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国家有政策看病花50000以上就给办2016年低保户看病政策吗

低保户看病没花1分钱(图)
  “像我们这样的家庭,能够看得起病,得益于石拐区的好政策。这不,我刚刚领到了15830元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住院所花的费用100%全额报销,减轻了生活负担,也给我们家带来了新希望。”包头市石拐区街道办事处东梁居委会困难居民祁培凤日前对记者说。
  祁培凤患有尿毒症多年,丈夫没有固定工作,一家人以低保金维持生活。去年年底,她住院共花费42922元,除去医疗保险报销,自己还需要花费15830元。对于一个低保户家庭而言,这简直是个天文数字。石拐区民政局了解到她家的情况后,及时给她享受了大病救助政策,对她自付的15830元给予了100%救助,让她近乎零负担就医。据统计,2014年,石拐区共发放医疗救助金250万元,惠及全区困难群众411名。
  石拐区民政局局长汤化雨说:“石拐区通过狠抓扩大救助覆盖面、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三大项工作,推进病有所医,减轻居民的生活负担。”记者从石拐区民政局了解到,为了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负担,2015年,石拐区民政局把医疗救助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第三次修改了《石拐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扩大了救助覆盖面。救助对象不仅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还扩大到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低收入家庭。并提高了救助标准,普通疾病住院救助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70%,救助最高限额普通疾病由1万元提高到1.5万元。20种重特大疾病住院实施100%救助。
  此外,石拐区还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更加方便。石拐区从2012年启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试点工作以来,与包头市肿瘤医院合作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可在包头市肿瘤医院的医疗救助窗口实现出院“一站式”即时结算。“由于考虑到石拐区困难群众多在滨河新区居住,我们正在与市区一些医院沟通协调增设石拐区困难群众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增加‘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数量,更好地为石拐区困难群众提供更方便更满意的服务。目前已与九原区扶贫医院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汤化雨说。
  文/本报记者 查 娜 通讯员 彭志强
本文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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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人士123
办个低保最多能花几个钱?
中立人士123
15:32 原创发表在
厦门的陈水宗也就想落个户口,办个低保什么的,都已经年过半百的人了,几十年来对国家对社会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人家不就想办个低保吗?有关部门倒是好,昨天拖今天,今天拖明天,横竖就是不给人家办?落个户口、办个低保会死人么?这些好了,办低保不会死人,不办低保反而死了47个人。办个低保最多能花几个钱,47条人命又值多少钱呢?有关部门就会盘算自己那点小九九,手里攥着蝇头小利一点不放松,但你们知不知道这一点点的蝇头小利有可能就是那挥动一下的蝴蝶翅膀。厦门出了个陈水宗,全国上上下还有多少个这样的陈水宗?相关部门该警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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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人士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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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名住复式楼重度残疾人办低保引质疑 官方回应
  武汉晚报2月25日消息,“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比尔·盖茨的姑娘是重度残疾,她名下也没有财产,如果按照公示栏里的标准执行,她不是也能办理残疾人低保?”这两天,武汉塔子湖街道办的一则低保户公示名单引起了辖区居民的质疑:名单中有两个低保对象,因为较重的残疾程度,获得了低保资格。但是这两个低保户,都住在面积宽敞的复式楼里,他们是否有资格申请低保?
  昨天,记者先后走访社区、街道办和武汉市民政局,对居民的质疑和相关具体政策进行了采访。
  居民反映:
  两个低保户住着宽敞复式楼
  读者叶女士向晚报热线反映,她是塔子湖街辖区内某小区的居民,最近在小区的公示栏里,看到一份最新公布的低保户名单,名单里出现的两个名字让她感到疑惑:这两个人家里条件都还不错,怎么能办低保?
  叶女士说,这两人跟她同住一个小区,她对这两家人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才会产生质疑。“他们俩确实有精神残疾,没有劳动能力,要靠家里照顾。但是他们住的都是宽大的复式楼,家人的收入也不低,有房有车的,怎么要吃低保。”叶女士说,按说这两人都是真实的残疾,个人无法工作挣钱,只能靠外人照顾才能生活,能办理低保,也算是好事,她原本不该干涉。但是,低保政策是为那些没有生活保障的人群提供生存保障,资源有限,如果条件较好的人群也办理了低保,就会挤占资源,对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来说,低保名额被挤占,一家人的生活就会遇到困难。
  “更重要的是,他们两家的情况,小区邻居们都知道。在旁人看来,家庭经济条件这么好的人却办了低保,有些条件差的,却还在自食其力、摆摊挣钱,大家会怎么想?大家会觉得不公平,甚至会怀疑有猫腻。这样的影响多不好?”叶女士说,她也只是从普通小区居民的角度,看到公示名单时产生了质疑,希望社区和街道办能将相关政策也进行公示和解释,以免大家产生误解。
  叶女士还向记者展示了两张她拍摄的照片,照片中公示栏的名单里清晰注明了这批低保对象的姓名、残疾程度、住宅地址和办理低保的时间。叶女士建议,记者可以根据照片中的地址,到这两户人家家里实地采访。
  街道办:
  按新政策办理,合乎程序
  昨天,记者来到叶女士所在小区,在社区服务中心的低保公示栏中,确实看到叶女士所说的那份名单。
  记者找到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希望核实名单中的人员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应该由塔子湖街道办负责回应。
  随后,记者来到塔子湖街道办事处。经过协调,街道办工作人员陪同记者返回社区服务中心,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该社区负责低保办理事宜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由武汉市民政局出具的文件,表示名单上的低保人员都是按照这份文件进行登记和审核办理的,符合政策和程序。
  该工作人员说,根据武汉市民政局2016年2月份出具这份文件,辖区内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和精神残病人可以向社区申请,办理单独全额最低生活保障。
  “以前,残疾人办理低保,会考察他的家庭经济条件。这项新政策出来之后,申请单独低保,就只考察他个人的经济条件,不再考察家庭条件。”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叶女士质疑的这两个残疾人,名下都没有房产和其他财产,也没有经济收入,其中一人跟父母居住,由父母照顾生活,另一人父母双亡,住在姐姐家,由姐姐一家照顾。
  “他们住的确实是复式楼,面积也比较宽敞,但房产的所有权都不在他们个人名下。他们个人相关条件符合办理残疾人单独低保的审核要求。”该工作人员说,低保名单中的小王,其父亲是做建筑工程生意,名下有房产和车辆,以前也曾为小王申请办理低保,但当时的政策要考核家庭经济条件,未能办理,这次新政策出台之后,社区才在其申请之下为小王办理了低保。
  随后,工作人员还带领记者到了小王家里了解情况,小王的父亲介绍,小王从小有精神障碍,目前智力只达到1岁小孩的水平,家里确实是做建筑工程生意,但最近一年生意不好做,妻子全职在家照顾两个孩子。
  民政局:
  新政策不能一刀切,被质疑对象会经民主评议最终决定
  昨天,武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申请残疾人单独低保办理时,不能一刀切地只考察其个人的财产情况,还应该考虑总体的家庭经济情况。
  该工作人员介绍,市民政局去年确实出台了一份文件,其中对残疾人单独施保条件进行了明确,其中对申请低保的残疾人要求审核收入情况。“收入里面细分出了一个要求,就是&无转移性收入&。这一条要求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限制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条件。比如市民质疑的这个申请人,本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也没有其他收入,但是家庭经济条件良好,足以照顾他。家里承担他的生活费用,其实就是转移性收入。这部分收入足够支撑其生活的,应该就不符合申请条件。”
  该工作人员说,目前从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还有中央残联和地方残联,对残疾人生活保障问题出具了很多政策文件,目的都是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但这些文件相互之间有少许的差异,基层工作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理解不同,审核的标准也有稍微的不同。
  “一般情况,目前各个区在为残疾人办理单独低保的时候,都会考虑其家庭情况。实际上,也有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把对残疾人生活的最低保障政策,当成了福利政策,把残疾的家庭成员单独成立户口,来申请低保。但低保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而不是福利。”
  该工作人员说,民政局这次出台的新政策,是对残疾人群体的覆盖面增加了,但在审核上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不能一刀切执行。“比如说,有些残疾人家里条件很好,单独申请低保的时候就不能仅仅审核他名下是否有财产;有些残疾人,没有任何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但是名下有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一套房子,也不能简单的因为这套房产取消他的申请资格。”
  该工作人员表示,低保名单会在社区和街道办公示,市民产生质疑的,街道办和区民政局里可以通过民主评议进行筛查,对街道办和区级审核不认可的,也可以向市民政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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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重度残疾人低保政策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目标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康复全覆盖、出行无障碍,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改善纳入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范围的残疾人供养条件,探索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逐步提高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严格落实本市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并与本市相关福利政策进行有效对接。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改善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护理条件。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完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制度。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药物品种目录。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落实严重残疾人家庭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政策,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摸清全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情况,完善危旧房翻建维修分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残疾人安居工程,彻底解决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旧房改造问题。  三、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依法推动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制度。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属党政机关、各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进一步完善其管理使用办法。完善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继续开展“爱立方”品牌设计和营销。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力度,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  (二)加快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制定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办法和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训练办法,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规划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到底,各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各区辅助性就业机构要满足更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培育形成残疾人新的就业增长点。  (三)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支持政策。将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失业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伸到农村。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等方式,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渠道。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提供创业培训、交流、引导服务。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开辟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  (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和培训管理规范化,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本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其与健全人同台竞技。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  (五)加大农村残疾人综合扶持力度。完善扶贫助残基地扶持政策,对一批综合效应明显的扶贫助残基地进行长期扶持。加强农村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农户至少掌握一项种植或养殖技术。有序引导农村残疾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鼓励、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到2020年,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六)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就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推荐和跟踪指导一体化服务。为残疾新生劳动力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努力使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全部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体系,形成信息准确、数据共享、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健全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残疾的早期监测、发现、转诊和干预。完善本市社区康复服务种类、项目。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推进情况逐步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范围。规范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规范,明确康复服务内容,理顺康复医疗价格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区政府要加大对康复服务的投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养等措施,解决康复人才短缺问题。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个案管理系统,确保每名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研究制定支持、鼓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的激励措施。  (二)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全面建设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各区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建设完善市、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确保每名残疾儿童能够接受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建设融合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建立残疾学生个人电子档案,全程记录发生、干预、教育、康复等信息,实现跟踪服务。完善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和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执行。落实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各项助学政策,对在各类学前教育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给予普惠性资助,继续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建立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残疾人参加涉及的辅助器具使用、人员协助、特殊试卷等特殊服务保障措施。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培养力度,整合医学护理师、康复训练师、社会工作者等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及融合教育学校配备非教育类专业人员。完善特殊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继续打造残疾人高等教育无障碍通道。做好残疾人青壮年扫盲工作,鼓励更多残疾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鼓励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优秀作品展示库。提高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率和互联网普及率。创建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引导为残疾人服务的文化体育指导员进社区、入家庭,实现每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机制,不断提高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要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既有公共设施、老旧小区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制定公共交通枢纽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配置计划,探索无障碍出租车运营管理新模式,建设公共无障碍设施信息地图导航系统,落实残疾人免费乘车、残疾人专用车免费停车政策。将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体系。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个性化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建立手语翻译远程服务平台,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五)深入开展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建立健全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机构托养相衔接的残疾人养护照料体系,实现残疾人基本照料制度全覆盖。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推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融合发展。制定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支持措施,充分利用社区助残服务中心和社区托老所等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满足残疾人类别化托养服务需求。完善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六)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建设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和北京市盲人按摩医院。继续加强职业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托养中心等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充实“残疾人温馨家园”综合服务内容,完善扶持政策,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其服务向社区延伸,努力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残疾人服务品牌。  (七)建立残疾人服务管理新模式。制定本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畅通残疾人需求反映渠道,建设动态更新的社会服务资源库,搭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一体”残疾人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开发残疾人服务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有效对接,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细化完善残疾人“一卡通”身份识别、业务管理、社会服务和金融应用等功能,并加大推广力度,不断拓展使用范围。到2020年,建成“一卡在手,服务全有”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新模式。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引导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组织公益慈善活动。运用“互联网+公益”的理念,搭建公益慈善助残平台。规范公益慈善助残行为,培育扶残助残公益慈善项目品牌,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扶残助残公益慈善活动,共同支持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制定助残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服务资源,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保障等制度,落实实名注册志愿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把志愿者联络站建到“残疾人温馨家园”和社区,实施志愿助残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延伸。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制定本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研究康复、辅助器具、无障碍和养护照料等服务领域的发展政策。制定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标准,推动经济、实用、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建立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需求融合发展机制,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残疾人相关的保险产品,研究制定残疾人参保补贴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建立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扶持和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同时加强管理,规范登记审查、业务指导和清查退出等环节。支持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健全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继续开展市、区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工作。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医、就学等服务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监管、规范实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统筹推动落实。市、区两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资金,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库,利用大数据技术了解和掌握残疾人需求,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将残疾人普法教育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功能,对所反映的问题要积极予以解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创新协会管理模式,提高社会动员水平,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明确可供检查的成果形式和评估验收标准,及时跟踪,加强督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  1月20日  延伸阅读  北京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立户申请低保  成年无业重残人员  将有低保保障  “本市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的残疾人有8.2万名,主要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市残联研究室主任杨泰峰介绍,在这部分人群中,有些成年无业的残疾人只能靠家庭供养,生活非常困难。  记者了解到,残疾人本人如果没有房产,就不能单独立户,但北京市现有低保政策是按同一户口簿上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来计算的,有些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残人,由于无法离开监护人或没有房产,只能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若有退休金等收入,就可能无法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据统计,目前纳入低保政策的残疾人有3.6万人,还有近3000人因为无法纳入低保,只能申请重残补助。“今后,对于这部分残疾人,只要单独申请低保,我们视其为单独立户,将其纳入低保范围。”杨泰峰直言,“这等于对他们进行了一种兜底保障。”  除了低保和重残人补助,目前全市有16.68万名残疾人享受每月300元或100元的护理补贴,有11.52万名残疾人享受每月100元生活补助,11.22万名残疾人按月领取养老助残券……基本实现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康复的制度全覆盖。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  就业须公示  在本市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最明显的短板还是收入问题。  杨泰峰表示,以为例,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7万元,是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6.77%;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1.67万元,是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2.88%。值得一提的是,工薪收入在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只占24.85%、48.23%。由此可见,残疾人收入水平和全市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就业对收入的带动作用明显不足。  “意见”中明确,今后本市将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属党政机关、各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另外,本市还将完善集中就业促进政策,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到明年年底,各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  残疾学生有望免费读高中  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本市对残疾学生实行了“三免一补”或“两免一补”政策,孩子们上学基本不用花钱了,但在高中阶段还在进行收费。杨泰峰称,“意见”提出要在2020年前持续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建立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这是解决高中教育问题的一个关键举措,市残联将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与教育、财政部门协商,争取让残疾学生在高中阶段也能享受免费教育。  去年,全市有97名残疾学生参加了高考,其中80%以上都考上了大学。未来,随着本市教育支持政策的不断完善,相信会有更多残疾学生升入大学。  此外,本市各区还将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建设完善市、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确保每名残疾儿童能够接受1至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
  济南残疾人怎么申请低保   对于残疾人,国家是有相关福利政策的,残疾人申请低保就是其中的一项福利。针对广大民众比较关注的残疾人如何申请低保的问题,下文将对此进行具体说明。  残疾人申请低保条件   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   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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