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的集中地有粮食补贴支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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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纪委运用“四种形态”集中解决粮食直补中腐败问题
&&& 山西新闻网&临汾频道 为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015年6月至8月,浮山县纪委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粮食直补专项整治活动,对2013年以来全县粮食直补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腐败问题进行集中处置,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 一、主要做法
&&& 浮山县纪委在开展粮食直补专项整治活动中,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工作理念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完全契合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指出的&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实际上是对&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方式的实践探索和有益尝试。主要做法是:
&&& (一)抓住关键,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主体作用。粮食直补中腐败问题面广量多,几乎在每个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仅仅依靠县乡纪委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在专项整治中,浮山县纪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粮食直补款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各乡镇党委负责实施,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具体抓、深入抓。《方案》规定按照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建章立制三个阶段实施。县纪委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亲自督促乡镇党委书记履行职责。在县纪委党风监督室设立了综合办公室,定期接收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每一阶段都安排县纪委班子成员深入包联乡镇进行监督指导,有力促进了乡镇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 (二)宽严相济,给&问题干部&主动纠错的机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给&问题干部&主动交待的机会,对主动申报并及时整改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从轻或免于处分,对专项整治期间不主动申报,后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或在纪律审查中连带发现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县纪委班子成员深入各自包联乡镇,传达了县纪委常委会决定,有的班子成员亲自在包联乡镇召开村干部会议,讲明了政策,让&问题干部&吃了&定心丸&,消除了思想顾虑,得到了广大村干部的理解和配合。活动期间,先后有357名村干部(占全县村干部的16.9%)主动进行了申报,并全额上缴了违纪资金。
&&& (三)对症下药,集体会诊研究处置办法。各乡镇上报虚报冒领问题线索和违纪案件后,县纪委又专门召开常委会议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本着&实事求是、大体平衡、分类处置、利于工作&的原则,提出了对党员干部&三个针对&的指导性处置办法:针对违纪金额较大、情节严重且不思悔改者,予以&刮骨疗毒&,重拳施治;针对违纪金额一般、情节较轻且真心悔改者,对症下药,扶正祛邪;针对违纪金额较小、情节轻微且主动纠正者,帮其固本培元,恢复元气。专项整治活动中,共自查自纠出虚报冒领粮补款村干部357名、普通村民22名,在对54.3万元违纪资金进行全部追缴的基础上,对违纪人员进行了分类处置。对涉及的113名党员干部全部进行处置,其中组织处理81人(书面检查15人,通报批评63人,诫勉谈话3人),党纪处分32人(党内警告19人,党内严重警告1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1人);对涉及的244名非党员干部和22名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
&&& (四)严格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在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县纪委书记对各乡镇就亮明了态度,亮出了底牌:在这次活动中负主体责任的是乡镇党委,乡镇纪委负责对党委履职情况的监督和对违纪问题的处理,必须各司其职、认真对待,必须把腐败存量彻底&清仓&,对违纪干部处理到位。活动结束后,若再出现群众举报这类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要严格追究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但处理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问责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初期,有两个乡镇自查不彻底、自纠措施不力,县纪委对其党委书记进行了口头提醒和约谈,促使其履行职责,后来这两个乡镇的工作迎头赶上,并走在全县前列。
&&&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 (一)集中化解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存量,有效遏制了腐败增量,赢得了反腐败工作主动权。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浮山县纪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短时间内集中化解了357个村干部问题线索存量,处理1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在全县形成了较大震摄。同时,通过抓早抓小、及时查纠,将纪律挺了起来、立了起来、严了起来,给村干部敲响了警钟,促使其及时收手,有效遏制了村干部腐败问题增量。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堵塞了漏洞,扎紧了&笼子&,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县乡两级纪委再也不用纠缠于农村的个案和小案之中,可以腾出手来,集中精力审查大案、要案,大大提升了监督执纪工作的成效,为反腐败工作赢得了主动权。
&&& (二)有效释放了农村&问题干部&的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在对自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处置上,浮山县纪委没有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极端做法,而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违纪情节进行了分类处置,既对&问题干部&进行了及进教育和惩戒,又挽回了集体经济损失,同时消除了&问题干部&心理上的顾虑,解除了思想上的包袱,增强了干事创业的勇气和信心,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 (三)及时解决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化解了干群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粮食直补资金是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一些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任由其发展下去,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浮山县纪委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叫停,对问题干部进行及时处理,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反腐败的获得感,享受到了反腐败的成果,既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又维护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稳固了党的执政根基。
&&& 三、几点启示和建议
&&& 浮山县纪委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融入到粮食直补专项整治活动中,为我们今后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 (一)各级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要靠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浮山县纪委在粮食直补专项整治活动中,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化解大量腐败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充分发挥了各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把责任扛在肩上,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善于拿起&手术刀&解剖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良习气,综合运用倡导、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多种方式方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监督执纪理念和方式,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所在。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的森林医生,在构建政治生态中起着重要作用。浮山县纪委转变工作理念,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选择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粮食直补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腐败存量,有效遏制腐败增量,达到了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的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理念和方式,坚决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片面理解为查办案件的错误认识,学会并善于用纪律的尺子衡量&森林&的总体生态;要以啄木鸟精神盯住&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不放;要定期开展线索梳理和类案分析,将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 (三)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的根本举措。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有利于甄别、保护干部,让干部轻装前进、奋发作为;有利于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进一步巩固党的基层政权。浮山县纪委的探索实践,在这些方面都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使之成为新的常态,融合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用纪律这把更严的尺子来衡量全党,通过既严厉惩处极极少数,又常态严管最大多数,保证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从而实现管全党、治全党,维护党的肌体整体健康。(浮山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编辑: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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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确定“粮食直补”到户操作办法                
湖北省确定“粮食直补”到户操作办法
&&&&9日,全省各级财政商贸系统负责人在仙市集中学习培训粮食直接规定,以及确保落实到农户的操作程序,要求各乡镇财政所把有关政策宣传到户,使农民得到实惠。&&&&省对县粮食直接资金规模核定后,县政府按照“五统一”(统一补贴范围、补贴时限、计算依据、补贴标准、发放程序)&的要求,将粮食直补资金全额计算和落实到县内提供商品粮的农户。所谓“提供商品粮”,是指农户除自留口粮、粮和粮外向社会出售的粮食(包括稻谷、、),此举打破了过去仅指向国有粮食收购卖粮的界限。&&&&省里规定了三种补贴方式:按照计税面积补贴;按照计税常年产量补贴;按照粮食面积补贴,可由各县(市、区)政府任选一种。每一个农户的计税面积,或计税粮食常产,应与《农民负担卡》上有关栏目填写的相一致;每一个农户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按照农业部门统计核实的数据确定。&&&&乡镇根据核实无误后的各村组和每一个农户的基本数据,按全县统一的补贴水平,将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分解到村组和每一个农户。乡镇对农户应补贴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一、按照计税面积进行补贴的县,对农户应补贴金额计算公式:某农户应补贴金额(元)=该农户计税面积(亩)×全县统一的补贴水平(元/亩);&&&&二、按照计税常年产量进行补贴的县,对农户应补贴金额计算公式:某农户应补贴金额(元)=该农户计税常产(公斤/亩)×该农户计税面积(亩)×全县统一的补贴水平(元/公斤);&&&&三、按照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补贴的县,对农户应补贴金额计算公式:某农户应补贴金额(元)=该农户实际种植面积(亩)×全县统一的补贴水平(元/亩)。&&&&村组根据乡镇计算、分解情况,将每一个农户的家庭人口、应补贴的面积(或计税常产、上年度粮食种植面积)、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粮食直接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政府粮食直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宣传单,并印上举报电话,发到每一个农户。&&&&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有3种,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选定一种。这3种兑付方式是:可以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现金;也可委托同级农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还可采取直接抵扣应缴农业税的办法,但不能抵扣其它任何款项。&&&&《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卡》(含早稻良种推广补贴等)由省统一制定,并与农业税已降低3个百分点的《农民负担卡》印制在一起,实行“一本两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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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sg网友:  您好!恩阳区实施粮食直补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调动多种粮、种好粮的积极性,我区实行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确定的补贴粮食作物为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红薯、高粱。这一补贴政策在全省去年有11个县进行试点,今年有35个县进行试点,明年将在全省范围进行实施。其目的是提高粮食种植面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使种粮农民得利。其政策要点如下:& && & 一、补贴原则:“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粮谁受益”。& && & 二、补贴对象:  1、在承包耕地上或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耕地上种植补贴粮食作物品种的农户户主(含业主、法人、专合社等),并能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且享有产品处置权。  2、对在流转土地上的实际种粮农户的补贴,原则上应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为依据。  3、享受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粮食种植必须符合我区补贴粮食作物的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  4、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5、补贴粮食作物为我区农村常年种植的主要粮食品种,具体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薯、高粱。& && & 三、补贴面积认定:补贴面积为补贴粮食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定,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实际种植补贴粮食作物的面积申报、登记、复核、审核、确定,原则上不重新丈量土地。在同一耕地上同季(大春、小春)种植的多个补贴作物,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农户在自留地和通过合法途径开垦的耕地上的种粮面积纳入补贴范围;撂荒土地不享受补贴,单季荒芜的不能补全年;承包土地流转的, 由村组确定流转方式, 以合同或协议为确定依据,并坚持“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 确定补贴对象;因公益设施建设、聚居点建设、养殖业占地和被征用的土地,发展银杏、莲藕、芦笋、药材、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占用的耕地,村集体等单位未耕种的土地,退耕还林的土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 &四、补贴方式:粮食直补、综合直补一律通过“一折(卡)通”兑现到户。  mhsg网友的情况在全区比较普遍,你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将自家土地承包给附近农户或其他业主,使土地不撂荒,且政府鼓励土地合法流转发展农业产业,如土地撂荒或成了山林均不能享受国家惠农政策补贴,而且粮食直补政策的补贴对象是种粮农户而不是土地承包者。感谢你对农业政策进行提问,如有不知可上网查阅相关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恩阳区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一四年十一月
&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粮谁受益“原则不错
谁种粮谁受益这个绝对是对的
支持党和政府
支持回复。
实际操作是谁有关系谁受益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顶:victory:
关键是我不耕种,送别人耕种他们也不耕种,直补款还有没有?没有的话最终款项能否告知,谢谢!
严重的与中央文件不符,奉劝坐在办公室的领导们,多学习中央文件,不要闹笑话
请领导们学习一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如果领导们没有这个文件,那么请进入网址:
如果你不耕种,送别人耕种他们也不耕种,直补款就没有?你原先的那部分款项就拿去在全区重新分配给种粮农户了。
我们那的土地都荒成山了,早就该管管了。很多城里买房不作粮食的还一个劲要要土地村上上次调整土地还要挣好的撇的不要还要要多。老子不知道他们要这么多土地自己又没人作荒起国家就因该收回这么土地发展生态。一句话不愿意作土地的直接国家有义务回收。
此举甚妥!可惜会种田的人不多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18:1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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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 (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 (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 (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 (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 (八)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 (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 (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十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 (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 (十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 (十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 (十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 (十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 (十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 (十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责任编辑: 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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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18:1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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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 &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 & 一、总体要求
& &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 & (二)基本原则
& &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 &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 &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 &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 &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 &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 & (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 &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 & (五)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 & (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 & (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 & (八)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 & (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 & (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 &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十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 & (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 & (十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 & (十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 & (十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 & (十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 (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 & (十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 & (十九)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 &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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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70年不变,在外务人员是托负亲友邻居种植,也不属于荒废。难道恩阳区新一庙领导,让务工人员回家种地,是一种致富途径???种地难道一天能挣2百多块一天?流转/产业结构调整才关健。脑袋多想想,咋能让老百姓致富,才是硬道理!看看重庆/湖北的新农村,再看恩阳区是啥样????
他种我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还是我的咯,只是他使用粮食置补款咯????
关于您在“请李刚书记回答,恩阳区纪委回答。(恩阳区网信办已回复、当事人已回复)”的帖子
恩阳区网信办:你们对麻辣社区《请李刚书记回答,恩阳区纪委回答。(恩阳区网信办已回复、当事人已回复)》确实回复了,也书面答复进行处理,说是对涉事干部停职调查。可是当事人依旧在正常上班,而且是渔溪镇领导答复让继续上班。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我已经截图本回复作为和你反应问题的依据。请贵单位仔细调查一下,看是否是有官员和部门阳奉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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