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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幼升小大兴区非京籍五证审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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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幼升小大兴区非京籍五证审核要求如何?非京籍入学条件?入学方式有哪些?针对大兴区非京籍社保,工作居住证又有和规定?北京幼升小网第一时间为您推送...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京兴政办发〔2016〕21 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25 日
  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意见
  根据北京市 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可结合各自区域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及学位资源情况制定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一、审核程序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实施细则审核“五证”。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首先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领取《××镇(街道)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申请表》,然后按照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到相关部门审核“五证”。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统筹辖区内“五证”审核工作,结合实际明确“五证”审核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细则要求具体负责。
  1.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由人力社保、工商部门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住建、国土部门审核;租房材料
  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3.暂住地址在大兴区域内的北京暂住证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派出所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派出所负责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为准),应提供住建、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按照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及相关材料。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四)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连续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办、管委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4 月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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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网站
& 一、申请条件
&&& (一)申请单位条件
&&&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在我区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符合我区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企业。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各单位每年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数量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聘用员工人数、产业发展方向、年纳税额等情况综合确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 (二)申请人条件
&&& 被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单位连续聘用6个月(含)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 2.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与聘用单位的主营业务相关;
&&& 3.在北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 二、办理程序
&&&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聘用单位初审通过后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后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并到市人力社保局盖章后发给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转交申请人。
& 三、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 ●单位初次申请注册
&&& (一)办理流程
&&& 1.单位网上注册:初次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在线办事”→“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单位资料信息,确认无误保存后,系统提示“单位注册成功!”。
&&& 2.单位提交材料:单位网上注册成功后,须持下述书面申请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审批手续。
&&& 3.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区人力社保局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系统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通过单位注册申请。
&&& (二)申请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1.单位申请注册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注册的请示》;(参考样式见附件1)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4.税务登记证书。
&&& ●新办
&&& (一)办理流程
&&& 1.单位注册员工: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单位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聘用申请员工创建个人用户;
&&& 2.个人发起申请:申请人登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 3.单位审核员工申请:单位首先查验申请人相关证件的真伪,再对申请人系统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填写申请人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
&&& 4.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将下述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审核(按照分批次办理的原则,每次报送不超过3人)。
&&& 5.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聘用单位系统提交的信息和书面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网上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 6.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对系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审批。
&&& 7.制发证件: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到市人力社保局盖章后发给聘用单位,再由聘用单位发给申请人。审批未通过的,聘用单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的审批意见办理。
&&& (二)申请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1.单位申请办理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为XXX(姓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请示》;(参考样式见附件2)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单位登陆系统打印并盖章);
&&&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2001年以前毕业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 5.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样式见附件3)和双方身份证;
&&& 6.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聘用(劳动)合同;
&&& 7.申请人在申请单位缴纳的近期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须在证明空白处由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并盖章);
&&& 8.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 9.《诚信声明》;(样式见附件4)
&&& 10.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 ●续签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 (一)办理流程
&&& 1.单位提交续签信息材料:聘用单位在持证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三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在系统中提交续签申请,并填写该持证人持证期间缴纳个税等情况,保存提交后,将下述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审核。
&&& 2.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聘用单位系统提交的续签申请和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网上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 3.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对系统提交的续签信息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审批。
&&& 4.制发证件: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续签”页,并到市人力社保局盖章后发给聘用单位,再由聘用单位发给申请人。
&&& (二)申请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1.单位申请续签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为XXX(姓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的请示》;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单位登陆系统打印并盖章);
&&&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 5.申请人在持证期间(近3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须在证明空白处由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并盖章);
&&& 6.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 7.《诚信声明》。
&&& ●聘用单位变更
&&& 持证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原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在系统中做证件注销。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证件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离职之日起60日内,新聘用单位应在系统中做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并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
&&& (一)办理流程
&&& 1.单位提交变更信息材料:新聘用单位在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将下述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审核(注:新聘用单位未办理系统注册的,应先办理系统注册手续);
&&& 2.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区人力社保局对新聘用单位系统提交的变更信息和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审批。
&&& 3.制发证件: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聘用单位变更记录”页,并到市人力社保局盖章后发给聘用单位,再由聘用单位发给申请人。
&&& (二)申请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1.单位申请变更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为XXX(姓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请示》(须注明到岗时间);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 3.原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或离职证明(须注明离职时间);
&&& 4.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 5.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 6.《诚信声明》。
&&& ●居住地址变更
&&& 持证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居住地址变更的,需由聘用单位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
&&& (一)办理流程
&&& 1.单位提交变更信息材料:聘用单位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将下述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审核;
&&& 2.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区人力社保局对聘用单位系统提交的变更信息和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审批。
&&& 3.制发证件: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居住地址变更记录”页,并到市人力社保局盖章后发给聘用单位,再由聘用单位发给申请人。
&&& (二)申请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1.单位申请变更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为XXX(姓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的请示》;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 3.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要求同新办);
&&& 4.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 5.《诚信声明》。
&&& ●随往人员变更
&&& 持证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随往人员变更的,需由聘用单位办理随往人员变更手续。
&&& (一)办理流程
&&& 1.单位提交变更信息材料:聘用单位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将下述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审核;
&&& 2.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区人力社保局对聘用单位系统提交的变更信息和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审批。
&&& 3.制发证件: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备注”页,并到市人力社保局盖章后发给聘用单位,再由聘用单位发给申请人。
&&& (二)申请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单位申请变更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为XXX(姓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的请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 3.随往人员为持证者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随往人员为持证者子女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 4.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 5.《诚信声明》。
&&& ●证件丢失补办
&&& (一)办理流程
&&& 1.单位提交补办信息材料:聘用单位在系统中提交补办申请,并将下述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审核;
&&& 2.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区人力社保局对聘用单位系统提交的补办申请和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网上审批。
&&& 3.制发证件: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系统打印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到市人力社保局盖章后发给聘用单位,再由聘用单位发给申请人。
&&& (二)申请材料(以下证件类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1.单位申请补办报告:《XX(单位全称)关于为XXX(姓名)补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请示》(须说明补办原因);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 3.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 4.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 5.《诚信声明》。
&&& ●注销
&&&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注销可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发起:
&&& 1.单位发起:申请单位在系统中提交注销个人证件申请后,无需审核,2个月后自动生效。被申请单位执行注销操作的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个人业务的“延期注销申请”进行延期注销申请,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最多可以申请延后6个月。
&&& 2.个人发起: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注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系统中提交注销申请后,本人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证件注销。
&&& ●年检
&&& 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审查及持居住证人员管理,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实行年检制度。每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申请单位只需在信息系统中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则自动审批通过。
&&&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使用信息系统;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和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年检手续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代个人提交年检申请和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力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年检手续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 四、有关要求
&&& 1.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或违规代办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 2.申请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应严格审核。对于申请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 五、系统信息填报要求
&&& 1.“现居住地址”、“户口所在地”须详细注明居住地的门牌号码;
&&& 2.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机关名称应与审批机关公章名称一致;
&&& 3.教育培训简历应从高中填起,并填写概要信息,如“学习高中课程”;
&&& 4.工作简历中“开始日期”应与“参加工作日期”一致,所经历单位应逐一填写(包括现聘用单位);
&&& 5.聘用时间的结束日期应与劳动(聘用)合同一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单位的结束时间为本人退休日期];
&&& 6.“主要工作业绩”要如实填写,不能空缺;
&&& 7.“个税缴纳情况”由单位按照个税的开具日期填写,“扣缴单位”应为个税代扣代缴单位。
& 六、受理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 受理时间:每周二、四现场集中办理,无需预约。
&&& 办公地址:大兴区艺苑桐城行政办公区(永华南里9号楼)人才、职介大厅41号窗口。
&&& 咨询电话:(周二、四)、(周一、三、五)。
&&& 此项工作由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负责解释。
&&& 附件:1.单位申请注册报告(参考样式)
&&&&&&& & 2.单位申请办理报告(参考样式)
&&&&&&&&& 3.《房屋借住声明》(样式)
&&&&&&&&& 4.《诚信声明》(样式)
&&&&&&&&&&&&&&&&&&&&&&&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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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们 速读 10月1日起,公安机关346个户籍派出所开始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两个月内,居民可以在网上申请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带到现场办理居住证。日,北京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 , 北京市公安机关346个户籍派出所 , 将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这也意味着 , 在北京实施了31年的“暂住证”制度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据了解,10月1日起本市多个派出所出现排队办理居住证的场面。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张威介绍,近期将开通网上办理居住登记卡和居住证的申请渠道。居民可以网上填写表格后,再到现场办理,以加快办理速度。原则上,已经有北京工作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一般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从10月8日起,全市第一批346个流动人口管理站可以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群众可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网上公示——人口管理栏目查询。年底前,本市其余社区流管站都将可以办理暂住登记、受理居住登记卡相关业务。大兴区办理暂住登记派出所、流管站名单序号分局派出所和流管站名称地址1大兴分局德茂派出所大兴区旧宫镇德茂庄德茂派出所(注:德茂派出所所在街道无具体地址门号)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二村服务站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二村南小街路35号2大兴分局西红门派出所大兴区西红门镇北兴路大兴区西红门镇星光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西红门镇福伟路二条二号3大兴分局北臧村派出所大兴区埝坛开发区天荣街8号北臧村镇马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北臧村镇马村村委会50米4大兴分局庞各庄派出所大兴区京开路庞各庄段29号西高各庄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庞各庄镇西高各庄5大兴分局天宫院派出所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桥东50米路北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兴宇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永兴路5号院16号楼1126大兴分局采育派出所大兴区采育镇采育大街28号大兴区采育镇西庄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采育镇西辛庄村村委会7大兴分局安定派出所大兴区安定镇定康路8号大兴区安定镇郑福庄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安定镇镇政府综治办大厅8大兴分局榆垡派出所大兴区榆垡镇榆垡路6号邓家屯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榆垡镇榆垡派出所9大兴分局魏善庄派出所大兴区魏善庄镇青魏路临110号大兴区魏善庄镇大刘各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魏善庄镇大刘各庄村大刘街临2号10大兴分局兴丰派出所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58号大兴区兴丰街道黄村西里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兴区黄村西里56号11大兴分局瀛海派出所大兴区瀛海镇104国道3号大兴区瀛海镇三槐堂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瀛海镇104国道瀛海段44号12大兴分局长子营派出所大兴区长子营镇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牛坊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长子营镇牛坊村13大兴分局亦庄派出所大兴区亦庄镇广德中巷7号大兴区亦庄镇泰河园一里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亦庄镇凉水河一街36号14大兴分局青云店派出所大兴区青云店镇104国道南9号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路东(村委会前院)15大兴分局林校路派出所大兴区黄村镇车站北巷7号大兴区林校路街道火神庙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兴政东里临26-4号16大兴分局红星派出所大兴区旧宫镇镇政府西侧大兴区旧宫镇幻星家园社区来京人员出租房服务站大兴区旧宫镇幻星家园小区居委会17大兴分局孙村派出所大兴区磁大路南六环磁各庄桥向南200米路东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桂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黄村镇桂村文化广场18大兴分局清源路派出所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西里小区大兴区清源街道康馨园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丽园路30号院2号楼底商康馨园社区居委会10719大兴分局金星派出所大兴区西红门镇建新庄金大路18号大兴区西红门镇金华园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西红门镇金星团河路(金鼎路18号)20大兴分局观音寺派出所大兴区观音寺街69号大兴区观音寺街道新居里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观音寺街道新安里商业街s1-1021大兴分局礼贤派出所大兴区礼贤镇礼贸路58号大兴区礼贤镇柏树庄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礼贤镇平地村村委会22大兴分局团河派出所大兴区新媒体产业基地广茂大街二段20号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开发区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大兴区黄村镇科苑路8号甲30号楼23大兴分局黄村镇派出所大兴区黄村镇西芦城村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村委会 居住证和暂住证有啥区别?持居住证可享受参加社保等权利和服务便利实施居住证后,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居住证和暂住证到底有什么区别?对此,张威表示,暂住证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颁发的临时户籍登记证件,强调的是对外地户籍来京人员的户籍登记和人员管理。居住证虽然也有户籍登记功能,但更强调赋权。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立法精神,外地户籍来京人员符合申领条件,领取居住证后,可以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项权利,以及六项服务、七项便利,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持证人可以享受的服务和便利还会逐步扩大。 有工作居住证还需办居住证?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般不需再办居住证已经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需要办理居住证?是否先要办理居住登记卡?张威介绍,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人社部门制发的,由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的,证明在京工作的证件。居住证则是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由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向公安机关自愿申领办理,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张威说,原则上,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般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居住登记卡、暂住证满6个月咋办?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等即可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条件是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张威表示,外地户籍来京人员10月1日前办理的暂住证、10月1日后领取的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满6个月后,就满足申领居住证中规定的“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条件。若再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以申领居住证。而居住登记卡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发放对象是在京居住不满6个月,或者满6个月但不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无法申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张威介绍,持有居住登记卡也可以办理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业务。办理其他社会事务,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政策,外地户籍来京人员需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 居住证能否委托他人代办?老人、残疾人以及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委托办理张威介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人以及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持相关证件或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辖区的派出所或流管站申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此外,首次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目前北京346个户籍派出所已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年底前,北京其余社区流管站都将可以办理暂住登记、受理居住登记卡相关业务。 居住证申领流程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领表》及证明材料初审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人像采集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 复审1、通过,受理之日起15日后,申领人凭《居住证受理回执单》领取居住证。2、未通过,告知原因,《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作废。注:申请居住证需提交的证件证明(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目前,持有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均可以办理身份证异地换领、驾照业务。如需办理其他社会事务,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研究完善政策,外地户籍来京人员需要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据了解,北京市居住证是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由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向公安机关自愿申领办理,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适用本细则;来京人员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工作人员,对《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并配合证件使用部门对《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进行核验。第三条 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卡》预制卡和《居住证》的制作以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区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申领人身份信息、在京暂住信息的审核,制证信息的上报,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向行政部门转递。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来京人员《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证件管理工作。流管站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和《居住登记卡》的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注销等证件管理工作。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技工学校就读信息。市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商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信息。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市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居住证》申领人提供的中小学学生学籍及就读信息、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信息。第二章 申报暂住登记第四条 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 3日内,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第五条 申报暂住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二)在京住所证明。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三)提交本人近期1 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 张。第六条 申报暂住登记,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发放《居住登记卡》。第三章 申领《居住证》第七条 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第八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 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对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要当日报送区公安机关,由区公安机关转递至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相关行政部门在接收到需审核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后,3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区公安机关。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对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核未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第四章 签注第十二条 《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 日内,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及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第十三条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 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 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第十四条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6 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 个月的,原《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第十五条 《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五章 换领、补领第十六条 《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因损坏难以辨认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损坏的《居住登记卡》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换领手续,原卡收回;《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因损坏难以辨认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损坏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原证收回。第十七条 《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持原《居住登记卡》及信息变更后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换领手续,原卡收回。《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持原《居住证》及信息变更后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原证收回。第十八条 《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遗失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补领手续;《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遗失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第十九条 换领、补领《居住登记卡》,原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发放新的《居住登记卡》;换领、补领《居住证》,原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的,于15 日内制发新的《居住证》。第六章 变更、注销第二十条 《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和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在京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证》和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一条 《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机关核实后,应注销其《居住登记卡》或《居住证》:(一)死亡的;(二)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第七章 代为办理第二十二条 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管站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情况属实且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办理。第二十三条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一)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二)书面委托书(未满16 周岁未成年人除外)。第二十四条 在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和《居住证》的申领、补领、换领以及办理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日起施行。来源/北京日报 新京报 首都之窗网站大兴这些事儿 每日新鲜事长按指纹,识别二维码? 事儿君热线:18618102600? 事儿君业务合作:↙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大兴吃喝玩乐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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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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