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纳税证明

工商局开具的个体工商户的收入证明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工商局开具的个体工商户的收入证明是否有效?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现要申请误工补偿,工商局开俱的收入证明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回答咨询】
1、现行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就你的案件来说,你并没有在工商局获得报酬,工商局怎么能够证明你的收入呢?工商局只是工商行政管理,对于你的收入、纳税等等,都不是他应当管理的业务啊,恕我直言,我认为工商局的证明不好使。除非你是他的职工或者是雇员。
3、建议你到税务局说明情况,税务局根据你的纳税情况,可以计算出收入,我认为这是比较权威的证据。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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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
税收体现的是作为主体的国家与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特定的收入分配关系,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确定后,征纳双方都要共同遵守,不经国家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
2.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既反映了经济是税收的来源,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既可以调节宏观经济总量,也可以调节经济结构。
3.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从总体来说,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从不同税种的功能来看,在分配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具有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低收入者适用低税率或不征税的特点,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征税,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消费的目的。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企业所得税
(四)其他税种: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暂免征);车辆购置税;营业税(属中央税)
开业登记:
(1)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个体税务登记。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单位纳税人登记。
(2)应出示、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业主(或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借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仅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国税窗口。
(4)办理流程及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即办。
变更税务登记
(1)业务概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需填制或提供的资料:
①《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变更后的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③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涉及税务登记证件上内容发生变化的);
⑤其他有关资料。
(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
(4)办理流程及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即办。
停、复业登记
(1)业务概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需填制或提供的资料:
①《停、复业报告书》(一式两份);
②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
③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④其他税务证件。
(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4)办理流程及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即办。
(5)特别提醒:
①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②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③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④如果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注销税务登记
(1)业务概述:个体工商户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需填制或提供的资料:
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②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
③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④其他税务证件。
(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4)办理流程及时限:资料齐全的,无欠税、无应缴销发票、无在查案件的个体定期定额户受理即办;其他个体纳税人受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款清算后再行注销。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业务概述: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税务管理。
(2)需填制或提供的资料:
①《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一式两份);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4)办理流程及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即办。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
(1)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临时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亮证经营。
外出县(市)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持有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先征税后返还;  ②申请领购发票;  ③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3)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4)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在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办理遗失声明手续(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内、外网站上刊登遗失公告),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
纳税人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验证或者换证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发票领购:
(1)业务概述: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2)应提供的资料:
初次领购发票的:①《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②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发票专用章印模。
续购发票:①税务登记副本;②发票领购簿;③已开具发票的存根及分月汇总金额。
(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4)办理流程及时限:
初次领购发票,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即办。
续购发票,无应补缴税款和违章情形的,资料齐全的,受理即办;发票开具金额超过核定定额的,应先补缴税款,再发售发票;使用发票有违章情形的,应进行违章处理后再发售发票。
发票开具、保管规定: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不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不得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4)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5)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6)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1)业务概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应提供的资料:
销售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及完税凭证;
以下情况不可代开:
处于停业、非正常、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
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
(3)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税款已缴纳,当场办结。
(1)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①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②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③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④拆本使用发票的;  ⑤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⑥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⑦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⑧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⑨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2)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①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6)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7)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业务概述:
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并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申报、征收方式:
(1)税款征收方式:主要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对达到建账标准的纳税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对生产经营规模小、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不设置帐簿,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税销售额、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2)申报方式:主要有上门申报、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等方式。数据电文申报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财税库银横行联网批量扣税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之一,税务机关通过发指令的方式为已签订三方协议并验证通过的纳税人扣缴税款,无需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银行,节约办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我们推荐大家使用此方式申报缴纳核定税款。具体办理流程为:
第一步:填写协议书。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或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横向联网系统划缴税款协议书》(一式三份),在工作人员辅导下填写三方协议信息。
第二步:与开户银行签订协议。请携带协议书、银行卡及持卡人身份证到开户银行办理协议签订手续,银行当场办结,并返回协议书两份。
第三步:到税务机关验证。将银行返回的协议书交办税厅综合服务窗口录入信息并验证。校验成功后,纳税人只有保证申报期内账上存款。
申报期限:
增值税、消费税均是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申报期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应填制或提供的资料:
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上门申报时,应提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办税地点及流程:
如果您选择上门申报,请持申报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如果您选择网上申报,只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数据电文申报申请、签订委托银行扣款协议,即可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税。
上门申报的纳税人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受理即办。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您的权利(14项):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 ;陈述与申辩权 ;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您的义务(10项):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六安市国税局规范市区机构设置后,设置金安区国税局、裕安区国税局和开发区国税局三个区国税局,税收征管实行“集中征收,分级管理,一级稽查”模式,即市局办税服务厅负责三个区局纳税人税收集中征收等工作,三个区国税局负责税源管理等工作,市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等工作。&&& 市局办税服务厅:市国税局内设机构,负责三个区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发售、纳税咨询、涉税申请受理等,是市区涉税业务的起点。市局办税服务厅目前设置12个窗口,分别是:3个发票管理主题窗口,主要负责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发票发放等业务;9个综合服务窗口,负责除发票主题窗口经办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办公地址:人民东路10号&&& 服务电话:3317701& 3317651 &&& 金安区、裕安区和开发区国税局:市国税局垂直管理机构。区局负责辖区内税收征管、税政业务和税源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税收违法违章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理和处罚;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进行户籍管理、税源监控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日常检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等工作。&&& 金安区国税局办公地址:梅山路86号(球拍东路口)&&& 服务电话:3330933& 3313040&&& 裕安区国税局办公地址:东大街兴美花园E区5号&&& 服务电话:3225960& 3226759&&& 开发区国税局办公地址:东大街兴美花园E区5号&&& 服务电话:3226754& 3286509&& &市稽查局:市国税局直属机构,负责市区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案件的举报,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等工作。&&& 办公地址:三十铺镇和平大道&&& 服务电话:3834086& 3834100(举报电话)& &&& 以上部门和单位在涉税业务方面与您经常发生联系。税收联结你我他,和谐征纳靠大家。我们将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竭诚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税收环境,促进六安经济社会发展。&&&
电话---拨打全省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或市区办税机构服务电话。
网络---登录六安国税网站:(在线咨询、资料下载、文件查询等)
上门---市局办税服务厅及各主管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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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体工商户在申请信用卡时如何出具收入证明?
请问个体工商户在申请信用卡时如何出具收入证明?我是个体工商户,老板就是我,工作证明可以用营业执照证明,但是收入证明怎么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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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办理信用卡时,个体工商户也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以证明自己的财力和还款能力,可以去税务局开收入证明。税务局按照认定的收入收税,这个收入就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有效的。一般开具收入证明可以采用以下格式:&&&&&& 收入证明   兹证明本人**(身份证号:*************)为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本人为本店店主。本店于****年**月营业至今,经营良好,近一年的本人平均月收入20,000元(大写:贰万元)。  本人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正确的、真实的。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年**月**日
你好,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体私营者,可以提供个体营业执照以及近三个月的税单作为收入证明,也可以提供其他财力证明,如:所得税扣缴凭证;自有房产证复印件;自有汽车行驶证复印件;银行定期存单等能证明财力水平的资料。
你好,银行要求信用卡申请人提供收入证明是为了证明申请人的财力和还款能力。对于没有固定工作的个体工商户来说,没有办法用单位的工资卡作为收入证明。但是,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提供纳税证明、自存银行流水、以及个体户经营状况说明等信息,从侧面说明个体户的收入情况,从而让银行进一步的判断还款能力。还有一种办法就是不提供收入证明但是提供资产证明,包括房产、车产等都可以作为财力证明,让银行看到你的经济实力,信用卡会更容易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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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同时申请不同银行的信用卡的确会提高成功率,但是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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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卡友询问,包商银行信用卡如果不激活的话会不会自动取消,我爱卡小编在这里统一解答一下这类问题。
  申请信用卡时接到银行的征信电话,可以说已经成功了一大半,只要认真回答银行的调查,基本可以申请到信用卡。一下就是我爱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电话征信的相关问题。
  包商银行以卡办卡的额度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我爱卡小编今天就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以下关于包商银行信用卡以卡办卡额度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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