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独生子女证农村占地赔付、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能否享受增添一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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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段艳茹、李某某诉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小闫村村民委员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
【全文】CLI.C.
段艳茹、李某某诉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小闫村村民委员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渭城民初字第00041号
  原告段艳茹。
  原告李某某。
  法定代理人段艳茹。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冬梅,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小闫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理人段永辉,系该村委会主任。
  原告段艳茹、李某某诉被告咸阳市渭城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小闫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小闫村委会)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艳茹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冬梅到庭参加了诉讼,小闫村委会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段艳茹、李某某诉称,段艳茹自出生后户籍便登记在被告村组,并且拥有承包地,系该村合法村民。日,段艳茹与陕西省大荔县农民李某登记结婚,李某为招赘的上门女婿,段艳茹户籍并未变动。日,段艳茹与李某生育原告李某某,李某某出生后户籍随其母亲登记在小闫村委会。2012年因小闫村委会土地被国家征用,该村在向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以段艳茹系出嫁女,李某某系外孙子为由,未向两人全额分配该款项。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合法村民应享受的同等权益,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故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两原告征地补偿款每人5330元,共计1066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段艳茹、李某某为证明其主张,当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段艳茹的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合作医疗证,李某某的户口本、农村合作医疗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各一份。欲证明段艳茹、李某某系被告村组的合法村民,应享受同等村民待遇的事实。
  2、小闫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一份。欲证明因国家修建秦汉大道征用小闫村部分土地,被告于2012年12月向每位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3500元,2013年3月再次向每位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880元,后又因修建天汉大道征用小闫村部分土地,被告于2013年9月向每位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2880元的事实。
  3、段艳茹与李某的结婚证、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羌白镇寺前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各一份,欲证明段艳茹婚后未在李某所在村组享受任何村民待遇的事实。
  被告小闫村委会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状以及任何证据。
  以上证据经合议庭审查、评议后认为,两原告所举的证据均来源合法,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要求,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依法确认为有效证据。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查明事实如下:
  段艳茹系小闫村委会合法村民,日与陕西省大荔县农民李某结婚,婚后段艳茹的户籍未迁出小闫村委会,也未在李某户籍所在村组享受任何村民待遇。日两人生育一子李某某,李某某的户籍随其母亲段艳茹登记在小闫村委会。段艳茹、李某某均以小闫村委会村民身份办理了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因国家修建秦汉大道征用了小闫村部分土地,2012年12月向每位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3500元,2013年3月再次向每位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880元,该两笔款项均向段艳茹、李某某分配了一半。后又因修建天汉大道征用小闫村部分土地,被告于2013年9月向每位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2880元,但未向段艳茹、李某某分配。段艳茹、李某某认为小闫村委会侵犯了其作为合法村民应享受的同等权益,故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闫村委会给付段艳茹、李某某应得的剩余征地补偿款。
  本院认为,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和保障。征地补偿款是基于人身关系的一种财产权益,是给失地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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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
以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为契机
全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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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渭城区委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
以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为契机
全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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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渭城区地处关中腹部,与西安隔河相望,辖六镇四个办事处,总面积272平方公里,总人口39.1万。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政组织和计生部门在上级党政组织的重视支持和计生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为统揽,以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载体,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满足群众的需求为目标,以实现“六好”(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为重点,按照高起点策划、低重心运行、全方位覆盖的运作方式,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着力于创,着眼于建,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稳步提高。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我区顺利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2001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综合服务先进区称号,连续六年基本无计划外生育,连续七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考核一等奖,区计生协会被命名为“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区”,区计生服务站被命名为“省级优秀站”,七个镇办计生服务站全部达到市级优秀站标准,各级财政用于计划生育的经费在按期足额拨付的基础上,每年都有新的增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逐步建立,为实现建设经济强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下面,我就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以汇报。
&& 一、加强领导,把创建工作摆上党委政府议事日程
开展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在巩固省级综合服务先进区工作水平基础上的创新与提高,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计生工作新跨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创建活动开展伊始,我区对这项工作就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办主要领导、财政、人事、计生、卫生、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优质服务区活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住关键,强力推进。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渭城区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各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目标责任书》,作为区委、区政府重大督查事项,并建立了五大家领导包抓镇办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创建工作责任,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计生部门协调抓总,各部门分工负责,全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强有力的经费支撑。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省上关于“三个确保”的要求,把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作为综合改革的指定项目,在全省率先设立了计划生育事业费专户,封闭运行,中央转移支付中12.84%的计生经费实行区管镇用报帐制,把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计生工作的投入。2001年,区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按人均2.04元的标准,应列预算75.48万元,实际列入财政预算75.48万元,到位75.49万元,到位率为100%。2002年,按人均2.48元的标准,应列预算91.5万元,实际列入财政预算93万元,到位118&&& 万元,到位率为128.9%。2003年,按人均2.92元的标准,应列预算108.2万元,实际列入财政预算109万元,到位165万元,到位率为152.5%。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用于计划生育的经费按12.84%的比例标准, 2002年应拨付96.81万元,实际到位96.81&&&& 万元,拨付率为100%。2003年的应拨付94.1万元,实际到位94.1万元,到位率为100%。2001年至2003年,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经费应拨付23万元,实际到位23万元,拨付率为100%。镇、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及时兑现,2001年至2003年,应拨付122万元,实际到位122万元,落实率为100%,有力地保证了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优化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全新理念
加强计生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服务程序,增强服务功能,是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区的重要内容。我们紧紧围绕“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工作主线,建立起了完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做到全方位覆盖。投资310万元建起了起点高、标准严、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工作经常的区级服务站,投资2万元为区服务站安装了触摸屏电脑,为上门群众提供方便。7个镇办均建起了能开展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的高标准的站。按照“机构合法、人员合格、操作合规”的要求,在普遍取得执业资格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级技术服务人员专项培训& 6次,累计培训628人次,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均持有上岗证。普遍设立了单独的计划生育科和宣传股,面积、设施和技术人员的配置均符合上级要求的标准。
近年来,各级技术服务部门围绕保证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生殖健康免费服务的工作重点,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了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婴儿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结合每季度一次的“三查两清一服务”工作,定期深入镇村,为育龄群众查病治病。今年以来,义务为群众查病3万余人次,治病8021人次。对363名怀孕妇女进行了优生监测。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到100%,综合避孕率达到88.26 %,计划生育随访服务率达到96%以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村(居)达到171个,占村(居)总数的94.6%,重点服务对象查环、查孕、查病的服务率达到100%,生殖健康服务率达到90 %,男性参与生殖健康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5%以上。开展了育龄妇女孕产期全程跟踪服务,在城市和80%以上的镇村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人群当中,实行指标发放公示与定点接生制度,近三年来,新生儿出生性别比均低于110,无溺婴弃婴现象发生。
区、镇、村三级人口学校为了普及新型生育文化,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新型婚育观念,不断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改革创新,按照“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指导原则,采取发放需求调查表、上门入户随访咨询等方式,摸清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需求,确定工作计划和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组织文化活动、文艺活动、讲演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方法灵活的培训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区三年来,先后有2485对育龄夫妇主动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有326对育龄夫妇主动推迟二胎生育时间,有15对育龄夫妇主动放弃了二胎指标。从区上的测评情况来看,全区计生干部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8%,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9%。
三、政策推动,建立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我们始终坚持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需求为目标,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建立计生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吸引群众自觉广泛参与相结合,做到高起点策划,低重心运行。
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对计生户优先优惠的13条扶持政策,在减免独生子女入学杂费、免费划拨宅基地、义务提供致富信息等方面向计生户倾斜。近年来,区计生局共为持有《计划生育光荣证》的3935户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免除学杂费9.8万余元;区土地局为68户独生子女户及双女绝育户家庭免收庄基手续费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5万元;区农业局为计生户义务举办科技培训班36期,培训4800余人(次);区民政局在救灾、救济资金和财物发放中,重点向计生户倾斜;区教育局对计生户子女在初中升高中考试成绩中加10分。为了解除计划生育户的后顾之忧,区上采取个人拿一点、镇上出一点、区上挤一点的三三制办法,先后投资20多万元,为591户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办理了养老保险。设立了计划生育“三结合”专项帮扶资金,共筹集资金29.1万元,积极开展“三结合”救助、帮扶活动。全区应帮扶151户,已帮扶151户,实现了致富奔小康。一个由政府牵头、各方协作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形成。
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程度
认真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及有关地方法规,全面建立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新机制,是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基础。区计生局设立了政策法规股,配备了8名专职执法人员,镇计生办普遍配备了1―2名依法行政必需的公务员。按照执法主体合格的原则,今年以来,区两级累计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3期,培训87人,对经培训合格的人予以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民主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等,规范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精神的3项规定予以废除。加强了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监督,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计划生育义务监督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检查等办法,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近三年来,全区未发现一起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造成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年,未发生一起干部职工违纪超生现象。区镇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及工作责任得到落实,流出人口办证率达到99.5%,流入人口持证率达到94.8%,流动人口平均三查率达到98%。在今年行风评议中,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民主管理,积极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围绕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一目标,我们在开展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在全区形成了区调控、镇监督、村负责、民自治的新型工作机制。区上一次性投资298万元,为全区151个村全部建起了高标准的计划生育国策室,制定下发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评选条件》、《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民主议事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下发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征求意见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征求意见书》,镇村两级普遍设立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健全了计生协会组织机构,全区目前共有基层协会组织178个,发展会员&&&&& 6.6万余人,能够经常开展活动,定期评议计生工作,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相当一部分村组还专门设立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监督员,吸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区目前已建立村(居)民自治村(社区)166个,开展面91.6%,基本上都达到了阵地建设规范化、计生管理法制化、优质服务系列化、村民自治民主化的标准,以村为主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模式已逐步形成。
为了实现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区上先后投资近130万元,建成了主干光纤、区镇百区计生局、各镇计生办和部分村配置计算机125台,区镇两级完善了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立实行了定期汇集、分析使用群众需求信息的制度,做到了及时准确地采集、分析、使用信息数据,全区统计信息准确率达到99.8%。又投资近8万元建起了数字人口平台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站,涉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信息交流、生殖健康、为您服务、镇办浏览等8个栏目36个模块,实现了远程医疗、指纹验证、网络办公自动化,并与公安、工商、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构建起了相互配合、综合治理、网络传递、资源共享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平台。
六、强化培训,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计生干部队伍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会管理的计生干部队伍是创建活动的保证。在区级机构改革中,区委、区政府对区、镇两级计划生育行政机构均予以保留,并进一步加强,人员结构更加合理,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设施也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要求进行配置。为了切实提高广大计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爱岗敬业品质和“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工作能力,解决好在实践中想工作、能工作、会工作的问题,今年,在市人口与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我们在计生系统内部深入开展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稳定队伍、调整结构、提高素质、优化管理的原则,在全区公开招聘条件、逐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拔、全员培训提高,实行村计生专干“区管镇聘村用”,共聘任村级计生专干153人,实现了人员统管,工资统发。按照市计生部门的要求,在新聘的计生专干中深入开展了以“比素质、比技能、比管理、比服务、比实绩、比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六比”练兵比武竞赛活动,全区共参加竞赛183人,其中20人被授予区级能手,5人被授予市级能手称号。加强了对新聘专干的业务考核,在计生系统内部引进实行岗位责任制、竞争上岗制、末位淘汰制和绩效工资制,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为了鼓励和激发村计生专干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计生干部的厚爱,区委、区政府决定对连续工作10年的村计生专干送一份300元的养老保险;对连续工作15年的村计生专干送1000元的养老保险;对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村计生专干除送一份1000元的养老保险之外,并一次性奖励本人1000元。同时,对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的依据《关于对村计生专干实行绩效挂钩的十条规定》予以处理,先后对4名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村级专干予以解聘辞退。一个严格准入、培训提高、有序退出的计划生育人事管理新机制初步建立。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加强了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区计生系统无一起不廉政的事件发生。
&&& 七、创新机制,用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将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升计生管理服务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区的重要途径。在创优活动中,我们按照市上的要求,始终以计生综合改革为推动力,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综合改革“六建立”、“两提高”的工作目标与创建工作目标紧紧结合起来,全力推动。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渭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项目推进实施方案》,从2002年起,在全区实施了项目推进计划,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内容用项目的形式确定下来,划分为指定项目、自选项目和创新项目三大类,对指定项目严格按上级要求,抓好落实;对自选项目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对创新项目自行确定,寻求突破。全区共实施各类项目6个,其中指定项目3个,自选项目2个,创新项目1个,并将落实情况纳入“一票否决”。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开展,既巩固了我区综合服务区的工作成果,丰富了工作内涵,促进了全区计生综合管理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取消一孩生育证、简化二孩生育指标发放程序,为群众带来了方便,被群众誉为便民工程;通过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让群众自主选择节育方式,提高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程度;通过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高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水平,实现了计生工作由治民型向民治型的工作转变;通过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费投入机制改革,有效地解决了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问题,实现了国家计生委张维庆主任提出的“全系统吃皇粮”的工作目标。目前,一个调控有序、政策完备、制度规范、工作经常的新型机制已经在全区形成。
&& &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的开展,带来了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性变化,育龄群众基本生殖保健服务得到有效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质量指标稳步提高,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截止2003年底,全区人口出生率下降到5.47‰ ,自然增长率下降到2.66‰,符合政策生育率提高到100%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我们决心以国家计生委这次检查验收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锐意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创建活动长期不懈的深入开展,使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咸阳市渭城区计生局 email:vcjsj@114网址导航2016年关于独生子女证停办通知
2016年关于独生子女证停办通知
  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日。7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申请?这是真的吗?
  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原有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昨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市也将遵照此政策执行。
  7月1日起停止办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并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服务的法律依据和有效凭证。1980年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待遇,随着日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今年3月23日,省卫计委对修改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政策做出调整,从日起,我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原有证件丢失的可以补办。我市也将遵照政策执行。
  两种情形可以发证
  据了解,今后有两种情形可以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日;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日以后出生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持证享受不少待遇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士介绍,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能享受到下列待遇:从申请办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职工退休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且伤残级别鉴定为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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