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在深圳打工参加了社保,2011年我年龄到了50岁老人不应该打工,厂家就停止了给我交社保金,当时我就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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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最新消息:深圳社保如何补交?
来源:深窗综合&|& 19:03&编辑:许文秀
问答:深圳户口怎样补交?
深圳市龙岗区户口,已停交一年多社保,现在想补交,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补,需要多少钱??
回复:你以前是公司给交的还是个人交的呢?
一般情况下社保是可以不用补交的,养老保险中断后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反正是15年,如果中间断了,想交的话继续交就可以了,如果到了退休年龄,社保却没有交够15年的人就要去补交社保的。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你是深户的话可以自己交社保,在社保网上就可以办理。
您好,我想咨询如果补交社保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户籍与非户籍人员提供资料是否一样呢???有没有补交年限限制呢??盼复谢谢!
回复内容:您好!补交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为
(1)凡在《深圳市特区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补交时段未在本市以外地区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对其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补交养老保险费。
(2)凡在《养老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单位未按规定的缴交基数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调整缴费工资,补交应缴养老保险费与实缴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3)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费补交期限为:自企业递交申请之日起2年内(含2年)。企业凭已生效的仲裁书、判决书、调解书提出补交的,按以上法律文书的裁决意见办理。
只能补交应交而未交且符合《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补交期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其它险种一律不允许补交。因未参保而造成员工社会保险应有待遇损失的由企业承担。
补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限制为(1)单位申请补交: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应缴而未缴的时段。(2)个人申请补交(本市户籍人员):户籍迁入本市且当时没有达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迁入后因各种原因未缴的时段持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咨询。
我以前在工厂上班,上了十年,工厂只给我们办了两年,现在辞工了,自己办了个小公司,有营业执照,请问可否自己再补交社保?可以的话,要哪些手续!谢谢!
回复内容:您好!办理参保登记时,单位需提供:(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3)开户银行许可证或银行印鉴卡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未领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的,可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待相关资料齐全后,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到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查询。
咨询内容:我是5月底在其他公司离职,现在在新的公司上班,现在我请新的公司帮我补交6、7月的社保,请问公司要出具什么资料?在网上可以直接办理吗?急!请尽快回复,谢谢!请不要叫我打96888我打了几天都打不进谢谢!请尽快回复急急急!
回复内容:您好!补交的条件为:凡在《养老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单位未按规定的缴交基数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调整缴费工资,补交应缴养老保险费与实缴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费补交期限为:自企业递交申请之日起2年内(含2年)。企业凭已生效的仲裁书、判决书、调解书提出补交的,按以上法律文书的裁决意见办理。另外,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填报补交社保申请表格(需盖章),不可网上直接办理。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查询。
咨询内容:我是一名在深建设者,已经于2005年1月户口迁入深圳罗湖笋岗.由于工作关系,社保于06年12月到07年9月中断没交.现请问社保局的领导象我这种情况能否到罗湖社保办理补交社保金?补交后我的参保年限能否续上?急切盼望回音
回复内容:雷先生:您好!您可凭深户口簿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补交养老保险费。能否续上,视个人具体情况而定(办理时可咨询我局经办人员)。如还有疑问,请拨打96888查询。
咨询内容:您好!谢谢您的回复.关于补交以前年度的社保,您的意思可以去个人窗口申请补交,但回复是只能补交两年内的社保,即2005年以后的.我的意思是能不能补交2005年以前的社保,即96年到2000年或更早以前的社保,因为我如果补交2005年以后的,到50岁退休时不够15年.如果把96年到2000年补交上来,然后从现在一直交到50岁才够15年,请问能否给我破例一次,让我把2年以前的社保补交上来,这样到50岁时才够15年领取退休金.谢谢!希望能给我破例一次,我蒋不胜感激政府的爱民之心.
回复内容:张女士: 您好! 您情况已获悉。深圳市关于养老保险的补交政策已渐明朗,本市户籍人员因缴而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可以到户籍所属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申请补交,补交时间为:户籍迁入本市后未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未交的养老保险费。 您信中提到的能否补交1996年至2000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主要看您的户籍是何时迁入本市的,如果您的户籍已经在1996年迁入本市,您是可以申请从1996年开始补交的。凡符合补交条件的,应及时前往户籍所属区社保机构申请办理。 如果您对以上回答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966转300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内容:您好!我是困难失业人员,90年随迁入户深圳的.由于以前很多单位不交社保,加之经常失业,到50岁退休时还差3年才够15年.虽然听说可以延迟退休,交够15年再拿养老金,但试想50岁以前都没有能力挣钱交社保,50岁以后就更没能力挣钱交社保啦.因为老公的工资不高,加上自已经常失业,孩子上学的费用也不少,这样每月老公的工资除了开销已无结余,也就无心去想交社保的事,之前也曾想过借钱补交社保,但想到政策只会越来越好,有钱时再补交社保也来得及,谁知从8月份开始就不能补交社保,我上月才从一个朋友处听说的,听说这种情况时我当时就惊了,如果我要早知道这种情况,哪怕借钱我也要把社保补交上.所以这一个多月来,我为此是睡不好,吃不香,老想到今后怎么办.鉴于我这种情况特殊,请问市政府能否为我破例一次,让我把以前年度的保险补交上来,虽然政策定下是难以改变的,但政策也是人定的,请政府的同志把我的意见反映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
回复内容:您好! 您情况已获悉,信中所提到的补交政策因《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修改而暂停办理,目前补交政策已渐明朗,您可以到户籍所属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申请补交户籍迁入后未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事程序为: 每月15日前持户口本、身份证、社保证、银行存折(限中国四大银行)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管理处个人缴费窗口申请补交。补交事项的审批工作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予以办理的,通过银行托收应补交的养老保险费。不予补交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您对以上回答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966转300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内容:我的社保号是:月30日提交了补交的表格个市社保局.他们收了首页,留第二页给我,也没有签收.不知道什么时候给我办理好?我急着入户深圳啊.
回复内容:罗先生: 您好! 您的情况已获悉,按社保中心征收办事程序:参保单位每月正常工作日内均可报送有关资料到社保机构的社保费征收窗口,属当月15日前报送的当月处理,属当月16日之后报送的次月处理。社保机构财务部门于当月21日至25日内进行一次银行托收处理。当月25日后参保单位可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打印企业参保明细清单。您10月30日提交的材料,应当于11月25日后到社保机构打印缴费清单,以便办理其它相关事务。 如果您对以上回答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966转300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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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4深圳四大社保新政昨实施 医保中断可累计补缴 2014深圳四大社保新政昨实施 医保中断可累计补缴头条新闻南方都市报[微博]张小玲 07:32 我要分享
从深圳社保局前走过的路人。本次政策调整,对参保人及用人单位都会有较大影响。(资料图)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等四大社保新政策于日起实施,深圳市社保局昨日提醒参保人注意新政策与旧政策的区别,以免影响自身待遇。据介绍,深圳目前医保参保人数达1100万人次,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80万余人次,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980万余人次,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580万余人次。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一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由8.5%降为8.2%,其中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地补医保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2%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补待遇。《办法》实施后,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一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下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下降。”深圳市社保局解释,一档参保人的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 .5%下降为8 .2%,其中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地补医保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 .5%调整为0 .2%。 原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中断不能累计补缴年限。《办法》规定,为解决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问题,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满足停止缴费的条件后,其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缴纳相应医疗保险满15年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养老保险 内地非调入参保人员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7万余人养老待遇将重新计发,就高不就低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解决了内地非调入参保人员工龄问题。根据《细则》,内地非调入参保人员的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为0 .4。据此,7万余名参保人的养老待遇将重新计发,就高不就低。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于日实行,此次《细则》对条例进行补充。根据《细则》,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 .4计算。 深圳于1992年8月建立个人账户,并按广东省的办法计算外省转入人员视同缴费指数(按1991年转出地的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同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早期来深人员大多来自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安徽等省,以上述几个省份1991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与深圳市1991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得出的平均比值为0 .4。 深圳按0 .4计算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基础养老金也不会比内地低。针对有参保人认为0 .4计算指数太低的说法,深圳市社保局解释,养老金主要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指数没有关系,统筹养老金的计发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所在市上年度市平工资挂钩,虽然在当地按1计算,但对应的是当地的市平工资,深圳按0 .4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与其在当地按1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持平。 工伤保险 一类行业纳入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最高上浮150%,最低下浮50%《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较旧政策有所修改。 按《管理办法》,除二类、三类行业外,深圳将一类行业也纳入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根据原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分为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属于一类行业的,不实行浮动费率,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二类行业、三类行业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据统计,目前深圳属于一类行业的单位达19万家,参保人超过400万人,占工伤保险总参保人数的40%以上。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将深圳原实行工伤保险固定费率的一类行业也纳入浮动费率的实施范畴,可使更多用人单位关注工伤保险,更加注重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据测算,实行新的浮动费率后,工伤保险基金仍保持收支基本平衡。 按新规定,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失业保险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未全员参保或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不纳入当年度浮动范围 《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有如下四种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当年度浮动范围:未全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欠缴失业保险费的;未为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未及时报送非自愿中断就业名单,致使职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参加失业保险未满12个月的。 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为基础,按下列办法向下浮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没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当年度费率下浮20%;上一年度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但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收支率低于10%的,当年度费率下浮10%。此外,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照本市就业政策,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下浮的失业保险缴费额为:招用就业人数×10×招用月数×2%×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上述办法计算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下浮总幅度超过当年应缴失业保险费40%的,按当年度费率下浮40%。 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于当年2月至次年1月按下调后的费率缴费。 标签: 深圳篇二:一次性补交15年社会保险,到底划算不划算?一次性给父母补缴15年社保,到底划算不划算? 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又下来了,这次是一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每个月领1100元左右的养老金。 那么一次性给父母补缴15年社保,到底划算不划算? 第一种情况,如果把这九万块钱拿来投资,每年5%的收益率是可以保证的,收益用来给父母做生活费,那么20年内的收益是: 另一种情况,如果一次性把这9万交给政府,每月领养老金,每年的养老金有5%的涨幅,那随着时间的增长爸妈每年拿的养老金是:以上可以看出,大约第八年的时候,投资收益+本金与领取到的养老金大约持平,也就是爸妈68岁左右的时候,可以把养老金赚回来。
综上所述,我们是不是给父母一次补交15年社保?好处是每月父母有1000多养老金可领,坏处是万一父母有个大病急需钱,而1000多元养老金只能按月领,9万已一次性交给政府,如何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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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1、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2、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深圳市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深圳市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3、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的确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当员工的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时,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当非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4、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5、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 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帐户。 6、员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二)本市户籍员工在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7、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的内容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 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日以前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加过渡性调节金;日前参加工作,且在日以后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日至日期间参加工作,且在日后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发办法:(一)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三)调节金:为300元;(四)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每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 8、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员工如何处理 员工对所在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保机构和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9、违反养老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造成骗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骗领或者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保机构追回,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骗领或者多领金额的罚款。 10、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处理办法 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域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医疗保险 1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几个层次 深圳市实行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种形式。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应当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政府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鼓励、支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12、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模式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 13、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条件 (1)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鼓励企业为其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经企业申请,低收入的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可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 (4)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应当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14、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交,其中用人单位6%,个人2%; (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的0.5%缴交; (3)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的0.5%缴交; 综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按本人工资的9%缴交,用人单位交7%,个人交2%。 15、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缴交; (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的0.2%缴交。 综上,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按本人工资的1%,全部由用人单位缴交。 16、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农民工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 17、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少儿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儿家庭每人每年75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5元。 18、参保人自参保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9、参保人中止参保后,什么时间开始停止享受待遇 参保人或其单位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可继续使用其个人帐户余额。 20、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能否补交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 21、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连续缴费年限如何计算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22、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一个月,能改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吗 不行可选择参。用人单位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不得在选择参保后12个月内变更形式。 23、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可以相互转换吗 参保人重新选择医疗保险形式的,其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形式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可以互相转换。 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年限可相互转换。 原劳务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同为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 24、医疗保险关系终结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退还本人。 25、参保人住院药品费用的记帐比例是多少 参加人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退休人员按95%,其他人员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帐范围。 26、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可以医保记账吗 可以。因本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伤害(工伤除外),非工作原因、非他人责任、非本人故意行为、非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7、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就医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能。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业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按《深圳市医疗社会保险办法》规定的比例降低20%,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降低40%。 28、检举医疗保险违规行为,有什么奖励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和市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经核实后,市社保机构对署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额为举报内容查实违法、违规数额的20%(但不得超过举报内容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市社保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29、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的,在此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影响参保人连续参保年限、导致其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损失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工伤保险 30、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深圳市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1、用人单位要作好工伤预防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2、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深圳市的工伤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1.5%。 33、认定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4、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5、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6、七至十级伤残工伤员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并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保险的监查和相关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关于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失业保险 39、失业员工的概念 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 40、失业保险的缴费失业保险费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单位员工人数×1%×40%。 41、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 失业员工在失去工作后的1个月后,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登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内,应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 42、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 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员工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间按照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43、失业救济金的月发放标准 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4、失业救济金的一次性领取和停发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内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可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 一 )再就业 ; ( 二 )到国( 境 )外定居 ; ( 三 )已办理退休手 续 ; ( 四 )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 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的职 业 ; ( 五 )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 ( 六 )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征 收 45、参保员工在特区内正常流动时办理社会保险的手续 原单位报人员减少,新单位报人员增加,报表上应填写流动员工社会保险电脑号。 46、非本市户籍员工辞工后的退保手续 员工须持企业开具的退保证明,职工社会保险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个人服务中心和宝安、龙岗管理处的退保窗口办理退保手续。退保必须由员工本人办理,不得代领。 47、员工退休前出国(境)定居人员办理个人专户结算手续 员工退休前出国(境)定居的,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员工本人须持出国(境)定居单程证(护照)、单位证明、职工社会保险证到社保机构个人服务中心办理专户结算。 办理专户结算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48、具有本市户籍在异地工作,并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员工,返回本市工作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员工返回本市工作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金转入本市,其在异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49、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以及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如何处理 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不接收或当地没有社会保险机构的,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50、职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个人专户如何办理结算手续 由死者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职工社会保险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办理专户结算手续,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问: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 答:(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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