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巴山镇 毛坝河 哪个好村支书贪污案

王宝成与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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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成与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宝成,男,生于日,汉族,陕西省宁强县人,住*******。系个体工商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邵世林,该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袁永清,陕西三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宝成与被上诉人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强县人民法院(2011)宁民商字第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宝成、被上诉人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代理人袁永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日被告与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山信用社(以下简称巴山信用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租赁巴山信用社位于毛坝河街砖木结构房屋三间用于经商,租赁期限自2005年l2月21曰起至日止,年租金为1800元。租赁期限届满后,被告继续使用该房屋并交纳租金,巴山信用社没有提出异议且按原租赁合同由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毛坝河分社(以下简称毛坝河分社)收取租金至2009年11月。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被告一直使用原租赁房屋,但未交纳这期间的租金。日原告与陈大平等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协议载明将包括涉诉房屋在内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陈大平等人。日宁强县国土资源局宁土变字【2010】40号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通知载明涉诉房屋土地使用权转移给陈大平等人。宁强县人民政府宁房权证宁字第04148号房权证载明,涉诉房屋所有权为宁强县茅坪沟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茅坪沟信用社)。另查明:中国人民银行宁强县支行宁银发[1997]70号文件《关于对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第三条载明,设宁强县茅坪沟农村信用合作社。宁强县信用合作联社宁信联法[号文件《关于对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所辖原法人机构及营业单位进行注销登记的决定》载明,成立以县为统一法人的县级联社,取消宁强县茅坪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资格,并注销宁强县茅坪沟农村信用合作社。宁强县信用合作联社宁信联法[号文件《关于宁强县信用合作联社组建统一法人后负责承担原信用社法人机构及营业机构债权债务的决定》载明,各营业机构的债权债务统一由联社承担,县信用联社对外承担民事权利责任并履行法律义务。原审法院认为,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公示方式,自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始产生法律效力,以明确物权的归属,保护交易的安全与交易秩序。房屋所有权系不动产物权,其变动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房屋买卖未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本案所涉房屋土地使用权虽已变更,但并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在出卖人名下。据宁强县信用合作联社宁信联法[7号文件其所有权人应为县信用联社,即县信用联社仍是涉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为本案适格原告,故被告认为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辩解意见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认为原告的行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且在审理中被告亦未提起反诉,故本案并不对原告买卖房屋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被告的优先购买权进行审理。若被告坚持认为原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依法可以另行起诉。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而本案中被告与巴山信用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被告继续使用该房屋并交纳租金,巴山信用社没有提出异议且按原租赁合同由毛坝河分社收取租金至2009年11月,而据宁强县信用合作联社宁信联法[7号文件,巴山信用社、毛坝河分社均系原告的分支机构,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原告追认巴山信用社、毛坝河分社与被告在房屋租赁合同缔结、履行及续租行为有效,且被告对此亦无异议,故应当认为被告与巴山信用社的续租行为有效,但为不定期租赁。而被告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一直使用房屋且并未交纳租金,按原租赁合同租金应为2400元,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这期间2400元租金并腾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遂判决: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由被告给原告腾交所租房屋,并支付所欠租金2400元。王宝成上诉理由与请求:一、被上诉人因将涉诉房屋转让给他人而丧失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一审认为是适格原告明显错误。一审判决认定日原告与陈大平等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将涉诉房地产转让给陈大平等人,并于日将土地使用权过户买受人陈大平等人名下,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被上诉人明显对涉诉房屋不具有所有权而丧失原告资格。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自2002年开始租用毛坝河信用社房屋,至2009年12月被上诉人亦未通知承租户擅自将房屋转让给陈大平等人,被上诉人侵犯了上诉人的优先购买权,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不是物权之争,不适用《物权法》,虽然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但《合同法》条款并无腾房之规定,故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答辩理由与请求:一、被答辩人上诉理由认为答辩人在一审中以原告身份起诉主体错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二、被答辩人在上诉理由中诉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与其自身陈述相互矛盾,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与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又履行多年,该书面协议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案当事人双方所签租赁合同期满后未在续签租约,上诉人继续租用并交纳租金,因双方未采用书面形式续约,故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解除合同。并限期要求上诉人王宝成腾房,支付拖欠的租金,原审判决依法支持出租人宁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述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王宝成上诉提出被上诉人已将租赁房屋转让他人而丧失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一审认定是适格主体明显错误之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也与法律规定相悖,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未涉及优先购买权争议,王宝成上诉所提出的被上诉人未通知承租户擅自将房屋转让他人,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的理由,因与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其理由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王宝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赵春林&&&&&&&&&&&&&&&&&&&&&&&&&&&&&&&&&&&&&&&&&&&&&&&&&&审判员&&&&陈朝晖&&&&&&&&&&&&&&&&&&&&&&&&&&&&&&&&&&&&&&&&&&&&&&&&&&审判员&&&&韩新军&&&&&&&&&&&&&&&&&&&&&&&&&&&&&&&&&&&&&&&&&&&&&&&&&&&&&&&&&&&&&&&&&&&&&&&&&&&&&&&&&&&&&&&&&&&&&&&&&&&&&&&&&&&&&&&&&&&&&&&&&&&&&&&&&&&&&&&&&&&&&&&&&&&&&&&&&&&&&&&&&&&&&&&&&&&&&&&&&&&&&&&&&&&&&&&&&&&&&&&&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张龙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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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村、组贪官!!!!收藏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胡家坝镇周家河村村支书何直森,贪污敛财,发国难财,组织、传播传销活动;村一组组长何世清滥用职权,欺田霸地!一:污敛财1,该村卖学校(原该村小学)所得款项该村支书独吞!2,该村卖何氏祖坟坟园树木所得款项不知去向!3,电网改造,该村支书以此为由向邻村三个村收取每户数十元的结伙费(我也不明白什么叫结伙费)!4,该村作为扶贫开发重点村,上级免费给予的一些树苗、土豆种、茶园肥料、农机等等,但该村支书将树苗、土豆种是以每苗、每斤卖给村民!茶园肥料和农机独吞!!5,该村拉自来水,买水管、修建水池子都是向村民集资的钱,一个市场价十几元的水表该村支书却以五十元一个的价格向村民收取!6,该村账目从未公开透明,修路集资、拉自来水集资、电网改造集资……等一系列的集资,支出了多少?下余多少?或者是差多少?村名一无所知!!7,二:发国难财日汶川特大地震,陕西大部地区也牵连其中,宁强地区有强烈震感,灾难发生后各级领导重视,给予周**村每户村民三百元的救灾款和一些救灾物资,可就是这每户三百元救灾款还被该村支书拿掉一百元,救灾物资也被改该村支书和个别干部瓜分!!!(领取当天,该村支书让全村村民先盖章,领取二百元,第二天再去领剩下的一百元,谁要是不盖章的话一毛钱没有,直到现在村民也没拿到那一百元钱)!!三:组织、传播传销活动2015年年初,该村支书组织个别村民去河南听课,回来后召开全村大会,以入股、拉人头、发展下线来赚钱,说是国家给大家指的发财之路,号召村民加入入股!该村村民鲁举松在宁强买房子的10多万都被骗入股!有关何世清滥用职权,欺天霸地一事!何世清的小女儿凤玲娃(小名)嫁到黄家营村,生下两子!户口所在的黄家营村有该母子三人的土地,何世清在周家河村不但为该母子三人补了土地,连女婿黄兴财也在周家河村有一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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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皇帝远,
既如此,还选为支书啊?
呵呵,多的很
还是向镇上反映吧。
帽子扣的有点大
第3点 应该是接火费
搞传销可是违法的,为什么受害人不举报?
30亿+日均交易额,20W+外贸卖家的选择
“垃圾”遍地都是,不止你那一处,“扫地”的扫不干净。
就想问问,有屁股上干净的村干部吗
胡家坝的纪委都快忙疯了,你就别给添乱了!
这人当的有30多年的村支书了,也听人说在传销,几十万都瓮进去了
咋又是胡家坝?
巴山毛坝河刚消停,hujiaba
巴山毛坝河刚消停,胡家坝又来。哪都一样,见怪不怪了
你这还不算啥,我们那村支书还更狠呢
天下乌鸦一般黑
我们村村有林一亩40元/40年都卖了
集资修的学校也便宜买了
艹他妈的些败家子
自己包包里到装了不少哈求日的些要断子绝孙
又不是实名举报
发了微博支持一下
强烈支持!
强烈支持!
直接往死里整
到处都黑!
山高皇帝远,越穷越贪,宁强就这样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宁强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宁强党建为认真贯彻中省市县工作部署_宁强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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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收藏
宁强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宁强党建为认真贯彻中省市县工作部署,落实“三个助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1、阳平关镇小寨子村违规将公职人员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2016年1月初,阳平关镇小寨子村在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时识别不准、审核把关不严,村干部失职失察,将该村6组村民刘某(其子属国家公职人员、户口已迁出,仍然作为家庭成员填报信息)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违反了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纪律。日,宁强县阳平关镇纪委分别给予小寨子村党支部书记黄正德、村委会主任张小虎党内警告处分。2、毛坝河镇毛坝河村违规将公职人员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毛坝河镇毛坝河村监委会主任、三组组长郑元华,在2016年初负责开展毛坝河村三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时,识别不准、审核不严、失职失察,将该组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张某、李某两户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违反了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纪律。日,毛坝河镇纪委对郑元华立案调查。3、铁锁关镇铁锁关社区党支部书记朱俊、居委会主任赵波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案铁锁关镇铁锁关社区党支部书记朱俊在其父亲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复审清退时隐瞒事实,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父亲列为低保对象,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14375元;居委会主任赵波,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违规将其母亲列为低保对象,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12975元,且未按要求将其兄因精神病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上报备案。日,铁锁关镇纪委分别给予朱俊、赵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二人亲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7350元。以上3起典型案例,违反了党的纪律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自警自省,引以为戒,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严格约束自己,严守纪律规矩,特别是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政策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履职不力、履责不严、推诿拖拉的,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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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这样的蛀虫村官很多,查出来应该判刑,罢免杜绝不了这种腐败问题
拍手称快,开始查毛坝河了,正值6月,看好苍蝇拍
好好查查,把贪官和利用职权为非作歹的都揪出来
有退休金的确实不应该领低保
精准识别,不容私情
啊呦 毛坝河
干部们识别,没有比自己家更精准的了
30亿+日均交易额,20W+外贸卖家的选择
查的好,希望多查点,各乡镇都有
希望能够枪毙了,永绝后患
小河村应该查查
宁强地方小,想多听听这样的新闻
呃吆喂!毛坝河!
纪委应该看看整个毛坝河的低保都给了谁,跟时任村干部都有啥关系。只有公开,才有公正。感谢政府在行动
张家山最近几任干部,你们吃的是不是也要吐出来啦!
狗咬狗的问题都出来了
其余的不敢多想
去年的事,今年来说,说啥,赶紧的上点新货
啥时查张家山,我好准备礼炮
纪委也就这点本事,现在只要是个干部,一查就下课,谁都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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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牟家坝镇两领导乱收复印费、工本费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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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0|原作者: 陈武
甘志庆|来自: 央视
摘要:   陕西省纪委官方网站秦风网消息,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全省干部,推动各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开展,宝鸡、汉中、延安、安康等多地纪委对近期查处的扶贫、环保、违反八项规定等多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
  陕西省纪委官方网站秦风网消息,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全省干部,推动各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开展,宝鸡、汉中、延安、安康等多地纪委对近期查处的扶贫、环保、违反八项规定等多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咸阳三原县陵前镇马额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文龙村党支部原书记高战争贪污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2月,高战争利用职务便利,以偿还村修路贷款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7.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7年4月,高战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榆林定边县杨井镇武峁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彦海贪污占地补偿资金问题。李彦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结算天然气输气管线占地补偿款时,以堵路费、压苗费等名义,套取补偿资金5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4月,李彦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汉中南郑县牟家坝镇牟家坝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兰洪强、居委会原主任文永清违规收费问题。2人以收取复印费、工本费等名义,向办理低保、廉租房补贴、高龄补贴、灾后重建、居民入户等人员违规收取费用,共计13.54万元,用于集体支出。2017年5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陇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刹风正纪,对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分别是:
  4、宝鸡陇县东南镇鸡家庄村三组组长闫福魁在2012年低保年审复核时,违规操作,以低保户名义套取低保资金9380元,将其中8820元平均分配给本组村民,剩余资金用于集体日常支出。东南镇纪委给予闫福魁党内警告处分。
  5、宝鸡陇县东南镇黄花峪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引如自2013年以来,承包村集体土地15亩种植烤烟,一直未缴纳土地承包经营费用,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东南镇纪委给予赵引如党内警告处分。
  6、宝鸡陇县东风镇夏家湾村二组组长周万荣在2015年未盖房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套取国家财政补贴1万元。东风镇纪委给予周万荣党内警告处分。
  7、宝鸡陇县东风镇史家湾村会计赵江海利用职务之便,以家属名义冒领计生中心户长报酬1800元,为本人及家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东风镇纪委给予赵江海党内警告处分。
  8、宝鸡陇县城关镇麦枣村在村务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公开公示党务、村务、财务,特别是在砖厂承包、荒山荒坡承包、移民搬迁、土地征收等工作中对群众关心的财务收支情况未能及时公开公示,侵犯了群众知情权,导致群众联名多次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城关镇纪委给予村支部书记闫兵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闫小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监委会主任闫多福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余海英党内警告处分。
  9、安康旬阳县棕溪镇矾石村村委会原主任马治良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侵占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安康旬阳县白柳镇白岩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波、村委会原主任陈守有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侵占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安康旬阳县吕河镇周家阳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永德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套取私分低保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太白县咀头镇下白云村委会摸底调查不严不实问题。日至9月10日,咀头镇下白云村委会在进行年已脱贫贫困户产业发展摸底调查工作中,未按照工作程序要求逐户核实,致使该村4组村民陈某(2015年脱贫)摸底产业登记信息有误,造成不良影响。咀头镇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下白云村委会副主任李红林、下白云村4组组长王友平给予诫勉谈话。
  13、太白县鹦鸽镇棉寺坝村监委会主任潘岁伍优亲厚友问题。鹦鸽镇棉寺坝村监委会主任潘岁伍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3月,潘岁伍利用主持棉寺坝村三委会日常工作之便,在贫困户资格重新核定工作中,违反集体议事规则,私自将不符合条件的潘某某(系潘岁伍之兄)和牛某某2户继续保留贫困户资格。2017年5月,潘岁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太白县桃川镇枣园村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问题。2016年初,枣园村在组织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枣园村党支部书记刘会兵、村委会主任李登科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5月,刘会兵、李登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太白县王家堎镇板桥村委会克扣补助款、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问题。2009年至2012年,板桥村委会在组织发放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时,扣减23户群众补助款共计9200元,用于偿还该村集体债务。此外,板桥村还存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问题。板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董大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5月,董大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宁强县阳平关镇小寨子村违规将公职人员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
  2016年1月初,阳平关镇小寨子村在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时识别不准、审核把关不严,村干部失职失察,将该村6组村民刘某(其子属国家公职人员、户口已迁出,仍然作为家庭成员填报信息)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违反了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纪律。日,宁强县阳平关镇纪委分别给予小寨子村党支部书记黄正德、村委会主任张小虎党内警告处分。
  17、宁强县毛坝河镇毛坝河村违规将公职人员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案
  毛坝河镇毛坝河村监委会主任、三组组长郑元华,在2016年初负责开展毛坝河村三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时,识别不准、审核不严、失职失察,将该组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的张某、李某两户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违反了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纪律。日,毛坝河镇纪委对郑元华立案调查。
  18、宁强县铁锁关镇铁锁关社区党支部书记朱俊、居委会主任赵波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案
  铁锁关镇铁锁关社区党支部书记朱俊在其父亲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复审清退时隐瞒事实,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父亲列为低保对象,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14375元;居委会主任赵波,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违规将其母亲列为低保对象,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12975元,且未按要求将其兄因精神病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上报备案。日,铁锁关镇纪委分别给予朱俊、赵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二人亲属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7350元。
  19、宝鸡市金台区群众路街道办事处龙泉巷社区党总支部专职委员高英在低保评定中把关不严的问题。2014年1月--2015年6月,高英在低保年审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补助,共计3.0672万元。日,群众路街道党工委给予靳亚莉党内警告处分。
  20、宝鸡市金台区金河镇同心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继明违反有关规定挪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4年11月,马继明挪用村集体资金67036.8元。日,区纪委给予马继明开除党籍处分。
  21、宝鸡市金台区区工信局原党工委委员、副局长秦小池收受企业感谢费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秦小池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企业感谢费共计1.9万元。日,区纪委给予秦小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监察局给予秦小池行政撤职处分。
  22、宝鸡市金台区区科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罗联锋收受企业感谢费的问题。2011年,罗联锋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感谢费计7.5万元。日,区纪委给予罗联锋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3、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北社村党总支部书记雷志锋违规收取庄基费、挪用公款的问题。2012年,雷志锋任北社村副书记、书记期间,违规向村民收取庄基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万元。日,区纪委给予雷志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4、延安市宜君县五里镇马塬畔村一组组长王宏江自收自支机动地承包金问题。王宏江在担任五里镇马塬畔村一组组长期间,没有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将马塬畔一组2015年机动地承包金5310元上缴至村集体账户,直接用于组上账务支出。王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延安市宜君县宜阳街道教场村教场组组长韩成亮民政救助优亲厚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问题。韩成亮在民政救助金发放中优亲厚友,将流转土地资金5760元存入私人账户用于组上支出。韩成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延安市宜君县云梦乡东塔村崾险组组长马宏贵公款购买烟酒问题。马宏贵在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期间,先后3次用公款购买烟酒用于招待,共计花费860元。马宏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宝鸡市凤翔县纸坊卫生院原院长陈长利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陈长利在担任纸坊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用公款为职工发放福利共计38271.80元。凤翔县纪委给予陈长利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违纪资金38271.80元予以收缴。
  28、宝鸡市凤翔县石家营卫生院原院长杨景辉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杨景辉在担任石家营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用公款为职工发放福利共计18956元。凤翔县纪委给予杨景辉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违纪资金18956元予以收缴。
  29、2017年,镇坪县牛头店镇前进村监委会主任李正华在脱贫攻坚包户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帮扶职责,致使包户帮扶工作开展不严不实,贫困户未得到有效帮扶;日,李正华值班期间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给予李正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0、日,镇坪县曾家镇原上湾村护林员江少华明知他人在防火戒严期野外用火,没有及时进行制止,也未按规定进行巡山护林,引发火灾,犯玩忽职守罪,受到刑事处罚。给予江少华开除党籍处分。
  31、2013年至2017年,镇坪县水利局、环保局和曾家镇政府在落实全县“河长制”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河道监管不力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县水利局局长杨立刚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姚顺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局长陈平谈话提醒处理,副局长黄选伍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曾家镇镇长郑杰谈话提醒处理,副镇长何康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通报要求,希望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教育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陕西多地纪委集中通报违纪典型问题 涉及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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