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湖南省湘潭县青山桥镇泾县汀溪乡高山村村迁户口到“女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五星村。女方家独生子女

湘潭县青山桥镇一村民帮人建房时不慎坠落身亡_娄底新闻网
湘潭县青山桥镇一村民帮人建房时不慎坠落身亡
湘潭在线8月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吴珊 通讯员 郭勇)湘潭县青山桥镇高山村村民胡某是家中的顶梁柱,一家老小靠他一人赚钱养活。7月31日,胡某在帮人建房时不幸从楼顶摔下当场死亡。为了尽快给死者家属以安抚,24小时内,司法所就协调好了赔偿事宜。8月5日,胡某的家人来到司法所表达感谢。
村民帮人建房时失足坠亡
为了养家糊口,胡某一直对外承接建房业务。今年6月,晓南村张某将自建两层小楼以口头形式承包给胡某。7月31日下午,工程接近完工,因为天气炎热,为免刚刚浇铸的屋顶被太阳晒得开裂,胡某爬上房顶给水泥屋脊浇水。突然,他脚下打滑,不慎滑倒跌下楼;当救护车赶到时,胡某已死亡。
高山村的村民都知道,胡某的家庭比较特殊: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十年前离家打工,从此杳无音讯;小儿子目前在广州打工,收入微薄。
得知父亲身亡后,小儿子还是临时向工友借了几百元路费才回到家。
经协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为了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青山桥司法所立即派调解员上户调解。走访中调解员感慨万分,不仅因为胡某家家境困难,房主张某家也是举步维艰。
张某已经年近60,妻子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长年吃药维持;两个女儿还在读书,目前靠政府低保救济勉强维持家庭生活。为了建房,张某四处向亲友借钱。外债尚未还清,没想到又出了这起事故。
充分调查后,调解人员于8月1日早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到下午3点,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共计支付6万元赔偿金,签字后当场支付3万元,余款自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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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农民家庭几代人的痛苦故事,农村社会问题缩影!
  一个初中文化水平的农民据实描述自己家庭几代人的痛苦故事及农村社会问题,黄冬林生于1967年,家有三兄弟,大弟黄春林生于1971年,二弟黄伏林生于1975年,祖辈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便开始居住在现在的湖南省湘潭县青山桥镇高山寺村胜利村民组的&手架塘&,拥有包括现在黄维现强行建房用地在内的土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国家土地改革时期,曾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将大部分土地交集体,但仍有部分作为自留地保留下来继续使用。
  1976年黄冬林兄弟母亲去世,1978年夏天黄冬林兄弟父亲去世,随后不久当时70岁的爷爷也中风瘫痪,家中五口生活全靠当时已70岁的奶奶,噩梦从1979年秋开始,祖辈一直居住在现在正隆村民组&胜德公&,时任高山大队(高山寺村)干部的黄子文(已故),黄铁军、黄辉之父黄维的爷爷,以就近照顾困难户为幌子,强行在黄冬林家自留地(菜土)上烧制红砖,于1980年建成现在黄铁军、黄辉使用的砖瓦结构正屋,他们几代人家采用巧取豪夺,隐瞒欺哄的手段,陆续蚕食,非法长期强行占用属于黄冬林家自留地,责任山,责任田等土地,黄铁军、黄辉先后各自建起厨房、猪栏等砖瓦结构杂屋,黄铁军还在公路边上建起两小间砖瓦结构房屋作为商铺,这段时期,黄冬林兄弟小的仅仅只有几岁,大的也仅仅十来岁,而奶奶是年过七旬的农村老妇,数次反对、争执都遭他们家暴力殴打,在&不答应也要答应&,找政府&我就是政府&(黄子文曾多年任高寺村干部)的吼叫声中不了了之,泪是能流一家老小不知 这事,流  过多少泪,欲告却不知路,亦倍感无力。
  1984年生产队将原属黄冬林家自留地及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时权属黄冬林家的山林,菜土,旱地,作为人口责任山划分给黄冬林家,1986年农历年底,我奶奶无法承受多重压力,含恨服毒自杀。1987年春我们兄弟在被侵占的土地上植树时我被黄辉殴打成重伤入院治疗,虽得众乡邻,亲友支持,报请村、乡政府处理解决,但最终处理结果意见也只是获得医疗费用赔付,未对土地裁决确权。1989年黄铁军将商铺拆除扩建(现为黄铁军父子居住的公路边两层砖混结构楼房)时我再次提请村、乡两级政府调解,当时参与调解的有时任乡长的唐家齐,时任国土所所长的肖克治,时任村干部的李福云、符俊家、左汉芝、周绍香,确认现黄维现强行建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归我家所有,当时,当事人黄铁军、黄辉均表示同意!89年和94我两次曾在这片土地上打房屋地基最后因经济原因而放弃,其后黄辉虽也试图占用这片土地,但在各方干预下面最终放弃,2000年后黄辉在另一边建成现在居住的砖混结构楼房。
2007年非法经营林木的黄维采用欺哄的伎俩与黄冬林协商,将一批十来颗移植活立木寄在黄冬林家责任田内两年,后竞不顾我强烈反对,强行将更多的树栽在我家责任田内和黄冬林家老屋宅基地上,其不断将活立木移出移进至今,大有长期占用之势。2008年上半年,我黄冬林在建成现有房前,在黄维准备强行建房的土地上栽上幼树苗,当时,黄铁军、黄维并没有反对。
  2009年,黄维非法将村集体杉树山林摧毁推平,在黄冬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通往黄冬林家另一片责任山,也曾经是连通黄冬林村民小组另外几户人家可通过农用车的道路封堵!
  今年7月上旬黄维在现在准备建房的土地上打桩放线,黄冬林出面制止并拔出其放线桩,第二天黄维请来管区主任陈宇锋及管区干部、村主任符以庆,陈宇锋主任表决,暂时双方都没有证据,手续证明属自己所有,要经过国土部门调查落实处理确权,现在双方都不要动,谁动谁负责。
  7月31日黄维又重新开始雇人订桩放红并开挖基础,黄冬林出面制止被黄维 打伤,黄维出具一份7月28日其与文笔村民小组,仅两村民签字的所谓购地协议(此协议镇国土所、镇政府早已告之其无效),称他就凭此建房,并扬言打死黄冬要埋掉就是了。并持续施工,接到黄冬林家多次举报的镇国土所8月5日上午10左右对黄维下达了书面停工通知,国土所的干部刚走其仍接着施工;将基础开挖完毕并浇灌完成基础垫层,下午黄冬林便将情况向镇派出所,镇国土所反应。8月6日他不顾上次口头的停工表决和镇国土所下达的书面停工通知,仍请人继续施工,黄冬林再次将情况告知镇国土所,派出所后前往黄维强行施工的土地进行土地原貌恢复,黄冬林大弟黄春林持相机拍照保留证据。均遭黄维侮骂,恐吓,欧打,持一齿锄挖砸黄冬林家新房,造成黄春林多处受伤,所持借来的数码相机外壳损坏及部分功能受影响和丧失,黄冬林家房屋多处受损!国土所干部随后不久赶到,再次警告黄维不要施工,对于他挖砸黄冬林家房子的事派出所的干部表示以后一起处理!8月10日早上8点不到黄维又继续复工,黄冬林立即将情况向镇国土所,派出所汇报!上午10点左右国土所干部再次到现场责令停工,然而国土所干部刚走其对停工令置若罔闻,又立马复工!将大部分基础桩台捣制完毕,坚起基础柱钢筋!下午黄冬林赶到国土所说明,国土所表示也很无奈,镇政府,国土所,派出所距事发地点有十几公里的路程!因人手问题不可能派人守在现场!由于涉及组界集体与集体之间的争议,必须上报国土局。国土所建议黄冬林向县国土局反映。黄维将大部分基础桩台捣制完毕并坚起基础柱钢筋!
  黄冬林于12日,16日两次将相关报告材料送达湘潭县国土局,湘潭县法制办!均表示将会调查处理! 8月10日黄W又开始复工,黄冬林与镇国土所,派出所联系!上午10点左右国土所干部再次责令停工,然而国土所干部刚走其对停工令置若罔闻,又立马复工!我于12日,16日两次将相关报告材料呈送湘潭县国土局,湘潭县法制办!均表示将会调查处理!8月18日,11日起停工的黄维又悍然开工,上午接到电话举报的镇国土所表示,将向县局报告。19日上午我夫妇前去制止对方施工,我妻李习广被对方欧伤,派出所接警后前来责令对方停工,派出所走后其又继续施工,并扩大施工面积!8月22日黄冬林再次赶到镇国土所将情况向国所反映,国土所表示23日到24日县局执法大队将会前来处理!24日9日返长沙务工的黄冬林的大弟得知县国土局前来处理,匆匆赶回家中!黄冬林在镇国土所获悉县国土局执法队对黄维户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而现场却施工至傍晚!
  8月26日我的大弟刚到长沙住处便接到通知到镇国土所协商处理,下午3点多各部门表态镇政府,国土,司法提议双方是否愿意就黄铁军(黄维)家给予黄冬林家一定经济补偿,而让黄铁军家砌房进行协商?一个多小时的轮流发言后,协商未成,镇各部门表示双方都不得动工报请县局尽快解决!
  8月30日黄维又开始复工,我打电话到镇国土所后前往镇国土所,请求制止对方复工,镇国土所表示已上报县国土局,他们已无权处理,县国土局会派人来处理!都去催下,并给了我县国土局执法大队的电话!
  9月1日我到县国土局县政府请求制止对方复工,均表示此事经镇国土所镇司法所镇政府调解,如果镇上调解不好,应由镇参与调解的部门向上递交报告。他们先打电话让镇上先处理!9月2日黄冬林打电话到镇曾参与调解的相关部门,请求他们向上报告,均表示已经报告并会重新报告!9月3日黄维因为下雨停工。9月4日又开始复工!镇政府表示此事在处理中,这两天是星期六,星期天!9月8日镇政府各部门干部到现场要求其停工,但他们一走黄维立马复工,黄维已将桩基柱捣制完成,拖来大量基础垫土为基础梁做准备黄冬林应约到镇相关部门得到的是镇相关部门极力劝说放弃主张使用权他对目前的状况表示很无奈,黄冬林请求向上申报他们均表示要黄冬林打报告请律师他们方可在报告上签字,否则无法向上申报!如果你认是你的你可以去阻止他施工你只要不打他的人就行了,我们支持你!
  9月16日上午黄维开始地基梁的混凝土的浇筑,黄冬林前往制止未果黄维器张表示自己&背得咯杂时起&镇国土所接到黄冬林电话后让其先不要强烈制止,下午他们将会前来处理,下午镇国土所干部来时其基础已基本完工,对镇国土所的回答黄维仍是用那句&我背得咯杂时起&
  9月19日9月20镇国土所向黄冬林表示只要黄维敢擅自继续动工只要得到消息他们将强制执法,随后写具报告让黄冬林向县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处理裁决,并建议黄冬林等中秋国庆假期过后去! 10月8日黄冬林携带镇国土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书前往县国土局、县政府,国土局表示须县政府裁决,县政府却要黄冬林让一直不肯出具意见书的镇政府出具意见书,10月14日黄冬林以来又多次前往镇政府让其出具调解意见书未果,11月2黄维开始雇工砌墙,黄冬前往制止未果,镇国土所接到黄冬林电话后称将会来处理,让黄冬林请求派出所处理,派出所表示此应归国土处理!11月3日国土,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前来处理,黄春林冒着丢掉谋生的工作的可能,从长沙赶回,到现场拍照录影并将情况向施工人员说明!黄冬林下午致电国土所对方表示明天会来处理!11月4日上午黄冬林和黄春林未能等来多次电话中答应上午前来处理的国土所干部,下午1点50分左右两人刚到镇政府便接到其妻的电话和村支书的电话,说国土所的人来家里了,两急急忙租摩的赶回,国土所干部称他们对目前状况已无能为力,没有任何办法!连要黄维停工的权力都没有了!县级要镇政府出具书面材料就去找。对于镇政府迟迟未出具证明他们表示找他们国土也没用!
&&&&&& 黄冬林兄弟两人分别致电主管国土的镇杨部长,肖主管,杨部长在县上搞征兵工作让找其他领导,肖主管称在下村工作中,且表示他们都无法出具证明,赶到镇政府办公室却不愿提供镇长书的电话,问明情况后称要找镇主要领导并让出具村上证明(村上证明早已送给镇,县领导看过,原证明留在了县上)并称两位镇长书记要星期六才可以回来工作,镇政府相关工作均表示无能为力,后来找到陈大伟镇长(书记)的电话,他表示镇政府也无法裁决也不能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几经周折镇政府的公章总算落实了下来,黄冬林兄弟赶到60公里左右的县国土局寻不着熟悉的向勇股长,便打电话给他与其说明情况,其称此事还是要镇政府解决,如果他们不能解决就向县法制办反应,对方在施工就到国土局办公室去反应要执法队去执法!县法制办则说明程序上,他们只接受县土局无法解决的土地纠纷此事还要县国土局处理!折回县国土局4点左右,当时唯一在办公室的办公室接待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领导不在只能留下材料!后天星期一再过来!黄维不顾停工通知和黄冬林家的强烈反对强行完成了将近第一层墙体的砌筑!
  11月8日赶黄冬林兄弟两人赶到县国土局正好镇国土所王所长也来了,没有找到负责的局长,书记,地籍王股长的答复处理权在乡镇,执法队来现场查看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11月9日黄维持续施工,黄春林来回跑县法制办,县国土局都强调处理权在乡镇,而电话与镇政府,镇国土所领导沟通均表示他们没裁决权只有协调处理权,他们已经协调处理过黄冬林兄弟不接受,由于黄冬林兄弟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他们该做都做了没有办法了!而不能裁决!县信访办开出地籍股只有值班人员在其它都已外出,县信访办的的单只好暂时搁置!县司法局法援中心表示不在受理范围!
  11月11日忍无可忍的黄冬林兄弟二人前往现场制止施工先后被黄铁军,黄志平(黄铁军的侄子黄维的堂哥)及其请来的3个社会青年,黄维的欧打侮骂,派出所接警后,做好笔录后离去,现场施工持续!下午黄春林带着派出所的介绍信到县法医检验所作伤情鉴定,支出155元的鉴定费后身上仅有30多元,只好决定叫黄冬林第二天过来县城把鉴定书拿回交给派出所,自己先在县城打工的亲戚处呆上一宿,第二天前往长沙打工的地方领取部分工资再作打算,晚上花10多元买了一瓶活络油一盒跌打丸先用上。12日黄冬林兄弟在汽车站商量决定黄冬林先去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尽可能收集证据线索,黄春林回长沙搞钱治疗休整,12日下午支取部分工资后在一小诊所看医生花掉175元!13日汇400元给黄冬林让其家中处理此事各方面事情,15日早上黄春林将几天搜集到的湘潭县衡山县两县档案局的情况告知黄冬林,伤得最历害的左脚肿胀得历害想到好一点地方去治但身上仅有几十块钱,无柰只有想想而已!16日黄冬林前往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这医药费只能先自己支付,黄春林也无法筹到钱,只好吃着那小诊所开的药熬着!17日肿痛难熬的黄春林再次提前支取工资到省地矿医院治疗,24日黄冬林将从衡山档案局复制的1953年自家土地证送往镇相关部门,镇相关部门表示也无能为力,必须县级处理。12月7日黄冬林大弟黄伏林从新疆赶回和黄冬林将从衡山档案局复制的1953年自家土地证送往县相关部门,县相关部门表示须法院处理。黄伏林当天晚上往长沙黄春林工作处商量此事的解决方案!10日黄冬林,黄伏林请湖南力攻律师事务所张坤毅律师代理此事于日向湘潭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确权裁决书,并向湘潭县国土局递交《关于对黄维违法建房的行为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控告信》,日黄春林前往湘潭请张律师吃饭询问事进展,向市政府递交该事件的信访材料,张律致电县法制办询问,法制办称已要求县国土局尽快处理,将督促加快进程,日黄冬林前往县国土局询问,一当班书记要求执法大队处理执法大队表示这两天将派人前去处理,1月6日黄春林前往衡山查阅1953年与其相邻的土地档案,1月10黄冬林前往湘潭上午国土局无领导值班办事人员称领导均在市局开会,中午请张律师吃饭,张律师致电县国土局国土局竞称材料没送到他们那里,下午黄冬林再次将材料送往国土局,国土局认为证据不充分,对方房屋已建这样了,今后调解处理,黄冬林当即反驳事情从7月份起自家就多次将情况向其反映,要求对方停止施工将土地恢复原貌!要求相关部门将相关土地确权为其所有!1月19日黄伏林从广州赶回20日黄冬林三兄弟赶到湘潭县上午与张律师见面了解事件进展情况。下午到湘潭县国土局,地籍股王志刚表示:这事不是归他们管,是农业用承包用地按《土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归农业部们管,应由乡镇政备案处理。他已明确向县法制办表示不会送什么材料,并没有答应向县法制办送材料他们没什么材料好送!黄冬林当即质问他我们这事是不是土土地权属争议!按国土资源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后来他竞称在搬家没有时间接待如果我们星期一来就要法制办的赵志带过来!
  至今,湘潭县国土局仍然没有依法采取任何措施制止黄维的违法建房行为。目前目前该违法建筑物已建到三楼!
  黄维和一些劳教,刑满释放人员来往密切,经常纠结上类人员和一些社会青年威胁,恐吓弱势群众甚至国家公务员,长期非法从事林木经营等获得不当得利!群众无不惧其几分!而现在农村基层更是看人看礼办事,导致办事必送礼贿赂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收受贿赂后违规,枉法办事蔚蓝然成风!
  今请求政府、国土,司法等部门责令黄维停止施工,将土地恢复原貌,将商品活立木立即全部移出同,将原连通黄冬林家另一片责任(承包旱土)也是连通黄冬林组几户人家的道路疏通同,并给予经济赔偿。将村民小组80年代划分给黄冬林目前黄铁军,黄辉家非法占用的土地确定使用权归黄冬林家所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证据(一)上个世纪五十颁发的土地证时我家户主是黄冬林爷爷黄友明,此土地证黄冬林家虽已遗失,但政府是存根存档的,请调阅复制作为依据,发证时期现在的高山村属衡山县管理,土地证存档存根或林木林地清册,如果没有在湘潭, 应在衡山县有存根存档(此证黄冬林已从衡山县档案局复制并送县镇相关部门)。
  证据(二)由于黄冬林家与他们家纠纷持续几十年,一直是附近乡邻关注、讨论的焦点,所以附近乡邻是老幼妇孺皆知,此事谁是谁非大家是心知肚明,虽有大都害怕得罪人,遭打击,报复,但绝大多数乡邻均表示只要政府、法律部门、媒体介入调查愿意据实作证。
  黄冬林家极度的克制自已的行为遵循法定程序,耗费数以万计的钱财,但看不到正义与公平的希望,受文化程度等多方面的限定黄冬林兄弟表述能力相当有限,更没有能力搜集证据,写出任何符合规范的报告,与法律文书!我们夫妻在家种地打零工度日,由于早年的车祸与工伤留下的后遗症我身体一直不是很好!有个目前仍就读职校的孩子,有时日常生活都要大弟和二弟支持。黄春林在长沙一家冲印店做送片与顾客接待工作每月底薪1200元,一个月偶尔才有几十百来元的提成。其二弟一直在外面的工地做建筑临时工,收入亦相当有限。我们 社会适应能太低,家境困难!这些都与幼时生长在黄子文家带来的恐怖环境中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没经济能力有限,也没有办事经验我们现在有些茫然不知所措,唯有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依法秉公裁决处理,打击恶势力,弘扬正气。黄冬林电话:黄春林电话:。QQ:
&&&&&&&&&&&&&&&&&&&&&&&&&&&& 2011年1月23日 黄冬林兄弟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回复: &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收悉,我们已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进行调查落实,具体结果将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与您取得联系。
接到湘潭在线民情在线网络投诉&请湘潭市有关部门到青山桥镇高山村执法&,湘潭县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具体如下:
&、黄维建房的基本情况:
我县青山桥镇高山村正隆组村民:
黄&维:现年26岁&未婚
&&& 兄黄栋:现年28岁&未婚
&&&父&亲:黄铁军&现年50岁
现住老屋一栋,面积100多㎡,始建于1990年,砖混结构。&&
黄维户符合分户建房条件,属应建房户,其新建房屋选址在本村本组本户老宅旁的自留地内。同时打出了书面建房申请,组、村签署了相关意见递交到青山桥国土资源中心所,申请办理建房许可,国土所受理了他的建房申请。该户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的情况下于日开始动工建房,动工时本村胜利组村民黄冬林到现场进行了阻拦,提出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属于他家,并将该情况报告了青山桥镇政府和国土所,国土所因该宗土地发生权属争议,暂停了该户的建房许可办理。
二、国土部门处理情况。
1、黄维户因结婚在即,急需建房。在未取得建房许可的情况下,执意建房,日,湘潭县国土资源局青山桥中心所到达建房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日,青山桥国土资源中心所再次到达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3、日,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到达建房实地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户停止违法建房行为。待争议解决权属认定后再执证建房。
4、日, 青山桥国土中心所组织召开了协调会议。参加部门有青山桥政府管区主任、林业站、派出所、国土所。&&
协调结果:要求黄冬林户向湘潭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权属认定裁决。
5、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在未确定该地的权属情况下暂时停办了黄维建房的审批和发证。
三、黄冬林提出异议及举证情况:
1、土地证已遗失,不能确定该宗地的权属。
2、申请政府、法律部门、帮助确认土地的真实权属。
四、综上所述,我局认为:1、黄维户属应建房户,建房需求迫在眉睫,从目前情况来看,该户建房符合相关用地政策,依法应予审批。2、在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建议黄冬林依法向乡镇、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权属的认定,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 &&&湘潭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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