,黄文帜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名下的所有股份,减持原因是股东资金需要,其中减持的5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97%)所得金额除去应缴付的税款外将无偿借给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股份全部转让给一致行动人高怀雪女士。
  市场表现方面,104只遭股东减持的个股9月以来平均下跌1.15%,总体看跌幅还略小于沪指。具体到个股,9月以来逆市上涨的有37只,电科院、(,)等涨逾一成;股价下跌个股中,(,)、(,)、(,)等跌幅较大。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重要股东净减持额高达518亿元。就单月数据而言,除1月出现过155亿元净增持外,其余月份重要股东均为净减持,其中以公告日期计,6月重要股东净减持金额高达298亿元。
  如何看懂大股东玩转减持
  长期以来,股东减持始终牵动着整个A股市场的神经,在这场存量博弈的市场中,这种影响似乎更明显。那么对于一般投资者该如何看懂大股东是如何玩转减持这件事的尤为重要,(,)前期的一份给出了一份答案。  
&& 简单扼要的说就是:
  1)超额收益主要集中在前两个月
  2)减持开始时股价越低,超额收益越明显
  3)减持比例适中,超额收益更显著
  4)减持混搭高送转,常见的配方,更好的疗效
&&& (1)超额收益主要集中在前两个月
  我们首先将6个月减持时间平分成三段,即1-2月、3-4月、5-6月,比较不同时间段超额收益是否会有所不同。结果发现前2个月具有超额收益的股票所占的比例要高于其他时段,其中1-2月超过55%的样本都具有超额收益,而其他两个时段有超额收益的样本比例都不足50%。在141个样本中,25个样本在三个时间段均表现出超额收益,20个样本在三个时间段都出现负效应。
  这个结果并不奇怪。如果我们认为大股东在减持前有激励推升股价,那么很明显股价上涨会集中在减持前期,随后大股东才能以高价将股票卖出。
  (2)减持开始时股价越低,超额收益越明显
  依照正常的逻辑,大股东不会愿意在低价卖出股票,那么股东减持开始时股价越低,大股东就越有可能抬升股价。我们以减持开始日期前后5天的平均价代表减持开始时股价,以减持开始前3个月(换成6个月并不影响结果)股票成交均价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如果减持开始时股价较减持开始前3个月均价低5%,我们就认为减持开始时股价位于低位,股东更有意愿抬升股价。结果表明,股价较前期均价低5%以上的样本中70%在1-2月表现出了超额收益,而不低于5%的样本只有50%左右表现出超额收益。
&&& (3)减持比例适中,超额收益更显著
  减持比例对后续股价的存在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减持比例越大,股东越有激励抬升股价;另一方面,减持比例越大,对市场的抽血效应越大。为了探究减持比例对超额收益的影响,我们根据减持比例大小将样本分成三类进行比较:第一类减持比较小于5%;第二类减持比例在5%―8%之间;第三类减持比例超过8%。这种分类方法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第一是类减持公告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减持数据,只是表明减持比例会超过5%;第二是尽可能减少每一类样本数量差距。
  结果显示减持比例位于5%-8%之间的样本在1-2月表现最好,超过65%的样本都显示出存在超额收益;而同期减持比例小于5%以及减持比例超过8%的样本中,只有不到50%的样本出现超额收益。
  对值的比较更能显示减持比例对超额收益影响的差异性。在1-2月,减持比例大于8%的样本中, 平均值增长27.85%;减持比例小于5%的样本中, 平均值反而减少82.74%;减持比例位于5%-8%之间的样本, 平均值增长达到139.85%。
  (4)减持混搭高送转,常见的配方,更好的疗效
  大股东会最终采取何种方式抬升股价,我们无法直接预测,但高送转无疑是成本相对较低且效果较好的一种方式。通过挖掘减持样本是否在减持期间实施高送转的信息,我们发现减持样本中实施高送转的比例明显要高于上市公司高送转的比例,并且减持比例越大的样本中,高送转公司所占的比例也越大。  由于不同高送转比例对股价影响显著不同,我们只考虑高送转比例超过50%的情形(即10股至少送转5股)。根据万得数据,年分别有346家、489家上市公司实施送转比例超过50%的高送转,占上市公司的比例约为13%;而在我们所统计的141个样本中,有40个样本实施送转比例超过50%的高送转,占比达到28%;在减持比例超过9%的样本中,实施送转比例超过50%的高送转的样本占到37%。充分显示出高送转是大股东实现高位减持的常用配套手段。(综编北青、证券时报、招商证券等)
&&&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爱炒股
(责任编辑:张功成 HN092)
和讯网今天刊登了《行情这么差大股东为啥执意减持? 四招看穿套路 》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提 交还可输入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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