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认定标准,怎么认定才有准

低保对象咋认定,请认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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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艳芳通讯员孙琳红)旨在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近日出台,明确了低保对象认定的资格条件、收入核定的计算口径,以及申请低保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的情况,为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提供了政策依据。《认定办法》明确,依据户籍、年龄、疾病、残疾、赡(抚、扶)养人情况、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医药费等支出以及民主评议情况等综合因素认定低保救助对象。坚持统一全市低保核查口径,通过公式换算家庭收入的原则;坚持通过民主评议,评议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真实性的原则;坚持经公示无异议,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定条件的原则。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对象,按核定的家庭收入实行按户施保、差额救助,救助金额达到保障标准90%—100%的纳入a类保障范围,救助金额达到保障标准50%以上90%以下的纳入b类保障范围,救助金额在保障标准50%以下的纳入c类保障范围。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给予补助,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差金额低于400元的按400元给予补助。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必须是长期共同生活的下列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重病、重残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予认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不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不配合或不委托授权工作人员依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及子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或转移财产的;家庭成员有养老金、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金、工资性收入等固定收入且家庭月(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调查期内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低收入标准10倍的(低收入标准为: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城镇家庭拥有两处及以上住房或单套楼房超120平方米的;农村家庭拥有两处及以上住房且房屋出租的;家庭拥有商业用房的;工商注册资金数额较大和没有工商注册但经常使用雇工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拥有汽车的;除政策性规定之外其他在呼市地区落户不满5年的。《认定办法》规定,申请低保家庭的户主需参加低保民主评议,户主不能到场的,可由长期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到场参加民主评议。因智障、重残、重病或行动不便确实不能到场参加民主评议的以及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可由监护人或书面委托其他亲属参加民主评议。除上述特殊情况,申请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低保民主评议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低保救助家庭应提供哪些材料详见今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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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版权所有浅议当前农村低保对象界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于对郧西县农村低保对象界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实践中却出现了确定低保对象界定的随意性和关系化,制约着农村低保制度的长效运行,需要我们在实践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以充分发挥其“最后一道保障线”的作用。
一、当前农村低保对象界定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存在诸多问题和难度,出现了贫困不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现象。
一是存在“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一方面,由于乡镇、特别是个别村(社区)宣传工作不到位,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村民不了解农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家庭困难却不知道如何申请低保,导致应保的对象没有及时上报,造成漏保的现象;另一方面,有些村干部因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家庭收入,草率估算,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规范现象。
二是操作程序欠规范、欠透明。有个别乡镇、村(社区)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经过民主评议或民主评议走过场,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有些低保对象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有些村干部怕得罪人,违反低保政策和申报条件规定,平衡低保指标,相对困难的就上报,搞“轮流保”、“拆户保”;有些村干部没有参照低保条件规定,而是与邻村、邻户对比,相对困难的就上报。
三是指导监督不到位。由于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就目前的乡镇民政办来说,大部分只有2人,他们不但承载着除农村低保之外的其它民政业务,还要积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实际上,农村低保乡镇级的调查、评议也只是流于形式。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对农村低保对象资格认定主要的依据是计算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的测算核定难以落实在具体工作当中,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
一是农村低保标准界定指标单一。只看收入不看支出,不能科学衡量低保户的贫困程度。在重大疾病、子女上大学或其他重大支出指标的影响下,家庭的可支配资源急剧减少,人均实际生活支出严重下降。很大部分低保边缘户存在实际需求,却因为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而被拒绝纳入低保。
二是低保界定标准模糊化。与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核定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渠道比较多,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多样,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其一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务工等货币收入外,其主要的收入组成部分为种植业、养殖业等实物收入。农业实物收入受自然灾害、季节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产量也不稳定。其二农村居民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种植、养殖等具体项目品种不同,产值、投入及价格也不一样,这些收入的测算核定缺乏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且农产品的价格受市场行情的影响波动较大。
三是核查手段落后,难以把握。各乡镇、村(社区)在实际操作中多数采用“评议为主、测算为辅”的办法进行计算,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和局限性,容易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拆户保等问题。
四是边缘人群较多,难以区分。基层普遍反映,在实际操作中,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保障标准边缘的农户较多,往往因为疾病、债务、子女上学等问题,导致其家庭生活水平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由于存在信息反馈不及时等原因,其资格认定往往难以把握,具体执行标准很难统一。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使农村低保这一惠民工程真正发挥作用,最大限度惠及最困难农民群众,科学、公正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上述提到的问题和困难,建议进一步细化界定办法,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第一,完善操作程序。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以及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细化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措与发放等内容,特别是低保对象的界定,要进一步细化家庭收入核算项目、核查程序,细化核算人、评估人和申报经办人职责,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二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村(社区)、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并进行“三榜公示”,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和低保家庭贫困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在主要公共场所公布民政救助电话,确保民政救助真正深入民心。三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季核定一次,一经核定,即向符合条件者发放低保证,按季通过通过邮局代发直接将低保资金发放到低保人员手中。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真正做到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申报机制。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首先,由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成核实小组,对申请低保的农户展开民主评议,根据当地农户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测算出种植业和养殖业等收入和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医药费等费用,基本摸清农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再由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组成核评小组,对申请低保人员的农业、务工等情况再核评、界定后报民政局审核。建议民政部门和专业的统计调查部门联手尽快制定出一套既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评估计算方法。从而准确界定低保对象,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质量。在整个评估申报过程中,民政部门的纪检组长要全程参与,确保评估申报依纪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坚持评议与监督并重。村民委员会根据申请对象的情况,实行“低保听证”制度,听证会由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等人员组成,申请对象应亲自到场说明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由听证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其是否具有申请低保的资格。在界定农村低保,主要依靠当地群众,坚持把家庭收入的科学测算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准确地鉴定困难群体。分类施保,让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群获得有效及时的救助。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党风监督员的职责,及时掌握农村低保不符合政策的情况,降低低保上访率。
第四,严明工作纪律。民政部门要准确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严格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不允许出现“保人不保户”、轮留救助、二次分配和平均主义、优亲厚友等现象;要规范低保金发放,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放到低保户手中,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做好政务信息“五个”公开,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低保对象公开、低保金发放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于违反低保政策的不良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查处。(郧西县民政局&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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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农村低保认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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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省、威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4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定为2600元人/年;注:201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定为45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肿瘤、糖尿病等其他慢性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财产符合我市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三、实施要求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号)、《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荣政发〔2008〕23号)、《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荣成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荣政办发〔2012〕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荣政发【2008】23号文注释:①赡养费的计算是:(申请人子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农村低保标准)×30%。【举例说明:农村低保申请人张三,1个成家子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6000元,该子女给张三家庭的总赡养费=()×30%=1020元】 若按照此公式计算给父母的总赡养费低于300元时,即按照300元计算。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赡养的,计算家庭收入时仍计算该子女的赡养费,子女有残疾或其他原因造成子女家庭特别困难且无赡养能力的除外; ②村级发放的物资福利计入家庭收入; ③农村60岁以上享受75元/人/月(今年新农保发放标准)的新农保暂不计入收入,但不足60周岁连续交5年,达到60周岁后,领取新农保补助超过75元/人/月的,超出部分计入家庭收入。明白纸中计入收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指一次性交5万元,60周岁以后每月领取一定养老金的保险及其他类似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 四、档案要求 (一)纸质版档案 低保相关档案填写规范,相关资料齐全且一式三份,上报市局一份用档案盒装好,不用粘帖标签,上报后由市局统一设计粘帖标签,镇村两份用档案盒装好贴好标签,以备存档。 注:2014年农村低保需上报档案⑴每户需上报材料(市、镇、村存档,请按下列①-⑥顺序装订每份档案):①申请审批表(3份/户,见附件1);②个人申请(3份/户,见附件2);③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以镇为单位单独装档;复印件3份,市局、镇街、村居档案中各存档1份);④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身份证复印件均3份)、户口薄索引表复印件(3份/户)、银行存折复印件(2份/户,市、镇存档);⑤核算评估表(3份/户,见附件5);⑥镇级入户复查表(3份/户,见附件9)。⑵每村需上报材料(市、镇存档,请按下列①-⑥顺序装订每份档案,放在每村个人档案之前):①核算评估小组成员公示证明(2份/村,见附件4);②村级评议记录(2份/村,见附件6);③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结果封签(2份/村,见附件7);④村级公示证明(2份/村,见附件8);⑤镇级公示证明(2份/村,见附件10);⑥市级公示证明(2份/村,见附件12)。⑶每镇需上报材料(市、镇存档,放在全镇档案之前):镇级申报低保红头文(2份/镇,见附件11),每村(居)进行公示时需拍照片,由镇(街)将电子版照片统一上报市局社会科。请按上述⑴-⑶项中所述顺序放置或装订档案,上报档案时一并将各村公示电子版照片用U盘上报。 对于原农村低保,2014年仍通过评议的,需填写镇级入户复查表(3份/户,见附件9)、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以镇为单位单独装档;复印件3份,市局、镇街、村居档案中各存档1份),复印其身份证复印件(3份/人)和存折复印件(2份/户)即可。 对于原城市低保户,通过复核,仍然符合低保条件的,需填写入户复查表(3份/户,见附件13)、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以镇为单位单独装档;复印件3份,市局、镇街、村居档案中各存档1份),复印其身份证复印件(3份/人)和存折复印件(2份/户)即可。 注意档案时间填写先后顺序:⑴个人申请⑵一到两天后核算评估小组成员公示⑶三到五天后核算评估⑷一到两天后村评议记录⑸一天后村级公示⑹七天后申请表村级盖章⑺十-十五天后镇级公示⑻七天后申请表镇级盖章⑼十五天后市级公示⑽七天后申请表市级盖章。(上述天数仅供参考,但时间先后顺序不能颠倒)。 (二)电子版档案 (1)户主汇总表 ①按分类施保要求,根据因老、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缺少劳动能力等致贫情况进行分类施保;②低保户主汇总表中户主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请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录入,户主汇总表中加备注栏将新增低保户用“√”标记出来;③银行存折号录入一定要保证准确无误,请参照存折复印件详细核对;④新增的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需另外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均印制在同一张复印纸上),不放在档案中,单独装档交社会科,由社会科统一办银行存折,这部分人银行帐号由社会科录入。 (2)家庭成员汇总表 ①低保家庭成员汇总表(与户主汇总表分开上报两个EXCEL表); ②家庭成员汇总表确保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号准确无误。 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农村低保认定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另外:其他未尽事项,请参照《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荣政发〔2008〕23号)和《荣成市人民政府印发荣成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荣政办发〔2012〕5号)执行。 上述工作完成时限为-,请各镇(街区)务于12月5日前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其中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分别以区为单位上报辖区镇街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 & 附件1:荣成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附件2:荣成市农村低保个人申请表 附件3: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附件4:荣成市农村低保村级核算评估小组成员公示证明 附件5:荣成市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情况核算评估表 附件6:荣成市**镇(街)**村(居)农村低保党员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附件7:荣成市农村低保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结果封签 附件8:荣成市农村低保村级公示 附件9:荣成市农村低保家庭镇级入户复查表 附件10:荣成市农村低保镇级公示 附件11:关于申报2014年度列入城乡低保人员的报告 附件12:荣成市农村低保市级公示 附件13:荣成市城市低保家庭情况入户复查表 附件14:荣成市城市低保个人申请表 & & & 荣成市民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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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8:36民政局关于2014年度农村低保重新审核认定的实施方案各乡镇民政:为严格低保政策,规范审批程序,打造阳光透明低保,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号)、《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民〔2013〕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审核认定工作,坚决清理清退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和错保对象,在保证各乡镇目前保障人数基本不变或略有增加的基础上,核减三分之一以上低保户数。对经过“审核―评议―公示”,仍然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家庭实际人……(新文秘网省略5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段(10月13日―10月24日)。在村委会协助下,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将原有低保对象全部推翻,重新审核,对其家庭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情况(现金和存款等金融性资产、房屋等不动产、机动车辆等生产资料、非生活必需的高档物品、债权和其他财产)及吃、穿、用等实际生活状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确定低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对于近期因突发事故新增的困难家庭一并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xx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调查表》。3、民主评议阶段(10月25日-11月14日)。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组织包村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明确施保类型及保障人口,并当场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实行分类施保。按照《xx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对低保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增加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低保金。人员类别有交叉的,按最高比例或数额计算,不重复计发。根据低保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分A、B、C三类。4、第一次集中公示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民主评议阶段结束后,由乡镇政府负责督促并检查各村在固定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保障人数、县乡监督电话等,并拍照留存。5、民政局抽查阶段(11月16日―12月12日)。对于重新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要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并填写《xx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报县民政局重新审批。县民政局对新增户入户进行调查,重点查程序是否规范、公示是否到位、保障对象是否准确等。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低保申请,要全部入户调查。6、第二次集中公示阶段(12月13日-12月31日)。县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前,对拟批准享受低保的家庭,书面通知乡镇再次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中要注意保护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民政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具体要求(一)存档资料:(1)申请:农村低保个人困难证明;(2)照片:家庭所有成员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调查表:涉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调查表;(4)担保表:涉县城乡低保邻里认可担保表;(5)证明: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子女上学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在校就读的相关证明;老年人申请要出具子女收入证明;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以及住院结算凭证或劳动能力状况鉴定书;年龄18周岁以上的子女上学的由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单亲家庭(病故、离异、事故无赔偿的)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村、乡盖章);(6)家庭所有成员 ……(未完,全文共2538字,当前仅显示16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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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怎么认定才有准(民生三问)
人民日报记者 叶 琦
随着相关热点事件的报道,农村低保认定问题成了公众关心的焦点。土地生粮不生钱,怎么折算才合适?外出打工,挣多挣少咋知道?他说很困难,你说没到线,这账到底怎么算?估低或者估高都不好:要么应保尽保难实现,要么不该吃低保的吃得欢。算不好,还容易埋下纠纷隐患。
由此,记者采访了一位基层民政部门的负责人——安徽省肥东县民政局局长周玉章,听他“解剖麻雀”,谈谈当地是如何精确认定的。
经济状况咋核实
记者:肥东共有多少户农民、多少户低保户?低保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和划定的?
安徽省肥东县民政局局长周玉章:肥东县共有农民32万多户、94万多人,享有农村低保的农民有15508户、32694人。低保户约占全县农村户籍人口数3.46%。目前,肥东农村低保人年保障标准为2000元(月保障标准167元)。
这是根据低保线不低于规定的标准(2014年规定不低于1850元),且按照“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收入增长10%),来确定低保保障标准的。
记者:低保认定如何认得准?农民家庭财产该如何核实?
周玉章:肥东县对农村低保对象资格认定主要依据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但农民收入难以精确测算核查。农民收入中实物收入占相当比例,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难以货币化。而且,农民收入受自然灾害及季节等因素影响较大,加之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增加了收入的不稳定性。因而,对于农村家庭的财产状况与收入,我们采取家庭诚实申报、调查测算和民主评议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确定。
对家庭中有自谋职业且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员,在其收入无法准确核定时,按辖区内同行业平均收入核定。
记者:很多农民外出打工,而且打工的地方也不稳定,如何保证收入核实的准确性呢?
周玉章:对于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无法提供证明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从事相对固定职业的农民工,按实际收入计算;其中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比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人情保如何防止
记者:农村低保认定的程序和流程是什么?如何保障认定的公开和公正?
周玉章:流程是村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具体来说,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或户主委托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公示结果。县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全部进行入户调查。
记者:如何杜绝骗保、人情保发生?一旦发现怎么处理呢?
周玉章:为杜绝骗保、人情保的发生,肥东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制定城乡低保听证制度,明确民主听证评议小组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3。
坚持低保公示制度。在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实行公示。对听证评议申请对象、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审批通过的申请对象公示。
制定并实施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现全县1688名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均按要求实行备案,近亲属享受低保101人,逐一予以入户核查并实行动态管理。
反映问题有啥路
记者:如果对于认定结果不满意,有哪些渠道反映情况?如何保障渠道的畅通和监督的有效呢?
周玉章:农民可以通过重新申请、评议,要求重新入户核实等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信访投诉和举报(市长热线12345、低保监督电话)等方式进行反映。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公开低保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此外,肥东县民政部门每年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财产和收入如果有动态的变化,怎么落实退出机制呢?
周玉章: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于健全县、乡、村和跨部门联动机制,实施阳光审批,加强动态管理和复核力度。肥东县保障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收入和家庭成员变化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核实情况,及时填写低保动态管理表上报县民政部门,以便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延续、提高、降低或终止低保待遇的手续。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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