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小人人贷成立时间是万达集团控制的吗

元丰小贷:2015年年度报告_元丰小贷(835458)_公告正文
元丰小贷:2015年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
2015年度报告
NEEQ:835458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Harbin Yuanfeng Microfinance Co.,ltd.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公司年度大事记
日,公司召开
股东会议,就公司新三版上市事项
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就公司新三
版上市作出了决议;
日,公司召开
股东会议,会议就股东股本额的调
整、成立筹备公司上市工作领导小
组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日,公司与大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合
作协议,并召开了“元丰公司新三
片上市启动尽职调查工作会议”,省市金融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大
通证券公司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了《关于同意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声明与提示......5
第二节 公司概况......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9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
第五节 重要事项......19
第六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23
第七节 融资及分配情况......2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27
第九节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30
第十节 财务报告......35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公司、股份公司、元丰小贷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光华碳纤维
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金玉管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股转中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金融办、省金融办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瑞华会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声明与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否存在豁免披露事项
(2)列示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姓名及未出席的理由
董事秦熹F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徐晓杰女士代为表决。
重要风险提示表
重要风险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1、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作为黑龙江省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受黑龙江省金
融办监管,同时公司业务开展需遵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
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之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向各省市金融办下发的《小额
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小额
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在未来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这些变
动可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成本及经营业绩带
来较大影响。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一直在变更、修订,公司如果不能及时根据政策做出调整,
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2、业务模式单一的风险
公司只开展了小额贷款业务,营业范围载明的票据贴现业务、
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未实际开展。目前公司的营业收入
全部来源于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业务模式较为单一,这种
单一的业务模式不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充
公司尽管已经健全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分和有效的风险
但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有待时间检验;另外,
公司员工对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无法保证及时准确地理
解和遵循,从而为公司带来业务风险及内部控制体系风险。
4、公司业务所在区域经济波动的风
受《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公司现有
业务主要面对哈尔滨市区展开。公司业务的开展有赖于区域
内实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如果哈尔滨地区经济增速放缓甚至
衰退、资金有效需求发生变化、客户资信情况发生变化,均
可能出现信贷客户违约率大幅度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资产质
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5、小额贷款业务借款人信用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为发放小额贷款,截至日,公
司发放贷款的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为93.60%,公司小额贷款业
务的客户主要为中小微企业、小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和自
然人,客户群体的信用风险较高,借款主体存在规模有限、
营业利润不稳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等问题。在经济
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上述企业和个人更容易受到冲击,风险
波动性更大。因此,公司面临更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6、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日,徐晓杰、李君波、闫虹玉、刘晓娟共同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中约定:在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上依照徐晓杰的意思表示采取相同表决内容,实施一
致行动,以使徐晓杰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其中徐晓杰为
公司董事长,李君波、闫虹玉为公司董事。虽然公司已建立
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如果制度
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对
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向、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
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7、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利息收入现
公司存在部分客户利息收入通过现金的方式收取情况,尽管
金入账的现象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如实确认销售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但对于报告期内曾
经存在的这一现象提示投资者注意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监
8、公司贷款担保方式发生变化,未
公司目前贷款主要是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比例较
能完全避免贷款损失的风险
小,日,保证贷款余额、信用贷款余额和抵
押贷款余额分别83,200,000.00元、17,650,000.00元和
7,020,000.00元,占总贷款余额的比率分别为77.13%、16.36%
和6.51%。虽然公司已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对贷
款余额进行了分类,并据此提取了贷款损失准备,但仍可能
存在由于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而导致公司未能收回上述贷款
中被保证部分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否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
HarbinYuanfengMicrofinanceCo.,ltd.
法定代表人
哈尔滨市道外区祥泰花园B区3栋26号1层
哈尔滨市道外区祥泰花园B区3栋26号1层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期货大厦39层
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李岩、门艳刚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哈尔滨市道外区祥泰花园B区3栋26号1层邮编15002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http://www..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企业信息
股票公开转让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行业(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大类)
J金融行业―J66货币金融服务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股股票转让方式
普通股总股本
101,000,000
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四、注册情况
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盈利能力
17,934,593.15
15,984,804.6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16,803.61
8,310,914.4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9,014,612.92
8,310,914.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
基本每股收益
(注)毛利率:由于小贷公司的行业属性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区别,考虑到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充分的财
务信息,报表科目设置上参照商业银行报表及附注格式,因此一般企业的毛利率指标不适用于衡量小额贷
款公司的盈利性。
二、偿债能力
114,095,845.80
119,810,729.77
997,644.77
3,289,255.58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3,098,201.03
116,521,474.19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利息保障倍数
(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存货周转率(次):由于小贷公司的行业属性与一般
企业存在较大区别,考虑到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充分的财务信息,报表科目设置上参照商业银行报表及附
注格式,因此一般企业的流动比率及速冻比率指标不适用于衡量小额贷款公司的流动性。
三、营运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6,909.19
10,730,882.02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四、成长情况
总资产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
五、股本情况
普通股总股本
101,000,000
101,000,000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带有转股条款的债券
六、非经常性损益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所得税影响数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七、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如有)
本期期末(本期)
上年期末(去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分析
(一)商业模式
1、公司的业务模式
公司行业分类归属于其他金融业,公司具备许可经营资格和充足的资金储备,可在经许可经营区域范围内发放小额贷款等服务。
公司的业务模式是利用公司股东缴纳的股本金和向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向中小微企业和自然人发放贷款。公司以灵活、快捷的差异化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别于银行的贷款服务,解决当前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公司的盈利模式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贷款收入,其收入水平主要受市场需求、公司融资比例和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公司对客户进行严格的风险把控,审批通过后,办理好贷款相关手续确认发放贷款后,公司按合同规定按期向客户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遵照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的要求,在实务操作中,公司采取灵活、协商的定价方法,根据客户信用程度、担保条件、贷款期限长短、业务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
并参考市场行情来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
公司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自有资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中小微企业、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其他自然人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获取利息收入,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
年度内变化统计:
所处行业是否发生变化
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否发生变化
客户类型是否发生变化
关键资源是否发生变化
销售渠道是否发生变化
收入来源是否发生变化
商业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认清形势,顺势而为,以调结构为主线,加强市场调研,强化风险管理,在调整贷款结构的同时积极防范不良贷款的发生,保障资金有充足流动性及可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34,593.15元,同比上升12.20%;净利润9,016,803.61元,同比上升8.49%。2015年度公司运营平稳,收入和利润较2014年度有所增长,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及时调整贷款结构,严格控制放贷规模,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同时注重提高客户质量,维护优质客户,努力提高贷款质量,使得公司在国家经济整体下滑的形势中,仍能保持稳步增长。另外,根据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了部分新增贷款利率,为公司业绩增长起到了助推作用。
2015年公司以“新三板”挂牌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提升员工队伍素质,着力探索小贷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业务创新发展的思路。日公司与大通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作,召开了新三板上市工作启动会议,中介机构入场开始尽职调查工作;日股转中心正式受理公司挂牌申请;日股转中心出具了《关于同意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成功迈入资本市场的大门,将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及重要意义。
1、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构成
占营业收入的
占营业收入的
17,934,593.15
15,984,804.67
4,957,380.62
3,890,127.56
12,026,034.51
11,087,021.15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9,016,803.61
8,310,914.47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2)收入构成
本期收入金额
本期成本金额
上期收入金额
上期成本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17,934,593.15
5,908,558.64
15,984,804.67
4,897,783.52
其他业务收入
17,934,593.15
5,908,558.64
15,984,804.67
4,897,783.52
按产品或区域分类分析:
本期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上期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17,934,593.15
15,984,804.67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3)现金流量状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6,909.19
10,730,882.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662.00
-1,387,858.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94,030.61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2014年相比,2015年公司贷款余额为10,787万元,同比增加12.78%;员工人数增加6人,同时员工工资整体上调,共发放工资98.94万元,同比增加69.87%;各项税费共计606.14万元,同比增加250.0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1.57万元,同比增加59.90%,
该项费用中包含因公司上市发生的辅导、审计、法律咨询等费用。上述各项数值的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购入汽车款40.8万元,购入并安装监控设备款79.3万元;
而2015年购入的固定资产只有厨房设备、家具等,合计金额为9.57万元,同比减少93.11%。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该数值为0;2015年公司分配股利支付现金1229.4万元,导致该项数值产生大幅变动。
(4)主要客户情况
年度销售占比
是否存在关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
5,000,000.00
哈尔滨辰恒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00
哈尔滨闻达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5,000,000.00
黑龙江鑫博经贸有限公司
4,500,000.00
黑龙江省盛和水汇洗浴有限公司
4,500,000.00
24,000,000.00
(5)主要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年度采购占比
是否存在关
(6)研发支出
研发投入金额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占总资产比
582,313.28
14,198,915.08
长期股权投资
1,309,662.92
1,801,666.38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114,095,845.80
119,810,729.77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2015年年初数为1419.89万元,2015年年末数为58.23万元,变动比例为-95.9%,其
主要原因是年初发放贷款及垫款数为9351.95万元,年末数为10679.13万元,变动比例为14.19%,同时预付款项年初数为14.67万元,年末数为53.65万元,变动比例为265.77%,从而导致货币资金变动比例大幅减少。
3、投资状况分析
(1)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2)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三)外部环境的分析
1、企业融资需求扩大,信贷风险凸显。自 200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中小企业
生产经营成本持续上升,利润降低,使得流动资金大为减少。同时由于银行机制体制以及银企信息不对 称等原因,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偏高。基于这方面的原因,在 2015年中国经济转型,
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中小企业作为公司主要客户来源,其融资需求增加,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也随之增加,违约成本相对较低,对公司的风险把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行业内外竞争加剧,生存空间压缩。首先是来自行业内部的竞争,其次,近几年保险理财、融资租赁等金融模式的飞速发展,进一步压缩了小贷行业的生存空间。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化,银行转型瞄准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这一次优市场,凭借自身在风控、管理以及信誉方面的优势抢占了部分 市场。目前小贷行业已经进入了风险时代,整体经济下行和激烈的行业竞争促使小贷行业进入洗牌阶段。
这种来自行业内外的不断增强的竞争将进一步挤压公司的生存空间。
3、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新一轮全球技术革命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移动互联网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和冲击,对几乎所有行业特别是传统行业(如商业、传媒、通讯、出租车、金融等)带来了颠覆性影响和冲击,公司业务若不与移动互联网连接起来,未来将会被时代淘汰。
4、政策风险依然存在。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小贷公司的性质是企业法人,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其从事与商业银行类似的信贷业务,但 银监会不向小额贷款公司颁发《金融许可证》,未明确其金融属性,银监会 2014年5 月下发的《小额
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仍未对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般性工商企业或金融企业做出明确定位。 由于公司在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因此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同业拆借利率优惠等一系列政策。上述由于定位不明确而导致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公司的发展,削弱了公司的竞争力。央行 降准降息,对小贷公司收入、利润造成冲击。2015年度,央行多次降准降息,由于小贷公司利率高于
银行,央行降息后,小贷公司利率也不得不随之下调,此举势必会对公司业务收入产生影响。
(四)竞争优势分析
1、区域品牌优势:公司设立于 2009年,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首批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成
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严格按照省金融办各项规定规范经营,业务稳健,未出现违规及风险事件。设立以来多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至今连续两届评为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副会长单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2、专业化管理优势:公司的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执行能力,在客户营销、信贷审批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能够敏锐的捕捉到客户潜在的机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具有丰富的信贷、财务工作经验和出色的资金管理能力、客户拓展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公司在银行信贷审核及风险控制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贷审核和风险控制制度,并制定了具体操作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治理,董事会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使得公司能够更加稳健、快速、健康地发展。
3、资金规模优势: 公司是哈尔滨市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
过几次增资以后,截止到2013年4月,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了1.01亿元。公司的经营策略是通过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以服务于更多经济实体。
4、客户群体优势: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哈尔滨市具有较强的人脉关系,在贷款客户的选择上具有较强的优势,同时公司加大对信用良好、还贷能力强的客户营销及维护力度,一直保持拥有优质客户团体。
(五)持续经营评价
1.政策层面的可持续性:2008年以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规范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发[号)给小额贷款公司一个合法的地位;《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规定“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设立为村镇银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转型都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采取一定的准入条件,但进入门槛相对其他金融机构而言相对容易,容易吸引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民间资本的壮大提供了空间,长期以来,存在民间借贷风险高,民间借贷相关主体利益不能保证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为有效利用民间资本提供法律依据,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治理,依法合规运作;同时,国家对小贷公司的利率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仅规定了最低、最高限定利率,在此期间范围内借贷双方可自主协商确定,这在较大程度上增强了民间资本投资小贷公司的意愿。
2.业务方面的可持续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来源于自有资本并主要来自民间,
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客户。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可以弥补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不足。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和发展,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吸纳民间资本,拓宽了融资渠道,因而弥补了很多达不到商业银行贷款标准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客户的资金缺口。而且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和“只贷不存”的原则,股东在出资份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不会导致较大的金融系统性风险和社会风险,发展前景十分可观。
3.财务状况的可持续性。公司有稳定的利息收入,2013实现利润总额4,085,235.35元,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11,087,021.15元,2015年实现利润总额 17,934,593.15。稳定的利息收入是保证公司可
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前提。
(六)自愿披露(如有)
二、未来展望(自愿披露)
(一)行业发展趋势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
(四)不确定性因素
二、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1、风险因素
(1)、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动风险:公司作为黑龙江省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主
要受黑龙江省金融办监管,同时公司业务开展需遵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
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之规定。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向各省市金融办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在未来可能发生较
大变化,这些变动可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成本及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直在变更、修订,公司如果不能及时根
据政策做出调整,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2)业务模式单一的风险:公司只开展了小额贷款业务,营业范围载明的票据贴现
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未实际开展。目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发放贷款的
利息收入,业务模式较为单一,这种单一的业务模式不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充分和有效的风险:公司尽管已经健全了较为完
备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但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公司现有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有待时间检验;另外,公司员工对风险管理制度和
内控体系无法保证及时准确地理解和遵循,从而为公司带来业务风险及内部控制体系风
(4)公司业务所在区域经济波动的风险:受《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监
管要求,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面对哈尔滨市区展开。公司业务的开展有赖于区域内实体经济
的发展状况,如果哈尔滨地区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衰退、资金有效需求发生变化、客户资信
情况发生变化,均可能出现信贷客户违约率大幅度上升从而导致公司资产质量、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5)小额贷款业务借款人信用风险:公司主要业务为发放小额贷款,截至2015年12
月31日,公司发放贷款的余额占总资产比例为93.60%,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的客户主要为
中小微企业、小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客户群体的信用风险较高,借款主体存
在规模有限、营业利润不稳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等问题。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
下,上述企业和个人更容易受到冲击,风险波动性更大。因此,公司面临更多的逆向选择
和道德风险。
(6)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日,徐晓杰、李君波、闫虹玉、
刘晓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中约定:在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上依照徐晓
杰的意思表示采取相同表决内容,实施一致行动,以使徐晓杰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其
中徐晓杰为公司董事长,李君波、闫虹玉为公司董事。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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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如果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行
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向、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
(7)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利息收入现金入账的现象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存在
部分客户利息收入通过现金的方式收取情况,尽管公司如实确认销售收入并缴纳相应税
款,但对于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这一现象提示投资者注意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监管风险。
(8)公司贷款担保方式发生变化,未能完全避免贷款损失的风险:公司目前贷款主
要是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比例较小,日,保证贷款余额、信
用贷款余额和抵押贷款余额分别83,200,000.00元、17,650,000.00元和7,020,000.00元,占
总贷款余额的比率分别为77.13%、16.36%和6.51%。虽然公司已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管理
制度》对贷款余额进行了分类,并据此提取了贷款损失准备,但仍可能存在由于保证人财
务状况恶化而导致公司未能收回上述贷款中被保证部分的风险。
2、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市场地位及面临的风险状况,结合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公
司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市场份额。
(1)公司将时刻关注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及时根据政策做出
调整,避免法律风险。
(2)公司将在小额贷款业务基础上,开展承兑汇票贴现、资产转让和金融中介服务
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开展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发行公司债券、私募
基金、股权投资等业务。
(3)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与学习活动,确保员工充
分理解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而降低各种风险发生的机率。为了提高优质客户
选择能力、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公司将继续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同时建立适当的激
励机制,并强化针对现有员工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将
风险管理渗透到具体的工作之中,从根本上提高贷款风险的整体防范与控制能力,实现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全面有效实施。
(4)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但是随着行业、
市场和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小额信贷的环境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地区经济形
势,及时调整公司运营策略,严格执行风控制度,从根本上防范信贷风险,不断夯实公司
稳健经营的机制。
(5)公司已承诺杜绝现金收息现象发生,今后将继续严格履行这一承诺,确保投资
者利益不受损害。
(6)公司将吸引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弥补公司运营资金的不足,实现业务
的规模化发展。
(二)报告期内新增的风险因素
四、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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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重要事项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况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或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第五节二(一)5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对外投资事项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否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是否存在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事项详情
(一)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事项类型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3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4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280,000.03
280,000.03
280,000.03
280,000.03
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否履行必要决
注:“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是指公司租用实际控制人徐晓杰房屋作为
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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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能
在承诺履行期内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也不存在超过期限未完成
的承诺事项。
1.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果公司因超比例贷款事宜承担任何风险和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行政处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等,该部分风险和损失由全体股东承担;今后不再从事与
监管规范要求不符的包括但不限于超比例贷款等业务经营。
3.公司承诺从日起,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杜绝任何现金支付利息的情
况,所有贷款利息必须通过银行划款方式进行支付。公司全体股东做出承诺,若因部分客
户存在现金支付利息的情况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由股东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4.关于避免同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元丰小贷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自身未经营、亦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元丰小贷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与元丰小贷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承诺人承诺,除元丰小贷外,承诺人自身将不从事与元丰小贷生产经营有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新设或收购与元丰小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元丰小贷业务直接或可能竞
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与元丰小贷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
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承诺人不会利用元丰小贷股东地位或其他关系进行可能损害元丰小贷及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如元丰小贷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如有)
将不与元丰小贷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出现可能与元丰小贷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情
形,承诺人将采取停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元丰小贷、将相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维护元丰小贷利益,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
(5)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元丰小贷及全体股东之权益作出,本承诺函所载
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
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元丰小贷造成的直接
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
元丰小贷所有。
5.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1)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2)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业务规
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4)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
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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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
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6)本人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
(7)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中国证监会任何
行政处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违规处分。
(9)本人因履行挂牌公司董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生争议
提起诉讼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6.公司全体监事承诺
(1)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2)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4)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公司《章程》。
(5)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时,将监督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
职责并严格遵守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6)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
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并促使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提供《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
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7)本人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
(8)本人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
(9)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中国证监会的任
何行政处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违规处分。
(10)本人因履行挂牌公司监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生争
议提起诉讼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7.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2)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3)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
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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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
(5)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
项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
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
答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7)本人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
(8)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
(9)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中国证监会的
任何行政处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违规处分。
(10)本人因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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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结构
无限售股份总数
57,500,000
56.93% -28,583,334
28,916,666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13,333,333
13,333,333
董事、监事、高管
有限售股份总数
43,500,000
28,583,334
72,083,334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26,666,667
26,666,667
董事、监事、高管
43,500,000
-4,750,000
38,750,000
101,000,000
101,000,000
普通股股东人数
(二)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期末持有限售股
期末持有无限
期初持股数
期末持股数
售股份数量
哈尔滨光华
15,000,000
25,000,000
40,000,000
26,666,667
13,333,333
碳纤维有限
11,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65,000,000
36,000,000
101,000,000
72,083,334
28,916,666
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日,徐晓杰、李君波、闫虹玉、刘晓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中约定:在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上依照徐晓杰的意思表示采取相同表决内容,实施一致行动,以使徐晓杰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其中徐晓杰为公司董事长,李君波、闫虹玉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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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先股股本基本情况
期初股份数量
期末股份数量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
优先股总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晓杰,注册资本4000万,注册号161,成立日期 日。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徐晓杰,女,196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市电工学院,本
科学历。1982年9月-1995年4月 哈尔滨市电机厂技术员、哈尔滨工程机械研究所工程师。
1995年4月-2006年5月 哈尔滨市道外区东莱五金厂厂长。
2006年5月至今 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06年至今民革哈尔滨市委员会常委。
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哈尔滨市人大代表。
2010年至今连续两届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协会副会长。
2009年5月至今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股份代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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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融资及分配情况
一、挂牌以来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如有)
单位:元或股
二、存续至本年度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如有)
1、基本情况
单位:元或股
2、股东情况
期初持股数量
期末持股数量
期末持股比例
3、利润分配情况
是否参与剩
参与剩余分
余利润分配
4、回购情况
单位:元或股
回购选择权的行
回购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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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换情况
单位:元或股
转换选择权的行
转换形成的普
6、表决权恢复情况
单位:元或股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
三、债券融资情况(如有)
注:债券类型为公司债券(大公募、小公募、非公开)、企业债券、银行间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其他等
公开发行债券的披露特殊要求:(如有)
四、间接融资情况(如有)
五、利润分配情况(如有)
15年分配预案:
股利分配日期
每10股派现数(含税)
每10股送股数
每10股转增数
公司拟决定2015年度净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14年已分配
股利分配日期
每10股派现数(含税)
每10股送股数
每10股转增数
日,公司对2009年至2014年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每10股派现1.23
元(含税),合计金额12,440,076.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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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董事会秘书、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2015年6月-2018年6月
董事会人数:5
监事会人数:3
高级管理人员人数: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间关系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关系:
日,徐晓杰与李君波、闫虹玉、刘晓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中约定:
“在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上依照徐晓杰的意思表示采取相同表决内容,实施一致行动,以使徐晓杰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其中徐晓杰为公司董事长,李君波、闫虹玉为公司董事。”
(二)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股
年初持普通股股数
年末持普通股股数
票期权数量
12,000,000
12,000,000
11,000,000
12,000,000
29,000,000
11,000,000
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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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动情况
董事长是否发生变动
总经理是否发生变动
董事会秘书是否发生变动
财务总监是否发生变动
变动类型(新任、
简要变动原因
换届、离任)
因自身原因辞职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年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职业经历:
张连池,男,195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大专学历。1976年9月至1982年4月,任哈尔滨市第三工具厂干部;1982年4月至1992年11月,任哈尔滨市标准件工业公司经理;1992年11月至2015年6月,担任哈尔滨热电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5年7月至今,现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彭潜,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09年4月,任日本YUI-TECH株式会社哈尔滨办事处经理;2009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哈尔滨市呼兰区佳鑫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长;2013年11月至今,担任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徐雁,女,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任哈尔滨商业银行东莱支行会计;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哈尔滨热力运输公司会计主管;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哈尔滨鑫一达经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7月至日,担任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注: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同意免去徐
雁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任命卫士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员工情况
(一)在职员工(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行政管理人员
注:可以分类为:行政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按教育程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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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变动、人才引进、培训、招聘、薪酬政策、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报告期间公司无离职人员;公司薪酬政策无重大变化;无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二)核心员工
期初员工数量
期末员工数量
期末普通股持股数量
期末股票期权数量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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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年度内是否建立新的公司治理制度
董事会是否设置专业委员会
董事会是否设置独立董事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其他重大内部管理制度本年是否发现重大缺陷
是否建立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治理
(一)制度与评估
1、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公司制定了符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情况的,较为全面、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且相关制度基本能得到有效实施,对公司防范信用风险、业务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控制主营业务风险等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可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的评估意见
公司通过制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来保证和保护股东的平等的权利,相关公司制度能保证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3、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的评估意见
经董事会评估认为,报告期内的公司重大决策,严格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并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要求,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程序合规、合法,决策有效。
4、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日,元丰小贷全体股东参加并审议通过《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决议如下:(1)股权转让事宜:公司法人股东金玉管业将名下持有的1500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光华碳纤维;
公司股东米百芝将名下持有的500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光华碳纤维;(2)公司将相应修改章程。
日,省金融办下发了编号为黑金办许准字[2015]第62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公司股东金玉管业持有的1500万元股权、米百芝500万元股权转让给光华碳纤维;核准公司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日,公司全体股东参加并审议通过《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如下:(1)股权转让事宜:股东任淑芬将持有的60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秦熹F500万元、李君波100万元;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股东徐全忠将持有500万元股权转让给光华碳纤维;股东万玉萍将持有的500万元股权转让给杨传钟;(2)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3)变更公司董事成员由7人变为5人;(4)对公司原章程做出相应修订。
日,省金融办下发了编号为黑金办许准字[2015]第144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股份转让,并核准公司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日,哈尔滨市金融办下发了编号为哈金办发[2015]28号《关于同意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变更的通知》,同意公司董监事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及相关章程修正案。
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次挂牌相关议案,并依据《公司法》、《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日,哈尔滨市金融办下发了编号为哈金办发[2015]38号《关于同意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章程的通知》,同意公司制定新章程。
公司历次章程的修订均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三会运作情况
1、三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
经审议的重大事项(简要描述)
日:1.审议2014年工作报告及2015年
工作计划;2.审议2014年监事会报告;3.审议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4.审议金玉管业和米百芝股权转让
日:1.股东研究公司是否上市;2.吸收
有专业知识的新股东;3.减持股份;4.未分配利润的
处理;5.公司上市相关费用及确定合作单位。
日:1.通报公司上市进展情况;2.审议
通过修改公司章程;3.通报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及战略
日:1.讨论总结2014年工作及2015年
工作计划;2.讨论2014年财务经营状况和制定2015
年财务指标;3.讨论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4.讨论董
事考核制度;5.根据股东现有情况研究讨论金玉管业
和米百芝股权转让事宜;6.讨论召开股东大会事宜。
日:1.新三板上市的意义和认识;2.
研究讨论公司是否上市。
日:1.将盈余公积金余额按原股东持股
比例分配;2.讨论未分配利润问题;3.讨论调整股东
结构、股东一致减持,转让给有能力的股东;4.确定
合作券商及合作价格。
日:1.讨论公司上市进展情况;2.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3.讨论公司未来发展方
向及战略部署。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日:通报上市工作进展。
日:通报上市工作进展,讨论上市后
工作方向。
日:通报接到股转中心的同意函,并
讨论下步具体工作安排。
日:1.总结经营指标完成情况;2.总结
经营管理工作情况;3.总结监事会工作情况;4.提出
工作建议。
2、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表决和决议等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治理改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管理层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治理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非常重视与公司股权投资人、债权投资人以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报告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断致力于维护好、处理好与各种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解答投资者的疑惑,倾听投资者的诉求,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本年度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如有)
二、内部控制
(一)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具体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应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了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
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无其他任何异议。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落实和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5.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二)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并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性
公司依法独立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流程、办公场所以及经营所需资源。公司的业务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受到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控制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向非关联方的独立客户,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公司能够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能力。
2、资产独立性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权属归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房屋的使用权,
各种资产权属清晰、完整。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及其关联方资产权属界限明晰,公司对其资产具有完全控制支配权,并完全独立运营。
3、人员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运行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能够独立执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了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具有独立银行账号,不存在与股东共用账号的情况;
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税费缴纳;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5、机构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建立了适合自身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公司不存在与共同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受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经营活动的情形。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并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公司自身的特点设立了信贷业务部、风控法律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并完善了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三)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小额贷款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四)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等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及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了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报告编号
瑞华审字[5号
审计机构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审计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姓名
李岩、门艳刚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审计报告正文: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丰小贷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元丰小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岩
中国注册会计师:门艳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582,313.28
14,198,915.0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36,455.97
146,666.67
2,474,383.35
7,578,165.34
其他应收款
151,805.7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594,203.03
22,075,552.8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106,791,300.00
93,519,5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309,662.92
1,801,666.38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9,677.65
283,008.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31,002.20
2,131,002.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0,501,642.77
97,735,176.93
114,095,845.80
119,810,729.77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流动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应付短期融资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646,981.05
2,779,390.71
其他应付款
348,700.00
501,668.8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97,644.77
3,289,255.58
非流动负债:
其中:优先股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7,644.77
3,289,255.58
所有者权益:
101,000,000.00
101,000,000.00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2,453,827.78
1,552,147.42
一般风险准备
1,618,050.00
1,529,250.00
未分配利润
8,026,323.25
12,440,076.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098,201.03
116,521,474.19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计
113,098,201.03
116,521,474.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4,095,845.80
119,810,729.77
法定代表人:张连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鸿滨
会计机构负责人:卫士杰
(二)利润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7,934,593.15
15,984,804.67
其中:营业收入
17,934,593.15
15,984,804.67
17,934,593.15
15,984,804.67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908,558.64
4,897,783.52
其中:营业成本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4,500.80
895,149.06
4,957,380.62
3,890,127.56
资产减值损失
-53,322.78
112,506.9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026,034.51
11,087,021.15
加:营业外收入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028,955.43
11,087,021.15
减:所得税费用
3,012,151.82
2,776,106.6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016,803.61
8,310,914.47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016,803.61
8,310,914.47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法定代表人:张连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鸿滨
会计机构负责人:卫士杰
(三)现金流量表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3,038,375.14
8,822,556.00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059,598.79
8,881,729.8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2,220,000.00
-7,300,000.0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89,438.86
582,481.53
支付的各项税费
6,061,369.30
1,731,584.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15,699.82
3,136,781.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286,507.98
-1,849,152.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6,909.19
10,730,882.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387,858.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7,858.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662.00
-1,387,858.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294,030.6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294,030.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94,030.6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616,601.80
9,343,024.0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198,915.08
4,855,891.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2,313.28
14,198,915.08
法定代表人:张连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鸿滨
会计机构负责人:卫士杰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
一、上年期末余额
101,000,000.00
1,552,147.42
1,529,250.00
12,440,076.77
116,521,474.1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本年期初余额
101,000,000.00
1,552,147.42
1,529,250.00
12,440,076.77
116,521,474.1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901,680.36
888,000.00
-4,413,753.52
-3,423,273.16
(一)综合收益总额
9,016,803.61
9,016,803.6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三)利润分配
901,680.36
-13,430,557.13
-12,440,076.77
1.提取盈余公积
901,680.36
-901,680.36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88,800.00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12,440,076.77
-12,440,076.77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101,000,000.00
2,453,827.78
1,618,050.00
8,026,323.25
113,098,201.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
一、上年期末余额
101,000,000.00
721,055.97
1,529,250.00
4,960,253.75
____108,210,559.7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本年期初余额
101,000,000.00
721,055.97
1,529,250.00
4,960,253.75
108,210,559.7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831,091.45
7,479,823.02
8,310,914.47
(一)综合收益总额
8,310,914.47
8,310,914.4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三)利润分配
831,091.45
-831,091.45
1.提取盈余公积
831,091.45
-831,091.45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
101,000,000.00
1,552,147.42
1,529,250.00
12,440,076.77
116,521,474.19
法定代表人:张连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鸿滨
会计机构负责人:卫士杰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哈尔滨市道外区元丰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过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黑金办复[2009]83号文件批准,由哈尔滨市金玉管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光华碳
纤维有限公司、翟文斌、李君波、李配军、刘晓娟、任淑芬、山巧红、徐晓峰共
同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哈尔滨
市金玉管业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20%,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
司及其他7名个人股东各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0%,上述出资已经黑
龙江丽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黑捷会验字[2009]第070046号验
资报告,于日取得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85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道外区祥
泰花园B区3栋26号1层。
根据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
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新增股东桑晓O、徐全忠、赵春燕、万玉萍、
张立群,分别投资200万元。由黑龙江华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
年8月26日出具了黑华健验字[2010]第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310万元,
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310万元。其中原股东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增资
500万元,增资后股东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共出资700万元;原股东李君
波增资300万元,增资后李君波共出资500万元;原股东刘晓娟增资100万元,
增资后刘晓娟共出资300万元;原股东徐全忠增资300万元,增资后徐全忠共
出资500万元;原股东万玉萍增资110万元,增资后万玉萍共出资310万元;
原股东张立群增资300万元,增资后张立群共出资500万元,新增股东张连池
注资300万元、米百芝注资200万元、鲁小松注资200万元。由黑龙江傲立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日出具了黑傲立会验字[2011]第078号
验资报告。
根据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4,79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100万元。其中,哈尔滨市金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玉管业有限公司增资1,100万元,增资后哈尔滨市金玉管业有限公司共出资
1,500万;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增资400万元,桑晓登、山巧红分别将持
有的200万元股份转让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增资受让后哈尔滨光华碳
纤维有限公司共出资1,500万元;徐晓峰、翟文斌分别将持有的200万元股份
转让给任淑芬,受让后任淑芬共出资600万元;李君波增资100万元,张立群
将所持有的500万元股份转让给李君波,增资受让后李君波共出资1,100万;
刘晓娟增资500万元,李配军将所持200万元股份转让给刘晓娟,增资受让后
刘晓娟共出资1,000万元;万玉萍增资190万元,增资后万玉萍共出资500万;
张连池增资300万元,增资后张连池共出资600万元;米百芝增资300万元,
增资后米百芝共出资500万元;鲁小松增资300万元,增资后鲁小松共出资500
万元;新增股东闫虹玉出资1,000万元,赵春燕将所持200万元股份转让闫虹
玉,增资受让后闫虹玉共出资1,200万元;新增股东王海江出资600万元。由
黑龙江正弘会计师事务所于日出具了审验字[2013]第0042号验
根据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哈尔滨市金玉管业有限公司将
所持1500万元股份转让给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米百芝将所持500万元
股份转让给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转让后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共出
资3,500万元。
根据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徐全忠将所持500万元股份转
让给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万玉萍将所持500万元股份转让给杨传钟(新
增股东),任淑芬所持600万元股份分别转让给秦熹F(新增股东)500万股,
李君波100万股,转让后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共出资4,000万元。
截止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哈尔滨光华碳纤维有限公司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出资额(万元)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了“关于同意哈尔滨
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2016年
1月11日,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股票代码为835458。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连池。
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徐晓杰。
2、所处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金融业。
3、经营范围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
第76号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于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
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财
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
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
司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
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
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
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
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
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
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
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
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
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
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
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
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年年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
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2015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
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
“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
子公司年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
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
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
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
本附注四、10“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7“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
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
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
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
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
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
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
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
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
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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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
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
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
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
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
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
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
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
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
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
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
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
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
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期
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
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
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
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
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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