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伤残工伤是否享受职工工伤伤残证的待遇是否享受职工工伤伤残证待遇

事业单位工伤职工是否能享受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工伤职工是否能享受绩效工资
10-01-11 &匿名提问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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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还有困难,建议你把在广东办理的社保办理封存手续,不要退保。根据武汉的规定,办理社保转入接续应该是有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的正式调函(集体工改制凭改制表),参加省统筹凭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调函,恐怕,你不具备;转出到可以办理的。附:长江商报:异地的社保至今不能转  武汉的戴小姐是湖南人,现在在武汉一家单位工作。2003 年,她从家乡到北京打工,去年又从北京转到武汉上班,但是在北京买的社保至今账户停保空悬,没法转到武汉。  据戴小姐介绍,当时在北京单位上班,单位给办的社保,每个月有700 多元,单位交500 多,自己交200多,交了一年多。来到武汉后,她前后联系了北京的社保部门和武汉的社保部门,北京的社保部门只允许转社保中的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账户转移不了。  武汉的社保部门则表示,由于北京社保部门没有钱转过来,不能接续,只能重新建一个户。到现在,社保里的几千元钱都转不了,也取不了。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副主任蒋忻介绍,我省是社会保险多项工作的试点省份,目前我们省的社保工作一直走在前列。  2008 年,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将从几个方面推进我省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二是要做好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继续做实个人账户,会同财政部门探索个人账户基金的规范运行和保值增值;三是要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管理;四是要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健康发展。增加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出项目,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加强失业调控,建立预警机制。基本完成“平安健康计划”,加大高危行业、高危人群工伤保险覆盖力度,加快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大对反映突出的行业、企业“老工伤”问题的研究力度,尽快出台政策;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规范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争取出台《湖北省生育保险条例》,推进生育保险工作。五是要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监管信息系统。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9日上午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民政部部长李学举等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异地投社保 转续颇不便  省内“一卡通”两年实现    关于社保关系跨省转移问题,田成平说,现在我们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比较低,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或省级统筹。这样就妨碍了社会保障发挥全社会共济的功能。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比如养老保险,首先要实行省级统筹,不能再由各市、县各自进行统筹。我们已经制定了时间表,要在2008年、2009年,经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国各省都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这样,养老保险关系在本省内的人员流动、关系的接续和转移就可以实现了,即实现省内社保“一卡通”。    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要实现跨省市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的办法。关于这个办法,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进行调研,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估计在今年内这个办法就可能成熟出台。在出台了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之后,再加上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的建设,我们就有条件在全国实行社会保险卡的“一卡通”,我们会为此而加紧工作,早日实现。    关于农民工社保问题,田成平说,将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关于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问题如何改革,有关方面正在进行调查研究,将提出逐步解决问题的方案。 
可能明年就可以转了.但是现在不行,可以取出自己交的部分,但是不是有点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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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3)职工因工死亡,可享受以下待遇:  ① 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计发。  ② 一次性工亡(因工死亡)补助金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8个月发给,其中对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死亡的按60个月发给。  ③ 按规定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其配偶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抚恤金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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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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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违纪被解雇的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日期: &&& 案情:
  林某系某设备制造公司员工, 2008年7月到该公司工作。2012年4月, 林某因工负伤,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伤残等级为9级。日至日, 田某在未请假情况下连续旷工。 为此, 公司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 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但是, 在是否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一问题上, 双方产生了争议。 林某认为,公司应当支付这一待遇; 但是单位认为,《工伤保险条例》 只是规定职工辞职或者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林某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有义务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那么, 对因工致残的职工, 单位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应否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点评: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 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上述规定,有两种情况,7级至10级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二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员工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否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关于这一问题,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职工因违纪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既不是劳动合同期满被终止, 也不是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法定情形;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工伤待遇的范畴, 无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原因是什么,都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这一待遇。
  笔者认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用人单位向因工致残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不仅限于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36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 &协商一致& 可以是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劳动者接受;也可以是劳动者提出动议, 用人单位同意。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有别于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 但是如果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而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反而不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这显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 虽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享有是以解除或终止双方劳动合同为条件, 但其享有的根本原因是基于工伤事故, 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开始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时间节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 拒绝治疗的。& 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显然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 所以,职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理应受到处理, 但不能因此丧失工伤事故后应得的司法救助。
  此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是不同法律范畴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 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该条理解,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范畴, 与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劳动者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关系。
  本案中,林某因违纪理应受到处理,其付出的代价是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并且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林某的工伤待遇与该次犯错没有关联性。因此,该公司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读完这篇文章后你的心情如何?[责任编辑:若飞]相&关&新&闻:人社部新京报中国政府网工人日报中国新闻网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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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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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的话,你父亲是患了职业病,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如需帮助,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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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吗?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劳动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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