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中学中学生法治教育育机制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XX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XX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XX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某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XX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XX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 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xx、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 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xx、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XX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讲话稿二: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同学们:  根据学校安排,今天在这里举行法制课。借此机会,就近期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和我们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安全知识讲几点意见,供同学们参考。  目前,我们已进入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期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通过学习法律,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明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备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过去由于不学法,不懂法,少数青少年违法乱纪,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讲几个案例和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希望同学们引以为诫,不要重蹈覆辙。  20XX年1月18日,垫江县茅中学初三学生贺某,因与同学发生口角纠纷,邀约同年级江某、龚某、谭某、杜某等在教学楼二楼斗殴,斗殴中,贺某被手持不锈钢折叠小刀的谭某刺中胸部,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谭某已立案侦察终结,被垫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日,我区三峡学院学生与清泉中学学生发生口角纠纷而聚众斗殴,造成重伤二人,目前,凶手已被告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其他参加斗殴的学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20XX 年9月22日,我校高2014级和高2014级两位同学,因口角纠纷,不及时向老师反应,也不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而是在社会上喊来一帮乌合之众准备在校园外打架,幸亏有人报了警,交巡警及时赶往现场,才制止了一场群殴流血事件的发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位同学被学校处以记过处分。  20XX年9月30日,我校初三、2班两位同学,因小事发生纠纷,双方邀约同学准备在校外聚众斗殴,后被交巡警到场制止,之后,一位同学还与另一位同学的母亲发生推打,后经学校教育和调解处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位同学将按纪律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20XX 年3月18日,我校高2013级9班冯某和同学发生纠纷,准备打架,几个相好的同学将其按倒在地上都难以控制,老师去劝解,辱骂老师,保卫科的同志和校警到场制止,也不听劝阻,气焰十分嚣张,几天后,该同学又到社会上打架,被派出所传唤,鉴于冯某系在校学生,年龄较小,派出所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并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宽大处理,后被学校勒令退学。  上学期,我校还发生了几起因谈恋爱,互相争风吃醋而引发的打架事件,这些同学相继被学校记大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留校查看等处理。据了解,有的同学经常出入网吧、歌吧、酒吧、有的和社会青年混得火热,甚至到社会上寻衅滋事,有的不尊敬师长,甚至公然辱骂挑衅对抗老师,有的同学不遵守学校纪律,经常翻越围墙到校外喝酒上网。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及时克服改正,迟早会铸成大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还有个别同学不学法,不懂法,高傲自大,认为自己了不起,天老大,地老二,自己就是老三,认为自己年青力壮,能打过几个人,天不怕,地不怕,认为凡事都是靠拳头打出来的,前不久,有个同学公开吹嘘,要喊几车人就来几车,试问 ,我们13亿人口的大国,你几车人算个啥,现在是法制社会,靠拳头能解决问题吗?何况我们有强大的军队,强大的警察队伍,国民党800万军队都被打垮了,你区区几个乌合之众又能有多大能耐?奉劝个别同学趁自己还年轻,把你的心思,把你的精力放在学习上,多学点知识,学点法律,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用的人,如果知错不改,执迷不悟,一旦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那就悔之晚也。  我们提倡,人与人之间,同学与同学之间,要团结友善,互相帮助,尊重师长,尊重他人,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百年名校的中学生。  1、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保持积极健康的态度。  2、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谦互让,如发生冲突,应告知老师和政教保卫科帮助调解,自觉遵守纪律,不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活动。  3、如果遇到攻击,要根据情况向路人求救,或司机撤离,撤离后要及时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案。  4、遇事要自省,要冷静,要学会忍让,不要冲动,俗话说:退一步天高海阔,要让退让变为冲突的减速器。  5、学会倾诉,给自己减压,让心态变为冲突的减速器。  6、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7、遇到问题,应急时寻求家长、老师、校警和保卫部门的帮助。  8、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根据新的规定,凡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者,一律拘留。  二、提高警惕,防止小偷盗窃  案例:  日凌晨,重庆市沙坪坝某电脑学校学生洪某在路过该校男生宿舍212室时,发现该寝室王某床上放着一个手机,便萌发了盗窃手机变卖钱财,解决经济困难的想法,于是洪某偷偷溜进212寝室,将王某的手机偷走,时许被抓获。  今年我校也发生过多起盗窃案件,有的现金被盗,有的手机被盗,还有的女生衣服、裙子也被盗走,其中上学期有一个班一天就报了六起盗窃案,发生案件的地点一般是寝室和教室,发生案件的时间多数是中午或晚上,也有白天上课后被盗的。  按规定,男女生宿舍24小时都有生活老师值班,而且现在又安装了防盗网,外人入室盗窃的可能性较小,内盗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同学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不要意想天开,一夜致富,不要贪图浮财,贪图享受,不要互相攀比,有个别同学看不得人家的东西,见到别人的钱,别人的东西手就发痒,就想居为自己,因此我们每个同学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善于识别和发现盗窃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小偷小摸的人要及时向老师和保卫部门报告,并检举揭发,让盗贼无从下手,无法藏身,同时我们也正告有小偷小摸的个别同学,收起你的三只手,悬崖勒马,痛改前非,如果死不悔改,一意孤行,久走夜路必撞鬼,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希望我们每个同学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盗窃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1、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钱要随用随取,随身携带,不要留存数额较大的现金在寝室或教室要有财不露,寝室和老师无人时,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入室盗窃。  2、存折、身份证、银行卡与密码要分开存放,要定期更换密码,以防被盗取。  3、不要带外人到宿舍玩耍或留宿,以防引狼入室,殃及他人 。  4、对无故闯入宿舍或上门推销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认真询问其来意后告诉老师,保卫科或校警。  最后祝愿同学们勤奋学习,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20xx年10月21日  讲话稿三: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和大家第一次见面,和同学们交流一下学法、懂法、用法方面的一些问题和看法,感到非常高兴,这些问题学校老师和前任法制副校长已给同学们讲了许多,同学们也了解掌握了许多,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越来越强,这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一件大好事。但是,法制教育这个话题不仅仅是对你们,而是对所有的人是一生都应该不断学习的一门课程,大家都知道,象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等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严重犯罪,从年龄上讲,他们可以说是你们的爷爷或是老爷爷,然而他们就是因为脱离了法的约束才走错了人生的最后一步,毁掉了自己辉煌的一生,他们本应该受到人们的尊重和爱戴,却由于犯了法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因此我在这里向同学们说一句,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学法便无止境,希望同学们千万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下面,我结合一些案例,对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和类型向同学们作一个简要的介绍,希望同学们能从中受到启发,并引以为戒。  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儿童时期也是一个人一生中最美好最值得留恋的时期。然而,我们未成年人的同学中却有少数人因为各种各样原因,在花季的年龄里,由于不健康因素的诱惑,过早地凋谢了,不但毁了自己的一生,还深深伤害了他人和自己的家人。近几年来,在国际上,未成年人犯罪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也呈现出逐年增多,并且出现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走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青岛对外开放规模的日益扩大与沿海开放城市的不断繁荣,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也日渐突出,据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近3年来办理刑事案件统计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总比率逐年成上升趋势,并且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望同学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二、容易导致未成人犯罪的心理和生理因素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成长的重要时期,体力充沛、精力旺盛、思维活跃、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但此时的未成年人正是刚开始学习科学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时期,对什么是真正的真善美与假丑恶的是非概念模糊、可塑性大,极容易受不良社会环境影响。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相对薄弱时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正因为如此,有关专家把十几岁称作是危险年龄期,还有专家把这一时期称作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心理断奶期。在这一阶段,一方面,同学们的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逐步加强,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另一方面,同学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还不成熟,但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青少年在生理上出现早熟现象,一些1417岁未成年人生理机能已接近成年人,可是心理发育仍相对滞后,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还较差,容易出现违反纪律、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学们自己不注意加强学习,放任自己,或者受家庭和社会的某些负面不良视觉刺激和影响,就很容易萌发不健康心理而误入歧途。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种主要类型  1、好奇模仿报复型。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模仿暴力较普遍存在于的青少年之中,作案时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15岁的少年,模仿电视剧中暴力犯罪情节,将邻居家一个5岁儿童绑架。然后,学着电视中的情节给小孩的父母写恐吓信要赎金。他被抓获后,问他:你为什么要绑架一个5岁儿童?他说:我是想试试电视剧中的办法好不好使。一名12岁姓李的少年在电子游戏室与一名同龄少年吵架,由于吃了亏,便学着电视武打片中黑社会里的这帮那帮,约了3名少年携刀斧伺机报复,结果在寻找报复目标时,竟将另一名素不相识的同学砍成重伤;一个16岁的赵姓少年,其父母涉嫌犯罪,他不但不归劝父母悔过自新,而且只因邻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作证,就怒而残杀证人,小小年纪成为故意杀人犯等等,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2、江湖义气哥们型。还有的同学受一些港台及国外等影视作品的影响,平时在一起就大谈特谈什么江湖义气、哥们义气,为了义气和面子,遇到发生矛盾时,一轰而上,结果是往往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平时交友不慎,讲义气,朋友提出来不好意思不帮忙,怕被别人说不义气,硬着头皮上。有这样一个例子,17岁的小明(化名)原本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是学校篮球队的主力,平时与篮球队的哥们儿关系非常好。一天,为准备一场球赛,队员们放学后一直训练到晚上8点。训练接近结束的时候,同学小涛(化名)叫过小明和另外两名同学。小涛告诉他们俩,前几天自己被邻校的一帮学生打了一顿,还抢走了100元钱,这几天感觉太窝囊了,忍不下这口气,让小明他们帮他出这口气。从来没有打过架的小明一听这话有点犹豫,但看到朋友恳求的目光,便只好答应下来。当天晚上,他们四人与邻校三名中学生大打出手,其中一名学生被打成重伤,小明因此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在庄严的法庭上,小明哭了,面对法官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其实我一点也不想去打那些人,但是害怕不去被朋友笑话‘不义气’,只好去了,到了那里一时冲动,下手太重了。少年法庭的法官介绍说,现在很多学生中的江湖义气风特别严重,许多孩子在不能明辨是非的情况下,盲目跟着哥们儿打人、偷窃、抢劫,给他人人身和公私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和损失,由此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途,实在令人痛心和惋惜。  3、侥幸心理和攀比型。未成年人中存在的侥幸和攀比心理也滋生着暴力犯罪的动机。这部分人罪犯普遍抱有这事只有自己或我们几个人知道,别人不会被发现的心态,尤其是一次得手后没被发现,就刹不住车又多次作案,并相互鼓励:不会有事的,以前我干过好几次了。据报载,云南省开远市5名青少年结伙抢劫多辆汽车、杀死无辜,手段残忍,被警方拘捕后他们竟天真地说:录像上那些英雄杀了多少人都没被抓到,我们为什么这样倒霉?,这样的法盲实在叫人笑不出来,有的只是感到震惊和深深的思考。还有的同学聚在一起, 不比别的,就比吃喝,比谁家有钱,比谁的零花钱多,一味追求物质享受。随着欲望的膨胀,本来就缺乏自控能力的少部分同学开始追求畸形消费,甚至不惜采取违法犯罪行为来满足物质欲望。有两名17岁的女学生就是因为难以抵御灯红酒绿的诱惑,联手盗窃了多家电子游戏室价值两万多元的财物,销赃后尽情挥霍。还有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盗窃、敲诈、抢劫案件都与别人有我也一定要有的盲目攀比心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4、沾有不良嗜好型。 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客观外界环境的影响外,其自身主观原因,也是导致违法犯罪比率在不断上升的重要原因。据团省委在全省中小学生中抽样调查显示,若追究每一位劣迹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历史,都与他们起初不自觉地参与过不健康的活动有关。如经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练歌房、录像厅、台球厅、酒吧、网吧、拨打不健康的电话信息台等。这其中有的同学要钱是为了满足上网、抽烟、喝酒等嗜好;有的纯粹是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寻求不健康的精神刺激。在他们的脑海里偏偏就没有违法犯罪的概念,有的根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就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轻者受到校规校纪处理和行政处罚,重者按照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们去年办理的一起案件,刚刚满14岁正在上初中的李文,经常到游戏室寻找刺激,成了游戏室的常客。因为经常泡游戏室,身上的零用钱已远远不能满足其挥霍,没有经济来源,手头拮据,于是李文将歪心思动在了抢自己外婆身上。因为李文的外婆开了一家小百货批发部,收入比较可观,但自己不便动手。有一天,李文便找到在游戏室认识的两名外来人员,告诉他们他外婆有钱,要能抢来,就能打游戏,并将他外婆每天走的路线、时间一一告诉来人,并给两人手机用于联络。然后李文将两人领到外婆家楼下藏起来,自己则躲在批发部对面的楼内观察。当天晚上8点左右,他外婆黄某忙碌完一天从批发部出来,她万万没想到这个不争气的外孙正准备打劫她,李文此时立即将外婆的衣着特征告诉同伙。当黄某走到自家楼下门洞时,二人冲上前去,将黄某随身携带的装有8.5万元现金的手提包抢走,3人遂即在打工人员的暂住处分赃,李文仅分到了750元。案发后因其不满16岁,且系初犯,结果被劳动教养,全家人为有李文这么一个不学好的孩子痛心万分,他父母和外婆整天以泪洗面,当他自己明白过来后更是百感交集、悔恨不已。还有个别人为了在同学们面前呈威风,或者为了不受别人欺负,往往主动与行为不端的人相勾结,拉帮结派,称王称霸,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的还甚至借助于团伙的力量进入校园或在学校周边,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向低年级同学索要钱财,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从小打小闹逐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5、沉迷于进吧上网型。让我们再来谈谈同学们上网的问题。网络让世界浓缩于一个小小的屏幕,又让屏幕成为一个诺大的世界。它消除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给人以充分的自由,看的自由、表达的自由、行动的自由。正因如此,网络不可避免地以其特有的诱惑力吸引着有极强好奇心的孩子。据统计,我国上网人数已达3000万人,其中青少年占到80%以上。有些网吧业主想方设法吸引未成年人进吧上网,使众多学生沉迷其中不能自拔。网络里的电子游戏室、色情网站、各类缺乏管理的聊天室都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据调查,在网吧中玩游戏的80%以上是中小学生。小学生涉足游戏室的五、六年级学生较多,中学初一、二年级学生较多,也有少数高中学生。有的学生甚至因为玩游戏把手指都敲破了,还乐此不疲;有的同学因迷恋网络游戏,经常只睡三四个小时,通宵达旦地玩,整天脸色惨白,精神恍惚,上课无精打采。某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林某,平时经常光顾网吧玩游戏,有时甚至连续2天不回家食宿也不到校学习。饿了就吃个冷馒头,困了就在椅子上打个盹,醒了继续玩儿。他的学习成绩原来在班级属中上等,但自从迷上网吧后成绩直线下降。为了打游戏,开始中午不吃饭省下钱来交上网费,后来发展到偷下岗母亲的钱,最多的一次偷了家中仅有的100多元。因贪恋上网玩游戏,多次偷盗他人财物,根本无心学习,最后被校方勒令退学。在我们看到的一家网吧去年的赊账本中记载:昼夜上网打通宵游戏的中小学生,18日有10人;19日有6人;20日有4人;21日有5人;22日有9人。仅10月18日至10月22日,短短5天时间,在这里赊账的在校学生就有34人,金额达500元之多。还有的同学迷恋上网,搞网恋,给自己在网上起了个浪漫时尚且颇具诱惑力的名字,小小年纪,在网上卿卿我我地谈起了恋爱,这样的同学学习是难以搞好的。另外,一些淫秽色情制品通过网络对青少年造成视觉污染和精神污染,这些网络色情文化严重摧残着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引入歧途。近几年来青少年因有意无意访问色情网站,遭受黄毒侵害,甚至走上堕落和犯罪道路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2002年11月,国务院已经下达《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网吧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国家的这些规定,这些都是国家对同学们的前途负责,对同学们的家庭负责,一定要牢记。  四、善待自己,珍惜青春年华,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我们先从反面听一听有过失足未成年人他们的悔过。这是一个全部由在校学生组成的犯罪团伙,下面是检察官提审时他们的口供笔录,比较典型,我摘录了几段,给大家读一下:  我们暂且叫他小A:我父母做生意,平时除了给我钱,对我再也不管不问。我拿钱请哥们吃吃喝喝,他们便奉我为老大,学电影里的样子,我带着他们偷摩托车,抢小学生钱,为的只是显示老大的派头。  小B:在学校里,他经常欺负同学,上次硬抢我的钱,还当着几名同学的面打我耳光。后来认了老大,觉得腰杆硬了,那天,我看见他自己坐在路边,便想报仇,我当着老大的面故意上前狠狠地踢了他一脚,没想到竟使对方脾破裂,造成了重伤的严重后果,我还参与盗窃、抢劫。我很后悔,希望自己能够重新做人。  小C:爸爸妈妈离婚后,妈妈出国了,爸爸再婚,我便跟着爷爷生活。平时没有人关心,我便很感激平时‘照顾’我的哥们。他们经常带我出去吃喝玩乐,他们偷东西时,便安排我给他们‘望风’,现在我才知道‘望风’也是犯罪,我对不起含辛茹苦拉扯我的爷爷。  小D:上中学后,跟着同学迷上了学校旁的网吧,每天上课都心神不宁, 就等着放学去那里玩游戏。爸爸妈妈给我的饭钱、书钱,都被我花到了这上面,父母知道我总是到网吧,就不再给我钱。有一天,我在网吧被社会青年抢劫了,并被打了一顿。我因此加入帮派,用同样的方法抢劫更小的学生。  检察官在办案手记中写到:这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既有共同点,又有各自的原因……他们结识以后,逐渐由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发展到有预谋地盗窃抢劫。其实他们都很单纯,正值风华正茂之时,走上犯罪道路,实在叫人痛惜…… 同学们,当我念到这里不知你们有何感想,但是我想强调是,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的校规校纪就是遵纪守法的最起码的前提,如果视校规校纪为儿戏,那是非常危险的,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如果上面所提到的四位同学能够听老师的话,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就决不会走进劳教所和监狱的大门,请同学们三思。  同学们,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够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也是你们父母、老师和家庭殷切的期望,希望同学们能好好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千万别做出后悔一辈子的事,千万别给你和你的家人在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马上就要放寒假了,希望同学们多和父母在一起,多帮父母做一些家务,多参加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娱乐活动,并利用假期有限的时间认真复习学过的知识,让自己过一个充实、健康的假期。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预祝老师和同学们身体健康,春节快乐!  谢谢大家!  讲话稿四: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同学们:上午好!  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里,让我想到教室里坐着的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那就是你们。确实,能在此刻暂时放下繁重的学习任务,听一听法制课,对我们每一位同学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希望同学们能通过一些现实中的案例,结合自己身边所发生的事,引发必要的思考,能够自觉抵制歪风,坚决走正道,从而健康地成长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思想上的。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现在大多数同学都是独生子女,你们渴望在校内外能结交到更多的朋友,但是哪些人可以结交,哪些人不能交往,你们又靠什么来区分?年轻人的天性就是爱玩爱闹,但是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你们用什么办法来控制自己?在这里,我给大家讲几件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第一件事情发生在某学校,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医院急救车救走。那么,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有,两名学生为一点小事情大打出手,结果张某将王某脸部打伤,好了以后留下一道伤痕,张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答案不仅是肯定的,而且张某这种行为的性质要比上面甲学生的性质严重。  以上两个案例,让我想到了上星期在校园内发生的一件事,六年级有位女生在撑双杠时,另外一名女生去推了她一把,造成她倒地摔伤,现在是否骨折还有待观察鉴定,但不管另外一名女生是出于什么原因去推她的,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在校园里还发现,在学校底楼和二楼的某些低年级同学,喜欢在课间休息的时候,追逐打闹,须知一旦在这个过程中有人受伤,另外一方是绝对不能免除责任的。  去年暑假期间,学校进行了大修,增添了一些方便同学的设施,比如饮用水设备一个楼层就是几万块,希望每位同学爱惜使用。比如卫生间设施装了门作了隔离,更人性化更文明了,可是在三楼和四楼的男厕,就是有小部分人看不得这样的进步,非要去破坏门板,是力气没地方用,还是有什么独特的癖好?实际上这也是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财物,而且一旦造成人员伤害,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到时候你千万不要说我只是为了好玩,只是一个小小的恶作剧。已经被发现由德育部教育过的,还有未被发现心存侥幸的那几位男生,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件事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位法官说的故事。这个案件,让人震惊,让人感慨,让人久久不能忘记。这个案件的背后,有一个很伤心的悲情故事。我很想把这个故事告诉我身边的每一个孩子,但我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理解其中的含意。这是某年5月22日凌晨发生在丹阳市机电中专学校大门口的一起凶杀案。那天凌晨3点多钟,50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断身亡。这个案件震惊了周围的居民和新闻媒介。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仅用7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当天上午11点钟,就抓获了正在机电中专一间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刚满18 岁的许某某和严某某。案情也真相大白了。  原来,许某某和严某某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两人成了好友。没日没夜、昏天黑地的网络生活,使两人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也厌倦了学习。不久,两人都退学了。严某某远走广东打工,许某某就在家里无所事事,每天除了上网,还是上网。  案发前几天,严某某从广东回到丹阳市,一头扎进某个网吧,用沽名钓鱼的网名,呼叫网名为杀鸡取暖的许某某,两人吹牛聊天打游戏,快活了几天,才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两人身上都没有什么钱了。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头了,两人就商量去抢钱。两人的QQ记录上还有这样一段对话  杀鸡取暖问: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  沽名钓鱼答:随便。  又问: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  答:找个倒霉鬼。  杀鸡取暖同意说:要得,到时候再说吧。  一起抢劫凶杀案的预谋过程,就这么很简单的,在键盘上敲定了!恶念一经产生,就难以遏止。  5 月19日下午,两人从网上下来,却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两人在本市某超市买了两把尖刀。当天晚上两人怀揣尖刀,在本市街上踩点寻找那个所谓的倒霉鬼。凌晨 3时,可怜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就成为了他们的刀下亡魂!两人杀人后,也顾不上抢钱了,慌忙逃回许某某的宿舍。在极度的恐惧和疲倦中,两人竟然睡着了。直到警察包围了这栋宿舍,脚镣手铐加身,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当然,他们很快进入另一个更恐怖的噩梦,那场噩梦的结局就是,按照法律程序终结他们的生命!  法官说:从镜头上,我感觉到了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法庭上所表现出来的无限懊悔和万分恐惧的心态。这个案件先后两次开庭审判。每次总能看到一个白发苍苍、满脸沧桑的女人坐在台下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这个女人是那么的孤独和悲伤,使我意识到她可能是某个当事人的奶奶。终于有一天,也就是这个案件宣判前的一天,这个女人走进了审判长的办公室,用嘶哑苍老的声音问:审判长,许某某会被判死刑吗?审判长反问她:你是许某某的什么人呢?她说:我是他的母亲。审判长感到很吃惊,也许是那个年轻的脸上还带点稚气的罪犯和这个衰老虚弱的母亲对比太大了。从她有气无力,断断续续地诉说中才知道,她的头发是在她儿子被捕之后那几天里变白的,她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在某中专学校学生科工作,她丈夫是市里某银行一个科长,她儿子小时候也很聪明懂事,很听话,学习成绩不错,8年前,她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丧生,那一年儿子还只有10岁,后来,儿子就不太听话了,喜欢上网了,再后来就和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了,再也管不住了,她苦口婆心讲过道理,叫亲友做过工作,|||甚至请公安机关的朋友帮助管教,但都无济于事,她儿子依然我行我素,最后退学流落社会。她说着说着,最后虚弱的差不多要下跪了,她说:审判长,你如果判了许某某的死刑,也等于判了我的死刑。他是我活着的唯一希望,哪怕法律惩罚他坐一辈子牢,只要他有活命,我的希望就在,如果他没有了,那么,我也活不成了!她反反复复说着这句话。我们能够理解她作为一个母亲的感情和想法。可她有没有想过,那个无辜被杀的出租车司机也是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的儿子,并且还是一个儿子的父亲,一个妻子的丈夫,你儿子又给他们带来了多大的痛苦和悲伤呢?她说:可是,我儿子刚满18岁,他太年轻了...他是一时失足...但是,生命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宝贵的,不管他是年老还是年轻;满了18岁的人犯罪,就得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她必须作好心理准备…结局是非常明确的。说心里话,我很同情这个母亲的境遇,虽然她的儿子犯了死罪,要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这个母亲八年前失去了丈夫,现在又眼睁睁要失去儿子,其痛苦可想而知。国法无情。法律只能体现国家的意志。  第二天开庭,两个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中都作了最痛心的忏悔,特别是许某某,泪流满面地陈述了自己成长的历程,家庭的变故,自已如何误入歧途,以及犯罪的动机,在他的陈述中有这样一段话: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宣判时,我感到无比悔恨。我对不起那个出租车司机,我对不起我的亲人。特别是我的母亲,在我父亲死后,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我带大,可我却没有把她的谆谆教诲记在心上,我想过一种潇洒自由的生活,结果不但失去了自由,还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我却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我没有办法将自已的人生重新来过,但我还是请求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毕竟我当时举刀时并没有想到要把出租车司机杀死,一时冲动,下手过重。我后悔啊...但这一切悔恨,都来得太晚了。法庭依法宣判了许某某和严某某的死刑,宣判刚完,许某某的母亲象一团泥一样瘫倒在座位上...  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还有一个上诉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当这两个程序走完,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就会签发一纸命令,要求中级法院在接到命令七天之内将死刑犯绑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段生死时速般的时间是死刑犯最难熬的一段时间。不知道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接下来2个多月里是如何在看守所的铁窗里度日如年的,但显然他们都有求生的欲望,因为他们都上诉了。许某某还在看守所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另外一起抢劫案件的蛛丝马迹。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如果能积极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什么叫重大立功表现?简单说,就是他检举的这个案件里,有人可能被判到无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说,如果许某某的重大立功表现如果能够成立,那么,他就可能免死。那个已经悲痛到了极点的母亲也显然想极力抓住这根可能挽救她儿子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她顶着满头白发,天天奔走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求他们尽快去调查核实许某某提供的线索。这期间,她甚至拖着虚弱的身体,上长沙,下广州,去寻找案件的线索。尽管她费尽千辛万苦想保全她儿子的性命,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了了之。因为她儿子提供的所谓线索,可能只是道听途说而已,根本无法查证。这个母亲彻底绝望了,她心里的泪也差不多流干了。  一失足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年身。第二年元月14日上午8点,丹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警按照省高级法院的命令,准时赶到本市看守所,对许、严二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9点23分,枪声响了。两条年轻而罪恶的生命,随着半自动步枪枪口冒出的那一点点青烟,烟消云散了。大概在10点钟,法官说他突然接到许某某母亲打来的一个电话,依然是那种低沉、嘶哑而悲苦的声音。她显然对法院的执行毫不知情。她问审判长,看守所打来电话说,早上看守所里来了很多警车,还有很多拿枪的法警,是不是你们对许某某...当明确告诉她,她儿子已被依法处决了,这是现实,并要她赶紧到火葬场去,尸体可能正在火化。刚讲完,就听电话里传出一声压抑了很久的嚎叫,然后挂机了。说到这里,也许我们的脑海里似乎看到了那个满脸沧桑的母亲,一头蓬乱的白发,脚步踉跄,一路哀号,奔向火葬场的背影…  这是一个案件的结局。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是一起人间悲剧。可以想见,类似的悲剧还将在有些地方在有些家庭上演。  认真而又细心的同学听完这个故事也许会发现,在我讲述的这个案件里,有三个关键词:母爱、青少年犯罪和网络。你们也许会问,这是三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你为什么要联系到一起来讲?为什么?  是的,为什么呢?在这里我就卖个关子,请原谅我不作正面回答。算是给聪明的同学们一个思考题吧。  由此我想借题发挥一下,向同学们介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首先这类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即使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如前面讲的许某某、严某某抢劫杀人案,两人没有钱用了,想去打劫搞点钱,整个预谋过程就是在QQ上传送了几句话,预谋过程不过是几十秒钟的时间,然后一拍即合,临时去准备作案凶器,为威吓出租车司机,将刀架到司机脖子上,转念一想,司机认出他们来了怎么办,就把司机给杀了,结果酿成一起后果十分严重的血案。  不要说,这种突然起意动坏脑的现象,在中学生中也时有发现,比如高年级同学看到低年级矮小软弱的同学就会上去要点钱花花,不给就动手打人。那么,今天我就请你千万记住,你已触到雷区,必须及时收手了。  其次这类犯罪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我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几乎大多数都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中,抢劫案占了很大的比重。从一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抢劫案来看,大都是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的学生,如中专生抢中学生,中学生抢小学生,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抢校园里的青少年学生,也就是说辍学的抢上学的。大都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抢劫少量的财物,一次得逞,频频作案。所以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有时也感到很棘手。因为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而有的人多次抢劫的财物加起来也不过三、五块钱而已。试想,为了几块钱而失去十年以上的自由是否有些得不偿失呢?法官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他可以动恻隐之心,但法律却是无情的。  第三方面这类犯罪的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这一方面是,对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黑帮。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某高校有两名学生他们结识了当地几名盗贼,在电脑城一个老板的组织下,在各大学校、机关大肆作案,疯狂盗窃电脑,案值达20多万元,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但失去了学籍,而且失去了自由,落得身败名裂。  我们初中生由于还未成年,虽然从法律上讲,可以从轻发落。但对于你来说,如果不听老师和家长的正确教导,把盗贼当朋友,那么你离泥潭深陷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第四方面这类犯罪正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之大,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如前不久某电视台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家里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了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所以我们无论是观看影视剧,还是进行网络浏览。脑海里都应有法律这根弦绷着,懂得事有可为有不可为。不要以身试法还无动于衷。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老师、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溜子混社会,混江湖,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他们压根儿没有想到,溜子本质上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边缘人物,溜子也是在违法犯罪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他们必然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打击。溜子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讲到这里,我又想起那位白发如霜的母亲,又想起那两个走上刑场的年轻人。这使我们今天的话题变得如此沉重。不管怎么样,世界毕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人生的路固然漫长,但最关键的时刻只有几步。美国作家欧.享利有一篇小说,叫做《我们所选择的道路》,讲一个外号叫鲨鱼多德森的人,想到纽约寻找发展机会,在一个三岔路口,他不知道该走哪条路,琢磨了半个小时,选择了左边那条道路,他流浪到了西部,在那条路上,他结识了两个同伴,干起了杀人越货的勾当,在一次抢劫中,一个同伴被警察打死,在逃跑途中,为了灭口,他又残杀了另一个同伴。他就这样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强盗。几年以后,多德森在回忆当初在那个三岔路口所面临的选择时,竟突发奇想:如果当初我选择了右边那条道路,那么我会不会变成另一种人呢?  当然,生活不存在假设。在人生的三岔路口,我们只能选择一次。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脚步,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何老师也想提醒那些曾受到或将来有可能受到学校一些不良少年侵扰的同学注意,一旦受到侵害,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你的班主任或我们德育部举报,不要让那些人的错误越犯越大,这样也可以保证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XX年3月14日  讲话稿五: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我受检察长的指派,愉快地接受二中校领导的聘请,荣幸的担任二中法制副校长。我们大家都知道,学校是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我相信在二中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有效地开展法制教育,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人才,为开展检校共建、青少年维权岗、平安校园等活动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今天讲课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在校学生犯罪呈现上升的趋势,这种形势非常严峻,希望同学们千万不要掉以轻心。我举个例子,今年2月12日,我们县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持械斗殴事件,涉案学生多达59 人,在校学生许某(绰号六指)、季某,孙某某、孙某,从年龄上看,都是十六、七岁的孩子,他们纠集40余名学生,其中有14人手持铁棍殴打其他班同学10 余人,将4名同学的头部打破,造成轻微伤。根据法律规定,在校学生许某某等4名同学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件校园事件的起因简单,就是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叫另一个班的学生替他开水洗头,这个学生没有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对这次事件作了一个定性,即这次事件构成聚众斗殴罪。所谓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聚众是指聚集三人以上,斗殴是指双方相互进行打斗。我们国家的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纠集者、指挥者;积极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在幕后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在聚众及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其是否直接实施斗殴行为,也是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  聚众斗殴中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数达十人以上或者斗殴场所涉及多处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聚众斗殴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民愤较大的情形。  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是指生活、工作、学习、教育、科研等秩序遭到破坏,造成学校停课,商店、厂矿停业、停工,交通严重阻塞,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  持械斗殴中持械是指在聚众斗殴中使用器械或携带器械,且客观上有使用的企图但实际未使用的,这里的器械包括:治安管制刀具以及枪支、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如砖、石等。  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目前这起聚众斗殴的案件正在审理中。  在校园学生犯罪中盗窃犯罪的现象有所抬头。去年四月份,我们检察院办理一起洪泽县某中学学生林某、张某某、游某涉嫌盗窃案件,查明这三名犯罪嫌疑人从去年 1-3月间,趁夜晚无人之机,采取撬房顶、撬门窗入室等手段,在县城大街小巷盗窃作案10起,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这些钱都用来抽烟、喝酒、上网吧、玩游戏。由于是在校学生,而且不满十八岁,最后法院都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然而,张某某、游某不思悔改,缓刑期间以伙同另二名未成年人继续盗窃作案,甚至把我们二中的台阶钢条、铝合金门窗都偷去当废品卖。目前这些人正羁押在看守所,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在看守所里,这名同学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劝告自己的同学:上网、玩电子游戏机很容易上瘾,很容易让人学坏,千万不能沉迷于其中。正是由于上网吧、玩电子游戏机才使他走上犯罪道路,毁了他一生。  最近,我们检察院对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包括在校生犯罪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从年,提起公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7名,分别为:2001年28人,2002年42人,2003年17人,涉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十多个罪名。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当前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犯罪呈现四个方面的新特点。  1、激情犯罪居多,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心理上不成熟,由于某种偶然性的刺激极易引发狂怒、绝望等爆发性的、短暂性的、比较猛烈的情结状态。在激情状态的支配下发生杀人、伤人、毁物等犯罪行为以求一时平衡,这种激情犯罪其数量远远多于预谋犯罪,达102人,占批捕案件的53%。如犯罪嫌疑人李某某(15岁)在与他人玩扑克过程中,因出错牌被受害人说了几句,就狂怒之下用三齿叉猛击受害人头部致颅脑开放性损伤,重伤住院。  2、松散型结伙犯罪居高不下,有一定的组织性。讲求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英雄观错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共同抢劫、盗窃。他们内部虽不像犯罪集团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明显的分工,组织程度也不够紧密,表现出松散型结合,但大多成员基本固定,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小团体,经常聚集在一起吃喝玩乐,团伙中若有一人提意,则有可能立即得到其他成员的附和,从而转化为共同犯罪。经统计,结伙犯罪有70人,占37%。犯罪嫌疑人周某某(17岁)、陈某(17岁)等10人经常纠合在一起玩乐。日晚,周某某等人酒后到某迪酒吧玩,后周某某等人与他人 进行喝啤酒比赛,被他人用啤酒瓶砸了头部。被打后,周某某便纠集陈某、厉某等10余人,持匕首、长刀、酒瓶等凶器与对方聚众斗殴,并致一人重伤。  3、多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在这些犯罪中,被害的对象多为未成年人。不少被告人还选择母校及同学作为侵害对象。经常勾结不法青年到母校,首先对同学进行侵害,并要求被侵害的同学提供他的熟悉的其他学生情况,便于掌握情况,加以侵害。如被告人杨某(15岁)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殴打、搜身及威胁的手段多次抢劫未成年学生的财物,并出于取乐和树立自己在团伙中的威信这一动机,随意殴打15名未成年学生,情节恶劣,致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造成严重的后果。  4、暴力犯罪增多。故意杀人、重伤、抢劫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性犯罪有29人,占56%。这些青少年没有丝毫法制意识,极大地放任自己的侵害行为。犯罪嫌疑人褚某某(16岁)于日夜伙同他人窃得五粮液酒等财物 价值15000余元,随后雇佣马自达将赃物运离现场,为杀人灭口,褚某某认为自己年纪最小,应该首先动手,毫不犹豫地用铁锤连击数下,将马自达驾驶员残忍地杀害,并抛尸胡中。  分析这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1、认识能力偏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错位、偏差。违法青少年普遍存在对道德、法律认识的愚昧无知,是非观念模糊或颠倒,为强烈的个人欲望与私利驱使。社会上出现的吃喝风、玩乐风、享乐风,一些人纸醉金迷、浑浑噩噩;影视作品上暴力、凶杀、色情、江湖义气愈来愈多;电子游戏就像海洛因一样,让青少年吸食成瘾、恍恍惚惚。不良风气、不良文化对青少年有着极大的诱惑,扭曲了他们的人性,侵蚀他们的内心,违法犯罪青少年逐步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们崇尚封建的哥们义气和亡命称霸的英雄观,这些是他们犯罪的思想基础。  2、过早辍学,缺乏社会的关心和家庭的温暖,形成了反社会的人格。这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是初中以下学历,他们过早流落社会,形成家庭管不了,学校得不到,社会没人管的局面,成为无业游民,游荡于公共场所、大街小巷,结帮成群进行吃喝玩乐、没有收入来源,就抢劫、盗窃,甚至杀人。他们由于缺乏社会的关心和家庭的温暖,形成了不稳定的情感。一方面因违法犯罪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家庭的抱怨,产生了自卑感和自暴自弃的逆反心理,丧失了改正缺点错、争取进步的勇气和信心。另一方面,他们在自己的小群体中顽强地表现出自己的虚荣心,把违法犯罪当作所谓的勇敢,有本领的表现。  3、家庭教育的偏差,导致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家庭是未成年人主要生活场所,父母是孩子人生的启蒙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影响极为深刻,但是不少父母的言传身教却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有的家长溺爱孩子,放纵孩子,致使孩子为所欲为;有的家长脾气暴燥、惹事生非,致使孩子纷纷仿效。还有的家庭,由于种种原因,父母离异,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偏执多疑,狂躁不安,严重影响这些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形成了不健康的心理,造成适应外界环境能力较差,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导致犯罪。  在校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呢?  1、时刻用四有、五热爱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要立志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养成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违法犯罪或者染上不良行为是因为他们缺乏正确的行为规范。我在这里着重强调一下理想问题。理想是人们对于未来生活和社会制度的向往和追求。崇高的理想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精神支柱。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当我还是一名新兵的时候,部队首长曾经引用一句名言来教育我们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今天,我把这句话变通一下不想上大学的学生不是好学生。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古今中外的许多大人物在少年时都立下远大理想,并通过刻苦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们每位同学要把自己定位远大理想上,并毕生为之奋斗。当然,立志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只有脚踏实地,珍惜时间,认真学习,遵纪守法,在学校打好坚实的基础,将来走上社会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  2、我们认为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享乐、享受、浪费奢侈和勤劳节约、艰苦奋斗的关系。许多人盗窃、抢劫,并不是因为缺吃少穿,而是追求享乐、奢侈的腐朽思想所致。时下,一些校园里出现了消费热,这种现象在大学校园表现的比较突出,中学校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种消费热强烈地刺激着一部分学生的虚荣心。有少数学生因为有个富裕的家庭,可以大把大把地花钱,而更多的学生因为没有这样优越的条件,于是,在五光十色的生活诱惑和囊中羞涩的反差中,一些爱虚荣的学生心理失去了平衡。但是,也有更多的学生与之相反,他们在消费热面前,保持着冷静的态度,不为所惑也不为所动。  (2)感情、友情和法制、理智的关系。青少年往往重感情、交好友,这无可厚非。在今后生活中还会不断结交一些新朋友。老朋友、新朋友谈一谈,聚一聚,玩一玩都是人之常情。但是,青少年交友,特别是与社会上交友,一定要谨慎地选择。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尤其要注意的是,当友情、感情超越了法律时,更要有理智来把握。比如,朋友有困难时能帮助应帮助,但如果叫去打人,叫去作违法犯罪的事,就不能听从,更不能感情用事,讲哥们义气、江湖义气,说什么为朋友两肋插刀,或者认为情面难却。怕人说是胆小鬼。胆大胆小决不体现在胡作非为上。  (3)好奇心、好胜心和铤而走险、不计后果的关系。青少年学生接受新鲜事物快,模仿性强,思想敏捷,这都不是坏事。但好胜心强要体现在学习上体现在钻研上体现在德智体全面发展上。对一些事情的好奇或模仿首先要分析是对还是错,是好还是坏,是有利于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还是不利于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对于后者,要锻炼自己的自控能力和约束能力,决不能不计后果铤而走险,或者存在侥幸心理,俗话说:纸是包不住火的,铤而走险必然要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严重后果。  (4)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有的同学贪小便宜,认为私拿同学和别人的一些东西,或者做一些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犯不了罪,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要知道,事物是变化、发展的。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开始拿人一只老母鸡,以后就会牵人一条大黄牛,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有的青少年学生就是从贪小利开始,私拿同学的一些物品,不注意思想改造,逐步发展、养成恶习、私欲膨胀,最后成为二进宫、 三进宫的惯犯。其教训是相当深刻的。  (5)严格管教和放松、放纵的关系。家庭、老师严格管教、严格要求是对的,比如要求学生不看低级庸俗的书刊,不要与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要玩游戏机,不参与赌博等等。严是爱、松是害。对严格要求不要有抵触情绪。同学、家长、老师的善意批评帮助要听得进去,忠言逆耳利于心,良药苦口利于病。放任自流,撒手不管并不是好事。自己对自己更要做到严格要求,不能放任放纵。  同学们,让我们为了自己的前途,为了家庭的欢乐,学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一名检察官,每当我们接手一起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每当我们决定或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一名青少年案犯的时候,心情是复杂的,既有责任感,又有沉痛感,为这些青少年一失足成千古恨而惋惜。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热门新闻资讯
推荐新闻资讯
最新新闻资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治宣传教育评估机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