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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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补充养老保险怎么扣个人所得税单位口德补充养老金在返还职工时怎么扣 - 爱问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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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怎么扣个人所得税
在返还职工时怎么扣个人所得税呀?有什么国家的文件吗?
单位代扣的补充养老保险按照文件规定交的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超过比例部分交个税。可以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一下是文件全文,您可以不用再去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61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系统发放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省邮电系统将1998年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给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基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办法为:
  一、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代扣的补充养老保险按照文件规定交的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超过比例部分交个税。可以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一下是文件全文,您可以不用再去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61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系统发放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省邮电系统将1998年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给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基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办法为:
  一、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999年9月16日
个人所得税如何扣交(广州),如本月实发工资2500,应发工资2300,要交多少钱的个人所得税?
首先更正你的问题问得不清楚。应发工资一定比实发工资数额大。
...
一、付给退休人员的购物券,退休人员不交个人所得税。
二、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
单位代扣的补充养老保险按照文件规定交的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超过比例部分交个税。可以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借:应付工资10000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100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100
商业保险到期返还的本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家还关注子公司与母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怎么缴纳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子公司与母公司分别发放员工个人工资,那么员工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险如何申报基数是否合并计算?在线求解急!!!!!!!!!!!!
在济南有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五险,现在想离职,不知道可不可以将保险转到省内其他市?如果可以转的话,能转为个人缴纳的吗?如何转?怎么缴纳呢?希望尽快给予解答,谢谢
我单位员工自愿缴纳最低社会保险可以吗?如果是员工自愿,是否就可以按最低标准缴纳?
本人于2007年4月份进入现在的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一直没未给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直到2010年1月份,本人因突发性气胸住院。因没有社会保险,住院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共56000多元。之后,再次和公司提及我的社会保险问题,于3月份才正式缴纳。我想就上述的医疗费用向公司提出赔偿,并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我该走什么程序,上述医疗费用,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比例赔偿给我?谢谢。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从事打字员工作14年。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过社会保险;在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年3年期固定合同,单位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个人自行开户缴纳,当时曾经强烈要求单位代扣代缴,但没有采纳。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现在能否要求单位补缴14年来的社会保险费,有什么法律依据?希望热心的人士帮忙给出专业意见,非常感谢!
不知从哪里得知一个信息,不一定准确所以想咨询一下。
公司连年亏损时,是否可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公司之前不够正规,没有为工作多年的员工缴纳保险,现在想要一切都规范,要从新入职的员工就给上保险,可是现在存在过去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一直没有上保险,这次怎么处理?如果工作之日起补偿,金额有些大,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既能安抚员工,又能节约成本,老板满意呢?
2、之前为少部分员工上过保险,可是也不正规,按工龄来计算,工龄越长,个人缴纳的越少,工龄越短,缴纳的越多,也就是工龄长的按国家规定的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工龄短的,个人承担企业缴纳的部分,正好相反,...
员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是否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在职期间单位未缴纳保险,员工主张以个人原因离职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希望律师能告知根据劳动法哪个条款来判定。
1.工资组成部分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交通、饭补、话补等补助形式发放。合同规定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基本工资XX元,绩效工资XX元。 实际支付绩效工资比基本工资晚发放一个月,也就是说6月份绩效工资实际是8月15日才发放。
2.绩效工资评定合同规定以公司整体效益为评定依据,后来又单列出一项协议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仅公布为50%为企业经济效益,50%员工工作表现。员工离职后企业依据制度当月离职员工不给发放绩效工资。(此条款项未做公示)是否合理。
3.在职期间企业...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涉税案例评析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HF公司为中高层干部缴纳补充养老保险100余万,该笔款项宕在往来帐上,未将款项支付出去,汇算清缴时以全体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5%比例限额将该款税前扣除。被税务局责成纳税调增,并补缴相应税款、滞纳金。税官提醒:企业年金好福利,涉税处理要仔细。......
&&& HF公司为中高层干部缴纳补充养老保险100余万,该笔款项宕在往来帐上,未将款项支付出去,汇算清缴时以全体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5%比例限额将该款税前扣除。被税务局责成纳税调增,并补缴相应税款、滞纳金。税官提醒:企业年金好福利,涉税处理要仔细。
  案情概况:
  HF公司2012年通过董事会会议决定为公司中高层干部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财务部门据此在应付账款上列支待付补充养老保险100多万元。但该笔款项一直未支付。2013年5月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该笔补充养老保险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为据在税前扣除。
  专项检查中,检查员认为,公司处理违反规定,责成HF公司就该100余万元做纳税调增处理,因公司盈利,责成补税26万余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案情分析:
  公司财务认为,该业务有董事会决议为依据,确实为待付的补充养老保险,且公司已经按相关规定在职工工资总额的5%内列支,当然可以税前列支。
  检查员解释,根据相关法规,第一,企业如果只为部分而不是全部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那么就不能使用职工工资总额,而应按实际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职工的工资额作为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HF公司的计算扣除以全体职工工资作为基数是错误的;第二,只有实际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方可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扣除,只计提未实际支付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法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责成HF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26万余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税官建议:
  企业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年金的涉税处理比较复杂,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细节,特别是以下两点:一是实际支付出去才可以考虑税前扣除;二是计算5%扣除额的基数应该是享受人群的工资总额。
&&& 相关政策&&《》()
&&& 相关问题&&
(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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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有些企业在缴纳养老保险外还要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公司可按规定办理代扣代缴事项有哪些?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要扣个人所得税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要扣个人所得税吗网友提问:单位给职工除了按规定正常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外,又缴纳一份补充养老保险,请问该补充养老保险是否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答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费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总结: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免税保险外的保险所得,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贵公司可按以上规定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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