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孩子叫你和她单身小哥抱娃去民政局局 是什么意思?

乡里有民政部门吗?民政办就是民政部门吗?和民政局有什么区别?-乡镇上的民政局是不是叫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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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有民政部门吗?民政办就是民政部门吗?和民政局有什么区别? 乡镇上的民政局是不是叫街道办
乡里有民政部门吗?民政办就是民政部门吗?和民政局有什么区别?
民政局一般是县级别的,其实他们的职能是一样的,只是上下级关系而已,比如婚姻登记,现在一些地方,婚姻登记专门独立出来了。 民政局作用一般乡里面会有民政所,在两个地方都可以办: 民间组织 优抚保障 军休安置 退伍安置 双拥工作 救灾工作 备灾减灾 社会捐赠 城市低保 村民自治 社区建设 婚姻登记 区划地名 社会福利 救助管理 农村救助 儿童收养 福利彩票 外事工作 民政统计 民政法制 教育科技 殡葬管理 民政局职能
民政局一般是县级别的,其实他们的职能是一样的,只是上下级关系而已,比如婚姻登记,现在一些地方,婚姻登记专门独立出来了。 民政局作用一般乡里面会有民政所,在两个地方都可以办: 民间组织 优抚保障 军休安置 退伍安置 双拥工作 救灾工作 备灾减灾 社会捐赠 城市低保 村民自治 社区建设 婚姻登记 区划地名 社会福利 救助管理 农村救助 儿童收养 福利彩票 外事工作 民政统计 民政法制 教育科技 殡葬管理 民政局职能
乡镇是不设职能部门的,民政办相当于乡镇政府的一个办公室。民政局与民政办是业务指导的关系。
民政办是民政局在乡镇街下设的常设机构。他的职能就是办理民政局相关工作。民政助理编制属于当地民政局,但是归乡镇街领导。农村低保等都是在乡镇街民政部门办理。
俩章有啥区别? 要求盖民政局的章就是要民政部门的章。民政办公室只是民政局的一个下属科室或机构。 民政办公室是乡镇街道设立的负责民政事物的
请问乡镇上的民政局是不是叫街道办事处:
乡镇一级政府没有民政局,因为民政局和乡政府是平级单位,乡政府内设的科室就包括民政局的一部分,叫民政办...
民政局是县城才有吗?:
是的,一个县(市、区)只有一个民政局,一般都是设在县城。
我家里有两位老人都体弱多病,为什么民政局只给一个人办低保而不是两个人呢?:
你再去民政局咨询下吧,
民政工作到村里归那个部门:
1、县里是民政局,乡镇一般设民政局管理民政事务; 2、村里没有专门的民政事务岗位,一般由民政局委托村...
我家本来就是贫困户,现在家里人死了,生活好苦,找民政局有用吗?:
部队的保卫部门负责处理军民纠纷、家属维权等事项。如果有权益受侵害等涉法问题或者家庭困难,遇到变故等难...
民政局都包括哪些单位,下属单位有什么?:
您好!扶贫办和民政局以及财政部等部门属于平级部门,互相制约,但不干涉,彼此协调! 一般人们所说的初级...
我只知道民政局是办结婚证的地方,对民政局不是很理解。请问民政局是帮助人民做什么的,有哪些事必须公民:
民政局的行政职能: 一、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
民政局是要区级以上才有的吗?例如佛山南海区就有民政局,那么南海区下的办事处有民政局的吗:
局级单位只有市、区、县级政府才能设立。那么区下只能下辖办事处或乡镇,他的民政单位一般称作民政办公室或...
民政局有哪些部门:
办公室 优抚股 救灾救济股 城乡社区建设股 社会事务股 社会福利事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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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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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贵阳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区(市、县)做好相关工作。
贵阳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察。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评残审核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和对企事业单位生活和医疗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补助。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为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开展救灾工作;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协助农村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维修和建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跨省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的社会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区(市、县)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市、县)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以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筹备彩票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和彩票适用项目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区(市、县)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办理涉港、澳、台、、外国人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执法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市场。
(十二)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的注册登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民政局现任领导
局长:陈国玺[2]
贵阳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贵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1)、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
(2)、草拟民政工作法规和规章、负责法制宣传。
(3)、负责会务、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4)、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5)、负责民政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工作。
(7)、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阳市民政局人事处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2)、制定落实民政科技工作规划。
(3)、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维护稳定工作。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7)、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贵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1)、拟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2)、主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3)、负责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儿童收养工作。
(4)、负责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承办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5)、指导殡葬事业单位、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拟定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及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涉港澳、华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民政局规划财务处
(1)、责市级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预算外收入经费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技改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指导直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使用进行财务监督。
(4)、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1)、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组织登记管理。
(3)、协调社团组织,承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务主管等部门的有关工作。
(4)、指导区、县(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工作。
(2)、拟定地方性优待抚恤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3)、负责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和民工等对象的伤残升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
(4)、承办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及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
(5)、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6)、拟定复退军人安置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7)、指导退伍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
(8)、指导军供站、复退军人转运站、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0)、拟定全市军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管理办法,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11)、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1)、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规章、办法并指导实施。
(2)、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监督和管理。
(4)、负责市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论证报审工作。
(5)、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1)、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法规并组织实施。
(2)、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县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察报批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
(5)、指导、协调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6)、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7)、承办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1)、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2)、拟定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3)、组织核审和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4)、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6)、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7)、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粮会,救灾电台救灾设施的管理工作。
(8)、指导和监督救灾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9)、指导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负责起草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提出加强和改进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的民政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政监督工作,指导村(居)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评比表彰工作。
.中国政府信息网[引用日期]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引用日期]单身父亲民政局内遗弃三岁病女 叫嚣:我就把她送进孤儿院 | 北晚新视觉
单身父亲民政局内遗弃三岁病女 叫嚣:我就把她送进孤儿院
日讯,上午10点20分,30岁的李某(化名)走进法庭。他的女儿不知道,哪怕是在法庭上,她的父亲也依然坚定地说:“我要把她送到孤儿院。我没觉得有什么不合适。”今年3月9日,他带着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三岁女儿到顺义区民政局,将女儿遗弃在一层楼道里。被查获后,顺义分局将其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对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他的遗弃罪。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李某说:“是这么个事,但我不认遗弃罪。”“我就是想要把孩子送到孤儿院,结果在民政局,他们一个部门接一个部门地踢皮球,就是不给我解决。我烦了,就把孩子放在那儿了,就是想让他们给我解决问题。”
顺义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作证说:“当时,有一个男的带着孩子来我们这儿,说孩子养不起了,要送福利院。我们问他原因,他说,他和父母脱离关系了,和前妻离了婚,孩子又有病……后来,我们发现男子离开了,楼道里只剩下小女孩。”
明明父母都健在,为什么会想到要把孩子送进孤儿院?李某说,没钱、不能教育孩子,“没耐心,我干不了养孩子的事儿。”去年年底,李某和妻子离婚,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由他抚养,前妻每月给付抚养费。他说,自己一个人带孩子,当时孩子还太小,也送不了幼儿园。因为带孩子,他也无法出去找工作。现在,他的收入就是前妻给的抚养费,每个月他所在的村集体给的350元以及不定期能拿到的一点房租,全算下来,父女二人每月只有2000多块钱的进项,“不够花销。”小学文化程度的李某说,他也没能力教育孩子,也没那个耐心。
扔掉了孩子之后,李某说,他过了两天又想孩子了,于是去民政局寻找。事发时民政局已经报警,孩子由顺义服务中心暂时照管。他找到了派出所,后被取保候审,他领着孩子回了家。
人民陪审员当庭讯问:“你这么做,觉得合适吗?”他的回答是:“合适。我还是坚持要把孩子送到孤儿院,我没能力抚养她。”
据他讲,要把孩子送孤儿院的说法,他曾经跟前妻谈及过,“我前妻说她不管。”
李某母亲出具证言说,她能够白天照管孩子,只是晚上看不了。李某对这段话非常不满。他在庭上说,他和母亲矛盾深重,他自小在养父母家长大,和母亲感情本就不深,关系也不好。“我让她帮我看孩子,但是每次都必须让我带着孩子对她说‘妈,请您给我看孩子’。我不说这句话,她就不帮我看。”
在庭上,李某反复强调自己的决心:“养个孩子没那么简单,连幼儿园教的英语单词我都不懂。现在她吃饭也不好好吃……我真的没那个耐心。”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对年幼、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他的遗弃罪。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李某说:“是这么个事,但我不认遗弃罪。”“我就是想要把孩子送到孤儿院,结果在民政局,他们一个部门接一个部门地踢皮球,就是不给我解决。我烦了,就把孩子放在那儿了,就是想让他们给我解决问题。”
顺义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作证说:“当时,有一个男的带着孩子来我们这儿,说孩子养不起了,要送福利院。我们问他原因,他说,他和父母脱离关系了,和前妻离了婚,孩子又有病……后来,我们发现男子离开了,楼道里只剩下小女孩。”
明明父母都健在,为什么会想到要把孩子送进孤儿院?李某说,没钱、不能教育孩子,“没耐心,我干不了养孩子的事儿。”去年年底,李某和妻子离婚,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由他抚养,前妻每月给付抚养费。他说,自己一个人带孩子,当时孩子还太小,也送不了幼儿园。因为带孩子,他也无法出去找工作。现在,他的收入就是前妻给的抚养费,每个月他所在的村集体给的350元以及不定期能拿到的一点房租,全算下来,父女二人每月只有2000多块钱的进项,“不够花销。”小学文化程度的李某说,他也没能力教育孩子,也没那个耐心。
扔掉了孩子之后,李某说,他过了两天又想孩子了,于是去民政局寻找。事发时民政局已经报警,孩子由顺义服务中心暂时照管。他找到了派出所,后被取保候审,他领着孩子回了家。
人民陪审员当庭讯问:“你这么做,觉得合适吗?”他的回答是:“合适。我还是坚持要把孩子送到孤儿院,我没能力抚养她。”
据他讲,要把孩子送孤儿院的说法,他曾经跟前妻谈及过,“我前妻说她不管。”
李某母亲出具证言说,她能够白天照管孩子,只是晚上看不了。李某对这段话非常不满。他在庭上说,他和母亲矛盾深重,他自小在养父母家长大,和母亲感情本就不深,关系也不好。“我让她帮我看孩子,但是每次都必须让我带着孩子对她说‘妈,请您给我看孩子’。我不说这句话,她就不帮我看。”
在庭上,李某反复强调自己的决心:“养个孩子没那么简单,连幼儿园教的英语单词我都不懂。现在她吃饭也不好好吃……我真的没那个耐心。”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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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秋鸿,女,1962年12月生,汉族,四川珙县人,研究生学历,农学硕士,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
吴秋鸿担任职务
88.07四川农业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91.04 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总务科副科长
98.04重庆市民政局农救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00.08重庆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03.06重庆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2003.06— 重庆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秋鸿分管工作
分管优抚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处、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市军供站、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联系市社会工作协会。
.重庆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引用日期]张店区民政局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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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科、财务科、民政社团科、基层政权科、优抚安置科、区划地名科、双拥办公室共8个科室。老龄委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婚姻登记处3个下属事业单位。
张店区民政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工作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性社团和区级社会团体编制的核准审批工作,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和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区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农村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金统筹和城镇退伍兵待安置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济工作。
8、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的移交工作。
9、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10、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
11、承办村居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撰出版。
12、负责区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区内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相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13、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新建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保障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登记,指导、监督区内婚姻服务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5、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16、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
17、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负责拟定全区保障老年人生活权益的政策规章,指导监督国家有关老年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区老年人工作的开展,发展老年人事业。
18、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业。
张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张店区民政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
4、组织草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
5、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
6、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7、具体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张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1、拟订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财务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财务管理办法;承办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承办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3、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指导、监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5、拟订全区殡葬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区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6、具体负责全区儿童登记管工作;
张店区民政局计划财务科
1、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分配下达省、市和区民政事业费,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
2、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
3、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4、指导、监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5、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劳资管理工作。
张店区民政局双拥办公室
1、组织全区开展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区活动;
2、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的开展;
3、拟订全区拥军优属政策、活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4、具体协调军地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双拥工作的政策和规章,指导基层双拥工作,总结、交流双拥经验,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5、承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张店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1、拟订优待抚恤政策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并监督实施;
2、具体负责优抚对象优待金统筹和城镇退伍兵待分配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
3、承办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区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作;
4、具体负责审核报批和调整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
5、拟订全区农村义务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6、具体负责全区复员干部和农村退伍义务兵的档案审查和接收工作;
7、负责全区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士兵安置工作;
8、承办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张店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1、拟订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2、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
3、具体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4、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区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5、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6、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7、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济工作。
张店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1、拟订基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2、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表彰工作;
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研究拟订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张店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1、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具体负责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区内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4、承办区内、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5、承办与相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6、具体负责村居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7、具体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具体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撰出版。
张店区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不断深化尊老、敬老、助老意识。
2、调查研究本辖区内老年事业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促进全区“一法一条例一规定”的落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4、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敬老助老活动;组织老年人参与两个文明建设;指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事业,发展老年产业。
5、指导协调各级老龄组织、老年社团的工作。
6、办理高龄老年人(区财政)生活补贴。
7、办理《老年优待证》。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1]
张店区民政局地理位置
张店区民政局
地址:张周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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