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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启用新的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时间:日&&&&来源:查看原文
遂宁市价格认证中心
关于启用新的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区价格认证中心:
为了配合《价格认定规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全市价格认定系统的认定行为,我中心在总结多年价格认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遂宁实际,重新研究制定了种价格认定文书格式。现将这些文书格式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做好宣传,并于年月日起正式启用。今后,如遇国家和省对价格认定文书格式有新的要求,则按新的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新的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
&&&&&&&&&&&&&&&&&&&&&&&&&&&&&&
遂宁市价格认证中心
2015年12月31日
新的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
1.价格认定协助书
2.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
3.价格认定工作程序单
4.价格认定受理通知书
5.实物查验记录
6.听取意见记录
7.市场调查记录
8.测算说明
9.集体审议记录
10.补充材料通知书
11.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12.价格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
13.中止通知书
14.终止通知书
15.签发单
16.价格认定结论书
17.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
18.送达回证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一
&&&(提出机关名称)
价格认定协助书
******(文号)
&&&(价格认定机构名称):
我单位办理的涉嫌&&&&&&(案件名称、性质)一案,需对&&&&&&(价格认定标的)等财物在&&&&年&&&&月&&&&日(价格认定基准日)&&&(区域)的&&&&&&价格(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市场零售价格等)进行认定。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后,于&&&&年&&月&&日(双方协商确定)之前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为我单位办理该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
附:一、《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
  &&& 二、其它材料,共&&&&份
  && (一)&&&&&&
  && (二)&&&&&&
  && (三)&&&&&&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年&&&&月&&&&日
  &&&&&&&&&&&&&&&&&&&&&&&&&&&&&&&&&&&&&&&&&&&&&& &&& (提出机关公章)&&&
& &&&&&&&&&&&&&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一(1-1)
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基本样式)
标的物状况
价格认定要求
标的物名称及数量
标的物状态
标的物详细描述
价格认定基准日
基准日状况按何种状况确定
1、是否灭失
& □是 &□否
2、基准日状态是否已发生较大改变
& &□是 &□否
□市场零售价格
□市场批发(批量)价格
□在产品价格
□产成品出厂价格
□(其他)
□勘验状况
□全新状况
□(其他)
1、是否灭失
&&&□是 &□否
2、基准日状态是否已发生较大改变
& □是 &□否
□市场零售价格
□市场批发(批量)价格
□在产品价格
□产成品出厂价格
□(其他)
□勘验状况
□全新状况
□(其他)
1、是否灭失
&&&□是 &□否
2、基准日状态是否已发生较大改变
& &□是 &□否
□市场零售价格
□市场批发(批量)价格
□在产品价格
□产成品出厂价格
□(其他)
□勘验状况
□全新状况
□(其他)
提出机关声明:对于灭失物及在基准日的状态已发生重大改变的标的物,请根据我们认定的情况进行价格认定。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一(1-2)
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细化样式)
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机器设备
标& 的& 物& 状& 况
标的物名称及数量
标的物详细描述
规格型号:&&&&&&&&&&&&&&&&&&&&&&&&&&&&&&&&&&& &&&& 产&&& 地:
购置时间:&&&&&&&&& 购置地点:&&&&&&&&&&&&&&&&&&&&&&&&&&&&& & 原购单价:
是否在用:□是& &□否&&&&&&&&&&&&&&&& 其&&& 他:
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建筑物、土地
标& 的& 物& 状& 况
标的物名称及数量
标的物详细描述
权属证号:
详细地址:
建筑物(土地)性质:
建筑物结构(土地状况):
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古玩、珠宝、玉石、字画
标& 的& 物& 状& 况
标的物名称及数量
标的物详细描述
是否有质量、真伪等检测、鉴定证书(报告):
□有& 证书/报告编号:
□无& 外形:&&& 尺寸:&&& 重量:&& &&&&&&&&颜色:
品质(等级):&&&&& 成色:&&&&&&&&&& 配件情况:
原购价格:&&&&&&&&&&&&&&
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手机
标& 的& 物& 状& 况
标的物名称及数量
标的物详细描述
品牌型号:&&&&&&&&&&&&&&&&& IMEI号:
配件:&&&&&&&&&&&&&&&&&&&&& 入网许可证号:
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 &&□否
&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机动车
标& 的& 物& 状& 况
标的物名称及数量
标的物详细描述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身颜色:&&&&&&&&&&&&&&&&&& 初次登记日期:&&&&&&&&&&&&&&
累计行程(表显):&&&&&&&&&& 使用性质:□营运&& &□非营运&&&
其&&& 他: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二
&&&(提出机关名称)
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
******(文号)
&&&(价格认定机构名称):
  我单位办理的涉嫌&&&&&&(案件名称、性质)一案,现因&&&&&&(复核原因)需要,请你单位对&&&&&&(价格认定机构名称)于&&&&&年&&&月&&&日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文号)中&&&&(复核事项)进行复核。
附:一、原价格认定结论书复印件
二、异议理由及依据
三、其它材料,共&&&份
(一)&&&&&&;
 &&&& (二)&&&&&&;
  && (三)&&&&&&。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年&&&&月&&&&日
  &&&&&&&&&&&&&&&&&&&&&&&&&&&&&&&&&&&&&&&&&&&&&&& &&&(提出机关公章)&&&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三
价格认定工作程序单
价格认定协助书/复核申请书名称
机构负责人
经办人员签字:&&&&&&&&&
登记人:&&&&&&&&&&&& &&&&&&&&&&&&&&&&&&&&&&&&&&&&&&&&&& 日期: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四
&&&(价格认定机构名称)
价格认定受理通知书
******(文号)
&&&(提出机关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出的《价格认定协助书》(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价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符合价格认定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我单位决定予以受理,并从价格认定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价格认定结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请你单位在我单位作出价格认定结论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直接到我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领取价格认定结论书。
  特此通知。
          &&&&&年&&&月&&&日&&&&&& &
          &&&(价格认定机构印章)&
提出机关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月&&&日
附注:本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提出机关签收,一份由受理机关存档。&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五
实物查验记录
  注:可另附页,附页可根据标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格式,但查验人员和其他参加人员需在上面签名。
  &&&&&&&&&&&&&&&&&&&&&&&&&&&&&&&&&&&&&&&&&&&&&&&&&&&&&&&&&&&&&&&&&&&&&&&&& 第&&& & 页/共& && 页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六
听取意见记录
&&&&&&&&&&&&& 注:可另附页,但参加人员需在上面签名。
&&&&&&&&&&&&&&&&&&&&&&&&&&&&&&&&&&&&&&&&&&&&&&&&&&&&&&&&&&&&&&&&&&&&&&&&&&&&&&&&& &第&& & &页/共&& &&页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七
市场调查记录
注:可另附页,附页可根据标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格式,但调查人、被调查人需在上面签名。
  &&&&&&&&&&&&&&&&&&&&&&&&&&&&&&&&&
第&&&&& &页/共&&& & 页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八
&&&&&&&&&&&&&&&&&&&&&&&&&&&&&&&&&&&&&&&&&&&&&&&&&&&&&&&&&&&&&&&&&&&&&&&&&&&&&&&&&&&&&& 第&& 页/共&& 页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九
集体审议记录
  && 注:如另附页,参加人员应当在上面签字。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十
&&&(价格认定机构名称)
补充材料通知书
******(文号)
&&&(提出机关名称):
  你单位《价格认定协助书/复核申请书》(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请补充如下材料:
  一、&&&&&&&&;
  二、&&&&&&&&;
  三、&&&&&&&&。
  待你单位补足相关材料后,符合价格认定(复核)受理条件的,我单位再依法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 &&&&&&&&&&&&&&&&&&&&&&&&&&&&
&&&&年&&& 月&&&日&&& &&&&&
      &&&& &&&&&&&&&&&&&&&&&&&&&&&&&&&&&&&&&(价格认定机构公章)&&&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十一
&&&(价格认定机构名称)
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号)
&&&(提出机关名称):
  你单位《价格认定协助书》(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因下述第&&&&项原因,我单位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价格认定协助书》及相关材料随本通知一并退还。
  特此通知。
  一、提出机关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价格认定事项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认定。
四、其他:&&&&&&。
          &&&&&&&&&&&&&&&&&&& &&&&&年&&&月&&&日
          &&&&&&&&&&&&&&&&&&&&&&& &&&(价格认定机构印章)
          &&&&&&&&&&&&&&&&&&&&&&&&&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十二
&&&(价格认定机构名称)
价格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号)
&&&(提出机关名称):
  你单位《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文号)收悉。现因下述第&&&项原因,我单位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复核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随函退还。
  特此通知。
  一、提出机关不符合《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的要求。
  二、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所提异议事项不属于价格认定范围。
  三、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且不能补正。
  四、提出机关提供的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相互矛盾,且提出机关又不能明确。
  五、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已做出最终复核。
  六、司法机关按照当时法律已经结案,且未进行另外司法程序。
七、其他:&&&&&& 。
&&&&&&&&&&&&&&&&&&&&&&&&&&&&&&&& &&&&&年&&&月&&&日
          &&&&&&&&&&&&&&&&&&&&&&& &&&(价格认定机构印章)&&&
  &&&&&&&&&&&&&&&&&&&&&&&&&&&&&&&&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十三
&&&(价格认定机构名称)
中止通知书
******(文号)
&&&(提出机关名称):
  受理你单位《价格认定协助书/复核申请书》(文号)提出的价格认定协助/复核申请 后,我单位已指派人员开展工作。现因下述第&&& 项原因,我单位决定对此项工作予以中止。
  特此通知。
  一、提出机关书面提出中止价格认定。
  二、提出机关不能按规定或者约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
  三、原因导致价格认定工作暂时无法正常开展。
        &&&&&&&&&&&&&&&
&&&&&&&&&&&&&&&&&&&&&&&&&&&&&&&&&& &&&&&年&&&月&&&日
          &&&&&&&&&&&&&&&&&&&&&&& &&&(价格认定机构印章)&&&&&&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十四
&&&(价格认定机构名称)
终止通知书
******(文号)
&&&(提出机关名称):
  受理你单位《价格认定协助书/复核申请书》(文号)提出的价格认定协助/复核申请 后,我单位已指派人员开展工作。现因下述第&&项原因,我单位决定对此项工作予以终止。
  特此通知。
  一、提出机关书面提出终止价格认定。
  二、提出机关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且不能补正。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价格认定无法继续进行。
  四、原因导致价格认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 &&&&&年&&&月&&&日
          &&&&&&&&&&&&&&&&&& &&&(价格认定机构印章)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十五
价格认定结论书/复核决定书签发单
&&&&&&&&&&&&&&&&&&&&&&&&&&&&&&&&&&&&&&&&&&&&&&&&&&&&&&&&&&&&&&&&&&&&&&&&&&&&&&&&&&&&&&&&&& 密级:&&&&&&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十六(15-1)
&&&(价格认定机构名称)
关于对&&&(价格认定标的)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文号)
&&&(提出机关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文号)收悉。我单位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价格认定标的进行了价格认定。现将价格认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认定事项描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基准日
四、价格定义
五、价格认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方提供的资料
(三)认定方收集的资料
六、价格认定方法
七、价格认定过程
接受认定协助后,我中心组成了价格认定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价格认定人员与提出方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详细了解了此次认定的目的、认定标的、认定范围与认定基准日,并于&&&&&年&&&月&&&日在对认定标的进行实物查验的基础上,前往&&&市场对标的物进行了在基准日阶段的价格调查。根据提出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市场调查资料,经认定小组分析讨论,确定运用&&&(重置成本法、市场法、专家咨询法、收益法)对标的物进行价格认定,最终认定标的物在价格认定基准日所体现的市场公允价格。认定价格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八、价格认定结论
本次价格认定标的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市场零售价格等)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九、价格认定限定条件及声明
(一)提出方为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提出方提供标的不清或失真而造成认定价格失实的,其后果由提出方负责。
(二)被调查对象提供资料合法、客观、真实。
(三)本价格认定结论书若出现文字或数字因打印、校对及其他原因发生误差时,请提出方及时通知我中心更正,否则,误差部分无效。
(四)价格认定标的如有纠纷由提出方负责。
(五)提出方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价格认定结论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价格认证中心提出复核认定。
(六)提出方收到价格认定结论书后,应当依法将结论书告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对价格认定结论书有异议的,可申请向提出方提出价格复核认定。提出方确认异议理由成立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向&&&价格认证中心提出复核认定。
(七)本价格认定结论书仅限于本次提出认定协助有效,不做它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提出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八)本中心及其价格认定办理人员与价格认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十、价格认定作业日期
&&&&&年&&&月&&&日至&&&月&&&日
十一、价格认定机构
(一)机构名称:&&&价格认证中心
(二)机构资质证书号:&&&
(三)法定代表人:&&&
十二、价格认定人员
姓& 名&&&&& 执业资格名称&&&&& 资格证号&&&&&& 签名
&&&&& &&&&&&&&&&&&&&&&& &&&
&&&&& &&&&&&&&&&&&&&&&& &&&
十三、附件
(一)价格认定明细表
(二)价格认定技术报告
(三)价格认定协助书
(四)认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 &&&&&年&&&月&&&日
          &&&&&&&&&&&&&&&&&& &&&(价格认定机构印章)
价格认定明细表
  提出机关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 &&&&&年&&&月&&&日
          &&&&&&&&&&&&&&&&&&&&&&&&&&&&&&&&&&&&&&&&&&&&&&&&&&&&&&&&&& &&&(价格认定机构印章)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十六(15-2)
&&&(价格认定机构名称)
价格认定结论书(简易文本)
******(文号)
            
&&&&&&&&&&&&&&&&&&&&&&&&&&&&&&&&& &&&&&年&&&月&&&日
          &&&&&&&&&&&&&&&&&&&&&&& &&&(价格认定机构印章)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十七
&&&(价格认定机构名称)
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
******(文号)
&&&(提出机关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出具的《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文号)收悉。我单位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文号)进行了复核。现将价格认定复核情况综述如下:
  一、复核的范围、内容
  二、复核的主要过程要述
  三、复核结论
  四、附件
&&&&&&&&&&&&&&&&&&&&&& &&&&&年&&&月&&&日
          &&&&&&&&&&&&&&&&& &&&(价格认定机构印章)
价格认定文书示范文本之十八
  注:1.邮寄送达的,接收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寄交(价格认定机构名称),地址:(价格认定机构地址),邮编:(价格认定机构邮编)。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接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接收人的关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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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5-00140
主题分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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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水务局关于遂宁滨江中路滨江步道拓宽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遂水函〔号   遂宁市水务局关于遂宁滨江中路   滨江步道拓宽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   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送来的《关于对滨江中路步道拓宽改造工程方案进行审查的函》(遂建函〔号)和随函所附《遂宁滨江中路滨江步道拓宽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均简称《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省水利厅川水发〔2004〕40号文件要求,我局于日组织专家在遂宁对《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认为,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的《报告》,基本达到了《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我局基本同意该报告,现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遂宁市滨江中路滨江步道拓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位于遂宁市滨江中路、涪江右岸,起始于滨江中路与育才东路交叉口处,终点至西部水上嘉年华游乐园,设计全长约1.5公里(K0+000&K1+479)。工程涉及的滨江路步道是城区重要的景观文化长廊,工程涉河部分位于既有北固堤城区段外坡。   二、《报告》评价依据合理,所采用的水文基础资料详实、可靠,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规程、规定要求。《报告》评价范围和防洪标准的确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论证内容较为全面,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要求,评价结论可信。   三、《报告》中洪水成果基本合理,行洪论证结论正确,有关河床演变及河势稳定的分析计算结论合理。   四、《报告》对河段的壅水和冲刷进行了计算,分析了工程建设前后河道冲淤变化趋势,评价了洪水对河道、岸坡的冲刷影响,内容全面,评价结论合理可信。   五、《报告》中的壅水、冲刷计算结果表明,遂宁市滨江中路人行步道拓宽改造工程的兴建,会对主河道行洪断面面积、水流流态、流速、水文泥沙条件产生一定的改变,使得项目位置上游水位有所壅高。为此,请业主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和《报告》中的建议,组织设计单位完善工程设计,并按照完善后的设计进行施工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附件:遂宁市滨江中路滨江步道拓宽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遂宁市水务局   日   附件:   遂宁市滨江中路滨江步道拓宽改造工程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日,遂宁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遂宁市滨江中路滨江步道拓宽改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参见会议的有:市水务局、市河道管理处、工程业主单位市住建局及《报告》编制单位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的领导和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人员审阅《报告》并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后,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概况   遂宁市滨江中路滨江步道拓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位于遂宁市滨江中路、涪江右岸,起始于滨江中路与育才东路交叉口处,终点至西部水上嘉年华游乐园,设计全长约1.5公里(K0+000~K1+479)。   工程涉及的滨江路步道是城区重要的景观文化长廊,考虑到现状滨江步道窄小,同时周边树木葱郁,步道铺装陈旧,部分破损,无法容纳较多的人散步于涪江右岸,设计考虑将现状滨江步道扩宽。设计断面采用五种断面类型:   第一段:设计起点至三江半岛段(K0+000~K0+322),本段防洪堤面坡较陡,采用人形栈桥扩宽滨江步道至5.5m。人行栈桥宽3.5m,紧邻右岸北固堤,桥面板与堤顶齐平,外侧设置有防浪栏杆,桥底板最低点与桥面板相差1.68m,桥墩为圆形,直径为1.0m。   第二段:德胜东路至其与老兴街之间下河梯步段(K0+464~K0+576),本段滨江中路现状人行道向河内悬挑约1m,防洪堤采用斜坡式护堤,护堤上设置两级人行平台,此段采用柱板式结构扩宽滨江步道至10.3m。该方案面板宽6.3m,与右岸北固堤堤顶齐平,外侧设置有防浪栏杆,底板与面板相差0.3m。有两个支撑结构,外侧为圆柱,内侧为C20埋石砼承重墙,二者相距4.5m。其中外侧圆柱直径为0.4m,位于堤防三级平台人行道上;内侧C20埋石砼承重墙,宽0.5m,长112m,位于堤防马道上。   第三段:德胜东路与老兴街之间下河梯步至老兴街段(K0+590.5~K0+710.5),本段滨江中路现状防洪堤下部采用斜坡式防洪堤,上部采用重力式防洪堤,护堤上设置一级人行平台,此段采用柱板式结构扩宽滨江步道至6.8m。该方案面板宽4.8m,与右岸北固堤堤顶齐平,外侧设置有防浪栏杆,底板与面板相差0.3m。支撑结构为圆柱,直径为0.4m,位于堤防二级平台人行道上。   第四段:老兴街至油房街段(K0+735~K0+932、K0+961.5~K1+081.5),本段滨江中路现状防洪堤为上部面坡较陡,中部相对较缓,常水位以上设置亲水人行平台,下面采用斜坡式护堤,此段采用柱板式结构扩宽滨江步道至5.8m。该方案面板宽3.8m,与右岸北固堤堤顶齐平,外侧设置有防浪栏杆,底板与面板相差0.25m。支撑结构为圆柱,直径为0.4m,位于堤防亲水平台上。   第五段:油房街段至水上嘉年华段(K1+110~K1+479)本段滨江中路现状防洪堤下部采用斜坡式防洪堤,上部采用重力式防洪堤,护堤上设置一级人行平台,此段采用柱板式结构扩宽滨江步道至8.0m。该方案面板宽6.5m,与右岸北固堤堤顶齐平,外侧设置有防浪栏杆,底板与面板相差0.3m。有两个支撑结构,均为圆柱,二者相距3.5m。其中外侧圆柱直径为0.4m,位于堤防二级平台人行道上;内侧圆柱,直径为0.3m,位于现状混凝土防洪护坡上。   其余部分为现状的下河梯步、滨江广场等,根据业主要求,仅对其做绿化处理。   二、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报告》对河道基本情况、河道演变的分析介绍,基本同意论证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分析论证依据的水文资料可用,基本同意对射洪、小河坝水文站洪水计算及分析,基本同意论证河段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三)基本同意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分析计算方法、成果,同意用二维数学模型进行论证河段壅水分析计算,二维数学模型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四)同意冲刷计算方法,冲刷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五)综合评价。   工程建成后,由于壅水较小,且仅发生在右岸,至工程上游200m处已尖灭,影响范围较小;过流面积仅减小了1.19-4.05m2,占建前过流面积0.01%-0.03%,对论证河段行洪能力基本无影响,对河道水流条件的改变较小,不会对河势产生较大的影响。工程修建后,对东区堤、猫儿洲堤、联盟堤、涪江二桥、涪江一桥、涪江三桥、新铁路桥、旧铁路桥及过军渡大坝基本无影响。工程的修建后,不会对河段防汛抢险通道造成不利影响,对渠河取水口、通泉码头基本无影响。   工程的修建不会降低北固堤50年一遇防洪标准。但由于工程K0+000-K0+322段,人行栈桥桥墩紧邻北固堤,建成后桥墩附近流速略有增加,应对此段堤防堤脚进行加固,并定期进行观测,保证堤防的安全;K0+464-K1+479段采用板柱式结构扩宽滨江步道,圆柱位于堤防结构上,施工工程中会对堤防造成一定的扰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恢复,并对此段堤防进行加固,并定期进行观测,保证堤防的安全。   工程的修建对观音湖隧道影响甚微,从偏不利角度考虑,建议定期对本工程K0+900桩号附近的观音湖隧道冲刷情况进行观测,保证隧道的安全。   (六)建议。   1.施工阶段,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北固堤、观音湖隧道及过涪江供水管的安全。   2.由于工程位于涪江冲刷段,应充分考虑漂浮物影响和减少行洪面积的影响。   3. 由于北固堤建成时间较长,堤内填筑物有可能产生一定沉降而脱离护堤砼面板,形成砼面板或马道局部架空。如发现此情况,建议设计在施工中恢复堤防时,增加堤防回填灌浆,对堤防进行填实加固以确保防洪堤安全。   4. 工程于K0+900桩号附近横跨观音湖隧道,建议设计应注意步道支撑圆柱在隧道顶部设置的位置及相关载荷不能对隧道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步道设计应注意步道相关的结构避开设置于堤防上的城市排水管道及相关设施,避免造成影响。   5. 近年来,随着过军渡下闸蓄水后涪江遂宁城区河段环境的改善,已经在该河段行洪通道内进行了一批局部建设。虽然每一个建设项目均按照要求做了行洪论证,但是对城区堤防工程整体实际的防洪能力是否能够达到原设计的设防标准,还缺乏完整的论证。为此,建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涪江遂宁城区河段现有堤防工程进行整体全面的防洪安全鉴定,以核定其实际达到的防洪能力,为城市建设提供必要的指导依据。   专家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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