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上用公款购买衣柜给职工使用违规公款吃喝整改报告吗

严禁公款购买商业保险
    济阳县认真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近日,济阳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通知》,向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说“不”,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通知要求,禁止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为机关干部职工购买的保险除外),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不准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其他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不准私设“小金库”购买商业保险;不准利用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管理职权,指使或接受主管范围以内的下属单位为单位领导干部或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内部财务管理。县财政局资金结算中心严格单据报销审核,县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坚决杜绝违规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行为。对违规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通讯员 王家琪)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
〈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
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根据2004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财政部、监察部针对目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有关问题,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4〕8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清理依据以此次转发的通知为准。
&&& 二、清理工作安排及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退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政策和要求。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成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参加的清退小组,人事部门负责对单位(包括工会、单位内各部门)购买的全部商业保险进行界定,财务部门对人事部门认定为属于清退范围的保险进行清退及登记,纪检监察部门对清退结果进行核实后,由财务部门逐级上报《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附件2)。
&&& 本次报表的填制统一使用久其公司的报表软件,报表参数将放在网上LOCAL-财务司-支出处目录下,请各单位抓紧卸载。
&&& 各单位应于日前将清退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总局(财务管理司)并同时将数据放在网上CENTRE-财务管理司-支出处“公款购保险清退表”目录下。报送文件的内容包括《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及数据软盘。
&&& 以上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总局(财务管理司)。
清退工作联系电话:人事司李平、张明;财务司冯宁林、李建良
附件:1.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2.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 1.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
&&& 根据2004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财政部、监察部针对目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为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 一、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是指由单位缴付全部或部分保费,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商业保险产品的行为。
&&& 二、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区分为以下两类:
&&& (一)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党政机关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人事部和各地人事厅局有关文件确定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二)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三、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一)购保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 (二)受保的人员范围。一般仅限于单位在职的干部职工,但离退休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赴外就医的,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伤害险。
&&& (三)保费的财务列支渠道。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在单位的差旅费中列支。特岗人员、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应首先在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不足的,党政机关在人员经费中列支,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 四、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一)购保的险种。限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险种。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只能是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
&&& (二)受保的人员范围。意外伤害险受保人员的范围按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补充医疗保险受保人员的范围包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 (三)保费的财务列支渠道。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以及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的财务列支渠道,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 五、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为特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对特岗人员的界定、具体的意外伤害险险种、以及购保资金的额度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级政府和中央部门审批确定。其中,中央单位由部级机关审批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地方单位由省级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商省级财政部门报省政府审批确定,有关审批文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 六、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干部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承担的年度购保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4%(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执行);超出部分的购保资金,由受保人员自行承担,并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 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时,严禁下列行为:
&&& (一)购买虽在本规定险种范围之内,但具有投资分红性质的商业保险;
&&& (二)购买本规定险种范围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
&&& (三)为本规定受保人员范围之外的其他人员购买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
&&& (四)违反本规定的财务列支渠道,挤占、挪用其他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以及私设“小金库”购买商业保险等;
&&& (五)利用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管理职权,指使或接受主管范围以内的下属单位为单位领导干部或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 (六)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商业保险的过程中收取“回扣”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 八、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条款的规定,认真清理本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有关清退政策规定如下:
&&& (一)清退范围的界定。对各单位用公款购买的商业保险,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业保险险种、受保的人员范围,以及用私设“小金库”或财政专款购买的商业保险,一律纳入清退范围。保险已经期满或失效,个人领取了年金、红利等收益的,以及在本规定下发之前已办理退保并由个人领取了退保金的,也必须全部清退。
&&& 在本规定下发时受保人员已经死亡或正在接受大病医疗保险的,可不列入清退的范围。
&&& (二)退保资金的财务处理。对纳入清退范围的退保资金,属于用私设“小金库”或财政专款购买的商业保险,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属于用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等其他资金购买的商业保险,由单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收回。对于没有纳入清退范围,但财务列支渠道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可不再进行账务调整。
&&& (三)保费的清退方式。各保险公司在向原投保单位支付退保资金时,对由单位缴付全部保费的商业保险,退保资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单位,不得直接向受保人员支付现金或银行储蓄存单;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退保资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缴费比例分配,退保损失也应按比例分摊,保险公司给单位的退保资金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 (四)允许个人自愿买断。在受保人员自愿用个人资金补偿单位已缴保费的前提下,允许个人续保。采取个人自愿买断方式的,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弥补个人应补偿给单位的款项或为个人续保提供赞助。
&&& (五)清退时限及监督检查。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高度重视清退工作,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并将有关清退结果报同级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备案。各级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清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跟踪检查各单位清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并对清退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切实保证各项清退政策的贯彻执行。各中央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汇总《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附后),形成清退总结报告,并于日之前上报财政部。
&&& 九、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及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内部财务管理,杜绝用公款违规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
&&& 单位在规定的清退期限内拒不自查自纠,甚至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以及在本规定下发后仍违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一经查出,购保资金一律没收并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等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省级政府和中央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明确的各项政策和原则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清退方案,并报财政部、监察部备案。
&&&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略)
&&& 2.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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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者可耻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
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闽财金[2004]39号&&&&&&&&&&&&&&&&&&&&
福建省财政厅 监察厅
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省高院,省检察院,&
民主党派,工商联,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2004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财政部、监察部在前段登记摸底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有关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工作,本着严肃认真的精神,严格对照政策开展清理。各级财政、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协作配合,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以确保清退工作如期完成。根据财政部和监察部的要求,请省直部门于日前将填报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上报省财政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应将清理情况汇总并形成文字说明后于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金[2004]8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
根据2004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财政部、监察部针对目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件: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是指由单位缴付全部或部分保费,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商业保险产品的行为。
二、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区分为以下两类:
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党政机关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人事部和各地人事厅局有关文件确定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 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购保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受保的人员范围。一般仅限于单位在职的干部职工,但离退休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赴外就医的,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伤害险。
保费的财务列支渠道。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在单位的差旅费中列支。特岗人员、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应首先在单位按照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不足的,党政机关在人员经费中列支,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四、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购保的险种。限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险种。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只能是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
受保的人员范围。意外伤害险受保人员的范围按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补充医疗保险受保人员的范围包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保费的财务列支渠道。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以及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的财务列支渠道,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五、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为特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对特岗人员的界定、具体的意外伤害险险种、以及购保资金的额度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级政府和中央部门审批确定。其中,中央单位由部级机关审批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地方单位由省级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商省级财政部门报省政府审批确定,有关审批文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干部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承担的年度购保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4%(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执行);超出部分的购保资金,由受保人员自行承担,并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 购买虽在本规定险种范围之内,但具有投资分红性质的商业保险;
(二) 购买本规定险种范围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
(三) 为本规定受保人员范围之外的其他人员购买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
(四) 违反本规定的财务列支渠道,挤占、挪用其他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以及私设“小金库”购买商业保险等;
(五) 利用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管理职权,指使或接受主管范围以内的下属单位为单位领导干部或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六) 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商业保险的过程中收取“回扣”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八、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条款的规定,认真清理本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有关清退政策规定如下:
清退范围的界定。对各单位用公款购买的商业保险,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业保险险种、受保的人员范围,以及用私设“小金库”或财政专款购买的商业保险,一律纳入清退范围。
保险已经期满或失效,个人领取了年金、红利等收益的,以及在本规定下发之前已办理退保并由个人领取了退保金的,也必须全部清退。
在本规定下发时受保人员已经死亡或正在接受大病医疗保险的,可不列入清退的范围。
退保资金的财务处理。对纳入清退范围的退保资佥,属于用私设“小金库”或财政专款购买的商业保险,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属于用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等其他资金购买的商业保险,由单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收回,对于没有纳入清退范围,但财务列支渠道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可不再进行账务调整。
保费的清退方式。各保险公司在向原投保单位支付退保资金时,对由单位缴付全部保费的商业保险,退保资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单位,不得直接向受保人员支付现金或银行储蓄存单;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退保资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缴费比例分配,退保损失也应按比例分摊,保险公司给单位的退保资金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允许个人自愿买断。在受保人员自愿用个人资金补偿单位已缴保费的前提下,允许个人续保。采取个人自愿买断方式的,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弥补个人应补偿给单位的款项或为个人续保提供赞助。
清退时限及监督检查。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高度重视清退工作,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并将有关清退结果报同级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备案。各级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清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跟踪检查各单位清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并对清退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切实保证各项清退政策的贯彻执行。各中央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
应认真汇总《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附后),形成清退总结报告,并于日之前上报财政部。
九、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及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内部财务管理,杜绝用公款违规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
单位在规定的清退期限内拒不自查自纠,甚至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以及在本规定下发后仍违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一经查出,购保资金一律没收并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等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省级政府和中央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明确的各项政策和原则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清退方案,并报财政部、监察部备案。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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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中纪委曝光多起国企干部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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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五一”、端午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奢靡,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守住底线,严防反弹。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氛围,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6日消息,中央纪委日前对七起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7起问题是: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原资深总裁刘博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1月,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在河北省某酒店三次组织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刘博和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王庆玉,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孙昊等公司领导及员工共61人次参加,合计消费7.95万元,从公司设在该酒店的“小金库”支付。刘博等人还存在违规提拔干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党委决定给予刘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岗两级,免去其职务;给予王庆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岗一级,免去其职务;给予孙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他责任人相应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志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通报批评。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原总经理孙宝忠公款旅游等问题。2014年11月,孙宝忠组织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专家组对福建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厦门市召开专家组会议。会前,孙宝忠采取欺瞒手段重复申请会议经费共计5.28万元;会议期间,孙宝忠携妻子、岳母同行,超标准住宿,违规接受基层单位宴请,3次打高尔夫球,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13万元;为报销有关费用,孙宝忠安排下属虚开会议费发票,并从中套取9649元用以慰问职工家属。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决定给予孙宝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安全监督管理部副总经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公司原副总工程师、管片厂董事长兼党支部书记李碧海大办婚丧喜庆问题。日,李碧海因岳母病故,在酒店设宴席10桌,收受礼金13.14万元;2月22日,因继女结婚,在酒店设宴席32桌,收受礼金14.52万元;8月29日,因女儿结婚,在酒店设宴席42桌,收受礼金22.3万元。李碧海三次合计收受礼金49.96万元,其中收受本单位下属、利益关系人礼金29.77万元。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公司党委决定给予李碧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贸公司违规发放礼品问题。日,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金贸公司在上海市召开董事会暨股东会,会前用公款购买18部德国产“徕卡”牌照相机,合计7.2万元,会后发放给参会代表。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决定给予金贸公司时任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贺继铭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时任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寿向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总经理唐胜利、夏森和办公室主任白玉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会人员退还收受的相机。
国家开发银行原评审一局局长兼船舶融资中心主任王卫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3月至7月,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卫军多次用公款在河南省郑州市3家高尔夫球场打球;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王卫军多次用公款在郑州市两家酒店和某洗浴中心租用棋牌室打牌,共计消费8.72万元,以虚列会议费或业务招待费方式支付。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决定给予王卫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4年11月,经时任党委书记、行长冯郁川同意,安徽省分行违规使用招待费资金购买多个酒店自助餐券、核桃卡发给干部员工,合计17.3万元,其中分行领导人均价值4811元。2014年4月至7月,安徽省分行违规使用招待费资金支付冯郁川等分行领导及司机在安徽省某宾馆吃早餐费用,合计2.72万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决定给予冯郁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高松林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高松林带领下属及其家人9人,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市旅游。其间,由当地分行全程接待,门票、住宿、车辆等费用合计2.8万元,由当地分行公款报销。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决定给予高松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巡视和执纪审查中发现,一些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意识不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片面强调特殊性,不收手、不知止,有令不行、顶风违纪,享乐奢靡问题仍然突出。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作风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部署,企业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表率作用。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五一”、端午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奢靡,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守住底线,严防反弹。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氛围,确保节日风清气正。(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责任编辑:黑洁
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五一”、端午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奢靡,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守住底线,严防反弹。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氛围,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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