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甲方 自我介绍那里抵押了一套办公室,原来夫妻双方都签了字的,,现在他偷偷的卖了,她老婆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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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了买卖合同,而甲方即卖方又没钱注销银行抵押,现我要借钱给他,
甲乙双方签了买卖合同,而甲方即卖方又没钱注销银行抵押,现我要借钱给他,然后要签什么合同才能把买方一起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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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叫甲方找一个担保公司或其它方法。具体情况比较复杂,请拿想关资料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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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结婚才三个月他就要求离婚,后来没离成,但也彼此没了联系,分居了两年,现在要离婚。当时结婚我们签了一份协议,没有公证过。这份协议现在有法律效力吗??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一:结婚登记后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分配1:甲方位于简阳县尚河半岛房产的产权在甲乙登记结婚两年后乙方享有该房总产权减去未还贷款后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产值。2:甲方位于简阳县尚河半岛房产的产权在甲乙登记结婚五年后乙方享有该房总产权减去未还贷款后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产值。3:甲方位于简阳县尚河半岛房产的产权在甲乙登记结婚十年后乙方享有该房总产权的百分之五十。4:甲乙双方登记结婚后乙方享有甲方婚前名下车辆的百分之二十价值,婚后若再换购车辆或是再购车辆视为夫妻五五分的共同财产。5:甲方名下的“红河”股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破裂乙方享有其百分之五的股份权(离婚时甲方需付款购回乙方的享有的百分之五股份权)。二:关于婚后所生子女抚养权的承担如果甲乙婚姻关系破裂,其小孩抚养权归甲方且乙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和抚养责任。三:婚后财产处理1:乙方名下由乙方父母出资首付购买的按揭房,如果婚后只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且乙方父母没承担任何还贷之责,甲乙婚姻关系破裂时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按揭款的百分之三十。2:甲乙在婚后的一切收入与开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注:一切收入是指除此协议中第三条第1条中的乙方名下房产外)此协议自甲乙登记结婚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协议的内容就是这样的,这份协议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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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份协议是有效的,协议并不是因为有了公证才生效,只要是两个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之时遭受到胁迫,当然,我相信是没有的。所以你是可以根据协议的内容主张权利的,关于证据准备等细节,你可以来电咨询或者加我的微信进行咨询,以便更详细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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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不一定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依然认可并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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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律师:  
房产商拆迁居民房屋要经过哪个部门批准?是否要与房屋主人达成协议?如果未达成协议,强拆是否违法?
  一、申领拆迁许可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拆迁许可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参照《城市规划法》第31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参照《城市规划法》第39条)。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辖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它反映拆迁人打算如何对被拆迁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以及计划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拆迁。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的实施步骤,拆迁的各项补偿费、补助费匡算,拆迁资金落实情况,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准备情况。拆迁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拟自行拆迁还是委托拆迁,拟委托拆迁及被委托拆除房屋企业的资格、资质条件,规划批准拟保留的绿地,建筑的保护措施等等。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审查机关的审批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审查机关应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的必备材料是否齐全;     (2)、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一致;     (3)、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拆迁政策,内容是否完善;     (4)、拆迁期限是否合理;     (5)、拆迁计划是否可行;     (6)、拆迁范围内是否有不能或不宜拆除的房屋,对不能或不宜拆除的房屋采取何种保护措施;     (7)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产籍是否明确,对不明确的是否有妥善的补偿安置方案(对产权、产籍不明确的,一般采取拍照、摄像并经过公证保留证据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     (8)、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9)、安置地点和房源是否落实,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等。     三、房屋拆迁公告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告知性文件,其公告内容应该与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四、拆迁期限的延长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1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拆迁人的拆迁期限延长申请。  
  一、一般拆迁管理部门为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一般情况下均要达成拆迁被偿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是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三、未达成拆迁被偿协议,也未仲裁的强制拆迁系违法拆迁。  
  我母亲有6个子女,母亲父亲及3个子女为外国国籍,包括我另3个子女中国国籍(重庆我一人)。  母亲在出国前有套房产名字为她个人(我出钱够买且居住10年),母亲2009年去世时曾手写下房子留与我居住!但因现在房子牵涉拆迁,需过户在我名下(父亲及其余子女无异议),请问律师应该怎么做?
  虽房产在你母亲一个名下,但购买是在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的遗嘱只能处分房产的一半归你,另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继承的做法不一,有的要求其他继承人出具书面意见,有的要求公证,有的告知上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后,由执行局出具协助执行函后给予办理,建议你到房产局具体咨询办理事宜。
  补充一点,你父亲另一半的房产可以赠与你,这样你就可以有完全的产权了。
  某地区工厂普遍污染严重,当地居民能否就某一企业或者多个企业作为被告起诉?如果居住地不在那个区,但是工作地在那里,可以起诉吗?如果不是当地居民,是否有权起诉?另外,是否可以起诉当地环保部门?(本言论纯属学术交流)
  我的官司败了,为什么?
七年前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加盟联建协议书》并按规定付款购买的上海玫瑰园电器商贸城商铺至今未通电和闭路电视(“六通一平”),并不通过我把我的商铺用来养鸡(鸡是不要用电的)。我们认为开发商未达到交房条件故拒绝拿房,并起诉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结果我们败诉了。请大家评评理:    法院认为双方在系争合同(《加盟联建协议书》)中未将“六通一平”约定为房屋交付条件,故判我败诉。    我不明白《加盟联建协议书》中明明白白写着如下几条为什么法官视而不见。  
《加盟联建协议书》第一条加盟事项第三款:甲乙双方同意分两步建设商务房,第一步投资建设商务房配套设施,每套房基占地面积为45平方米,投资金额为24.3万元。上述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出让金、民房拆迁补偿费、土地平整费以及小区公建配套设施,达到“六通一平”;包括商务房内的水、电、通讯、闭路电视、排污等安装配套费用。各项设施的开户费须由乙方(我)负责。这笔钱我签订合同时就付了。   《加盟联建协议书》第二条甲方(开发商)的权利与义务第二项:负责进行玫瑰园商贸城总体规划设计及组织施工建设工作,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商贸城小区公建配套建设达到“六通一平”的标准,即道路、排污、供电、通讯、闭路电视、给排水等管路畅通,道路平坦、绿化达标。    白纸黑字,买房子就是要有电有闭路电视这是起码的能够居住办公的条件,试问法官,您难道愿意买没有供电没有闭路电视的房子吗?
  本案应当没有你说的这么简单,因为合同纠纷本身就很复杂,特别是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建议你如果需要把材料发过来,包括庭审时你所提交的证据,庭审笔录,判决书等。
  请教律师,谢谢。       我租下甲方一间商铺,日签的合同,约定交付日期是日,两个月免租期,起租日是日,合同约定交两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我没有交保证金。后来,我方在09年12月10日给甲方发律师函提出立即解除合同,一星期后甲回函“如果你方同意把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则可以解除合同,否则继续履行合同”。该商铺一直在甲方占有和管理中,商铺也一直空在那里,我方也没有进入。        10年5月10甲给我方发函,以我方迟迟没有办理交接装修手续,要求解除合同,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方赔偿10年1月20日到5月10日的租金损失,同时,甲在10年5月13日把该商铺租给另一商家,该商家现在已经营业。             请问: 1 我方在日发的提出解除合同的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在日就已经解除,如果没有解除,那么对方发的函同样也没有法律效力吗?我要赔偿甲方1月20日到5月10日的租金损失吗?       2 在日甲方把房子又租给别人并签了合同,是否有效呢?       谢谢您,谢谢。
  免费,你显得微不足道,越是不收费,越是不值钱!给你一个忠告:做律师,咨询也好,打官司也罢,总之,都要收费,律师本身不能被外界认为是免费的依靠者、免费大餐的承担者,希望你醒悟,不能再提供免费午餐!现在电话、网络很多都是提供免费咨询,正是因为这些人扰乱了正常的律师行业秩序,才使得律师这个行业在现阶段发展变得异常的艰难!不要以为免费咨询就能多揽当事人,这种思维是错误的,如果你继续这样做就应验越是不收费,越是不值钱!————这是对所有律师的忠告!!!!!!
  江南女孩你好:  
因本案是一个合同纠纷,首先不知道你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其次我不明白你当时找的律师为何要发律师函来解除合同,暂无法给你明确答复,如有需要把合同传过来。但有一点根据我的司法实践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把房子又租给别人并签了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2010年6月,甲的面包车与乙的电动车相撞致乙受伤,其电动车部分受损。经交警部分认定甲负全责,甲对此无异议。乙因此受伤卧床休息了3日,有医院的病假调。甲对此也无意义,并且承担了乙在医院所化的全部费用。但拒绝对乙的误工赔偿,要求乙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由于乙在一个人公司工作,社保的基数很低,无法提供和她真实工资相匹配的证明文件。唯一能提供的就是单位出具的因请假三天,根据公司规定扣发600元工资的证明。    我的问题是:    1.仅凭单位出具的扣发工资的证明,法院是否会支持这样诉求? 或者有什么更好的方法来向对方索赔。    2.关于受损的电动车,由于当时未维修,如果现在维修,要求对方支付维修费用,法院是否会支持? 对方认可车子受损。    3.乙的丈夫丙应乙卧床休息,请假三天在家护理。这三天的护理费如何索赔?    事故发生的南京。  如何来确定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譬如乙身兼数职,如兼财务和公司行政管理
  一、因乙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如甲方没有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你社保时,就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你的工资不是三天600元,法官也就会支持你的诉请,另乙方还可提交劳动合同及工资条等收放证明。  二、关于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全责时甲方均应予以赔偿,对于维修的费用合理范围内的都应予以支持。  三、护理费也应提交丙相应的收入证明。
  提问:律师你好,本地区工厂普遍污染严重,本地居民能否就某一企业或者多个企业作为被告起诉?如果居住地不在此区,但是工作地在这里,可以起诉吗?如果不是当地居民,是否有权起诉?另外,是否可以起诉当地环保部门?
  有权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利害关系”意味着只有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以原告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在本地区工作或生活因污染造成损害均可以提起诉讼。另因环保部门不履行自已的职责造成本地区普遍污染严重,可以起诉环保部门不作为,要求履行职责。  
  律师您好,我在前年将一块玉石卖给了一个揭阳人,当时讲明价格6万元,他说3天后付款一半,十天内付清。但此后他就开始赖账,用各种理由拖欠不付货款。我们反复催讨,他在去年写了一张欠条说今年付清。可是到了付款的时候,他根本不见面,我们请了律师,起诉到法院才知道他写的不是他身份证上的名字,我们现在有的证据是他亲笔写的欠条,我们向法院说这里还有很多人知道他的名字。但法院不来调查,判我们败诉,请问法院判决正确吗,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  
我朋友因为工伤亡故,在单位工作又5个年头了,没有配偶,单位应该赔偿多少工伤险金额,都因该赔什么补助。请讲解,在线等待。另外一个出工伤未有生命危险应该赔偿多少,都配什么补助。谢谢帮助
  焦作宝贝你好:  不知你是哪里的朋友,具体标准你上网查一下,和你也没有提到你朋友父母还在不在,有没有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及标准: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范围:(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另外一个人需工伤认定几级工伤后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出准确数额, 首先得要认定工伤后才能鉴定劳动能力等级。
  素羽青衣你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确要证实欠条中的名字确实系欠你钱的人给出具的,如你方不能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因被告拒不出庭,你的欠条也就很难查证,法庭一般对于这种情况也不会主动给予调查取证。本案中被告有欺诈行为,建议到被告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案件侦查查清欠条实际情况,在刑事案件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你的权益。
  林学院你好:  
首先、你的情况刑事很难立案;  
其次、货款肯定要退的,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无需赔偿。  
再次、传票来了还是要接的,你还是要了解对方是如果提起诉讼的,一般对方也会提出高额的违约金,你不接传票呢对方也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达到合法送达,在你缺席的情况下也会判决的,如果生效判决中认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了。  
最后、最好是聘请律师作为你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本身合同纠纷就很复杂,合同法规定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也比较宽,如果你自已参与诉讼会很不利。对于管辖权的问题对方提起的地方你肯定要先去应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定。
  谢谢您
  林学院你好:  
首先我要说明一下你考虑的有些多了,你的案件现在就是一个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有民事纠纷的都不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其次如果对方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本身做为货款如果你们要解除合同货款也是要返还的,如果你考虑先返还一部分也是可以的,可能在余下不多的情况对方就不起诉你了,因为本来打官司也是很劳神费力的事情。
  我父亲在农村信用社 房产抵押贷款 2处房产分别抵押贷款40万和50万 之后又拿身份证抵押贷款10万  
贷款好多几年了 现在还不上了 由于房产升值 就想卖房还款 问题是现在手上有40多万 就想还款40万的 把抵押的房产证拿回来 在卖再还50万的 再把50万的房产证拿回来 身份证货款的10万就不打算还了  
现在我就是想知道 可不可以 还1个拿1个房产 信用社能同意吗  
再法律上允许吗?  
  wrm0421你好: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两个房产是分别抵押,虽然在同一家信用社,但40万和50万是两个独立的抵押贷款,当然可以先还40万后取回抵押的房产证。
  我还款90万
信用社有理由因为我还有10万没还清而扣留我房产证要求我还清欠款吗?
  你好:  
没有, 如信用社要想你用房产拍卖价款偿还10元的话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或调解下来后申请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你一个是以房产拍卖所得偿还40万,一个是以房产拍卖所得偿还50万,两个房产与10万元没有法律关系,只是在判决后你还是要以你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的。
  你好:  
你该做的已经都做了,没有什么对你不利的了,合同方面就是约定你收到全款后2天内发货,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货你就是违约了,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货款,没有什么问题。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我老爸在八十年代的时候在山区分得耕地若干。因为家里人口多,分得的数量比较庞大。但是当时条件简陋,没有立下契约。而且山地地势复杂,难以标明地理位置。现在我的户口迁到镇里了。将来我可以继承这个山地的使用权吗?应该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林地承包可以继承,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其他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依据物权法定的基本原理,继承可以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的原因,但是应该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权利主体的特殊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荒地承包),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已经不是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以上理由,你已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继承耕地的使用权。
  律师你好,镇上那些不是开发商开发的,农民自己建的单间房屋,如果不是国有土地,是集体土地的话,不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是就不能购买了?如果证件齐全,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购买吗?如果子女不是当地户口,那么父母的集体土地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谢谢,谢谢律师。     合同既然约定了中途擅自退租的违约责任,那么我在日发给开发商的函算是提前解除合同,只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了。开发商的回复函只是说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没有达成一致,请问我这样主张合理吗?         我方该具体赔偿多少比较合理呢? 合同约定乙方〈我方〉的违约责任: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能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注:签合同时甲要求我把两个月的两字划掉,并让我在旁边签名按手印,甲方没有在两这个字旁边签字盖章。〈可以证明甲是知道这个情况的,4份合同都一样〉。  
  张律师您好,有个问题向您请教下,还望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帮小子解惑~~       我在中国银行办了一张一般的个人银行卡,叫朋友打钱过来,银行扣了我10%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什么?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望解惑,拜谢~~!!
  wx1050您好:  
首先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不是不可以购买,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购买后办理不了更名过户手续。如证件齐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然可以购买。  
其次子女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父母去世后房产本身可以作为遗产继产,但不能予以拆除,拆除后就不得在原地重建了。
  张律师您好,有个问题向您请教下,还望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帮小子解惑~~           我在中国银行办了一张一般的个人银行卡,叫朋友打钱过来,银行扣了我10%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什么?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望解惑,拜谢
  楼主你好,向您请教:    我与前妻于2003年因性格严重不合,协议离婚,当时走的是法院程序,因为没有想象到法律文书会出现重大笔误,所以一直没细看调解书。因孩子的原因,我与前妻一直住在一起(没有夫妻生活实质)    今年春,考虑到孩子不小了,该公开离婚的事实,我要求女方搬出去。但在这时我却发现,调解书中有一处笔误。    调解书的内容大致如下:     另查明:`原告`婚前购买本单位(**单位)四单元六楼1号三室两厅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25000元。`被告`婚前财产有组装电脑一台……。    双方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同意离婚(无关字样略去)二、孩子抚养(无关字样略去)三、婚前财产各自所有,被告***付给原告***帮助***元。    调解书中的笔误就是上面的“另查明,原告`婚前购买本单位(**单位)四单元六楼1号三室两厅房屋一套,……”,把原告和被告写反了。    我有充分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法院调解时我与前妻另外签的离婚协议书(法院有存档),上面写有一款“家庭财产从离婚之日起,电脑、摩托车、彩电新阶段、部分家俱(梳妆台、组合衣柜、电脑组合柜、西餐桌椅、木制件套组合沙发椅、电视柜)归女方所有,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    这里没写明房产,是因为我当时觉得一一写明家庭财产太费劲,只要写明女方应得的财产部分,用“其余财产”字样界定我的财产,应该可以的。    二是我们单位给我出具证明,写明该住房分配给我,并被我购买。因为这套房当时是单位福利分房,女方当时没有固定工作,根本不是我们单位的人,无资格分到此房,后来房改,她更无权购买。我有购房的所有资料,房改办理两证时,是2008年,当时已离婚,两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    三、法院当年庭审笔录。当年的法官虽然粗心,但在双方签字的庭审笔录上写明是我的房产。只是在打印时,出了差错。    四、调解书写明“婚前财产各自所有”,我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是我的婚前财产。
  今年发现该笔误后,我找到法院提出申请改正,法院下达了一个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本院2003年……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    1、误写:“另查明:`原告`婚前购买本单位(**单位)四单元六楼1号三室两厅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25000元。`被告`婚前财产有组装电脑一台,新大洲50摩托车一辆,创维牌29英寸彩电一台,梳妆台一个,木制大组合衣柜一套,电脑组合柜一个,西餐桌椅一套,木制件套组合沙发椅一套,电视柜一个。婚后原、被告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应补正为:另查明:`被告`婚前购买本单位(**单位)四单元六楼1号三室两厅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25000元。`原告`婚前财产有组装电脑一台,新大洲50摩托车一辆,创维牌29英寸彩电一台,梳妆台一个,木制大组合衣柜一套,电脑组合柜一个,西餐桌椅一套,木制件套组合沙发椅一套,电视柜一个。婚后原、被告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以我的理解,这个属于法院的过错,改正就好。可是,法院在通知女方领取裁定书时,女方不肯,说房子是她买的。这样就起了纠纷。女方通过关系,让法院收回裁定文书。法院人找我了几次,我没给。        现在请教几个相关问题:    一、裁定书有效否?如果我按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据说法院不会受理, 原因有二个,一是时间过期(这个我可以转为起诉财产侵害吧?),二是强制执行时,还需要法院内部出具生效证明,法院与女方有关系的人在管这事,估计不肯出具,怎么办?    二、我认为,这事现在是我与法院的纠纷。是法院的过错导致我现在不能顺利要回我的房,为何法院还坚持要另一当事人来协商?难道法院的判决一定要当事人同意,而不是依据事实和法条?    三、女方要求法院收回裁定的理由是,这不是笔误,而是更改主体事实,应重审。我认为,需要重审的案件,应该是法院整个审理过程中一直改变了事实的案件。而我这个案子,法院在为我做裁时定,查阅当年庭审笔录与我所述,绝对是一致的。所以不存在改变主体事实的问题,应是明显笔误(当年法院办公条件比较差,这个文书是在法院外的打印部打印的)    四,法院想收回裁定书的人告诉我,说此裁定程序上有问题,说做裁定时当年法官没有到场。我觉得,这既然是法院的过错,怎么修补过错是法院内部的事情,当年法官没到场你就去找啊。自己做了错事,影响了百姓的生活,怎么不主动纠正?我不想交出裁定,如果法院强制判定我的这个裁定文书无效时,我可以起诉法院吗?或是找人大,检察院或纪委来解决此事吗?
  yage9992003 您好:  
您的问题是银行是扣的手续费还是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只是代扣代缴利息部分的个人所得,如您所说是个人所得税10%的话银行是没有依据的。
  yage9992003 您好:  
您的问题是银行是扣的手续费还是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只是代扣代缴利息部分的个人所得,如您所说是个人所得税10%的话银行是没有依据的。
  昨之落日 您好:  
首先裁定还需合法送达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您所说的生效证明一般司法实践中也就是法院办案人在裁定中签字确认的裁定已生效的字样。您的问题现在是裁定书还没有送达,裁定书还没有生效,在没有生效的情况下法院肯定是不能给予你出具生效证明的。  
其次您所说的第二个问题判决是不对的,您与您前妻是调解结案,系调解书,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也不是征求同意,而是要依法给予送达,法院要求协商呢也是为了更好的结案。  
再次原审法院法官在不在场并不影响笔误的认定,本身调解书也是以法院的名义出具的,原审法官代表的是法院,因为调解时肯定有当时的笔录,也都是由双方签字确认的,你也有相关证据予以佑证,法院可以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定,依法纠正。
  昨之落日 您好:  
首先裁定还需合法送达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您所说的生效证明一般司法实践中也就是法院办案人在裁定中签字确认的裁定已生效的字样。您的问题现在是裁定书还没有送达,裁定书还没有生效,在没有生效的情况下法院肯定是不能给予你出具生效证明的。  
其次您所说的第二个问题判决是不对的,您与您前妻是调解结案,系调解书,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也不是征求同意,而是要依法给予送达,法院要求协商呢也是为了更好的结案。  
再次原审法院法官在不在场并不影响笔误的认定,本身调解书也是以法院的名义出具的,原审法官代表的是法院,因为调解时肯定有当时的笔录,也都是由双方签字确认的,你也有相关证据予以佑证,法院可以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定,依法纠正。
  我有个亲戚的小孩已成年,上周六晚上在家里和两个朋友被警察抓了,在房间里找出了几个作案工具,据说是被人举报了偷电动车.       据里面的熟人说是他招了偷了一辆电动车,但是问题是他有前科,09年刚被判了9个月也是由于偷电动车的事情.         像他这种情况如果二次判会是多长的刑期?当场抓到和被人举报了性质一样吗?         另外我亲戚最近常接到电话说有人有关系可以把他小孩弄出来3个人一起2万元,可是他人已经进看守所了真的可以通过关系改口供弄出来吗?         谢谢!
  您好:  
首先当场被抓和被人举报没有什么区别,都不存在自首。  
其次小孩系累犯会在三年以下从重处罚。  
最后如果已经刑事立案的情况下肯定是要走完程序的,也就是要法院判决,如果能改变现有证据呢另当别论,但这种情况我认为不太可能,私自伪造证据办案人是要丢饭碗的。
  我出生于农村,与丈夫88年结婚,并育有两个儿子,一个今年23岁,一个20岁。93年到杭州创业,并积累了不少资产。我的生活也开始由贫穷变为富裕。         我和丈夫开始是摆地摊,以后是租房开门面,后来开批发部,并且把网络延伸到了全国的各大中城市,现在又有了自家工厂。所有这些我们夫妻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都与我的勤劳和无私奉献分不开的。         可是就在2003年,我的丈夫和一个在我店里打工的丧偶女人勾搭上了,并于2004年在外面偷偷的生下了一个儿子,现在我的丈夫也偷偷地帮她在南京开了一个大型超市,和这个私生子一起生活。以前我的家庭还是充满温馨和快乐的,我发现这事后,我们夫妻关系和家庭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是一个眼里存不得沙子的人,每天不是吵,就是闹。从2005年起到现在,我们已经吵了7年了,我们双方的心已经“吵”死了,夫妻生活也已中断快一年了。我们双方也深知和好是不可能了,也都有了离意,也都做好了离的准备。         我是一个家庭贫苦出生的女人,从小也没有读多少书,更没有什么家庭背景,因此我们吵了7年还是一直让着他,一是为了儿子的成长,二是怕自己斗不过他而受到伤害(他朋友多),经济上吃亏。最近,他回家找了好多长辈和朋友,要求和我“私了”,协议离婚,我提出两个儿子归他(因我是个女人,儿子还需要抚养,怕出不了抚养费),再给我200万元钱我走人,这200万元作为我们夫妻20多年的补偿,而他不肯,说只给135万,并要我承诺放弃财产分割。于是这事不了了之。         对此,我想到了法律,想到了大家,我想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是我现在还不知这条路如何走下去。1.他瞒着我在外生子,算不算重婚罪?告他重婚罪对我的财产分割有没有好处?2.他已把财产大化小,进行了转移和变卖,工厂的法人也进行了变更,他说他只是在那个厂子里打工,一个鼎鼎有名的老板,现在变成打工仔能,能相信吗?现在财产只剩下大儿子的一套房子了。现在我想我和他离婚,怎样才能理清他在外的财产,得到我夫妻20多年创业,归我应得的部分,请高人支招,万分感激!
  江边闲步 您好:  
首先在这里对您的情况表示同情。  
其次您丈夫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子,已经构成重婚罪,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再次对于财产您丈夫转移的问题在这种 情况下您最好是能与您丈夫达成协议离婚,因为在您丈夫已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您已很难举证。
  由于我夫妻感情破裂且已分居一年多了,现我想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但某些原因女方的户口一直没有随我.现在的情况是我们两人户口在同一个市但是在不同的镇.我是否一定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张律师:您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朋友有一栋5层的自建自住楼房,出租了其中4层给其他人作为餐厅营业之用。合同中规定了开办餐厅的各项手续和验收由承租人负责,我朋友负责提供楼房图纸和产权证等资料协助承租人办理各项手续。但是由于经营不善,拖欠租金及消防验收迟迟不能办理,双方协商解除了合同。后来,承租人以我朋友不配合办理各项手续及房屋不符合消防验收为由,提出诉讼,要求赔偿装修损失极其餐厅员工工资等经营成本。     我的问题如下:1、消防验收是否能够作为理由要求赔偿?(合同中没有以消防验收作为约定) 2、诉讼中要求我朋友赔付员工工资是不是无理要求? 3、由于合同已经解除,法院要求承租人处理装修物,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承租人不愿搬走,但我朋友要重新将房屋出租,是否能擅自处理原先的装修物,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4、您对此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谢谢回答
  北京朝阳北路京龙大厦里的仟九州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刁难客户,本人11月六日当晚午夜俄航赴日内瓦的机票因家中有事无法如期出行告知票务要求退票被种种借口耽误导致无法退票!本人电话
  你好,我妹是珠海市户口,只有一套住房(108平米,一般公寓房)因债务法院要强制执行拍卖,他们这样做是否可以
  谢谢您详细的解答。但我还想再问一下,您说裁定书还没有送达,裁定书还没有生效。我认为这是法院的事情,法院应有多种送达方式,不能单因某一当事人拒不签字就不做送达处理。比如见证人送达等,如果送达后,当事人有疑问,再另提出诉讼或是其他方式
  请问张宝松律师这份“赠予书”怎么写?.  
我是位农村的年轻人,2008年3月我和我姐夫在县城里一起买了一个店面,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还办了一份房产共有证。当时店面是按揭的,今年我们银行里的钱还好了,现在姐夫说要把店面给我,可我们都不知道该按什么程序来操作。最基本的是我们不会写房产赠予书,请张宝松律师帮我这个忙,帮我写一份房产赠予书,本人在这里万分感谢!!!!
  律师你好,国务院、国务院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是不是所有的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可以作为依据吗?浙江省人民法院在审理发生在温州地区的案件的时候,温州政府的行政规章可以用来作为依据吗?
  黑紫衣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所以如果和您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了就可以在您们共同居住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jxgah123您好: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司法实践中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视为生活必需,法院不应拍卖只有一套房产的被执行人。
  QQqq 您好: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只是想走一下程序不用写太多,只需注明某某自愿将位于
街 号房产的多少份额赠与某某就可以了,最后赠与人签名。
  wx1050 您好:  
您所说的案件还需看是民事还是行政案件,具体案件对于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是不一样的。
  律师您好:我是安徽省阜阳的特岗教师,去年十二月份辞职,安徽省阜阳阜南教育局却发我空的工资卡,并且拒绝支付我从九月到十一月三个月工资,我试用期六个月,还在期内,合同中也没有说辞职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
  牛和牛奶您好: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您好, 我车子停在路边,画白线内,被自来水管爆裂砸到,导致车子油漆刮痕严重,玻璃刮痕,现在保险公司说不赔,我该怎么办?有人能帮帮我吗?     自来水公司也在推责任    我们现在不知道找哪儿?      要跟自来水公司打官司吗?    如果打官司的话,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能获得哪些赔偿
  又雨 您好:  
如果自来水公司不予赔偿那你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你需要提供困自来水管爆裂造成没漆刮痕、玻璃刮痕等损失的证据,如当时的录相、相片、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现场的证人证言、物品损失的票据等。
  我是一个南漂,但是户口一直是农村,农村有我的土地,  有人是我一个亲戚,他爸死了,他就偷偷摸摸占了我家地约100个平米把他爸给埋了,  我本来想忍忍算了,可是他在周边开始种树,越来越扩大,我怎么处理啊,
  拜托    该驳回再审裁定程序是否合法.立案庭是否是实体判决      我己融资纠纷起诉被告.要求彻销合同.1审判依据规定该案被告涉嫌犯罪以同1事实.不同法律关糸为由将被告移送公安但民事部份判决被告合法判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诉讼清求.上诉2审.维持原判.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立案庭经过合议庭审理后作出裁定.理由是被告涉嫌刑事犯罪.高院并向公安发司法建议书.要求公安立案.同时驳回原告再审清求.    问.该立案庭驳回是否程序合法.如合法.既然认定被告涉嫌刑事犯罪.并向公安发司法建议书.要求公安立案.那1.2审判决肯定是错案.如不经再审那1.2审错判决书要不要彻销.立案庭有权彻销吗.如不彻销合法吗.    民诉是否进八应该179条13项.而以先刑后民为由驳回是否是实体判决.程序合法吗   谢谢.也就说是否进入民再审立案庭只能依据民讼法179条之13项审查.如符合之1就应进入再审.高院肯定并称该案符合179条再审规定.然后立案庭又以被申请人涉嫌犯罪为由驳回申请人再审申清.这是否是实体判决.如是实体在立案庭这个程序中作出是否程序合法.因为这是经济合同纠纷.终审判决合同有效.申请人再审主张垓合同的确所有条款都是法律禁止的合同无效.高法也确认这所有条违法.并涉嫌犯罪.    另则向公安发司法建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应.因法律规定是移送而不是建议书     恳求帮助指点  
  律师你好!  无故被克扣工资,求助信访途径不畅通怎么办?  2002年省公司批准我参加大专院校毕业生招聘考试,遵照省公司系统“进人必考、考试必公”的原则,我依招聘考试规则和程序完成了全部考试和体检项目。也就取得了进入XXX单位工作的合法资格。我与单位的30多位“全民工”一道,共同与单位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经当地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鉴证生效的。单位集体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司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本着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效力优先,公平合理的原则支付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个人劳动合同的原则,同在一个单位、同一个任职文件,同一个岗位岗级、同一个集体劳动合同,2003年我在多经企业工作以来被违规界定为“集体指标”身份,无法与同一单位“全民工”工资薪酬体系同工同酬。2008年又以“集体指标”身份为由被降低劳动报酬他职务,无故被克扣的工资、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奖),以及五险一金和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等福利待遇。多年重复上访、多次信访投诉的问题,同工不同酬信访事件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国企回避历史事实,推委、回避是不利于信访历史遗留问题的切实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日起施行。在这个法律的天平上,劳动者的身份是平等的,不存在身份上的差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文件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要抓紧建立解决重复上访、多次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化解长期积累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希望国企恪守诚信原则,尊重历史事实和具体过程,按国家法规规定的,理应依照《劳动法》同工同酬的有关规定和《集体劳动合同》的约定,补齐被克扣的工资、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奖),以及补足五险一金和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等福利待遇。求助朋友们帮我支支招现信访途径不畅通且单位处处给我施加压力我应怎么办?下一步应往哪能里走才能解决问题?万分感谢!  
  律师你好,对于已经建造好的集体土地证的房屋,若想转让,可否转为国有土地证?
  wx1050您好:  
集体土地只能经国家的整体归划依征收征用才能转为国有土地,并不能因您想转让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就能转为国有土地。
  wx1050您好:  
集体土地需经国家征收、征用后才能转为国有土地。
  律师您好!  
我在08年的时候买的期房,合同注明交房日期为09年12月31号。还没到交房日期,好多住户在开发商未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提前办了入住手续(因为天气越来越冷了,小区第一年有不收暖气费的优惠)。而我,因为和开发商比较熟悉,所以也跟他打了个招呼,让物业部门开了我家的房门提前进行装修想要早点入住(注:我没办理任何交接房手续,每次进装修材料都是由物业给开的门),但在装修的过程中发现我家房子有多处质量问题(仅铺了地板砖封了阳台),房顶漏水、多处空鼓、标高不一。为此,我找开发商多次协商想要他们尽快修整我家的房子,但开发商与建筑商正闹经济纠纷,所以我家的房子无人修整。这样一来,我家的房子就一拖再拖到现在都没整修,我忍无可忍之下,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我请求庭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及房屋不能修补处的经济赔偿,但开发商以我虽然没有办理接房手续,但已经开始装修就等于接了房子为由,不同意支付我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只同意支付无法修补房子的赔偿金。请问,开发商拒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的行为对吗?他的装修了就等于接房的说法成立吗?
  律师您好:  
我与一月十八号通过芒果网购买了三张河北航空公司二月四号16:40宁波飞石家庄的机票,21号芒果网通知我说这个航班改期,改到晚上23:55分起飞,让我要么改签要么全额退款。问题是宁波飞石家庄没有合适的航班可改,这样直接导致我后面的航班没法对接,退票要损失20%的手续费,另外重新定机票要花费更多的钱。因为我定的不是一家航空公司的机票,按航空公司的规定,各家只管各家航班,所以河北航空公司说他们是按程序办事,拒不赔偿我的损失。  
我想请教律师的是,河北航空公司可以随意更改航班时间吗?我们购买机票算不算是契约合同?更改合同算不算违约?如果告航空公司有胜算的把握吗?
  我心飞扬0225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无特别约定装修了就等于接房的说法成立。
  律师您好,我没什么法律知识 您能帮我写一份诉讼状的范本吗?或者发一份范本的格式给我。谢谢!!!
  桃李依旧您好:  
购买机票是契约合同,航空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运送的义务,对于般空公司任意改期的行为,如给您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张律师你好,我的原用人单位为了抵赖合同期限等等,造假合同。请看一下我的帖子。公安长说不犯法,请张律师明言谢谢
  向律师请教一下关于农村信用社股金证转让的问题,先表示谢意!        我于日在我们这里的农村信用社的一个工作人员手中签订股金证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我即把转让费30000元给他,他也在同时把股金证交付给我,但当时他骗我说现在暂时不能过户,所以就没有在当时办理过户手续。此后在2006的领取分红手续也是他给我代办的。直到2007年,我自己去信用社领取2007年度的分红时才得知,这个人在把股金证交付给我以后又在日和日用股金证在这个信用社办了两笔贷款,一共也是30000元,后来这个人就因为违纪被信用社开除了。    我于是就在当时找到信用社方面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和领取分红手续,但信用社方面说,由于那个人欠贷款没有归还,所以信用社已经把他交付给我的股金证冻结了,所以不能给我过户和分红此后我一直找信用社交涉并上访到省联社,但他们的答复始终是该证已经冻结,不能给我过户和分红。    再补充一个情况,由于这个股金证始终在我手里,所以这个证上面没有任何关于这两次贷款的记载。而且,那个人在办理贷款时也没有出具股金证,只是给信用社写了一个承诺书,上面只是写着“本人承诺在贵信用社借款期间,不办理退股手续。”        现在那个骗子已经下落不明,也没有留下财产。也就是说,我只有想办法起诉信用社才能拿回自己的钱,却一直很困惑,不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向大律师请教一下,应该怎么做才能起诉信用社并且打赢官司。    再次对律师的解答表示感谢!
  日下午5点半,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公交汽车站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收班17路公交车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导致电瓶车上两人严重受伤,其中一人是我弟弟,张劲轲,27岁,羌族,地震重灾区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人,事故发生后,立即在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由于脑部严重受伤,到目前为止尚未脱离危险,连日抢救造成庞大的医疗费用,次日家属多次联系肇事司机单位:绵阳市公交集团公司,但对方均明确表示,在交通事故责任尚未划分下来之前,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甚至告诉我们,怕多支付了钱,以后不好向家属讨要,我弟弟是单亲家庭,我姨夫27岁时,在我弟弟出生40天时也是因为车祸脑出血死亡,我姨妈含辛茹苦把我弟弟带大,但我姨妈做为一名平武县乡村教师,加之地震灾后重建,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弟弟的医疗费用,更另人气愤的是,另一名伤者(我弟弟朋友),只是在事故后在医院做了简单的止血包扎,便无人问津,日,事故发生48小时后才在父母带领下在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办理住院手续,难道就因为我们没钱没关系,在肇事单位眼里,我弟弟的命变的也很便宜了吗?难道不知道无论发生什么事,都是把先救人放在第一位吗?我求你想想办法,救救我弟弟吧!他才27岁,他还年轻啊!
  谢谢张律师。
  张律师,请看站短。
  张律师你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    
我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办个假营业执照,用我的名字和假营业执照贷款15万元,两个担保人也是朋友找来的。两个担保人有正式工作,我无工作,也没有还款能力并且怀孕3月,名下有一套没有交付的房子,只有购房合同。现在我朋友没有还款能力,跑了。我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名下的房子会不会被冻结和拍卖。两位担保人有没有还款的责任。
   您好:  
首先对于用您的名字和假营业执照贷款并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对于保证人应当对贷款承担还款的责任,但还需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ymthsttt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申请求助。
  laodaodaren 您好:  
您与农村信用社的一个工作人员手中签订股金证转让协议,但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对此并不能对抗第三人。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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